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推荐和评选20052006年度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有关推荐和评选20052006年度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有关推荐和评选20052006年度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关于推荐和评选

2007~2008年度“三八红旗手(集体)”的意见

为宣传和表彰一批具有“四自”精神,立足本职、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为上海交通大学教学、科研、医务和管理作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女性,根据上海市妇联、市科教系统妇工委部署,校妇委会和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各级妇女组织和女教职医务员工中开展2007~2008年度“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上海交通大学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成年女性和以成年女性为主(女性占70%以上,主要领导为女性)的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2、推荐名额:上海市“三八红旗手”4名(其中1名为女大学生)、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 1个,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 1~2名、上海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集体”1个,上海交通大学“三八红旗手” 30名和“三八红旗集体”5个。

二、评选条件

“三八红旗手(集体)”必须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完成国家、上海市重大项目和工程中攻克科研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2、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效果优良,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

3、在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廉洁公正,积极维护群众利益,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开展,勤勤恳恳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在平凡岗位上刻苦钻研,勤奋工作。

5、在抗震救灾、参与奥运以及医疗改革与服务等工作中具有突出表现者。

6、热爱妇女工作,在发动组织妇女投入学校各项工作,促进妇女素质提高,维护妇女权益,为妇女儿童做实事,办好事方面成绩显著。

7、品学兼优、具有创新能力和“四自”、“四有”精神的在校女大学生、女研究生。

三、评选要求

1、各基层单位妇女工作干部必须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评选活动。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选优推荐,充分体现我校女性的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

2、各单位要把评选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女性人才的过程,在评选活动中要坚持面向基层,扩大评选视野,把本单位最优秀的女性评选出来,使之真正成为广大妇女学习的榜样。

3、评选工作重点要关注我校各个专业女性中优秀的学科带头人、科技成果转化领头人和优秀管理人才。局级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近年来已经获得全国、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称号的个人和集体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四、推荐评审办法

1、各单位妇女工作干部(女工委员)在各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三八红旗手(集体)”和评选推荐工作,并负责收集和核实材料。被推荐人员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包括电子版)各一份,提供500字的事迹简介和2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并附有关获奖证书、鉴定材料等相关复印件和一寸照片一张。推荐材料于11月10日前上报至校妇委会(闵行校区老行政楼216室),同时请报送电子版至 jdgh@https://www.360docs.net/doc/8e16265006.html,信箱,标题注明“三八红旗材料”。

2、“三八红旗手(集体)”名额不作具体分配,各单位按照条件推荐。

3、由校妇委会、工会邀请有关领导组成校“三八红旗手(集体)”评审小组,对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校“三八红旗手(集体)”名单,并从校“三八红旗手(集体)”中确定上海市、市科教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名单,报校党委同意后上报市妇联和市科教系统妇工委参加评选。上报名单将在全校张榜公示七天。

五、奖励办法

2009年3月上旬召开上海交通大学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暨先进表彰大会,对获得2007~2008年度的我校“三八红旗手(集体)”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校妇委会

校工会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上海交通大学2007~2008年度“三八红旗手”推荐表

上海交通大学2007~2008年度“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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