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华航院字[2004]21号,2004年4月6日印发)
为加强廉政建设,保持和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导充分使用公共交通工具,降低办公成本,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范围
公务用车指因工作需要,由学院经费(含各基层单位自有资金)支付的用车,不含市内因公务零星使用的出租车。一般公务用车包括学院领导公务用车、学院公务用车、基层单位公务用车。
学院领导公务用车是指学院领导因履行公务活动所用车辆。
学院公务用车是指由办公室代表学院履行公务活动,包括:学院组织参加的会议、活动用车,学院的外事活动和来宾用车,以及学院领导批准的其他公务用车。
基层单位公务用车是指基层单位安排的公务活动用车。包括:学生实习、新生入学、毕业生行李托运、校运动会、大型市外比赛、离退休干部体检、职工丧葬,以及其他公务活动。
二、学院领导公务用车与学院公务用车的管理
学院领导公务用车与学院公务用车由学院办公室统一负责协调安排和管理,原则上使用办公室车辆,在学院办公室车辆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外租车辆,并履行如下手续:
学院领导公务用车由院领导申请(学院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申请)—→学院办公室审批(主管相应公务的院领导审批)并填写《派车单》—→持《派车单》用车,用车前核准起始里程,用车后将核准的行车里程填入《派车单》,并签字确认—→将《派车单》交有关司机,作结算和备查依据。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履行公务用车手续的,在用车完毕后,应及时到办公室补办有关手续,手续不健全的可以视为非公务用车。
上述公务用车,外租车辆必须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外租学院车队车辆使用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派车单》。
三、基层单位公务用车管理
基层单位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以任何形式租用小车,特殊情况需要租用小车的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
基层单位公务活动需要租用其他车辆的,由用车单位向主管院领导提出申请。租用车队车辆的应填写《派车单》,租用校外车辆的应填写由学院统一印制的《租用
车辆申请表》(一式两份),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用车单位要将主管院领导批件存档,作结算和备查依据。
基层单位公务用车应严格按照审批的用途用车,租用车队车辆的,用车前核准起始里程,用车后审核行车里程,并当场签字确认;租用校外车辆的,应及时索取发票。
四、公务用车报销办法
1.学院领导及学院公务用车费用由办公室非用车主任负责审核与结算;基层单位公务用车由用车单位的非用车领导负责审核与结算。审核的内容包括《租用车辆申请表》、《派车单》、院领导批示等。
2.租用车队车辆的,由车队在每年5月底和10月底,持用车汇总表并附《派车单》到用车单位经该单位非用车领导审核签字后,到财务处结算;租用校外车辆的,在使用完后1个月内,持《租用车辆申请表》和租车发票,填写报销单,报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3.自本办法实行后,基层单位一律不得报销油料费、过桥过路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特殊情况经院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五、其他
1.学院领导与基层单位要相互主动协调,尽可能联合用车,以节约经费开支。
2.各单位要严格公务用车管理,未经主管院领导批准,一律不得租用车辆,否则发生的费用由用车人负担。无论以任何方式报销者,一经查出,除补交有关费用外,还将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3.在公务活动中,未经学院领导批准,严禁任何人私自驾驶租借车辆,否则,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责任一律自负。
4.后勤服务中心要加强自有车辆和公务用车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院办公室。
华北航天工业学院公务租用车辆申请表
一
报销
凭证
-可编辑修改-
华北航天工业学院公务租用车辆申请表
二
存
根
-可编辑修改-
欢迎您的下载,
资料仅供参考!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可编辑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