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十三章 物权法及其基本原则习题及答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三章物权法及其基本原则

一、名词解释

1.物权法定原则

2.公示原则

二、简答题

1. 简述物权公示效力有哪几种立法例。

2. 物权公示的公信力表现在哪些方面。

3. 简述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有无债权法定原则?

4. 什么是物权变动与债权合同效力的区分原则?试举例说明。

三、法条分析题

1.试分析我国《物权法》第6条,该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2.试分析我国《物权法》第15条,该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四、案例分析题

甲房产抵押给银行担保借款1200万元,后甲不能还款,银行拍卖房屋,甲要保住房屋,故甲丙达成备忘录,约定让丙参与竞买,甲付钱,房屋产权归甲公司。丙竞买成功,甲将房屋过户给了丙。

问: 1.该房屋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2.该备忘录的效力如何?

答案:

一、1、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等均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

设新物权或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之原则。

2、就是法律上要求当事人必须以法定的方式公开展现物权变动的事

实,否则,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和公信力的原则。

二、1、(1)公示对抗主义

(2)公示要件主义

(3)折中主义

2、(1)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

(2)善意保护效力

3、(1)①物权的种类法定。物权的种类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

得以协议的方式创设法律不认同的物权类型。

②物权的内容法定。物权的内容由法律明定,当事人不

得创设与法定物权内容不符的物权。

(2)没有债权法定原则。

4、(1)是指发生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作为两个法律

事实,它们的成立生效应依据不同的法律根据的原则。

(2)举例:房屋买卖合同为例。买卖双方订立了合同,且符合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等要件,其合同即为有效。但是买卖合同有

效成立,甚至房屋和价款也均已交付的,并不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随

即发生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应以物权法上的变更登记完成为要件;

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只是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尚未转移,出卖人

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但是不能因此而认为买卖合同无效,出卖人不

能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有权基于合同而要求出卖人履行合同或

承担违约责任。

三、1、本条规定了物权公示原则和因法律行为引发物权变动的方式。物权的变

动采取公示原则,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如下: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

记为公示方式,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方式。物权变

动的公示产生公信力。我国采用债权形式主义。

3、该规定所体现的是物权变动与债权合同效力的区分原则。物权的变

动必须以动产的交付于不动产的登记为必要条件。不动产合同的生效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认定,一般情况下,自合同成立之时生效,法律另

有约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则依该规定或约定。当事人之间订立了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不同,未办理物权登记,虽不产生物权变动的结果,

但不影响该合同的生效。办理了物权登记的,产生物权变动的后果。

四、1、因为该房屋被丙竞买成功,甲将房屋过户给丙,不动产的物权转变自登

记就转移了,甲与丙签订了过户登记手续,房屋的户主现在是丙,丙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2、该备忘录的效力有效。这个备忘录是甲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符

合主体合格等要件,这个是有效的。甲公司可以根据这个备忘录要求甲来承担违约的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