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监管协议适用于静态动产和非标准仓单质押
仓储监管协议适用于静态动产和非标准仓单质押

仓储监管协议(适用于静态动产和非标准仓单质押)深圳发展银行二○○六年六月制特别提示为了维护贵公司/阁下的合法权益,在贵公司/阁下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确认有关事实:1、贵公司/阁下所提交的各项申请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2、贵公司/阁下已经认真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部分的条款,并已经充分理解其含义及法律后果。
3、贵公司/阁下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修改。
本合同生效后,贵公司/阁下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主动履行义务。
4、为保护贵公司/阁下的利益,贵公司/阁下的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我行。
5、如果贵公司/阁下对本合同及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请向我行咨询。
仓储监管协议(适用于静态动产和非标准仓单质押)协议编号:深发仓监字第号甲方(质权人):深圳发展银行地址:电话:传真:负责人:职务:乙方(出质人):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职务:丙方(仓储方):地址:电话:传真:负责人:职务:为保障甲方与债务人签署的深发字第号《合同》(下称授信业务合同)及其项下甲方与乙方签署的《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或《质押担保合同》(统称质押担保合同)的履行,丙方愿意对存放于丙方仓库的乙方商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监管义务与责任。
三方经平等协商,按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质物的监管方式三方确认,采用下列之一的监管方式(在选择项内打“√”):□丙方单独监管在此种监管方式下,丙方开出保管凭证或进仓单或提货单或质物清单或其他书面凭证,并按照本协议进行监管。
□甲方和丙方共同监管在此种监管方式下,甲方委派指定人员和丙方共同监管质押给甲方的商品。
有关进出库凭证由甲方和丙方各执一份,甲方指派的人员为:,身份证号码为:,及,身份证号码为:。
第二条监管责任1、丙方保证,其对存放监管质物的场地或者仓库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现货质押-静态)

附件2-3协议编号:动产质押监管协议(现货质押-静态)甲方(质权人):地址:乙方(出质人):地址:丙方(监管人):地址:鉴于乙方同意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质押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均同意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法律关系在质物监管期间,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监管人,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将质物交由丙方监管。
第二条质物1、质物即为质押标的,是甲方和乙方所签质押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并交由丙方监管的货物。
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存储地点等以丙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第6款签发的《收到质物通知书》(格式见附件1)的记载为准。
2、乙方保证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等与其和甲方的约定以及向丙方申报和交付的一致,并对上述全部事实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3、乙方保证享有质物的所有权和完全的处分权,并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的权属和品质证明文件。
4、乙方保证向甲方和丙方提交的与质物有关的所有单证都是真实和有效的。
5、甲、丙两方中任何一方在质物转移占有之前可以要求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质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给予积极的协助。
6、丙方接收乙方交付货物,并向甲方签发《收到质物通知书》,监管期间开始。
如质押合同对质物的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质物与实际移交的质物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质物为准,实际转移交付占有的质物以《收到质物通知书》列明的为准。
7、若三方无其它书面约定,丙方查核乙方交付货物依据表面审查,外观检查和单据审查的原则进行。
丙方在确认《收到质物通知书》前依据以下标准验收货物:货物有外包装的,仅对外包装情况进行验收,以包装完好为验收合格的标准;货物没有外包装但标有型号的,以货物记载的型号为标准认定货物的品质;货物没有外包装也没有标明型号的,以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标准认定货物的品质。
存货融资质押监管协议(适用静态模式)模版

存货融资质押监管协议(适用静态模式)合同编号:甲方(质权人):地址:乙方(出质人):地址:丙方(监管人):地址: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如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署并/或将签署一个或多个融资合同,乙方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货物质押给甲方,为融资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甲方将质物委托丙方存储监管,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监管质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1.1 乙方为本条约定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
外币业务按1.1.1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卖出价折算,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乙方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1.1.1 甲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与乙方签署的融资合同所形成的债权。
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上述融资业务具体包括:((以划“√”的为准)□人民币/外币贷款□商业汇票承兑□商业汇票贴现□银行保函□其他业务:1.1.2 甲方与乙方已签署的下列融资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融资(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1.2 本协议所担保的每笔债权的种类、金额、期限、利率等以相关融资合同或凭证为准。
1.3 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甲方发放本协议约定的贷款或者提供其他银行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出质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甲方实现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质物3.1 本协议项下质物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重量、存储地点等详见《动产质押专用仓单》,本协议项下《动产质押专用仓单》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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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合同金额书写规范篇一:格式合同填写注意事项格式合同填写注意事项一、我行格式合同根据业务种类分为综合授信、贷款、票据、保理、房产买卖抵押贷款、保函、委托贷款、国际业务、担保合同、贸易融资、离岸业务、同业和其他等十三类,共六十八种文本。
二、在使用合同时,应注意区分业务的不同种类,按业务种类使用对应的合同文本,并注意主合同和从合同的一致性,如主合同为额度合同,则相应的从合同为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或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如主合同为单笔业务合同,则相应的从合同为保证担保合同或抵押担保合同、质押担保合同。
在使用合同时,应注意区分额度业务与单笔业务,在额度项下发生单笔业务时应签订相应的单笔业务合同。
三、格式合同应按照“深发 + 机构缩写 + 业务种类缩写 + 字第 + 时间(年、月、日)+ 同种合同流水号(三位数)”进行编号。
例如201X年1月22日与A客户签订一份贷款合同,则该贷款合同编号应为“深发渝贷字第201X012201X 号”,之后,在同一天与B客户签订一份贷款合同,则该合同编号为“深发渝贷字第201X012201X号”。
同一授信有多个担保的,担保合同应按在流水号之后加序号编号。
例如编号为“深发渝贷字第201X012201X号”的贷款合同,同时有两个保证人的,保证担保合同的编号依次为“深发渝保字第201X012201X-1号”、“深发渝保字第201X012201X-2号”。
为了表明额度合同与单笔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对应性,并便于我行内部管理,必须正确填写合同编号。
额度项下的每一单笔业务合同中必须注明额度合同号,从合同中必须注明主合同号。
四、格式合同内容(包括空白条款,即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的填写应规范、完整,并与本项业务的终审意见一致。
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适用于静态动产质押业务

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适用于静态动产质押业务一、协议背景与目的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是指在动产质押业务中,质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为了保障质权人的权益而设立的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静态动产质押业务,即质押物为一次性确定且不易变动的动产。
二、协议内容1. 质押物描述质押人应提供详细的质押财产描述,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信息,并承诺所提供的质押财产权属清晰、合法有效,没有任何担保、质押或其他约束。
2. 质权与担保范围质权人对质押物享有首要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对质押物的占有、处分、转让等权益。
3. 动产监管质押人将质押物交由监管人进行监管,监管人应具备良好声誉和监管能力,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接管质押物的时间、地点、数量、质量和身份。
4. 质押物价值评估与处置质押物应由专业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所评估之价值作为决定质押物价值的依据。
若质押人违约,质权人有权通过拍卖或其他合法方式处置质押物,并优先受偿。
5. 质押物维护与保险质押人应妥善保管质押物,并负责其日常维护与保险工作。
如造成质押物的损毁、灭失或保险事故,质押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补偿质权人的损失。
6. 应急措施在质押物出现危险或贬值的情况下,质权人有权提前处置质押物,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7. 违约处理若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要求赔偿违约方给予的损失。
8. 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
三、协议生效与变更1. 协议生效本协议生效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签署、质押物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得到确认、监管方确认接管质押物等。
2. 协议变更未经双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四、协议终止1. 协议终止的情形本协议可因以下情况终止:(1)债务得到清偿;(2)债务到期未得到清偿,质权人依法对质押物进行处置;(3)双方达成变更协议,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
非标准仓单交易风险要怎样控制要点

⾮标准仓单交易风险要怎样控制要点⾮标准仓单交易风险的控制要点3.1质押货物的风险控制(1)质押货物的品质需要满⾜质权⼈控制风险的要求[4]。
质权⼈主要考虑以下⽅⾯:⼀是质押货物的品质稳定,⼆是质押货物的价格稳定,三是质押货物的处置⽅便,即变现能⼒强。
⼀般性的⽣产基础资料,如矿⽯、粮⾷作物、钢材铸件、⼤型设备等。
(2)仓单质押货物的处置。
依据质押契约是否正常终⽌,对货物的处置有以下两种⽅式:⼀是契约⾮正常终⽌。
由于货物真实价格低于质押款⾦额,质权⼈可通知出质⼈调整质押款,以确保货物真实价格不低于质押款⾦额。
若出质⼈执⾏质权⼈要求的,契约继续执⾏。
若出质⼈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执⾏的,质权⼈可对质押货物⾏权,以确保⼰⽅利益。
⼆是契约正常终⽌。
若监管账户内存款不⾜偿还质押款本息的,质权⼈有权委托第三⽅(可以是物流公司)处置货物,并收回质押款本息。
处置货物后,若有余额,应归还出质⼈;若不⾜以抵付质押款本息的,质权⼈保留对出质⼈的追索权。
若监管账户内存款⾜以⽀付质押款本息的,在质权⼈划转质押款本息后,归还仓单质权。
上述货物处置中,质权⼈有权按⽐照市场价格下浮⼀定⽐例的价格处置货物。
3.2质押评级与定价传统质押货物根据货物历史价格及折扣率来确定质押额[5]。
其中,质押率⼀般根据历史价格波动率来确定,⼆者为负相关关系。
这类质押价格确定没有考虑不同质押品质量波动的情况,也没有考虑出质⼈的信⽤⽔平,因此放⼤了质权⼈的风险。
质权⼈可⾃⾏建⽴征信制度,也可使⽤公共征信平台信息来确定出质⼈的信⽤⽔平,并将出质⼈信⽤⽔平同质押率、质押额两项指标同时挂钩。
不同出质⼈的不同信⽤⽔平对应不同的质押率、授信额度,根据授信额度划定出质⼈的最⾼质押额。
对于出质⼈提出⾼于质押限额的质押要求,质权⼈可通过是否给其额外质押额的⽅式来缓解出质⼈的特殊资⾦需求。
根据信⽤⽔平对出质⼈划定双限额,对于控制出质⼈的违约风险的具体功效有待进⼀步研究。
3.3质权⼈、出质⼈、物流中⼼间的法律关系⾸先讨论质权⼈与物流中⼼间的关系。
11非标仓单仓储监管协议解析

附件1:非标仓单仓储监管协议解析1. 什么是非标仓单?非标仓单是指不符合国家标准并未在官方货物监管平台上注册备案的仓单。
在我国现行的仓单管理制度中,只有在国家统一仓单平台上注册备案的标准化仓单才具备法律效力。
因此,非标仓单往往存在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
2. 什么是仓储监管协议?仓储监管协议是指仓库和货主之间签订的一种协议,约定了货物的保管、运输、仓储等诸多细节。
该协议是我国现行的仓储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合理的协议可以有效规避各种风险。
3. 非标仓单在仓储监管协议中的作用在签订仓储监管协议时,货主若使用非标仓单,则需注明“非标仓单”字样,并在协议中详细描述非标仓单的来源、使用目的和风险提示等,以便防范法律风险。
此外,货主还需加强对仓库的监督管理,确保仓库遵守协议规定,合法、规范地保管货物。
4. 非标仓单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使用非标仓单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
法律上,若非标仓单未在国家统一仓单平台备案,则具有可疑性,可能被认定为不存在或无效,货主不能以此为依据主张权利,有可能导致不良后果。
信用上,由于非标仓单出自不同来源,往往存在管理混乱、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货主在与仓库以及金融机构等相关方签订协议时,可能会受到限制或承担更高的风险。
针对这些风险,货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尽量避免使用非标仓单;2.在签订仓储监管协议时,明确注明非标仓单的相关内容,例如出具单位、性质、数量等,并督促仓库严格遵守协议,确保货物安全;3.不要将非标仓单用于抵押贷款等金融业务,以免产生信用风险。
5.非标仓单在货主运营中很难完全避免,但只有充分了解其法律和信用风险并合理应对,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因此,在签订仓储监管协议时,务必要谨慎处理非标仓单的使用。
【优质精选】《仓储监管协议》word版8篇

【优质精选】《仓储监管协议》word版8篇篇1《仓储监管协议》甲方(委托方):XXXXXX公司地址: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乙方(受托方):XXXXXX公司地址: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鉴于甲方需要对其货物进行仓储监管,乙方作为专业的仓储监管机构,愿意提供相关的服务。
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货物仓储服务,包括货物的入库、出库、盘点等。
2. 乙方将对甲方的货物进行全面的监管,确保货物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3. 乙方将建立完善的货物管理制度,确保甲方的货物得到妥善的管理和保护。
4. 乙方将提供实时的货物信息查询服务,方便甲方随时了解货物的库存情况和物流动态。
二、服务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协议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三、服务费用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货物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支付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详见附件一。
2. 甲方应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费用。
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支付时间可适当顺延,但最长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3. 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按照逾期天数加收滞纳金。
滞纳金的标准为未支付费用的万分之五每日。
四、违约责任1. 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2.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费用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3.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双方应立即协商解决,尽量减少损失。
五、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部分外,其他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六、其他事项1. 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并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物流金融仓储监管操作-指南(新)

物流⾦融仓储监管操作-指南(新)⽬录第⼀章⾦融仓储简介 (2)第⼀节⾦融仓储概念 (2)第⼆节⾦融仓储的特点 (2)第三节⾦融仓储职能 (3)第四节⾦融仓储融资业务的作⽤ (4)第五节⾦融仓储业务模式 (5)1.仓单质押模式 (5)2.保税仓业务模式 (6)3.融通仓模式 (7)4.信⽤证下货权质押模式 (8)第⼆章⾦融仓储监管业务操作流程 (9)第⼀节前期调研项⽬评审要素 (9)1.融资企业资信、实⼒,⾏业分析 (9)2.客户应变能⼒分析 (10)3.产品分析 (10)4.监管区域分析 (10)第⼆节项⽬启动 (11)第三节⾦融仓储监管项⽬运营流程 (12)1.⾦融仓储监管-静态监管流程图 (12)2.⾦融仓储监管-动态监管流程图(核定库存) (12)3.⾦融仓储监管-动态监管流程图(⾮核定库存) (13)4.⾦融仓储监管--⾸次质物确认流程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5.⾦融仓储监管--⼊库监管流程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6.⾦融仓储监管-出库监管流程图 (14)第三章风险控制体系 (17)第⼀节风险来源 (17)1.信⽤风险 (17)2.市场风险 (17)3.法律风险 (18)4.操作风险 (18)第⼆节风险控制要素 (19)1.信⽤风险控制要素 (19)2.市场风险控制要素 (20)3.法律风险控制要素 (20)4.操作风险控制要素 (21)第三节风险预警 (22)第四节突发风险应急预案 (22)第四章主要单证制作 (23)第⼀章⾦融仓储简介第⼀节⾦融仓储概念⾦融仓储是指在⾦融仓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为应⽤和开发各种⾦融产品⽽发⽣的物流活动,⾦融机构与⾦融仓储企业等通过合作创新,主要以仓储物资或仓单等担保品为依托,针对仓储运营过程中的客户尤其是中⼩企业提供的融资及配套的结算、保险等服务的业务,仓储⾦融除了⼀般仓储的基本功能外,还具有贷款抵(质)押品发现、抵(质)押价值维持与价值变现等功能通常指质押监管业务。
仓储抵押法律规定

仓储抵押法律规定仓单,在学理解释上是指仓储方签发给存储人或货物所有人的记载仓储货物的惟一合法的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
我国现行合同法以及物权法还没有对仓单给予明确的法律定义,但《合同法》第386条规定了仓单的内容要件。
因此,现实中仓单格式与内容多自行设计,且容易与传统的入库单、提货单混淆。
仓单质押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物权法第223条以及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内容,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多为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手段。
当前,银行的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就建立在仓单的质押担保权能之上,其核心在于担保人以在库动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等)作为质押物担保借款人向银行的借款,仓储物流企业经银行审核授权后,以第三方的身份对担保人仓单项下的在库动产承担监管责任,受银行委托代理监管服务,对质押物进行库存监管。
以借款人使用自身在库动产仓单质押融资为例,基本流程如下:(1)借款人与物流企业签订《仓储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护要求,并据此向物流企业仓库交付货物,经物流企业审核确认接收后,物流企业向借款人开具专用仓单。
借款人同时向指定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仓储货物保险,并指定第一受益人为银行。
(2)借款人持物流企业开出的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向物流企业核实仓单内容(主要包括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
(3)银行审核通过后,借款人、银行、物流企业三方签订《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书》。
仓单出质背书交银行。
(4)物流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消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应履行的责任。
(5)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协议》,规定双方在合同中应履行的责任。
借款人根据协议要求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
(6)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银行按约定的比例发放贷款到监管账户上。
(7)货物质押期间,物流企业按合同规定对质押品进行监管,严格按三方协议约定的流程和认定的进出库手续控制货物,物流企业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
仓储监管协议(适用于动产质押_动态质押授信)

货物质押仓储监管合作协议甲方(债权人/质权人):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乙方(债务人/出质人):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丙方(仓储人/监管人):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号《综合授信协议》及其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担保合同(以下统称为“授信协议”)的履行,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依法订立本协议,以共同信守。
第1条质物规定1.1 乙方提供为甲方所认可的质物,作为甲方所提供授信的质押担保,由丙方根据甲方、乙方共同委托提供保管服务,并按照本协议代表甲方进行占有、监管,履行保管和监管责任。
1.2 乙方保证质物为乙方合法所有的商品,乙方应当提供足以证明质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1.3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违反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部门相关管理规定的法律瑕疵。
若质物出现上述法律上的瑕疵,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授信额度的使用,并要求乙方以及担保人立即偿还已使用的授信额度。
若因质物的所有权瑕疵或其他质量隐蔽瑕疵,给甲方或丙方造成损害、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4 质物以《质物清单》(附件1)列明的为准,由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代表甲方进行验收、占有与监管。
1.5 质物在每次办理入库、提货或换货手续前,均须乙方、丙方共同签发《质物清单》,并自动成为授信协议与本协议项下的质物与附件,列入丙方代表甲方占有与监管范围,无需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质物清单》与授信协议不符的,以《质物清单》为准,并构成对授信协议中相关内容的自动变更。
《质物清单》须传真至甲方,传真机号码为,《质物清单》的原件应在签发之日起三天内交存甲方。
1.6 在全部偿清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前,不论乙方是否置换、提货,质物的总价值不得低于质物最低价值,质物最低价值根据甲方、乙方向丙方出具的《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件2)确定。
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适用于静态动产质押业务)

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第一部分:动产质押的定义和范围动产质押是指当事人将动产作为抵押物进行质押,以获取借款或履行其他义务的一种方式。
在动产质押中,动产作为抵押物的所有权不转移,但质押权已经成立,质押人享有动产的占有和使用权,而债权人则获得动产的优先权。
动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等。
第二部分:动产质押的特点1.动产质押简化了资金融通程序,提高了融资效率。
2.动产质押灵活性强,适用范围广泛,且具有较高的变现价值。
3.动产质押风险相对较低,易于监管和控制。
4.动产质押资金利用率高,可以有效提升企业资产运营效率。
第三部分:监管协议的重要性和内容监管协议是动产质押过程中的重要一环,通过监管协议的签订,可以规范动产质押行为,保障质押权的顺利实现。
监管协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动产质押的确定和描述:明确质押动产的种类、数量、规格等详细信息。
2.质押物的保管和管理:规定动产的保管、管理、使用和处置方式,确保动产安全可控。
3.质权人的监管权利和义务:明确质权人对动产的监督、检查、通知等权利和义务。
4.质权人的索偿权利和条件:规定在质权人主张权利时的程序和条件。
5.其他相关事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四部分: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此监管协议适用于静态动产质押业务,即质押动产为静态、不易移动的动产。
在签订监管协议时,质押人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务必准确描述和确定质押动产,避免发生纠纷。
2.保密合同内容,防止信息泄露给非关联方。
3.报备相关主管部门,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4.合同约定应明确具体监管措施和监管期限,减少风险。
结语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在静态动产质押业务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合理签订协议有助于保障质押权益,规范交易行为。
在动产质押过程中,双方应遵循合同约定,加强监管,共同维护质押权的安全和稳定。
愿双方以此协议为依据,携手合作,共同发展。
仓储监管协议(适用于静态质押监管业务)

仓储监管协议甲方(质权人)乙方(出质人)丙方(仓储方)地址: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签署的综字第 ________________ 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该额度项下的单笔授信业务合同及其相对应的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或单笔质押担保合同的履行,乙方愿以自己所有、存放于丙方仓库中的货物对应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向甲方申请以上授信。
丙方愿意为存放于丙方仓库中的上述出质货物或出质仓单项下货物提供仓储保管服务,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监管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平等协商,自愿形成以下条款,并承诺遵守执行。
第1条综合授信额度合同、质押担保合同乙方与甲方签订了《合同》,该合同约定给予乙方综合授信额度 ______________ 万元(敞口)乙方在使用本授信额度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了质押担保并按甲的质押担保合同。
第2条质物内容乙方提供的质物为以下方式(请在选择项内打“V”)()以现货质押乙方以存放丙方仓库的货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甲方和乙方将共同向丙方签发《查询及出质通知书》(见附件1 ),丙方向甲方签发《查复及出质确认书》(见附件2 )进行质押确认后质押生效。
质押的货物以《查复及出质确认书》项下货物为准。
()以仓单质押乙方以丙方出具的仓单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仓单交付给甲方时质押生效。
第3条质物的监管方式三方确认,采用以下监管方式(请在选择项内打“V”)()丙方单独监管在此种监管方式下,丙方将开出货物仓单、提货单、质押物清单等其他证明丙方已保管质押物的书面凭证,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上述书面凭证对应的货物进行监管。
()甲方和丙方共同监管在此各监管方式下,甲方委派指定的人员和丙方共同监管乙方质押给甲方的货物。
有关进出为凭证由甲方和丙方各执一份,甲方指派的人员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 _______________ ,及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 。
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适用于动态动产质押(核定库存)业务)

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
一、概述
本协议为动产质押与监管协议,特别适用于动态动产质押(核定库存)业务,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规范业务流程,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二、甲方权责
1.甲方保证拥有动产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有权进行质押;
2.甲方应妥善保管质押物,确保不受损害或转移;
3.甲方应按期履行质押合同约定的义务;
4.甲方应允许乙方及质权人查验动产情况;
三、乙方权责
1.乙方应审慎对待动产质押业务,确保风险可控;
2.乙方应定期对质押物进行检查,保证其价值不受损;
3.乙方应保护甲方动产权益,提供必要协助和保障;
四、质权人权责
1.质权人享有对质押物的优先清偿权利;
2.质权人有权监督质押物动向,保护自身利益;
五、协议终止
1.协议到期后,双方应按协议条款结清质押关系;
2.任一方若违反协议约定,他方有权解除协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其他事项
1.除本协议外,还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诉。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协议载明期限届满之日止。
各方均有义务全面履行本协议及质押合同约定的条款。
合同有效日期:________至________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以上为本协议正文,三方均已审慎阅读并同意签署。
2024年仓储物流质押监管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仓储物流质押监管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仓储物流质押监管协议1.4 质押物:指甲方出质给乙方的货物1.5 质押期间:指自质押开始之日起至质押解除日止的时间段第二条协议范围与内容2.1 乙方向甲方提供仓储物流质押监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接收、保管、监管、出质、解质等2.2 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进行质押,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第三条质押物的范围与价值3.1 甲方出质的货物包括X、X、X等,具体品种、数量、价值等详见附件一3.2 甲方承诺出质的货物权属清晰,无任何权利瑕疵,如有争议,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质押期间的保管与监管4.1 乙方应对质押物进行妥善保管,确保货物安全、完整、无损4.2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对质押物进行日常监管,确保货物不被挪用、毁损或灭失第五条质押物的出质与解质5.1 甲方应在质押期间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仓储费用,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有权解除质押5.2 甲方如需提前解除质押,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解质费用第六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6.1 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协议第七条违约责任7.1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仓储费用、解质费用或其他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质押,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7.2 乙方未按照约定保管、监管质押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8.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8.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保密条款9.1 除非依法应当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供本协议外,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予以保密第十条通知与送达10.1 双方应以书面形式互相发送通知,通知发送至对方指定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第十一条附则11.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11.2 本协议附件一《质押物清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 双方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甲方(出质人)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监管人)签字:____________第十四条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仓储物流质押监管协议本协议是由甲方(出质人)与乙方(监管人)签订的,关于甲方将其货物质押给乙方,并由乙方提供仓储物流质押监管服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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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使用合同时,应注意区分业务的不同种类,按业务种类使用对应的合同文本,并注意主合同和从合同的一致性,如主合同为额度合同,则相应的从合同为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或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如主合同为单笔业务合同,则相应的从合同为保证担保合同或抵押担保合同、质押担保合同。
在使用合同时,应注意区分额度业务与单笔业务,在额度项下发生单笔业务时应签订相应的单笔业务合同。
三、格式合同应按照“深发 + 机构缩写 + 业务种类缩写 + 字第 + 时间(年、月、日)+ 同种合同流水号(三位数)”进行编号。
例如201X年1月22日与A客户签订一份贷款合同,则该贷款合同编号应为“深发渝贷字第201X012201X 号”,之后,在同一天与B客户签订一份贷款合同,则该合同编号为“深发渝贷字第201X012201X号”。
同一授信有多个担保的,担保合同应按在流水号之后加序号编号。
例如编号为“深发渝贷字第201X012201X号”的贷款合同,同时有两个保证人的,保证担保合同的编号依次为“深发渝保字第201X012201X-1号”、“深发渝保字第201X012201X-2号”。
为了表明额度合同与单笔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对应性,并便于我行内部管理,必须正确填写合同编号。
额度项下的每一单笔业务合同中必须注明额度合同号,从合同中必须注明主合同号。
四、格式合同内容(包括空白条款,即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的填写应规范、完整,并与本项业务的终审意见一致。
非标准仓单质押融资的内在机理

1非标准仓单质押融资的内在机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是融通仓项下的金融创新产品。
仓单质押融资可分为标准仓单质押融资和非标准仓单质押融资,其主要区别在于仓单的出具方不同。
标准仓单是指商品交易所出具的,在指定交割仓库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的,可在交易所流通的实物提货凭证,是一份承载商品交易所信誉担保的物权凭证。
由于标准仓单的标准化程度高,商品交易所对其制单、物品品质、单据流通、仓储管理、信用评级、资产定价、风险预警等全程严格监管,使得标准仓单具有较高的流动性。
因此,银行乐于接受标准仓单的质押融资业务。
非标准仓单是由非商品交易所出具的,仓单的流动性同出具方企业的信誉直接相关,其变现能力不确定性高,因此融资能力差。
多数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拒绝此类业务。
当前仅有光大银行等少数银行涉足此类业务。
非标准仓单的质押融资行为具有以下内涵:第一,非标准仓单质押融资需求大。
主要表现如下:其一,商品交易所交易商品品种严格受限,标准化仓单仅涵盖大豆、铜、铝等少数品种产品,多数产品无法做成标准仓单的形式,因而无法通过仓单质押方式来融资。
其二,非标准仓单持有者的融资需求强于标准仓单持有者。
因为标准仓单持有者可参与期货交易融资,非标准仓单持有者缺乏类似融资渠道[1]。
第二,非标准仓单涉及两项主要风险。
一是货物风险。
为防控风险,必须对非标准仓单质押项下货物的品质提出严格要求。
该质押货物必须是品名规格明确、质量价格稳定、不易损耗、不易贬值、易于长期存储的货物。
任何如易腐烂的果蔬食品、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等质量、品质、价格不稳定的货物不可质押。
二是信用风险。
为防范出质人设置仓储陷阱,恶意质押套现的行为,质权人必须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质、信誉,并设置严格风险控制程序,提高出质人违约的交易成本。
为防范意外风险,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及相关人在办理质押手续时提供质押标的的保险证明,借助保险公司的力量对货物的价值做第三方审核与监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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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监管协议
(适用于静态动产和非标准仓单质押)
深圳发展银行
二○○六年六月制
特别提示
为了维护贵公司/阁下的合法权益,在贵公司/阁下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确认有关事实:
1、贵公司/阁下所提交的各项申请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含有及事实不符的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2、贵公司/阁下已经认真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部分的条款,并已经充分理解其含义及法律后果。
3、贵公司/阁下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修改。
本合同生效后,贵公司/阁下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主动履行义务。
4、为保护贵公司/阁下的利益,贵公司/阁下的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我行。
5、如果贵公司/阁下对本合同及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请向我行咨询。
仓储监管协议
(适用于静态动产和非标准仓单质押)
协议编号:深发仓监字第号
甲方(质权人):深圳发展银行
地址:
电话:传真:
负责人:职务:
乙方(出质人):
地址: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职务:
丙方(仓储方):
地址:
电话:传真:
负责人:职务:
为保障甲方及债务人签署的深发字第号《合同》(下称授信业务合同)及其项下甲方及乙方签署的《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或《质押担保合同》(统称质押担保合同)的履行,丙方愿意对存放于丙方仓库的乙方商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监管义务及责任。
三方经平等协商,按照《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质物的监管方式
三方确认,采用下列之一的监管方式(在选择项内打“√”):
□丙方单独监管
在此种监管方式下,丙方开出保管凭证或进仓单或提货单或质物
清单或其他书面凭证,并按照本协议进行监管。
□甲方和丙方共同监管
在此种监管方式下,甲方委派指定人员和丙方共同监管质押给甲方的商品。
有关进出库凭证由甲方和丙方各执一份,甲方指派的人员为:,身份证号码为:,及,身份证号码为:。
第二条监管责任
1、丙方保证,其对存放监管质物的场地或者仓库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若由于存放监管质物的场地或者仓库的权属存在法律上的瑕疵造成甲方的质押权落空或其他不利影响的,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质押期间,丙方对监管质物承担下列监管责任:
(1)按照民法典和仓储合同的规定妥善、谨慎处理质物,在质物出现不利于甲方授信安全的情况时,及时通知甲方。
(2)接受甲方对仓单的查询,接受甲方对监管质物的检查。
(3)按照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办理监管的商品的提货、出仓、出库手续。
(4)不受理乙方就已质押仓单或提货凭证的挂失手续。
(5)受理甲方对监管的商品的提货和出仓、出库手续。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监管的商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
(7)在共同监管的方式下,会同甲方指定人员办理提货通知书项下监管质物的提货或出库手续。
(8)依照民法典和本协议的约定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及责任。
丙方的监管责任在监管的商品按本协议规定提货、出库或出仓后自然终止。
第三条仓单、进出库凭证的查询和出质的确认
一、查询:
1、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商品仓单、进出库凭证的实地查询,
并对查询属实的仓单、进出库凭证承担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的责任。
2、查询时,丙方在核实甲方指定人员的身份证后,填写一式二份的《查复及出质确认书》,加盖公章后退还一份给甲方人员,一份自存备查。
二、出质的确认:
如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质押时,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丙方签发《查询及出质通知书》,将货物出质的事实通知丙方。
第四条背书
1、查询属实的仓单或进出库凭证用作乙方向甲方申请授信的质押担保时,应当办理质押的背书手续。
办妥质押手续后,仓单正本和进出库凭证交由甲方保存,副本由丙方自存备查。
2、背书手续的式样为:乙方印鉴和丙方印鉴。
乙方的有效印鉴式样为:丙方的有效印鉴式样为:
3、不符合以上背书要求的仓单或进出库凭证,甲方不予接受。
第五条质物的提货出库手续
1、乙方提取质物,应向甲方提交《提货申请书》,并按照《提货申请书》落实相应的担保手续或提前还款手续。
甲方审核乙方的申请后,同意乙方提取质物的,出具《提货通知书》给乙方。
乙方凭甲方出具的《提货通知书》可向丙方办理提货手续。
丙方收到《提货通知书》后应立即签发《提货通知书回执》给予甲方,丙方签发《提货通知书回执》的有效签章以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约定为准。
2、监管质物的提货及出仓、出库,凭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办理。
3、《提货通知书》为甲方许可质物提货或出仓、出库的唯一有效凭证。
《提货通知书》的有效签章为甲方公章加甲方指定人员的亲笔签名,公章式样为:
甲方指定人员为:
(1),其签字式样为:,或
(2),其签字式样为:。
4、无提货通知书或提货通知书不符合前款要求的,监管的质物不得出仓、出库。
5、同一份仓单或同一份进出库凭证分次提货时,应当在仓单上或进出库凭证上记载每次提货的数量和日期。
仓单或进出库凭证项下的商品提完货后,仓单或进出库凭证自动失效,无须交回丙方注销。
第六条仓储合同或仓单记载的提货日先于授信业务合同到期日的处理
仓储合同、进出库凭证或仓单记载的提货日先于有关授信业务合同履行期限的,可以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1、乙方及丙方续签仓储合同,本仓储监管协议自动延期。
2、乙方提货,但以债务人提前清偿有关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债务为条件。
3、经甲方同意,乙方以新的仓单或新的商品作质押,代替监管的商品;乙方凭仓单、进出库凭证和提货通知书提货。
4、甲方提货。
第七条丙方的权利
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仓储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仓储保管费用。
第八条保险条款
(乙方/丙方)需在甲方认可的保险公司对质物持续购买足额保险,投保的险种需经甲方认可,保险期限直至质押解除。
办理保险时需将甲方作为第一受益人,如出质前已办理质物保险
的,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保险第一受益人变更为甲方(如原投保额、投保险种不符合甲方规定的,应予以补办),向甲方提供保险单正本,并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代为接收质物的保险赔偿金,从中优先受偿担保债权。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丙方未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跌价补仓
当质物的现时市场价格及质押生效时确定的质押物价格相比较跌幅大于%时,不论甲方是否通知,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按照市价跌幅的比率追加保证金或追加质物;逾期未补或未补足的,视为债务人在整个授信项下的违约,甲方有权宣布授信额度提前到期,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已使用的授信,并同时向担保人进行追索。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宣布授信提前到期,立即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已发放的授信并有权停止发放未发放的授信。
2、若因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监管责任造成质物短损,甲方质权全部/部分落空的,丙方应就甲方质权落空的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丙方的声明及保证
乙方、丙方在法律上有资格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并且,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已获得其董事会或任何其他有权机构的充分授权(如需授权)。
乙方、丙方保证提供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含有及事实不符的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乙方、丙方已经充分知悉、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签署本合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第十三条其他
1、在协议生效期间,甲方对乙方和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本协议内甲方应享有的权利,均不能
损害、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本协议和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一切权利,不能作为甲方对任何破坏本协议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2、乙方的质押物全部转入甲方名下,甲方在丙方的仓储代码为:
,户名为:深圳发展银行重庆分行()。
3、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修改或解除本协议,修改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以下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第十五条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