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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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治理,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协助董事会履行公司治理职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信息披露事务1.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2. 组织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并持续完善;3. 负责公司公告、报告等文件的起草、审核、发布及存档工作;4. 协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回应监管机构的询问和要求。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1. 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保持良好沟通;2.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投资者交流会、分析师会议等,介绍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计划;3. 收集和分析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向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4. 维护投资者关系数据库,完善投资者信息管理。

(三)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筹备1. 负责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确保会议的合法、有效;2. 起草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记录等文件,并负责分发和归档;3. 协助董事会成员和股东了解会议议题,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4. 负责会议期间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四)其他职责1. 协助董事会履行公司治理职责,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决策咨询等工作;2. 负责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3.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具备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四)具备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范文(4篇)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范文(4篇)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范文是指为了有效地组织和管理董事会秘书处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下面是一份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的基本内容:1.职责和权限:- 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的重要职务,负责协调和组织董事会会议、起草和审查会议文件、保管和归档会议记录等工作。

- 秘书处可以代表董事会向内外部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过程,并在必要时与董事会成员沟通。

2.会议行程:- 秘书处负责制定董事会的日程安排,确保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的准备工作。

- 在会议前几天,秘书应向董事会成员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

3.会议文件:- 秘书负责起草和准备董事会会议的文件,如议程、决议、提案等。

- 秘书应在会议开始前向董事会成员分发会议文件,并及时更新和修改。

4.会议记录:- 秘书负责记录董事会会议的详细记录,包括会议内容、决议和讨论等。

- 记录应准确、完整,并及时提供给董事会成员和相关人员。

5.文件管理:- 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文件的管理和归档,包括会议记录、决议、提案等。

- 文件应妥善保管,便于检索和查阅。

6.信息沟通:- 秘书负责董事会与内外部的沟通,包括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和监管机构等。

- 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成员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并协助董事会成员解答疑问。

7.保密和诚信:- 秘书应保守董事会的机密信息,并严格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

- 秘书应诚实、客观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或泄露机密信息。

8.培训和发展:- 秘书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 秘书应不断学习和适应董事会工作的要求,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以上是一份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的制度细节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董事会秘书处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及其全体工作人员。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足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公司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对内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献、记录的保管等事宜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任免职规定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报酬和奖惩,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如下:(一)具有以上学历,有一定财务、法律、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二)具有行政、管理等任职经验;(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四)《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的人员及其他法律、法规严禁的人员不得担任;(五)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六)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二)公司现任监事;(三)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四)最近三年受到相关监督部门处罚的;(五)公司章程或相关部门认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的任免程序:(一)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二)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规定其签订保密承诺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连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三)董事会秘书若提出辞职,应提前三个月并提交书面申请。

(四)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献、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五)董事会解除对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或董事会秘书辞去职务时,董事会应当向全体股东报告并说明因素。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最近3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三)最近3年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四)公司现任监事;(五)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之一的;(六)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公司上市后,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并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取得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一)配合、支持股东依法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及各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四)统一协调安排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接待投资者来访、参加投资者交流会等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五)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六)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参加公司年度报告说明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互动平台的相关信息;(七)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八)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和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九)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十)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十一)督促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及时向其报告本部门、下属公司相关未公开重大信息,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十二)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提交买卖计划的书面通知,核查信息披露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有不当情形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方面的事务,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选任程序、工作职责、保密义务等具体规定如下:二、任职资格第六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一)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三、选任程序第九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任期。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在聘任期间出现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解除其董事会秘书职务。

四、工作职责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二)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等;(三)按照法定程序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四)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方面的事务;(五)负责公司股价敏感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和措施;(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制度

董事会秘书制度

董事会秘书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金融、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兼任。

但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公司监事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职责和义务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一)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二)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报告和文件;(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并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字,保证其准确性;(四)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3篇)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3篇)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工作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确保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维护董事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的重要职务,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董事会主席汇报工作,负责董事会决策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一)负责董事会的会议组织,包括制定会议日程、发送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材料、安排会议场地等工作;(二)记录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和讨论,及时整理并发送会议纪要给与会人员;(三)负责董事会决策的执行和落实,监督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主席和董事会报告;(四)协调董事会与公司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推动董事会决策的实施;(五)组织并保管董事会的各类会议文件、决议和其他相关资料,建立和维护董事会档案;(六)及时关注法规、政策、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行业动态等,向董事提供法律、政策、经济等方面的信息和分析报告;(七)协助董事会主席开展董事选举和董事职务评价工作;(八)参与公司治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九)负责董事会相关机构的管理,包括董事会办公室、公司秘书处等;(十)积极参与公司内外部会议和活动,代表董事会与外界沟通和交流。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要求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一)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独立思考、决策和执行;(二)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调动公司内外部资源;(三)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预见和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四)具备较高的法律、法规、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专业素养;(五)具备优秀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团结协作能力;(六)具备较高的语言表达和书面文档处理能力。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会前准备阶段:确定会议时间、地点、主题及议程,制定并发送会议通知,收集整理会议资料;(二)会议阶段:安排会议场地、设备和服务,组织会议进行,记录会议讨论和决议;(三)决议执行阶段:按照董事会决议制定并安排实施方案,监督并推动落实情况;(四)监督检查阶段:定期向董事会主席和董事会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协调沟通公司内外部各部门,推动决策实施;(五)档案管理阶段:建立并维护董事会档案,妥善保管会议文件、决议和相关资料。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董事会秘书处的工作,提高董事会秘书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场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处是董事会的重要辅助机构,负责协助董事会开展日常工作,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处的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人员配备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或多名,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工作人员。

第五条秘书长由董事会任命,负责主持董事会秘书处的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对秘书长负责。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董事会秘书处的职责主要包括:(一)协助董事会制定和实施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二)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准备会议文件,记录会议决议,并负责会议通知的发送;(三)协助董事会成员进行决策,提供决策所需的数据和信息支持;(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五)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六)负责公司董事会文件的保管和归档工作;(七)负责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工作;(八)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九)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一)工作计划制定:根据董事会的工作要求,制定董事会秘书处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二)工作进度跟踪:按照工作计划,跟踪工作进度,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三)工作成果汇报:定期向秘书长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沟通和协调;(四)工作总结:对工作进行总结,为下一阶段工作提供参考。

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一、前言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是公司决策的最高机构,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保证董事会工作的高效性、公正性和科学性,董事会秘书工作成为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本文将从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工作程序、工作标准等方面展开介绍,以此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提高董事会的管理水平。

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1. 董事会秘书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监督公司董事会的工作,及时递交决策文件和重要文件。

2. 拟定董事会会议的议程,并会同会议主席就会议安排和会议程序进行协商。

3. 组织董事会议事小组及工作组,定期收集、整理、研究、分析、评估和汇报各项工作。

4. 负责向董事会反馈市场情况、股票价格、竞争情况、市场前景等重要信息。

5. 协助董事会主席处理突发事件,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涉及公司业务、战略、人事等重大问题。

6. 对公司董事会提出提高管理水平的建议和工作改进建议,提高管理水平。

三、董事会秘书的权限1. 董事会秘书享有与董事会主席同等的权利,可执行和批准董事会的决策并召开会议,参与会议后讨论和审批议题。

2. 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业人员为董事会提供咨询服务,提高工作效果。

3. 董事会秘书可以向董事会主席提出打击违法经济活动的建议。

4. 董事会秘书与董事会主席具有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除协助董事会主席处理紧急事务外,不得代表公司签署任何文件或承担任何合同。

四、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程序1. 会议准备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董事会确定的议程,提前制定会议文件和议程,并通知与会人员。

2. 会议召开会议前,董事会秘书会向与会者做出简单的介绍,并告知相关事项。

会议期间,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录会议内容和结果。

3. 会议结束后董事会秘书要在会议结束后尽快制定会议记录和决议文件,并及时递交公司董事会。

同时,董事会秘书要将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发送给与会者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五、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标准1. 保持秘密董事会秘书需要注意保守机密,并在合理范围内保管公司其他重要项目的机密信息。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壮大,董事会作为企业内部最高决策机构之一,拥有着更重要的职责和作用。

而在实现更高效的董事会运作和管理过程中,有一项关键的工作系统——董事会秘书处。

本文将从董事会秘书处的定义、职责、工作流程、工作制度等方面全面阐述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一、董事会秘书处的定义与职责董事会秘书处是在董事会监督管理下,负责董事会日常管理运行,并与其他职能部门及公司高层、监管机构交流和协调的机构,也是董事会内部与外部环境之间信息沟通的桥梁。

董事会秘书处不仅要承担通讯、档案管理、协调会议等基础性工作,还负责董事会信息管理和决策支持,为董事会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二、董事会秘书处的工作流程1. 信息收集董事会秘书处应该在计划阶段就开展好信息收集的工作。

主要工作包括收集董事会成员的要求和意见,以及公司内部和外部信息。

在收集信息的过程中,必须注意搜集有效的信息,避免虚假和不实的信息被加入报告中。

2. 信息记录与管理在开展收集信息后,秘书处应该及时将信息记录下来,并对信息进行分类管理,以便于后期的使用。

需要对信息进行归档处理,以方便查阅以及防止数据的遗失和泄露。

3. 信息封存秘书处应该在每轮董事会之后进行信息封存,并且妥当保存,以备将来的需要。

同时,需要对封存的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防止数据的泄露。

4. 信息分析董事会秘书处还需要对封存的信息进行分析,从而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给董事会。

分析的方法包括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以便更好的支持董事会作出决策。

5. 会议组织秘书处应该负责董事会的会议组织工作,包括会议室的预定,会议议程的制定,会议数据的准备工作等,确保会议的顺利召开。

6. 信息发布与协调秘书处应该负责信息的发布和协调工作,以便董事会和其他职能部门的人员能够使用到需要的信息。

在此过程中,秘书处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工作。

三、董事会秘书处的工作制度1. 工作标准化秘书处不仅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还需要对工作流程进行标准化。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一、制度背景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其决策对公司的发展和一切合法经营活动具有决定性作用。

为了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良性运行,公司制定了此项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及工作流程。

二、定义•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对董事会工作起着协调、指导、监督、记录职责的专职人员。

三、职责公秘书的主要职责如下:1.协调、组织董事会会议公秘书要负责协调董事会的日常工作、组织董事会会议,策划会议日程,制定会议议程,做好现场管理等工作。

2.起草董事会相关文件公秘书负责起草和审核董事会相关文件,包括会议纪要、会议决议、行政令等,确保其符合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3.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秘书要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反馈执行情况,协助董事长推动决议的完成,维护董事会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4.负责建立和管理董事会档案公秘书要建立完善的董事会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规定收集、整理、分类、归档董事会相关文件,保证董事会决策机制的连贯性和延续性。

5.保守秘密、维护董事会机密公秘书要具有保密意识,严守董事会秘密,并时刻维护董事会机密不受泄露和侵犯。

四、工作流程1.拟定董事会日程公秘书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董事会实际情况,拟定董事会日程表并报董事长审批。

2.制定会议议程公秘书应在董事会会议前制定会议议程,并及时向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发送议程。

3.组织会前准备公秘书应按照会议议程制定会前检查表,负责把与会需要的材料、文件及其他必要资料,发放给相关人员进行准备。

4.组织会议公秘书要负责会议现场的安排和管理,包括会场、音响、会议记录和签到等。

5.组织会议后工作公秘书应在会议结束后根据会议决议,起草相应的会议纪要和决议,并于签发后及时将决议发到全公司。

五、要求1.能力要求公秘书要熟悉公司业务,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公文写作能力,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2.性格要求公秘书应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诚信、责任感、保密意识及学习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优秀素质。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三篇)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三篇)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秘书处工作,提高董事会秘书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处是依法负责全面协助董事会工作的职能部门,直接对董事长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处的工作宗旨是: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董事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管理支持。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秉持公正、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做到廉洁自律,坚持服务董事会、服务企业的宗旨。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处工作的基本职责是:负责董事会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监督,董事会会议的准备与召开,董事会文书的起草与整理,董事会会议记录的撰写与归档等。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处在开展工作时应保证信息的安全、保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私自泄露、篡改董事会相关文件和信息。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应具有很高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道德品质,以高度责任感和职业操守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董事会工作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董事会秘书处设立秘书长一职,直接汇报董事长,负责协调、组织秘书处的各项工作,对外代表董事会秘书处。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处设立秘书处办公室,协助秘书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条秘书处办公室下设纪录、函电、文件、协管四个部门,各部门承担不同的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纪录部门主要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的撰写、审定和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函电部门主要负责董事会会议通知、文件传送、收发、归档和邮寄工作。

第十三条文件部门主要负责董事会文件的起草、整理、审核和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协管部门主要负责协助秘书长开展各项工作,如会议安排、文件复印、档案管理等任务。

第十五条秘书处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工作任务分工,做好工作之间的衔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六条董事会秘书处必须按照董事会的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和协调相关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一、背景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的职能主体之一,是指挥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的负责人员。

秘书是为董事会提供咨询建议、管理功能并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关键角色。

公司董事会秘书不仅需要掌握优秀的技术技能和领导才能,也需要具有非常强的组织和沟通能力,以确保董事会顺利地运作。

二、职责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支持和服务公司董事会秘书要提供与公司管理和运营相关的信息和建议,向董事会的成员提供服务和支持。

秘书要协调并确保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会议流程、文件、记录和通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秘书还要协助董事会主席安排其日程,为董事会成员提供有关投票、批准和记录文件的支持。

2. 支持决策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支持公司董事会在制定长期战略和策略、管理公司风险和推进公司治理方面的决策。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该在董事会讨论中发挥建议和指导作用,提供任何决策所需的信息和数据。

3. 满足法律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要确保董事会的所有会议和决策符合本地和其他适用法律、条例和规章的要求,特别是公司章程、董事会政策和程序以及伦理标准。

秘书还应该在董事会事务中保持机密性,并履行规定的通信要求4. 协调互动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键协调者。

秘书应该提供协助和支持,以确保所有相关方的利益在董事会决策和政策中都得到重视和平衡。

三、工作程序和程序1. 公开和透明: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该始终遵守公司董事会取得公平、透明和公开的标准和原则。

秘书应该记录和维护准备和提交董事会议程的所有文件,并确保董事会的记录和决策历史记录得到保存。

2. 协调领导:公司董事会秘书必须与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协调,以确保董事会的决策与公司整体长期战略的目标相符。

3. 组织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还要组织董事会会议,制定日程、发放通知、准确记录和维护状态更新、跟踪决策,并向董事会提交任何材料和文件。

4. 提供咨询支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该向所有董事会成员提供支持和服务。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时间管理
有效的时间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的关键。评估董事会秘书处工作效率时,应关注时间安排 的合理性和时间利用的效率。
工作协同
董事会秘书处人员应与其他部门和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工作的完成。评 估工作效率时,应关注协同能力的强弱。
定期自评与改进机制
01
定期自评
董事会秘书处应定期对自身工作进行自评,总结工作中的优点与不足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范围
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秘书处印章等。
印章使用规定
使用印章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不得随意 使用和盖章,防止印章被盗用或滥用。
印章保管规定
印章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被盗,如有异常 情况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04
董事会秘书处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范围与保密措施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制度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秘书处概述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范 • 董事会秘书处行政工作制度 • 董事会秘书处保密工作制度 • 董事会秘书处危机管理 •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评估与改进
01
秘书处概述
秘书处定义与职责
秘书处定义
董事会秘书处是协助董事会成员履行各项职责、协调内外部 关系、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的辅助性机构。
定期进行危机模拟演练
通过模拟演练,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危机问题,提高危机应对能力和效率。
建立信息监测系统
通过建立信息监测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可能引发危机的重要信息,为制定危机应对策略提供依据。
危机应对流程与措施
快速响应
实时信息披露
一旦发生危机,危机管理小组应迅速启动应 急响应程序,制定危机应对策略和措施。
会后落实与归档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明确其职责和权利,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二)熟悉公司运营、财务、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三)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五)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一)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二)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三)公司现任监事;(四)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职责第六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四)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五)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六)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七)提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董事会秘书室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室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室工作制度一、概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治理越来越重要。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工作,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董事会设立了秘书室,并根据公司治理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本文旨在阐述董事会秘书室的工作制度。

二、职责及职权董事会秘书室是承担董事会工作的重要机构,其职责和职权如下:1. 协调和组织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根据公司治理要求和董事会工作需要,制定会议议程和时间表,并负责发出会议邀请函和提供相关材料。

同时,协调董事会成员的日程安排,并在董事会前通知所有成员。

2. 整理、保存董事会决议和其他重要文件。

按照文件管理规定,对董事会决议和其他重要文件进行整理、保存、分类和归档,以方便查阅和保管。

保证文件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3. 负责董事会文件的发放。

处理董事会文件的内外部交流和沟通,包括发放和收集董事会文件、处理企业股东、证券交易所、监管部门和媒体的相关联络和通信等。

4. 协调董事会与企业其他管理层(如董事长、总经理)的工作关系。

促进董事会的决策和企业的运营之间的协调,建立与企业其他管理层之间的良好关系。

5. 协调董事会组织架构和人力资源管理。

协调董事会的职责、权力和组织架构,并协调人力资源管理,确保董事会运营高效、有效。

三、工作要求董事会秘书室在执行职责时,应遵守以下工作要求:1. 保证保密性。

董事会的工作需要保密,秘书室应对所有处理的文件和信息保密,避免泄露的风险。

2. 做好信息的整理和汇总。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决策和工作有效实施,秘书室应该做好信息的汇总、整理和归档,方便董事会成员查阅。

3. 合理安排董事会成员的工作。

秘书室应合理安排董事会成员的工作,协调各个董事会成员的日程安排,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

4. 传达董事会的决议。

秘书室应及时准确地传达董事会的决议,包括将决议通知董事会成员、公告决议等方式。

5. 定期报告工作。

秘书室应定期向董事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董事会的工作、文件处理情况、文件存档和处理、文件发放和收集的工作等情况。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负责人。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第五条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三)曾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四)最近三年曾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五)最近三年担任本公司或者其他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次数累计达到二次以上;(六)本公司现任监事;(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下述资料:(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

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

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具有重要的决策权和监督权。

作为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的重要岗位,董事会秘书起到了协调、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为了保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岗位职责1. 协助董事会召开会议,准备会议议程、会议材料等;2. 跟踪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提醒相关部门;3. 组织董事会会议的记录和归档,保证会议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 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并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5. 审核公司对外公告、重大决策、合同等文书的合规性和准确性;6. 协调董事会与内外部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7. 负责董事会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8. 维护董事会关系和行政本部门的沟通联系。

二、任职资格1.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2. 具备相关工作经验,了解董事会相关制度和运作;3. 具备良好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独立处理相关事务;4. 具备较强的文字能力和沟通能力;5. 严守职业道德,保密能力强。

三、工作流程1. 会议前准备- 根据董事会议程安排,准备会议所需文件和资料;- 确保会议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提前通知董事会成员参会。

2. 会议组织- 协助董事长主持会议;- 记录会议要点和决议;- 确保会议的秩序和准确性。

3. 会后事务- 对会议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 跟踪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准备下次会议所需文件和资料。

四、绩效考核1. 准备会议的效率和质量;2. 监督决议的执行情况;3. 协助董事会制定规章制度的质量和准确性;4. 文书审核的准确性。

五、职业发展董事会秘书在工作中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积累经验和知识。

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能力后,可以在公司内部晋升为高级董事会秘书,负责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的工作。

六、总结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是确保董事会秘书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

通过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建立科学合理的董事会秘书绩效考核体系,可以提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进一步促进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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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XXXX实业股份(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和行为,促进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充分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XXXX实业股份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应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事务代表等。

第二章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在最近24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三)公司现任监事;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应由专职人员担任。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当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兼任时,如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九条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力。

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条公司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2个月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与其签订协议,要求其承诺任期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第十二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将其解聘:
(一)《基本标准指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基本标准指引》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四条被解聘的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后,在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或未完成离任审查、档案移交等手续前,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责任。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七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任务是:
(一)保证公司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记录;
(二)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持续向董事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监管机构有关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协助董事及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负责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组织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的情况;
(四)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协调与投资者关系,增强公司透明度;
(五)参与组织资本市场融资;
(六)负责领导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
(七)处理与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媒体关系,搞好公共关系。

第十八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回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性文件、《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或公司董事会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策时,应当提醒相关人员,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资料,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九)《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公司部有关部门要支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经费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证。

公司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机构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列专门工作经费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该预算的编制及费用控制。

第二十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

在与相关利益人沟通和协调时,董事会秘书应以诚信、开放的态度,在依法追求公司最高利益的同时兼顾相关利益人的利益。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一旦发生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秘书的薪酬、考核和奖惩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报董事会批准。

如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除依照《公司法》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参与决策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外,董事会秘书也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董事会秘书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
经履行了本细则第十八条第(七)项的职责。

董事会秘书出现本细则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一)通报批评;
(二)公开谴责;
(三)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不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纪律处分决定的,可自收到处分通知之日起十五各工作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复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本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及其修订自公司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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