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隔绝式自救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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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平〔2013〕194号
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隔绝式自救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各原煤生产单位,机关业务保安部门: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隔绝式自救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集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2013年4月21日(电子公文)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隔绝式自救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隔绝式(化学氧、压缩氧)自救器的使用和管理,确保集团煤矿入井人员安全、正确使用自救器,有效避免矿井灾害对职工生命健康的危害,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中平〔2011〕8号),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部自救器的生产、供应、使用、
管理和检修维护的所有单位。
第三条集团总工程师、安监局长和分管领导负责组织通风、安监、质监、机械装备集团(天成公司、中南检测公司)等部门对矿井、建井处的自救器使用、周期检验维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一)各矿井、建井处是自救器使用、管理、培训的责任主体,负责自救器配备、日常检查、周期检修和井下职工使用技能培训等管理工作。
(二)集团通风部门是自救器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集团所属煤矿、建井处自救器的选型、配备、周期检修、新产品推广的业务技术指导、考核验收。
(三)集团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集团所属煤矿、建井处自救器的配备、使用、培训、管理和周期检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集团质监中心负责对自救器的生产质量、周期检修质量、新产品的研发与推广进行监督检查。
(五)集团安全培训部门负责对自救器的正确使用进行培训业务指导、考核。
(六)集团供应部门负责落实集团采购政策,对自救器进行供应发放和质量监督管理。
(七)机械装备集团天成公司依据上级和集团规定负责自救器生产和周期检验维修的具体业务,中南检测公司负责自救器气密性检验裁定工作。
第二章自救器的配备、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隔绝式(化学氧、压缩氧)自救器必须选用经国家安全仪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测试中心)检验合格的产品。无启动装置的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不准用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第五条各矿井、建井处自救器数量应按照入井总人数每人1台计算,并保持5%~10%备用量的原则足额配备。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实行专人专用的单位,必须配备超过两个作业班次人数的自救器,并保持10%的备用量。按照计划报废时要做到先补充、后报废,保证配置总量符合规定。
各矿井、建井处必须在每年11月底以前将下年度的自救器使用计划(下井人数、自救器配备数量、报废与更换数量、种类及更换时间)报集团通风部门和安监局技措处,由通风部门负责编制、确定年度供应计划。
第六条各矿井、建井处由矿长(经理、处长)负责自救器的使用管理,必须保证自救器的配备数量、种类符合规定,保证购置和维护所需资金,明确自救器管理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齐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仪器仪表,负责自救器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自救器管理部门应建立自救器动态管理台账、周期检修记录和报废处理记录,并于每季度末次月10日内向集团通风部门报送季度报表。
(二)自救器动态管理台账应准确记录在册自救器生产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