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老年人家赡养问题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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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老年人家赡养问题的调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9190105侯阳琳

一、社会调查的背景

当前,老年人口的急剧增多,使维权护老成为新世纪的一个社会性问题。而在老年人群中,农村老人约占80%。由于社会历史的原因,农村老人老有所养的问题,比城镇老人更为艰难。解决他们的赡养问题,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所以,希望通过此次调查,给予大多数人一种警醒,让我们更多的人了解到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所存在的严重问题,因而在以后的生活当中,也尽公民之责之义务来关注这些问题,并且以身作则。

方式:个人走访座谈以及到相关部门收集资料相结合.

对象:部分农村家庭,主要是老年人.

二、当前农村老年人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农村老龄化程度高

2005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接近1.44亿,占总人口的11%,超过了人们通常认定老龄社会标准的10%。据有关部门专家估计,到2030年老龄化高峰时,我国农村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2.29%,这会成为很严重的社会问题。并且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村青壮劳动力陆续流入城镇,造成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更是高于城镇。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提高,使农民的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

(二)人口流动率高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开展,不可避免的出现农村人口的流动,人口流动给农村人养老提出新课题。一方面,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向城市涌进,使农村出现了大批的留守老人,同一个家庭的两代人生活在两地,使得老人的生活更加不便,老年人成了贫困地区农村人口结构的主体。另一方面,农民工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在工作和子女身上,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给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和生活质量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

(三)土地不足以养老

长期以来,土地是农村老年人赖以生存的基础。他们在土地上从事生产劳动,直到丧失劳动能力为止。农村的老年人必须尽可能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获得晚年的经济收入,只有在年老体弱时,才依靠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的赡养。

改革开放后,生态遭到破坏,土地资源利用率低,这使得农村的一部分人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据有关部门专家估计,到2040年我国的失地农民将达到8000万—9000万。传统以土地养老的模式将渐渐淡出社会生活领域,怎样保障失地农民,尤其是失地的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是摆在当前社会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难点,如果处理不好,势必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小康社会的建设。社会保障制度中关于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的制度安排目前还不尽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农村失地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亟待解决。

(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体制不健全,养老方式单一落后,老人大多没有经济来源,到年老时在经济上便完全受制于子女,一旦子女不承担养老责任,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就陷入了困境,致使有的子女特别是个别儿媳视老人为负担,老人在家里经常受气。许多老年人对自己的生活来源都表示了担忧。

近年来,少子女和独生子女一代的父母增多,子女顾及不到老人,这使得老人急切地渴望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和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业。现如今,在我国农村,除了极少部分经济发达地区以外,绝大多数地区都尚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这些都使得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差、精神慰藉少,由此导致老年人生理心理健康都严重受损,既不利于他们自身的发展,更有害于下一代的发展。

(五)子女道德素质不高

一方面,子女经济紧张和子女间责任不明,使老人生活无着落;另一方面,部分子女道德伦丧,只知向老人索取,却不愿回报老人。有的儿媳视娘家人为自己人,公公、婆婆为外人,“内外”差别大,不赡养甚至虐待公婆,有的儿子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使父母饱受委屈。这给老人带来很大的心理伤害,也给他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不利。

本来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如今许多地方却要用法律手段强制执行,这不能不让我们反思。但就如此,大多数老年人还是不能安享晚年,这是因为农村老年人的维权意识非常浅薄甚至为零。加上几千年来传统观念的影响,他们更多的是宁愿对子女的不孝忍气吞声,也不愿诉诸法律。另外,许多老年人还会考虑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及社会的影响,如果法律武器运用不当,可能会使老年人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更僵,因此大多数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最终还得由子女们来解决。

三、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道德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农村子女的自觉赡养意识。

尽管我国已为保护老年人权益而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却没有明确规定赡养老人的标准,而这个标准的制定又对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显得十分的重要。长期以来,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标准还停留在儿女的“良心”上,给老年人多少钱抑或是多少物,全凭儿女们的道德水准了。因此,我们应该把孝敬、尊崇、赡养老人作为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有关的舆论宣传,树立有关典型,倡导百善孝为先,加强道德的约束力和舆论的影响力,从而营造出人人都来关爱老年人的良好风尚。

(二)加强子女、社会对老人的精神慰藉。

老年人生活单一,往往无所依,尤其是在物质设施极度匮乏的农村地区,生活的孤独感更是浓烈。所以子女在赡养老人的同时,一定要在精神上敬重老人。要倾听他们的意见,突出“老年优先”、“老人在上”;要在情感上慰藉老人,要更加关爱他们,平时经常问寒问暖,同他们聊天、谈心,消除“代沟”,老人有病时,要及时就诊,精心护理,使他们消除孤独感、寂寞感、失落感,让他们感到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三)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制

在医疗上,要加强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建议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真正使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医”。另外在加大道德宣传力度的同时,也要进一步为老年人生活提供更多的保障。提议建立村级或乡级老龄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或养老基金,这样可以用于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和特困老年人的救助以及老年人的养老补贴,使老人心理上真正有了依靠。

(四)较强对农村老年人的法律意识

通过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让老年人学会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更好的保护自己,利用好社会赋予他们的权利,让自己生活有保证,精神有依靠,快乐无忧的安享晚年。

我国一向有“礼仪之邦”美誉,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力弘扬和继承这一传统美德,不断健全为老服务体系,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也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农村老年人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者,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果的受益者,使农村老年人在有保障、有尊严、有安全的社会条件下生活,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而且有利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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