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论坛:军转干部安徽省安置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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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论坛:军转干部安徽省安置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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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为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为备考2013年军转干考试的考生们搜集整理的安徽省最新的军转安置办法,内容为《安徽省省直和驻肥部属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
希望为即将参加2013年安徽省军转干考试的考生们提供分配办法、考试考核等方面的参考。
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将竭力为广大军转干部们提供最全面军转干部安置考试信息。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逐步推进军转安置调整改革,积极探索具体安置方法,进一步做好省直单位(含驻肥部属单位,下同)军转安置工作,根据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坚持军转安置工作政治任务要求和安置计划指令性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省直实际情况,逐步改革安置办法,保质保量完成安置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军转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
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
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二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提高安置工作的透明度,体现“阳光人事”。
三是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推进人才资源优化配置。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维护转业干部切身利益。
(三)主要内容。
对进省直单位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在指令性分配计划的基础上,采取考试考核、积分划线、双向选择和保底安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
二、具体做法
(一)编制接收安置计划。
根据总的安置原则要求和省直当年接收转业干部人数、近三年各单位接收转业干部和单位人员编制、职数等情况,省军转办商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编制省直单位转业干部接收安置计划,经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审议并报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达执行。
1.坚持安置计划就是分配岗位的原则,计划数和各单位的实际接收数保持一致,任何单
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计划安置分配的军转干部。
2.安置计划按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两大类,分团级干部(副师职干部占团级指标)、技术9级以上和营级以下干部,明确分配岗位是行政编制岗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岗位)还是事业编制岗位,明确下达。
3.转业干部进党政机关安置的比例原则上参考往年比例安排,确保安置工作总体质量不降低。
党政机关安排安置计划应优先考虑师、团职转业干部。
(二)对功臣模范转业干部实行指令分配。
对符合指令分配条件的人员,由部队按规定条件推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报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研定,直接指令性分配到党政机关工作。
(三)对师职转业干部继续采取指令性办法进行安置。
对正副团级、文职正副处级、技术9级以上转业干部,采取直接参加双向选择落实单位的办法进行安置。
(四)对营职以下、文职科级以下、技术10级以下转业干部要求进党政机关的,实行考试、考核。
1.组织领导。
考试、考核工作在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军转办会同省军区、武警、公安现役转业办共同组织实施。
考试命题、阅卷等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2.考试、考核对象。
列入当年转业计划,意愿要求进入省直党政机关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营职以下、文职科级以下、技术10级以下转业干部。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
(3)符合进省直单位政策性安置条件。
受党内撤销职务以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列入参加考试。
凡在档案中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被查实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转业干部要求进入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安置的,不参加考试考核。
3.考试有关事项。
考试分为发布公告、报名、参加考试、公布考试结果等四个阶段。
发布《公告》,公布考试报名办法、《考试大纲》及考试时间。
报名工作由省军区、武警和公安现役转业办负责。
考前给转业干部不少于20天的复习时间。
(1)考试形式:考试采取一张试卷闭卷笔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2)考试内容范围:考试内容结合转业干部的特点,一般为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经济基础知识、法律基础常识、公务员制度和公共管理基础知识与省情、时政、军队共同条令、写作等。
具体内容范围及考试题型由当年《考试大纲》明确。
4.考核有关事项。
考核工作由省军转办会省军区、武警和公安现役转业办负责。
考核根
据转业干部的档案,按照转业干部的职级、立功受奖等要素量化计分,最高分不超过100分。
计分情况须经经办人签字、转业干部本人认可、部队转业办负责人审签、省军转办确认。
考核分由职务分、奖励分、处分减分三部分组成。
(1)职务分计分标准:正营职和副营职干部分别计70分和65分(文职正科级和副科级、技术10级和11级参照此标准计分)。
正连职和副连职分别计60分和55分(文职二级和一级科员、技术12级和13级参照此标准计分)。
排职计50分(文职办事员和技术14级参照此标准计分)。
任实职满最低年限的加1分,以后每满一年增加0.5分。
以上计分截止时间按照转业干部档案接收审查的有关规定执行。
(2)附加分计分标准:
①在部队服役期间立二等功的首次计10分,此后每次加5分,最高不超过计20分;立三等功的首次计5分,此后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上一等功首次分值。
战时三等功按平时二等功计分。
因同一原因多次立功受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
任主官满一年以上的,所在单位立集体功的按个人记功档次计分,其他集体立功的不计分。
②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计3分,满10年的计5分、以后每满一年加1分。
既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又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不在同一时间段的,可以单项或混合累计计分。
③参战(维和)满一年的计10分,一年以下的计5分。
(3)处分减分计算标准:
受党内撤销职务以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减15分。
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的,分别减5分、10分;受行政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分别减3分、5分。
因同一原因分别受到党纪和军纪处分的,以党纪处分减分。
减分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上一个处分档次分数。
5.严肃工作纪律。
为体现考试、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坚持考试、考核的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全过程监督,确保考试、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积分划线。
考试、考核分笔试和量化计分两部分,考试、考核成绩各占50%,合并计算为该转业干部的所得总分。
根据党政机关的接收计划,对报名参加考试、考核的转业干部按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分数线,确定参加省直机关双向选择的人选。
(六)双向选择。
1.公布当年度省直单位转业干部接收安置计划、转业干部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长、职务、立功受奖、处分等基本情况)和考试考核成绩积分。
2.举办双向选择洽谈会。
①省军转办会省军区、武警、公安现役转业办举办省直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干部双向选择
洽谈会,为转业干部和用人单位提供双向沟通与选择的平台。
省军转办现场明确双向选择有关事项,并现场设置咨询服务台。
②双向选择洽谈会分两轮进行,每轮半天时间。
③各用人单位主管领导和人事处长参加,按指定时间进入各自的台位。
④符合进省直单位安置条件的转业干部凭入场券并携带个人自荐材料及相关证明(复印件)入场。
3.进行二轮双向选择。
在计划指标范围内,由省直用人单位与符合相应条件的转业干部进行双向选择。
转业干部填报《双向选择自荐表》,一次每人只准填写一个意向单位。
单位收到《双向选择自荐表》后,15个工作日内确定人选。
根据安置计划指标空缺情况,采取上述同样办法,对第一轮双向选择未落实单位的转业干部,进行第二轮双向选择。
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落实的人选,由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按照考试、考核分数依次进行保底安置。
(七)保底安置。
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落实单位的转业干部和没有完成分配计划任务(包括没有完成团职干部接收任务)的单位,根据安置计划情况和转业干部本人的条件,由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进行保底分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或拒派,确保每一名转业干部工作单位的落实。
三、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工作由组织、人事及军转部门负责统一部署,会同省军区和武警、公安现役转业办共同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工作。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向部队组织、转业干部和用人单位进行宣传,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关心、理解、支持和配合。
宣传军转安置的改革办法、工作程序、时间要求及用人单位接收转业干部计划情况,及时提供双向选择的信息,加强对转业干部的政策咨询、择业指导等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良好秩序,为安置工作的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
切实维护安置计划的严肃性,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和抵制接收、搞不正之风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为确保军转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由省纪委(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编办)、省军区政治部、省武警政治部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安置计划落实、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对拒不参加双选,拒不接收或不落实安置计划的部门和单位,在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进行指令性分配,采取相应的制约措施。
建立安置工作通报制度,对各单位按计划接受转业干部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没按计划完成军转干部安置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督促,并报送有关领导机关;对拒绝接收转业干部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