农村常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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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常见法律问题一、证据意识——“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张三到法院起诉李四,他向法院出具了一份借条,借条上写明“今向张三借款50000元,借款期限至年底前,利息是3分。借款人:李四”

李四提出抗辩说:钱是向王五借的,钱已经还给了王五。

客观事实:实实在在发生的事实

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很可能不一致

用证据证明的事实

法官认定的事实:法官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证明的事实可以不一致

举证责任:有些当事人,完全漠视自己的举证责任,动不动就是要求法院调查取证,殊不知法院调查取证有明确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搜索

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二、相邻权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有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采光——

滴水——

通行——

排水——

三、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

3、土地承包的原则:

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

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是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是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

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是承包程序合法。

例:大学毕业后,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农村老家的土地承包权该不该保留

例:全家迁到了别的城镇并转为非农户,原来所在村的土地承包还能不能保留(一)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收回承包地是一项基本原则

承包方进镇落户的,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保留承包经营权或依法进行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迁入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交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需要说明的是,承包方应当交回的承包地仅指耕地和草地,并不包括林地(二)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发包方原则上不得调整承包地

特殊情况下的个别调整必须依法进行:

一是只有出现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

二是只限于个别农户之间

三是只限于耕地和草地

四是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

承包合同约定不调整的不得调整

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例:女儿出嫁后,在婆家村没有分到地,她原来的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

例:妇女离婚了,她能要回原来在夫家分的承包地吗

嫁入方所在地应当按照规定优先解决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在没有解决之前,出嫁女家所在地的发包方不得强行收回其承包地。

(1)农村妇女结婚或者离婚后,户籍迁往其他乡村的,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应当由其落户的所在地解决;

(2)如仍在原籍,原户籍所在地不得撤回她的责任田、宅基地;

(3)不论是丧偶妇女,还是离婚后的妇女,都有选择居住地的自由,只要户口还在原籍,就不能剥夺她的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

承包收益和承包权的继承

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

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在世,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如果承包合同内还有其他成员,那么这份合同依然有效,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

(如果该家属和土地承包人是同一户口的,则不发生继承,可以继续承包;如果不是同一户口,则不能继承承包地,只能继承承包收益,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原则上不能继承

承包人应得的收益可以依法继承

林地的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

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农民可以将自己承包的村集体土地部分或全部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经营,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

转包

出租

互换

转让

入股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和出租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转包与出租的区别

转包: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

出租: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人。

1、一些地方将受让方是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看成是出租与转包的基本区别。

2、出租更接近市场资源配置的方式,租金一般高于转包费。

3、从流转期限看,转包的期限比较短,出租的期限有长有短。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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