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民事起诉状模板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事起诉状

原告:马雨,男,XXXX年XX月XX日生,X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大胡同1号,身份证号:310103XXXXXXXX0003,联系方式:1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住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

被告:上海安道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开发路1号

法定代表人:马雨职务:上海安道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第三人:何以欢,女,X族,XXXX年XX月XX日生,上海安道有限责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股东,上海市浦东新区大马路1号楼3单元301户,身份证号:310103XXXXXXXX0001,联系方式:1xxxxxxx。

第三人:吴木子,男,X族,XXXX年XX月XX日生,上海安道有限责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股东,上海市浦东新区小街道2号楼1单元101户,身份证号:310103XXXXXXXX0002,联系方式:1xxxxxxx。

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为公安道公司股东并享有95%的股权;

2、诉讼费用由被告及第三人何以欢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1年8月1日第三人何以欢和吴木子作为甲方与乙方原告签订《股权法人变更协议》,约定:“马雨出资250万元作为对上海安道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马雨,股权结构变更为马雨占80%,吴木子以原有投入和技术入股占20%,何以欢无条件退出。本协议签署三日内,如马雨承诺的资金没有全部到位,则协议自动终

止。”原告于2011年9月16日至2011年10月2日期间,分5次,向被告投资,被告接受原告作为股东的实缴投资共计247万8千元。

2011年8月18日被告召开股东会议,一致决定将第三人何以欢的出资额5万元,占注册出资比例10%,全部转让给本案原告,会议决议由“何以欢”、“吴木子”签字并记载于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室。2011年8月19日第三人何以欢、吴木子与原告和案外人王旭东共同签订了《授权委》,授权王旭东负责办理投资变更的事宜。同日第三人何以欢与原告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何以欢的出资额5万元,占注册出资比例10%,全部转让给本案原告。股权转让后,原告的出资额为5万元,占注册出资比例10%,由当事人双方签字确认并记载于工商行政管理局档案室。同日,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双方申请,对上海安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比例及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为股权比例原告占10%,吴木子占90%,变更原告为上海安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3年4月18日,第三人吴木子与原告签订《股权调整协议》,约定:“根据双方在2011年8月1日签订的《股权法人变更协议》的约定,法人代表即马雨投资总额250万元,股权结构为马雨占80%,吴木子20%。但马雨单方投资总额预计将达到1500万元,原股比例已不符合双方合作条件和初衷,经协商,上海安道有限责任公司将股权结构调整为马雨占95%、吴木子占5%,协议其他内容不变,作为原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签订后未办理变更登记。

被告于2011年8月18日召开股东会议,决定将第三人何以欢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