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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合同
修建合同模板汇编7篇
甲方:饭店
乙方:旅行社
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就有关旅行团食宿事宜,经协
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接待乙方团队房费标准(10人以上成团):
旺季(4、5、6、7、8、9、 10、11)月,外宾团队均按
35USD间/天,内宾团队均按170元/间/天;淡季(12、 1、2、3)月,外宾团队均按28USD间/天,内宾团队均按140元/间/天。乙方团队的全陪住房按半价收取房费,团队若出现自然单间,按全价收取,房间不加床。
二、甲方接待乙方团队餐费标准(10人以上成团):
外宾:早餐:正餐:(不含酒水)
内宾:早餐:10元/人/天正餐:18元刀、(不含酒水)
三、不足10人团均按散客接待,外宾旺季均按60USD
间/天;淡季均按45USD 间/天。内宾一律按柜台价八折优惠。
四、退房:团队抵达前24小时内退房,需交一天房费;24小时至48小时内退房需加收半天房费,如遇自然灾害等不
可抗拒的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五、结算方式:一月一结,每月5日前结清前月账目。
六、合作过程中若出现协议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罗甸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邓德平
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国土资源宣传牌坊(共捌个)
二、工程施工造价:每个宣传牌坊包干价陆仟叁佰玖拾
柒元(¥:6397.00元),捌个共计伍万壹仟壹佰柒拾陆元(¥:51176.00元)。
二、建设工期:从20xx年8月20日―9月20日,一
个月时间全面完成所有工程建设工作。
三、建设地点:龙坪镇和罗悃片区乡镇(龙坪、沟亭、
罗悃、罗妥、罗苏、罗暮、红水河)。其中龙坪镇2个,一个设置在都匀和贵阳进入罗甸的交叉路口,一个设置在国营林场“交堰”液化气站附近,其他六个设置在各乡镇辖区显眼位置,以双方和当地乡镇协商的地点为准。
五、建筑式样和面积。根据黔南州国土资源局文件要求,牌坊面积设置宣传主面积为5米,高3米,前、后左、右和顶面共五面贴白色厨卫墙砖和基座墙砖,印刷不变色红油漆标语,
标语内容以黔南州国土资源局文件要求的为准。主体用砖,基脚用的石沙由甲方付款,运费由乙方负责,基脚底座等其他附加工程一概全部包含在总预算内。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开展选址工
作,负责协调工程建设地址上的土地纠纷和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其他实际问题,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按照双方协商和相关乡镇共同选定的地址,保质保量完成牌坊建设工程。非人为因素不得因质量问题造成倒塌、破损、掉砖、凸面、凹陷、掉漆等。
八、资金拨付方式。开工后,由甲方预付贰万伍仟元人民币给乙方,其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全面验收后凭建设工程发票及验收相关材料支付95%,余下的5%待一年之内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结清所有工程款。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
二OXX年八月二十一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搭建蔬菜大棚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名称:蔬菜大棚GP-C825 (镀锌钢管、薄膜结构)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二、施工地点:
三、承包价格及工程造价:按/平方米(不含税收)结算,计算方法:按棚内面积算,工程总价以合同第十一条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四、付款方式:乙方主要建棚材料到场时甲方支付乙方元,其余款项甲方验收合格后2日内现金全额支付给乙方。
五、施工标准:工程使用的材料规格以菜地实地要求为准。双方约定的主要材料镀锌钢管为Φ25mmX1.2mm,棚膜为0.12mm(12丝)聚乙烯长寿棚。
六、售后承诺:乙方对所建的钢架塑料大棚提供壹年免费保修(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七、甲方权利及义务: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监管工程质量,材料标准及工程进度,保证水电路三通,并提供无偿使用,施工地段场地平整,免费提供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
八、乙方权利及义务:
必须按规定的材料规格、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在正常情况下不能按甲方需求完成大棚建设,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出现工程款拖付及拒付,乙方有权停工,并追回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申请泸西县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十一、竣工验收:
甲乙双方共同实地测量大棚验收数量为总价为元,验收
日期年参与验收人员签字: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搞活商品流通,繁荣城乡经济,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实现社通公路大会战任务,经甲方按要求决定,以竟谈方式,将高棕村五社规划建设的社道工程承包给乙方建设,经甲、乙双方就道路建设中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此协议书:
一、工程范围:起于破河村壹社经五社,止于五社主路
终点罗周传军屋的右侧,全长约0.8公里。
二、建设标准:按照中交部《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和县
交通局设计图纸施工。
1、路基为石灰稳定砂砾石基础,宽度为4.5米,最低路基不低于3.7米,厚度20cm。路面硬化,有效路面不低于3.5米(特殊地段除外),水泥硬化标准C30,标准为3.5米宽,厚度18cm水泥混泥土,路基路面原则在原路基施工特殊地段除外。
2、水沟:沟深40cm,沟底宽48cm,沟口宽60cm,保证水系畅通。
3、错车道:每公里不少于3处,长15m,宽6.5m(含原有路石宽度)。按村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此项工程建设费用在双包工程之内,不另计费用,不实行差价调整。
4、路肩:碎石路两边用泥土进行培土,宽度为每边
50cm。按照村级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5、涵洞、保坎,按双方约定办理。
三、质量要求:在施工工程中乙方必须听甲方从质量监督的指导,必须接受社质量领导小组的'监督,一切按《农村公路设计和施工技术规定》进行施工。
四、工期: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进场,20xx年12月30日内竣工。若延误工期,按照总造价扣百分之五(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殊情况除外)。乙方不得无故停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因甲方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按工程完工并经县交通局质量检查合格,按交通局补助每公里15万元,即时给付外,余款一次性付清。如未付清工程款,按银行同期贷款(信用社)利息。上级专项拨付款,甲方不得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