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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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云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解析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已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

1.下列关于农村村民的宅基地说法正确的是( )。

A.归国家所有

B.归本村集体所有

C.村民个人享有所有权

D.村民个人享有使用权

2.县级人民政府对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属于( )。

A.行政许可

B.行政授权

C.行政确认

D.物权行为

3.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 )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B.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C.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D.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

4.经过复议后,谁有可能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

A.如果维持原决定,申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如果维持原决定,崔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C.如果改变原决定,吴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D.如果改变原决定,土地管理员刘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5.如果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对此事应如何处理?( )

A.受理,因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不受理,因土地权属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C.受理,可以行政诉讼附带解决权属纠纷

D.受理,但只解决行政纠纷,对于权属纠纷,告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参考答案解析

1.【答案】BD。解析: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答案】C。解析=《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可见行政机关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属于行政确认而不是行政许可。

3.【答案】BC。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批准行为的主体是乡政府,而其行使的职权是土地管理权。县政府是上一级政府,而县土地局是主管土地行政的政府工作部门,都可以作复议机关。本题中,不可能由乡政府自己复议,由法制局复议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4.【答案】AB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因为申某、崔某作为复议申请人要求改变原行政许可,如果复议维持原决定,二人自可提起行政诉讼。而依上述第二项的规定,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许可,吴某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即ABC项可选。

5.【答案】AC。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本案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A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

B.申请诉前先予执行

C.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D.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5.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

A.甲公司所在地法院

B.丙公司所在地法院

C.丁公司所在地法院

D.丙公司研制样品生产地法院

参考答案解析

1.【答案】C。解析:《专利法》第24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C项正确。

2.【答案】D。解析:《专利法》第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②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答案】C。解析:《专利法》第39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自公告之日起生效。2009年5月7日甲公司取得专利权。因此,C项正确。

4.【答案】ACD。解析:《专利法》第61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A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先于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据此,B项措施不适用。根据该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甲公司可以在起诉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故D项正确。

5.【答案】B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上述侵权行为的结果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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