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工程索赔报告上报程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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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程索赔报告上报程序及要求

摘要:工程施工索赔系指履行工程合同过程中,承包商对由于业主方面或其它方面原因增加施工费用或蒙受损失的索赔行为。工程索赔报告的上报分三步曲:1、提出索赔意向。索赔意向的提出是工程索赔的开始,是承包商索赔意识的体现;2、收集、整理索赔的证据、依据。索赔证据、依据是工程索赔成功的基础和保障;3、编制具有得当说服力的索赔报告。

随着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的增加和建筑市场的确立,菲迪克(FIDIC)条款作为建筑业工程建设国际惯例应遵循的准则和规范,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国内高速公路建设合同之中。菲迪克条款的实施,使得按国际惯例形成的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索赔,成为工程管理中的突出重点之一。一方面,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多变,现场条件、气候和环境的变化,标书及施工说明中存在错误等因素,索赔在承包工程过程中是必然存在的;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我国建筑业的调整,建筑承包市场逐渐缩小,竞争十分激烈,建筑承包单位在经济效益上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施工过程中的索赔能力。

索赔是承包商(或业主)根据菲迪克条款相关规定,向业主(或承包商)提出的他认为他应得到的合同中没有列出的权力和额外付款。索赔包括两方面:一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二是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索赔。本文论述的施工索赔主要是指承包工程中,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原因,致使承包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承包商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要求业主补偿承包商在施工中所承受的经济损失。

参与索赔工作的承包商人员必须熟悉施工中的各个环节,通晓各种建筑合约及建筑法律,并且需要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索赔工作很重要的一点是证明承包商有挽回自己损失的权力,并证明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合理的。但仅仅证明自己索赔的合理性,还不能全部收回已发生的损失费用,还要按照正确的程序精确地计算出索赔数额,提供有力的依据以证明此数额合情合理,索赔工作才会产生应有的价值。

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根据菲迪克条款形成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因为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二是业主的原因使工程延误造成的;三是因为工程变

更造成的。这三个方面的原因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1、不利的自然条件及人为障碍,如地质条件变化(发包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以及地下埋藏物的出现(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未标示)。

2、工程变更引起增减合同原定的工程量,取消或增加项目,更改某个项目性质或种类,改变质量标准,更改标高、位置、尺寸等,实施必要的附加工作,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

3、非自身原因工期延长或工程延误引起的费用增加或经济损失。

由于业主延误(提供图纸、场地、资料不准确、指令暂停、拖延支付)及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延长工期引起的费用增加。

4、发包方提供数据错误引起放线错误等。分两种情况:

①如工程已实施,需按工程师要求补救、整改时计入增加的额外费用,计入利润。

②若导致停工造成损失,只计入停工损失(窝工、闲置等),不计入利润。

5、发现地下文物等需交承包方执行处理,三方(业主、承包方、文物管理部门)协商费用,可计利润。若不交承包方执行处理,补偿窝工损失,不计利润。延期造成的管理费计入。

6、非承包方原因的工程中断,如业主或工程师的过失造成或意外风险所致。

7、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服务,如提供临时工程、设备;承包商负责维修、保养道路,提供各方使用。

8、工程师指令进行合同外的检验,如重新检验。如合格,全部费用由发包方补偿,只计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计利润。如检查不合格,则承包方承担,不予补偿。

承包商搞好索赔,不仅要善于发现和把握住索赔机遇,更重要的是要会处理和操作好索赔过程。

由**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高速公路*标段工程,在两年多的施工中已经发生了多项索赔,本文仅就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索赔工作,谈谈个人的一些体会和看法。

一、索赔意向通知

当发现索赔机会或意识到潜在的索赔机会后,承包商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

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面通知给监理工程师(业主)。这种意向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它标志着一项索赔工作的开始。菲迪克条款第53条款规定“承包商根据合同条件或其它文件拟索取任何追加付款,其应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28天内通知工程师及抄报业主”。事先向监理工程师(业主)提交索赔通知意向,是承包商要取得补偿并在整个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的良好索赔意识的体现。

索赔意向通知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

2、依据的合同条款和理由;

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

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以期引起监理工程师(业主)的重视。

一般索赔意向通知仅仅表明意向,书面应简明扼要,初步涉及索赔内容但暂不涉及索赔数额。

由**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高速公路*标段工程,在承包商进场开工后,业主对主线路基中的7.5公里段落提出设计变更,把该段落原设计的填筑土方路基全部改为外侧为包边土的填筑粉煤灰轻型路基。但是由于业主方面诸多原因,如对粉煤灰料源的供应情况和运输道路、地方干扰等困难考虑不足,变更单价迟迟不予确定,承包商已进场土方工程施工设备不适应粉煤灰填筑等,致使承包商出现了人员窝工、机械设备闲置等情况。另外,按合同要求原已进场设备由于设计变更,有部分设备需调整和更换,也给承包商造成了损失。鉴于此种情况自发生至得到解决拖延时间较长,影响了承包商的正常施工并导致了工程计划在关键线路上的延误。为此,承包商经过慎重的考虑提出了关于该项费用和工期的索赔意向,并表明将索赔权力保留到整个事件结束。

二、索赔依据

项目的资料是索赔的主要依据,资料不完备索赔难以顺利进行。为了确保索赔成功的概率,承包商必须保存一套完整的工程项目资料,这是索赔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搞好索赔工作的基础。为了搞好索赔,承包商应责成专人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保管和整理。基础资料主要包括:

1、定期与业主雇请人员(多指监理人员)谈话的记录。业主的雇请人员对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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