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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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文(4篇)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文(4篇)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要求,准确及时地报告和记录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要求。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原则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建立完善的报告机制和管理程序,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准确地报告。

第二章事故报告程序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建筑施工企业应立即启动报告程序。

第五条事故报告程序包括以下环节:(一)发现事故:发现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通知相关部门的责任人员。

(二)确权: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先确权,即确定事故范围和受伤人数,确保调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报案:事故发生后,由事故现场负责人在现场报案,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

(四)召开事故报告会议:由上级主管部门召集事故报告会议,对事故的发生原因、损失情况、责任追究等进行全面研究分析。

(五)编写事故报告:由调查人员编写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损失情况、责任追究等。

(六)报送事故报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将事故报告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相关部门。

第三章事故报告要求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客观地记录事故的发生情况。

第七条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发生经过等。

(二)事故的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

(三)事故的责任追究: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调查,确定责任方。

(四)事故的原因分析: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五)事故的处理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理措施的详细描述,以及对类似情况的预防措施。

第八条事故报告应当按时、按要求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确保报告的真实准确。

第九条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给外界。

2024年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样本(七篇)

2024年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样本(七篇)

2024年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样本一、事故分类1. 事故定义:常规事故:由人的失误、失职及管理不当所引发。

自然灾害事故:非人为因素,且人力无法抗拒所导致的事故。

破坏事故:涉及有预谋的人为破坏行为。

2. 事故内容细分:重大险情事故:虽未直接造成财物损失或人员伤亡,但已具备发生事故的条件,或因处理及时得当而避免了严重后果。

设备事故:涉及机械、工艺、动力、运输等设备、设施及仪器、仪表、工具的非正常损坏,进而造成财产损失或影响生产。

人身伤亡事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活动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事件。

二、事故处理程序事故处理应秉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彻底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相应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到位不放过;事故教训未深刻吸取,职工群众未受到有效教育不放过。

1. 事故紧急处理报告与抢救: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及现场工作人员需立即向相关部门或领导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蔓延及抢救伤员。

现场保护:封锁并保护现场,除必要的抢救工作外,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以防破坏现场。

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清理现场。

领导响应: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领导及部门应立即组织抢救,重大事故需迅速成立临时抢救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2. 事故报告报告流程:当事人或现场人员首先向事故单位报告,单位再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重大事故可直接上报领导。

报告时限:一般事故应在当日内报告,重、特大事故应立即报告。

外部报告:需向地方政府部门报告的,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禁止谎报、瞒报。

3. 事故调查调查分工:设备事故由技术部门负责,人员伤亡及其他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主导。

调查层级:一般及较大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安全管理部门可派员参与;重大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特大事故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调查权限与职责:调查组及成员有权了解相关情况、索取资料,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调查组负责搜集资料、查明原因、分析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并编写调查报告。

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文(三篇)

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文(三篇)

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的程序和责任,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报告、调查、处置和整改。

第3条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和机制,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程序第4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第5条公司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调查组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

第6条调查组应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调查程序和要求,采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并形成调查报告。

第7条调查报告应明确事故的原因、责任和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改进措施。

第8条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和整改第9条根据调查报告的结论,公司领导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第10条处置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的现场封锁、伤员救护、资产损失评估、环境整治等。

第11条公司领导应根据调查报告的建议和改进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第12条整改方案应在事故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并报公司领导审核和批准。

第13条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认真执行整改工作,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司领导。

第14条公司领导应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整改不力或未按要求完成的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章相关责任和监督第15条公司领导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要确保报告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16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保证调查报告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第17条责任人应认真履行整改责任,及时报告整改情况,并按规定整改完毕。

第18条相关部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3篇)

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3篇)

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 安全事故报告的要求:a. 任何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填写安全事故报告表。

报告表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人数、受伤程度等详细信息。

b. 安全事故报告表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并保存备查。

c. 对于涉及到人员伤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到政府相关部门。

2. 安全事故报告的处理流程:a. 安全管理部门收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b. 调查小组应确认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c.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向上级报告事故调查结果和处理措施,并跟进整改进度。

d. 对于造成人员受伤的安全事故,还要负责协助伤员的救治和善后工作,同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3. 对于责任人的处理:a. 对于安全事故中的责任人,将依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工资、调岗、停职、辞退等处罚措施。

b. 对于违规操作或管理不善的责任人,应及时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4. 相关记录的保存:a. 对于每起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及时记录事故的处理过程、整改情况等相关信息。

b. 安全事故报告表、事故调查报告以及处理决定等文件应按规定进行保存,备查时间一般不少于5年。

5. 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的加强:a. 防范安全事故是建筑公司的首要任务,应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b. 加强安全设施和防护装置的安装和日常维护,确保其运行正常有效。

c.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以上是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一般流程和要求,具体制度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处理,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保护公司财产以及公众安全,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2024年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例(六篇)

2024年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例(六篇)

2024年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例事故处理及应急响应程序一、事故报告流程1. 事故一旦发生,事故直接涉及人员或首位发现者应立即向所在班组组长、项目安全专员或项目现场负责人报告。

项目安全专员或项目负责人须在接报后8小时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公司高层汇报事故情况。

若事故涉及火灾且火势严峻,应即刻拨打119火警电话。

2. 对于非本地项目部,需在事故当天内,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采用《事故快报》模板)向分公司安全科提交事故报告。

3. 若事故需上报至政府相关部门,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详情(包括时间、地点、过程、后果、初步原因分析、已采取措施等)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以《事故快报》形式)报告至公司安全部门及主管经理。

公司安全部门则需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相同方式及内容向市(区)安全监督局、安监站及派出所进行上报。

外地项目部在上报公司级事故的同时,亦需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

4. 发生事故预兆或重大未遂事件时,项目部安全部门应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理1.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应立即启动应急管理机制,同时报告事故情况,并迅速组织现场人员撤离,防止事故进一步扩散,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

2. 如事故导致人员伤亡,项目经理应在组织撤离及应急措施的同时,迅速安排对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3. 事故现场需得到有效保护,以便后续调查。

三、事故调查程序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全力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与资料,严禁拒绝调查或隐瞒真相。

对于违反此规定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措施1. 事故处理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未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未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不放过、未使广大员工受到教育不放过、未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2.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建议,项目部需制定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并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执行。

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模版(三篇)

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模版(三篇)

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模版1. 目的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安全事故的快速处理和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内所有人员,包括管理层、员工、承包商和访客。

3.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流程(1)任何人员都有责任及时报告任何发生在工地内的安全事故,无论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如何。

(2)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适当的紧急措施来制止事故发展,确保生命安全。

(3)报告事故的人员应尽快将事故情况报告给所在班组或上级领导。

(4)接到报告后,班组或上级领导应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紧急救援和事故调查。

(5)在救援和调查过程中,必要时可以调用外部救援和调查机构的支持。

(6)完成救援和调查工作后,应及时整理事故报告,包括事故原因、责任分析和事故处理措施。

(7)事故报告应上报给公司管理层,并抄送给有关部门(如工会、劳动保障、安全监管等)。

(8)公司管理层应对事故报告进行审核和讨论,并根据报告内容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相关计划。

(9)整改措施和计划应及时下发并落实,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10)公司应设立相关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培训,以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4. 监督和评估公司应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可以通过内部审计、外部评估和员工满意度调查来检查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改进。

5. 员工培训为了确保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建筑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包括事故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紧急救援的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培训内容应根据不同岗位和职责进行分类和定制。

6. 措施宣传公司应向全体员工宣传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可以通过公司内部通知、培训和安全宣传活动等方式进行宣传,提高员工对制度的理解和意识。

同时,公司还应建立及时反馈机制,对员工的报告进行及时回应和反馈,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文(4篇)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文(4篇)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的损失,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企业的各级单位、各个部门以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是指施工企业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事故进行报告、调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四条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追究事故责任,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

第五条施工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应当宣传本制度,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员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习惯。

第六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七条施工企业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报告程序,将事故情况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施工企业在启动报告程序后,责任人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

第九条施工企业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必要的取证和勘查工作。

第十条施工企业在完成事故调查后,应及时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并将调查报告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施工企业对于事故责任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施工企业对于责任人应当依法依规惩处,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降职、解聘等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企业对于事故责任人将面临法律责任的,应将事故材料及相关证据材料移交给相关执法机构,配合调查处理。

第四章控制措施第十四条施工企业在发生事故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确保事故不扩大,保护现场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员工及时撤离现场,并做好现场管控。

第五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施工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生产场所和设备的安全状况。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文(3篇)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文(3篇)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范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本条是关于发生伤亡事故时的报告义务的规定。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是及时组织抢救的基础,也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清责任的基础。

因此,施工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不能隐瞒事故情况。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我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作了相应的规定。

同时《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____年____令第____号)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____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____号)也对生产安全事故作了相应的规定。

比如《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第六条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第七条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____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5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5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一、目的及依据为了确保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事故发生和危害,制定本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进行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企业的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

三、报告程序1. 发现事故建筑企业的员工在发现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并确保事故发生现场的安全。

2. 报告流程a. 事故发生后,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并通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b.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以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控制,并防止事态扩大。

3. 报告内容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a. 事故发生地点和时间;b. 事故原因分析;c.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d. 相关责任人;e. 事故应急措施和处理情况。

四、处理程序1. 事故调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2. 处理措施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建筑企业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 处理事故现场,消除潜在危险;b. 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和处理;c.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d.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整改措施建筑企业应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追踪整改进展情况,确保事故不再发生。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督促,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隐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六、处罚措施建筑企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和处罚。

七、其他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任何改动和修订需经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批准并备案。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2)1. 目的和适用范围: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建筑企业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处理发生的事故。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本(五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本(五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本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本(二)一、背景和目的作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模版(3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模版(3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模版一、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外地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科。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

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

外地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

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篇)

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篇)

建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____《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____第493____)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____中通威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各部门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报告和处理,并对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____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公司概况或项目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篇范文)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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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3篇)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3篇)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制度目的: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施工企业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的报告和处理程序,确保及时报告事故、快速处理事故,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一、报告程序:1. 发生事故后,施工企业应立即组织救援和抢救,并采取措施将事故现场控制在最小范围。

2. 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同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事故类型、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4. 报告材料应尽快整理完善,并将报告材料递交给上级主管部门。

二、处理程序:1. 上级主管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门的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

2. 在调查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事故发生地的职工和当事人的陈述,获取现场照片和相关证据材料。

3. 对于事故责任方,要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追究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4. 对于事故中受伤或死亡的职工或其家属,要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并进行赔偿。

5. 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教训进行总结,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责任追究:1. 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方,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划定相关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2. 对于在事故处理中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等行为的相关人员,要追究其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理。

3. 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监督,确保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以上是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中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此外,施工企业还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以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2)一、背景介绍在施工企业的生产过程中,由于施工环境复杂、施工操作技术要求高等原因,可能会出现一定的安全事故风险。

为了及时控制和处理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施工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三篇)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三篇)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是一个危险性较高的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可能给人员和财产带来严重损失。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方便及时记录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以下是一个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范例,旨在提供参考。

一、制度目的:1.为了及时了解和记录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做到科学防范、有效应对;2.为了及时开展事故原因的调查与分析,找出事故隐患并提出改进措施;3.为了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事故现场及后续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

三、报告程序:1.发现事故:任何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并确保自身的安全。

2.报告上级: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详细描述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并提供照片、录像等相关证据材料。

3.报告记录:上级收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记录。

调查组应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并与事故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4.报告处理:事故调查组应在24小时内完成对事故的调查工作,并编制事故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具体情况、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等。

5.报告审核:事故报告完成后,应提交给上级审核。

审核部门应在48小时内对事故报告进行审核,审核意见应包括事故的认定、责任的划分,并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四、报告要求:1.事故报告应尽可能详细、准确地描述事故的发生经过,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等。

2.报告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相关人员的隐私,不泄露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

3.报告材料应包括现场拍照、录像等相关证据,并尽可能提供现场目击者的证言。

4.报告中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包括人为因素和技术因素等,并提出改进措施。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五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五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为了及时地了解和分析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明确事故管理程序及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并造成生产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险情的事件。

3、法人是事故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事故分类1、按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由于人的失误、失职及管理原因造成的事故。

自然灾害事故:人力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

破环事故:有预谋的人为破坏事故、事件。

2、按事故内容分为:重大险情事故。

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者虽然发生了事故,但因某种原因侥幸或者因处理及时得当而未造成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

设备事故。

机械、工艺、动力、运输等设备、设施及仪器、仪表、工具的非正常性损坏,造成财产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事故处理程序事故处理不论大小均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事故紧急处理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和现场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报告、抢救和保护现场等事项。

(1)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及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事故发生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或有关领导报告;同时立即设法控制事故蔓延和抢救伤员。

(2)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封锁保护现场,除抢救需要外,禁止无关人员入内,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破坏现场。

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或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同意,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擅自清理现场。

(3)有关领导及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抢救,重大事故要迅速组成临时抢救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2、事故报告(1)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应向事故单位报告,单位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重大事故可直接报告给领导。

(2)一般事故应在发生事故后当日内报告到有关部门,重、特大事故应立即报告。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生产安全,保障工人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职工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安全事故报告原则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及时、真实、完整、准确。

任何发现安全事故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人员,都有义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员报告。

第四条报告渠道和方式安全事故报告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直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通信工具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员进行报告;2.书面报告或者电子报告,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员;3.通过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系统进行报告。

第二章安全事故报告的流程和要求第五条报告流程1.发现安全事故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人员,首先向现场负责人或所在班组负责人进行报告;2.现场负责人或所在班组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员进行报告;3.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员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对报告进行确认,并进行初步处理;4.若安全事故致人伤亡或者引起严重财产损失,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报告要求1.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地点、时间、施工工程名称和工程部位;(2)事故发生原因;(3)事故形成的伤亡人数、失踪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对事故影响的评估;(5)因事故需要进行的处理措施。

2.安全事故报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及时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进行报告;(2)真实性: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能隐瞒和包庇实际情况;(3)完整性:报告应当涵盖全部相关信息,不能遗漏重要内容;(4)准确性:报告内容应当与事实相符,不能出现虚假信息。

第三章安全事故报告的处理和追责第七条报告的处理1.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员收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处理,包括调查事故原因、评估安全风险、制定应对措施等。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必须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工作,积极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一个单位或个人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发现的存在的隐患和违规行为,建筑企业有义务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给予反馈。

第六条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建筑企业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建筑企业应当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的经验总结和管理,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程序第八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建筑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事故报告程序,按照下列步骤进行报告:(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现场的救援和抢险工作,确保人员的安全和财产的保护。

(二)立即向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提供详细的事故信息和现场照片等证据。

(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和处理意见。

(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和处理意见后,应当立即通知建筑企业的领导层,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建筑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专门部门,负责接收、审核、报告和反馈事故报告。

第十条建筑企业应当加强对事故报告程序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第三章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程序第十一条建筑企业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事故调查:根据事故报告的内容和现场情况,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模版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模版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模版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及时处理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制定本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建立一个科学、规范、高效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对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后果的扩大,确保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得到有效实施。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企业内部所有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事故的定义、报告程序、责任追究、事故分析和整改措施等。

三、安全生产事故定义安全生产事故指在建筑企业内部发生的,由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不当操作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

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1. 事故发生后,现场责任人应立即汇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进行人员疏散和伤员救治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核实,并按照事故等级报告给公司领导层。

3. 公司领导层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理方案,并指定负责人负责指导全面的应急工作。

4. 同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报告给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调查与处理。

五、责任追究1. 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责任人应追究直接责任。

2. 若事故发生地存在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对该地区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3. 对于管理不到位、检查失职等情况,应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4.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应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事故分析和整改措施1. 在进行事故分析时,要全面梳理事故的原因和线索,并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2.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制定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3. 同时,制定预防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七、例外情况处理在特殊情况下,特别是在无法及时报告或迅速处理事故的情况下,责任人可以先行处理,但必须事后进行详细报告和说明,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4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4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人____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____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2)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建筑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生产活动的增加,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风险也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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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8858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 reporting system fo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本条是关于发生伤亡事故时的报告义务的规定。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是及时组织抢救的基础,也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清责任的基础。

因此,施工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不能隐瞒事故情况。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我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作了相应的规定。

同时《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国务院令第34号)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3号)也对生产安全事故作了相应的规定。

比如《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
人。

”第六条规定:“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第七条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根据本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能,因此,其必须了解企业事故的情况。

同时,有关调查处理的工作也需要由其来组织,所以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安全生产实行的是统一的监督管理,因此,各个行业的建设施工中出现了安全事故,都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专业工程的施工中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由
于有关的专业主管部门也承担着对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因此,专业工程出现安全事故,还需要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二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条例规定在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这是因为特种设备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专业性、技术性更强,因此,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组织有关救援和调查处理更方便一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的报告义务主体。

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因此,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负起及时报告的义务。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1)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
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3)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1)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4)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

(3)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要求如下:
1)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①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②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①项所列部门。

2)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4)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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