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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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真题解析考研笔记重点解析及法律理论基础及习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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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考研真题及考研笔记【育明冲刺押题·复试保录】2013年冲刺押题保分课程6000元;视频保过课程6折;复试保录9800元,不过全退!赠送阅卷人一对一指导!(仅限100名)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报考专业: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考试科目:应用法学考试时间:1月8日下午试题编号:806试题:(请在答题纸上答题,在试题纸上答题无效)说明:本试题由七部分组成,每部分30分,请考生任选五部分回答,总分150分。

第一部分:刑法一、名词解释(4X5=20分)1、牵连犯2、间接故意3、立功4、国家工作人员二、简答题(1X10=10分)简述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民法部分一、名词解释(4X5=20分)1、意思表示2、一般人格权3、共同侵权责任4、赠与合同二、简答题(1X10=10分)简述担保物权的概念及其特征诉讼法部分一、名词解释(4X5=20分)1、辩护人2、执行竞合二、简答题(1X10=10分)1、简述刑事立案的材料来源2、简述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经济法部分一、名词解释(4X5=20分)1、反倾销2、预算3、政府指导价4、内部交易二、简答题(1X10=10分)简述审查经营者集中时考虑的因素环境资源法部分一、名词解释(4X5=20分)1、防止污染转嫁制度2、环境行政执法3、国际环境损害责任的免除4、林权二、简答题(1X10=10分)简述可持续发展观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国际法部分全国统一咨询热线:400-6998-626育明教育官方网址:。

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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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报考专业: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考试科目:623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一、名词解释(4×5=20分)1.法的价值系统2.政策性原则3.法关系主体4.法律责任二、简答题(1×10=10分)1.简述法产生的标志。

三、论述题(1×20=20分)1.论述社会主义法对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参考答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报考专业: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考试科目:623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一、名词解释(4×5=20分)1.法的价值系统【分析】难点:回答不全面。

这个名词在近些年的初试中并未考查过。

这是属于法的价值一章的考点,在这一章中要求掌握的知识点包括:什么是法的价值(06年考过名词解释);法的目的价值和形式价值;什么是法的价值体系;法和正义、自由、平等、秩序之间是什么关系;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10年简答)。

简化理解:法的价值系统实质上就是为什么要有法+应该有什么样的法。

答:法的价值系统是指法律的各种价值要素基于法律的公正性和确定性追求而形成的有机整体,具体包括价值目标和价值属性两个子系统。

法的价值目标往往涉及各种因素的考量,其中最常见的有自由、平等、安全和幸福等。

法的价值属性也涉及法律的方方面面,如法律的权威性、普遍性、稳定性、公开性、协调性、完整性等。

2.政策性原则【分析】这是属于法的原则一章的考点。

难点:该知识点在近年来的初试中也未考查过。

考生在答题时往往会遗漏——政策性原则的举例:例如宪法中规定的“依法治国”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婚姻法中实行“计划生育”原则。

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法制史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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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法制史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623理论法学法制史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准五服以制罪2.唐律赎刑3.留养承嗣4.中国土地法大纲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10分)1.简述亲亲得相首匿的主要内容。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20分)1.试述民国时期宪政立法的发展变化。

参考答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623理论法学法制史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准五服以制罪答:准五服以制罪,是指对九族以内的亲属之间的相互侵害行为,并把原属于丧葬之礼的“五服”制度与法律结合,凡亲属之间的犯罪,均根据服制的轻重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轻重。

“五服”制度是中国礼治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

“五服”根据亲属关系远近,把亲属分为五等,由重到轻依次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五服制罪原文是“准五服以制罪”,就是按照五服所表示的亲属关系远近及尊卑,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本质是维护家族的等级制。

“五服制罪”原则实质上是“同罪异罚”原则在家族范围内的体现,即同样的犯罪仅因在家族中的身份不同而适用轻重不同的刑罚。

2.唐律赎刑答:唐律赎刑,是指唐律中关于赎刑的犯人可以用财物代替或抵销其所判刑罚的一种刑罚方法。

赎刑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它只是为特定的当事人设计的一种刑罚转换方式。

可见,赎刑是一种替代刑。

《唐律疏议》对赎刑适用的具体情况作了严格的规定,指应议、请、减者及九品以上官,及七品以上官之祖父母、父母、妻、子、孙,凡犯流罪以下,均可以铜赎罪。

但犯不孝流、反逆缘坐流和会赦犹流者不适用此规定。

3.留养承嗣答:留养承嗣也称留养承祀,是指死刑案件经清代会审制度秋审后朝审复审程序后,死刑犯为独子,而祖父母、父母年老无人奉养,经皇帝批准,可以改判重杖一顿枷号示众三个月,使其能免除一死,侍奉祖父母、父母。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宪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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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宪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623理论法学宪法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言论免责权2.受庇护权3.宪法惯例4.结社自由二、简答题(1题,10分)简述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的关系。

三、论述题(1题,20分)论述我国违宪和违宪审查的启动机制。

参考答案: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623理论法学宪法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言论免责权答:言论免责权,是指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或列席原选举单位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同时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也不受法律追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代表的发言和表决损害国家的、社会的或个人的权利和利益为由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言论,不在此范围。

言论免责权意在充分保护人大代表的言论自由,有利于真正利国利民的好决策的形成。

2.受庇护权答:受庇护权,又称“居留权”或“政治避难权”,是指一国公民因政治原因请求另一国准予进入该国居留,或已进入该国请求准予在该国居留,经该国政府批准而享有受庇护的权利。

政治避难者在所在国的庇护下,不被引渡或者驱逐。

其主要针对的是他国因政治原因遭到通缉或政治迫害的人。

我国《宪法》第3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3.宪法惯例答: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宪法惯例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和成文宪法国家都存在,是一种不成文的政治行为规范,没有法律文书表现形式,因而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也不具有司法上的适用性。

宪法惯例的运行并不由国家的强制力来加以保障,它可以使宪法规定更易于实施,弥补宪法规定的不足。

英国是不成文宪法的典型国家,因此其宪法惯例最多。

2014~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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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名校考研真题详解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623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规范性调整2.构成性原则3.法的形式价值4.论理解释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10分)1.简述社会自治对法治的积极作用。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20分)1.试述如何促进人权的司法保障。

参考答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623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规范性调整答:规范性调整,是指借助于一般的、具有普遍效力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行为规则进行的调整。

当某种社会关系由个别的、偶然的现象发展为经常的、普遍的现象时,便在个别调整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人人都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

它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行为模式,从而可以在社会中建立起统一的普遍稳定的秩序,减少了人们受偶然性和任意性支配的可能性。

2.构成性原则答:构成性原则,是指以该原则的规定作为产生某种行为方式的前提条件的法律原则。

在构成性原则生效之前,受其调整的社会关系并不存在,只有当规则产生之后,相关行为才可能出现。

如关于税种、税率的规定,才产生了具体的税收关系。

构成性规则是组织人们按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

从逻辑上讲,规则所指定的行为在逻辑上依赖规则本身,构成性原则与确认性规则相对应。

3.法的形式价值答:法的形式价值,是指法律自身在形式上所应当具有的良好品质和属性。

法的形式价值是在延伸意义上对法的价值含义的认识,实际指的是法的价值功能和属性,服务于法的目的价值的实现。

比如,法律应该逻辑严谨而不应当自相矛盾,应当简洁明了而不应当繁琐隐晦,应当公之于众而不应当神秘莫测等。

4.论理解释答:论理解释,是指斟酌法律理由,以一定的方法或标准进行推理论证来确定和阐明法律本意的解释方法。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真题解析、考研笔记、常识串联、复习策略 、重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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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老院被迫成立立法委员会,制定了十二表法公布于众。

(二)结构与内容1.篇目: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法,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后五表的追补。

2.特点: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某些规定虽反映了平民的要求,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三)历史地位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它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二罗马法的发展(一)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1.市民法(1)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了一个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市民法。

(2)市民法的内容主要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

其渊源包括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如《十二表法》)、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

2.万民法(1)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多,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

(2)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它吸收了市民法和外来法的合理因素,但又有所发展和突破。

它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

(3)万民法的产生,使罗马私法出现两个不同体系。

但是市民法和万民法不是截然对立的,育明教育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7号弘彧YU大厦506全国统一咨询热线:400-6998-626QQ:14346111311914025246第1页共10页。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623理论法学中国法制史部分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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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623理论法学中国法制史部分真题及详解招生专业: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比较法学考试科目:理论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说明:包括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三个部分,每部分50分,总分150分。

第二部分中国法制史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汉代读鞫【分析】该题考查的是汉朝诉讼制度。

该知识点比较偏,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容易忽视。

复习过程中还应从名词解释的角度掌握告劾与覆案。

答:读鞠,是汉代诉讼审判方面的制度之一。

汉朝的“鞫狱”制度,即进行审讯和判决,要求司法官经审讯获得口供后,三日后再次审讯,使受审者有更正供词的机会。

然后对被告进行宣判。

在此过程中,“读鞫”就是司法官对被告宣读判词。

与此相对应的概念为“乞鞫”,即被告对判决不服而请求复审。

2.编敕【分析】该题考查的是宋代的法律形式。

该知识点在10年的名词解释中考过,因此对于考生来讲难度不大。

答题时注意要先对敕进行简要说明。

答:敕的本意是尊长对卑幼的一种训诫,南北朝后敕成为皇帝诏令的一种。

宋代的敕是指皇帝对特定的人或事所作的命令。

敕的效力往往高于律,成为断案的依据。

编敕,是指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

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

其有以下三个特点:①仁宗以前基本上是“敕律并行”,编敕独立于《宋刑统》之外。

②神宗时敕的地位提高,敕到了足以破律、代律的地步。

③敕主要是关于犯罪与刑罚方面的规定。

3.监候【分析】该题考查的是清代刑罚制度。

该知识点在教材上有详细的描述,难度适中。

答题时应注意分清“立决”与“监侯”。

答:监候,是清代的一种死刑执行方法。

明清之时对于普通犯罪多适用斩刑和绞刑,斩、绞刑又分为“立决”与“监候”两种方式。

“立决”,是对于那些性质比较严重、案情属实、适用法律适当并无疑义的案件,判处斩刑或绞刑,在当年秋分以后执行,称为“斩立决”或“绞立决”。

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宪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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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宪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623理论法学第三部分宪法学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议会制2.宪法修正案3.民族自治地方4.劳动权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10分)简述教育权利义务的基本关系。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20分)试论平等权的合理差异。

参考答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623理论法学第三部分宪法学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议会制【分析】本题考察的是政权组织形式的重要内容,注意议会制是共和制的下位概念,对应于总统制和委员会制两种基本形式,其属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中的重要内容,又叫责任内阁制,是资产阶级共和政体中以议会为国家最高机关的政权组织形式。

其特点是:议会在国家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内阁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总统由选举产生,一般不掌握实际权力,只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

答:议会制(ParliamentarySystem)指由选民通过选举方式选举代表或议员组成代表机关或议会,由代表机关或议会行使国家权力、特别是国家立法权的政权组织形式。

议会制的基本特征是由选民选举代表或议员,由代表或议员组成代表机关或议会,再由在代表机关或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内阁,内阁对议会负责。

议会制是从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关系来对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所作的划分,与总统制相对称。

2.宪法修正案【分析】宪法修改是与宪法制定对应的概念,其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其是成文宪法国家宪法修改机关的特定活动。

解答时可以从其产生的必要性、限制、修改方式、修改程序等方面展开论述。

并对我国进行的几次修宪活动予以了解。

答:宪法修正案是宪法修改机关不直接改动宪法文本的规定,而是按照年代将对宪法进行修改的内容顺序排列附在宪法典之后,另起序号,依“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用新修改的内容代替与之相抵触的原条文。

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623理论法学(法制史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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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623理论法学(法制史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623理论法学法制史部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约法三章2.中华民国约法3.刑部4.大辟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10分)简述唐律五刑。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20分)试述《大清新刑律》的结构、内容和特点。

参考答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623理论法学法制史部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约法三章【分析】“约法三章”是刘邦集团取得楚汉战争胜利的重要原因,其本质上相当于其与民众订立的一个简单而有力的社会契约,为刘汉政权起到立国奠基之效。

其事实上也是西汉初年奉行黄老学派“无为而治”思想的初步反映,其针对暴秦法网严密的苛法,强调省减法令、重德轻刑。

答:“约法三章”是指西汉初年的一项立法活动。

汉高祖刘邦率军攻入秦都咸阳之时,为了争取民心,便以废除秦朝苛法为号召,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这与繁密严苛的秦朝法律比较,大大减省了百姓劳役负担,故使“兆民大悦”,颇受秦人欢迎。

后来,随着汉朝政权在全国的确立,新的政治、经济形势使汉帝国的统治者深感“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丞相萧何受命制定新的法典。

2.中华民国约法【分析】北洋时期的宪法性文件,是袁世凯以武力和权谋破坏《临时约法》和“天坛宪草”之后,为粉饰反动专制独裁统治、赋予其“合法”外衣的立宪产物,充分体现了袁世凯的独裁意愿,为其复辟帝制的活动迈出重要一步,开启反动统治者以立法形式镇压人民反抗之先河,与1923年曹锟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遥相映衬。

其内容要害在于:废除责任内阁制,改行总统制;无限扩张总统权力;废除国会制,设立立法院。

答: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约法”。

北洋政府时期颁布的宪法法规之一。

1914年5月1日由袁世凯控制的“约法会议”制定后颁布,共10章68条。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真题解析、考研笔记、常识串联、复习策略 、重点解析及考试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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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明冲刺押题·复试保录】2013年冲刺押题保分课程6000元;视频保过课程6折;复试保录9800元,不过全退!赠送阅卷人一对一指导!(仅限100名)考研真题
一、名词解释(4*5)
五听
2、化外人
3、编敕
4、《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二、简答题(1*10)
简述“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主要内容
宪法
一、名词解释(4*5)
1、宪法规范
2、全国人大常委会
3、国家结构形式
4、人大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
二、简答题(1*10)
简述人权与基本权利的关系
刑法
一、名词解释(4*5)
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行为犯
3、防卫过当
4、玩忽职守罪
二、简答题(1*10)
简述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区别
民法
一、名词解释(4*5)
1、隐名合伙
2、身份权
3、留置权
4、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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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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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招生专业: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比较法学考试科目:理论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法理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法理均衡理论3.法理推理4.分配正义二、简答题(1题,10分)如何处理人权的道德性与法律性。

三、论述题(1题,20分)论政治思维与法治思维。

参考答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招生专业: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比较法学考试科目:理论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法理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答: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由各种性质、功能、程序和形式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共同构成的整体系统,在这种多元化的系统中,各种制度或程序既有其独立的运行空间,又能形成一种功能互补,以满足社会和当事人的多元化需求和选择自由。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四个基本形态:①由公力救济、社会救济和私力救济构成的多元化体系。

②由协商、调解和裁决三种基本方式及其组合构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

③制度与程序的多元化。

④纠纷解决规范的多元化。

⑤地域性、行业性及自治共同体等不同类型的解纷机制所构成的多元化格局。

2.法律均衡理论答:法律均衡理论属于法经济学的理论范畴。

它是指:法律的供给等于法律的需求,既不是供过于求,也不是供不应求。

在机会成本最小的那一点上,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利益达到了平衡,从而出现法律价格持续不变的情形。

在整个法律发达进步的历史过程中,处处体现了妥善处理国家、社会和个人三者利益,寻求法律秩序均衡的思想。

与此相对应,法律的非均衡表现在法律供给不足(无法可依)和供给过剩(有法不依)两种情况。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620学科基础考研真题分析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620学科基础考研真题分析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620学科基础考研真题分析620学科基础Ø管理学一、简答题1.简述法约尔的一般管理理论2.对比领导与管理的差异3.对比组织文化和组织氛围二、论述题1.比较直线职能制组织与事业部制组织2.什么是工作设计,工作设计的方法有哪些?3.简述麦克利兰的需要理论,并说明组织如何有效激励员工Ø经济学一、简答题1.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是什么?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怎么样的?2.解释菲利普斯曲线及其重大改进3.用IS-LM模型说明宏观调控政策中的效应二、论述题1.用国民经济核算理论解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GDP统计体系不合理,没有关注环境发展,指标太过单一的一段话。

2.用经济增长理论说明我国应该如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三、计算题1.计算IS,LM曲线2.计算英镑对美元,内含利息计算及贬值计算。

注意事项:(一)与学校联系,确定具体的学校、专业,获得具体的考试信息如果确定了要考研,确定了要报考的大致学校和专业范围后,要和学校联系,获得最新的招生信息,并最后确定下报考的学校和专业。

这种获得有关专业方面信息的途径有以下几个:1、招生简章。

一般在7-8月份出,由各个学校的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研究生院和研究生处)公布。

上面会列出:招生单位名称、代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招生的专业人数(有的以系、所、院、中心等整个具体招生单位为单位,有的具体到每一个专业);导师(有的不刊登,多属于集体培养);有的还会列出委培、自费等人数,但保送、保留学籍的名额一般不列出来(但这对于考生确实是非常关键的信息);考试科目;使用的参考书(很多学校也不列出,即使列出,经常列出的书目大多,或太少)。

因此可以看出,大部分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上的信息对于考生是远远不够的,这些可以说都是最基本的信息,而关键的信息,却没有列出。

2、系办印发的说明和专业课试题集。

为了弥补招生简章的不足,应付考生不停地打电话询问一些有关信息,有的招生单位(一般都是具体的招生单位如系、院、所和中心等)特别公布一些说明,比如:历年报名人数、录取人数、录取比例、录取分数、参考书目等等,但保送人数、保留学籍人数仍无法公布,因为他们一般要到11月份研究生报名之前左右才能确定。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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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623理论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言论免责权2.受庇护权3.宪法惯例4.结社自由二、简答题(1题,10分)简述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的关系。

三、论述题(1题,20分)论述我国违宪和违宪审查的启动机制。

参考答案: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623理论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言论免责权答:言论免责权,是指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或列席原选举单位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同时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也不受法律追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代表的发言和表决损害国家的、社会的或个人的权利和利益为由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言论,不在此范围。

言论免责权意在充分保护人大代表的言论自由,有利于真正利国利民的好决策的形成。

2.受庇护权答:受庇护权,又称“居留权”或“政治避难权”,是指一国公民因政治原因请求另一国准予进入该国居留,或已进入该国请求准予在该国居留,经该国政府批准而享有受庇护的权利。

政治避难者在所在国的庇护下,不被引渡或者驱逐。

其主要针对的是他国因政治原因遭到通缉或政治迫害的人。

我国《宪法》第3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3.宪法惯例答: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宪法惯例在不成文宪法国家和成文宪法国家都存在,是一种不成文的政治行为规范,没有法律文书表现形式,因而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也不具有司法上的适用性。

宪法惯例的运行并不由国家的强制力来加以保障,它可以使宪法规定更易于实施,弥补宪法规定的不足。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考研法学理论真题、考研笔记案及习题详解考研复试科目复试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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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学考研真题及考研笔记【育明冲刺押题·复试保录】2013年冲刺押题保分课程6000元;视频保过课程6折;复试保录9800元,不过全退!赠送阅卷人一对一指导!(仅限100名)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理论(法理学)真题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1、调整性法律关系2、保护性规则3、集体人权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5、扩充解释6、法制二、简答题(每题15分,共60分)1、简述法的价值冲突2、简述民主立法的原则及表现形式3、简述法的社会职能和政治职能的关系4、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三、论述题(共三题,任选其二,其中第三题,报法理学专业的考生必选。

每题30分,共60分。

)1、论述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2、论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和意义3、评述法家“威势可以平暴,厚德不足以止乱”的思想刑事审前程序一、研究刑事审前程序的意义二、中国刑事审前程序结构分析三、中国刑事审前程序的问题与缺陷四、中国刑事审前程序的重构一、研究刑事审前程序的意义(一)含义刑事审前程序,特指刑事公诉案件自刑事诉讼启动至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受理前的程序,即刑事诉讼中审判阶段以前的程序。

它包括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需要与庭前程序区别。

(二)刑事审前程序的立法表现和形成过程我国刑事诉讼法典的结构中,第二编为“立案、侦查、提起公诉”,与第三编“审判”并列,可见立法上已经将审判阶段与审前阶段作了区分。

2001年11月22日通过、2002年7月1日生效的《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二部分”即以“审前程序”为标题。

封建社会纠问式,由法官任意决定进程,既负责侦查,也由他按自己的侦查结果确定判决。

19世纪中叶,在大多数的德国前地方邦国内出现了一种“改革的刑事程序”。

检察院成立了,担负起侦查任务,法官的权力受到了限制。

它体现出立宪主义和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思潮,取代了建立在警察国家专制主义政治基础之上的普通法宗教法庭程序。

2012—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宪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2—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宪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宪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623理论法学宪法学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宪法诉讼2.宪法结构3.宪法渊源4.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10分)1.简述宪法解释的基本原则。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20分)1.试述依宪治国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参考答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623理论法学宪法学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宪法诉讼答:在大陆法系国家,宪法诉讼是指由宪法法院进行的专门诉讼,其功能之一是进行违宪审查,除此之外,宪法诉讼还解决其他宪法争议;而在有些国家,宪法诉讼是指由普通法院或者特设机关通过诉讼的方式审查法律、法规或者行政命令等是否违反宪法。

宪法诉讼是违宪审查的一种具体的审查方式,为了维护宪法的利益而创造的一种具有司法性质的救济活动。

宪法诉讼是对普通法诉讼的重大补充,宪法诉讼与普通法诉讼相结合构成了一国完整的宪法保障体系。

宪法诉讼包括抽象的宪法诉讼、权限争议诉讼、公益诉讼、弹劾诉讼和选举诉讼。

2.宪法结构答:宪法结构,是指由单一宪法性文件组成的成文宪法在内容上的体系和安排宪法结构实际上是指成文宪法内容的相互关系及其外在的表现形式。

宪法结构是用于表现宪法内容的,而由于各国在宪法的指导思想、制宪的历史背景、政治理念、政治文化、民族习惯等方面的不同,宪法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宪法结构也就不存在统一的模式。

虽然各国宪法结构不尽一致,但在基本方面存在某些共同点。

概括起来,宪法一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宪法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

3.宪法渊源答:宪法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是指各国由本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法律传统、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以及政治需要等因素所决定,采取了适合本国的宪法表现形式,是宪法规范的形式载体和决定宪法规范内容的依据。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法制史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法制史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法制史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623理论法学法制史部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汉代读鞫2.编敕3.监候4.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二、简答题(1题,10分)简述春秋决狱的主要内容。

三、论述题(1题,20分)试述清代朝审的内容与特点。

参考答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623理论法学法制史部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汉代读鞫【分析】该题考查的是汉朝诉讼制度。

该知识点比较偏,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容易忽视。

复习过程中还应从名词解释的角度掌握告劾与覆案。

答:读鞠,是汉代诉讼审判方面的制度之一。

汉朝的“鞫狱”制度,即进行审讯和判决,要求司法官经审讯获得口供后,三日后再次审讯,使受审者有更正供词的机会。

然后对被告进行宣判。

在此过程中,“读鞫”就是司法官对被告宣读判词。

与此相对应的概念为“乞鞫”,即被告对判决不服而请求复审。

2.编敕【分析】该题考查的是宋代的法律形式。

该知识点在10年的名词解释中考过,因此对于考生来讲难度不大。

答题时注意要先对敕进行简要说明。

答:敕的本意是尊长对卑幼的一种训诫,南北朝后敕成为皇帝诏令的一种。

宋代的敕是指皇帝对特定的人或事所作的命令。

敕的效力往往高于律,成为断案的依据。

编敕,是指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

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

其有以下三个特点:①仁宗以前基本上是“敕律并行”,编敕独立于《宋刑统》之外。

②神宗时敕的地位提高,敕到了足以破律、代律的地步。

③敕主要是关于犯罪与刑罚方面的规定。

3.监候【分析】该题考查的是清代刑罚制度。

该知识点在教材上有详细的描述,难度适中。

答题时应注意分清“立决”与“监侯”。

答:监候,是清代的一种死刑执行方法。

明清之时对于普通犯罪多适用斩刑和绞刑,斩、绞刑又分为“立决”与“监候”两种方式。

2015~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宪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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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名校考研真题详解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宪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623理论法学第三部分宪法学一、比较下列概念(每小题5分,共15分)1.宪法序言与宪法总纲2.总统制与内阁制3.集会自由与结社自由二、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试评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三、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20分)试论述紧急状态下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的限制。

参考答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623理论法学第三部分宪法学一、比较下列概念(每小题5分,共15分)1.宪法序言与宪法总纲答:宪法序言,是指宪法在正文之前,设一段叙述性文字,用以规定制宪的宗旨、目的,制宪权的来源,制宪的经过,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地位,以及其他不便以条文的形式规定的国家基本政策等。

宪法总纲,是指构成宪法内容最主要的基本原则,也因此是属于所谓的“基本国策”。

从宪法序言规定的內容及地位和作用来看,大部分宪法序言与总则或总纲的内容有重合或交叉之处。

宪法序言与宪法总纲的区别表现在:(1)性质不同。

宪法总纲条文属于法律规范,而宪法序言多承载那些不宜以宪法规范形式表达出来的内容。

(2)效力不同。

宪法总纲属于宪法正文的一部分,具有完全的效力,而宪法序言是否具有效力与其内容紧密相关,那些能够反映宪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宪法规范的序言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2.总统制与内阁制答:总统制是指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的政权组织形式。

内阁制,是指资产阶级共和政体中以议会为国家最高机关的政权组织形式。

意大利、德国等国家是实行议会制的典型,其主要特点是:议会在国家生活中占主导地位;内阁由议会产生,向议会负责;总统由选举产生,一般不掌握实际权力,只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

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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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绝对事件2.实质推理3.法学世界观4.法律清理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10分)简述案例对我国司法适用的作用。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20分)试述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结构和特征。

参考答案(含视频讲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绝对事件【分析】本题考察的是法律事实的重要内容。

以权利主体意志能否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可分为行为和事件,而事件又以其是否由人们的行为而引起而划分为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绝对事件是指不是由人们的行为而是由某种自然原因而引起的事件。

希望通过此题使考生能掌握法律事实下辖的完整概念体系和判断标准。

答:事件以是否由人们的行为而引起可以划分为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绝对事件,是指不是由人们的行为而是由某种自然原因而引起的事件,例如,人的自然死亡和出生、时间的流逝等自发性质的现象。

事件,是指法律不把法律后果与人的意志相联系的法律事实。

事件是能引起法律关系变化的法律事实之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2.实质推理【分析】本题考察法律推理的基本内容,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与形式推理、类比推理等概念相对应。

解题时,要了解其适用场域、推理方法、推理目的,从而把握其完整概念和性质。

答:法律适用中的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是指这样一种情形:当作为推理的前提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

实质推理具有以下特点:①实质推理是在法律适用中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命题时所进行的选择过程。

②实质推理的作用主要是解决因法律规定的复杂性所引起的疑难问题,包括各种法律空白情况。

③实质推理是对法律或案件客观事实的认识的推出过程,它必须建立在事物的辩证法的客观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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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招生专业: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比较法学
考试科目:理论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
法理学部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法理均衡理论
3.法理推理
4.分配正义
二、简答题(1题,10分)
如何处理人权的道德性与法律性。

三、论述题(1题,20分)
论政治思维与法治思维。

参考答案(含视频讲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招生专业: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比较法学
考试科目:理论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
法理学部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答: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由各种性质、功能、程序和形式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共同构成的整体系统,在这种多元化的系统中,各种制度或程序既有其独立的运行空间,又能形成一种功能互补,以满足社会和当事人的多元化需求和选择自由。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四个基本形态:①由公力救济、社会救济和私力救济构成的多元化体系。

②由协商、调解和裁决三种基本方式及其组合构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

③制度与程序的多元化。

④纠纷解决规范的多元化。

⑤地域性、行业性及自治共同体等不同类型的解纷机制所构成的多元化格局。

2.法律均衡理论
答:法律均衡理论属于法经济学的理论范畴。

它是指:法律的供给等于法律的需求,既不是供过于求,也不是供不应求。

在机会成本最小的那一点上,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利益达到了平衡,从而出现法律价格持续不变的情形。

在整个法律发达进步的历史过程中,处处体现了妥善处理国家、社会和个人三者利益,寻求法律秩序均衡的思想。

与此相对应,法律的非均衡表现在法律供给不足(无法可依)和供给过剩(有法不依)两种情况。

3.法律推理
答:法律推理特指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
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它包括了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两大类。

法律推理具有四个特征:①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

②它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作为推理的前提。

③法律推理是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的。

④其目的是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

法律推理的方法包括形式逻辑方法和辩证逻辑方法两大类。

4.分配正义
答:分配正义,是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关于正义的理论。

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可分为分配正义和校正正义。

分配正义主要涉及的是在制度安排或立法上如何公正地分配权利和义务的问题,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实现公共财物和公共权力在分配上的平等。

而校正正义则适用于
一条分配正义的规范被违反的时候,关注的是在执法和司法中如何公正地分配赏罚的问题。

分配正义在亚里士多德的正义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它直接关涉到公共权力的分配和具体制度的架构,因而成为其他正义的基础。

二、简答题(1题,10分)
如何处理人权的道德性与法律性。

答:(1)概念
人权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态,也是最为重要的权利。

它是指基于人的人格尊严而为所有人享有的、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基本权利。

人权的道德性,是指人权是一种超越法律的权利,即一种道德意义上的权利。

人权首先是一种在道德上获得肯定和正当性的权利。

道德上的正当性是人权正当性的基本理由。

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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