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税收理论(公共经济学-厦门大学杨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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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和免征额
起征点。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 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 时不征税。而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 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 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免征额。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 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 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 免征额部分征税。
所谓财产税类,一般是指以属纳税人所有的财 产或归其支配的财产数量或价值额征收的那一 类税收,如房产税、契税、车船税、遗产及赠 与税等。
所谓行为税类,是指以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 象的税,如印花税等。
7.1.3税收分类
(2)以税收负担是否容易转嫁为标准的分类 以税收负担是否转嫁为一标准,税收可以分为
7.1.3税收分类
(6)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的分类 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税收可以分为价
内税和价外税。凡税金构成价铬组成部分的称 为价内税。凡税金作为价格之外附加的,称为 价外税。与之相适应,价内税的计税依据为含 税价格,价外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税价格。中 国的增值税,在零售以前各环节采取价外税, 在零售环节采取价内税。西方国家的消费税大 都采用价外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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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税收分类
(4)以征收实体为标准的分类。
以税收的征收实体为标准,税收可以分为实物 税、货币税和劳役税三类。所谓实物税,是国 家以实物形式征收的税。在自然经济下,经济 的货币化程度很低,经济活动主要是以实物形 式进行的,也有相当部分是以劳役形式进行的, 因而此时田赋是主要的财政收入种类,征收的 形式主要是实物;此外,政府也采用劳役形式 开展若干活动,诸如各类公共工程的建造,等 等。进入市场经济社会,整个经济都逐步货币 化了,货币税也逐步成为主流。以货币形式缴 纳的各种税,都属于货币税类。
税式支出
税式支出(税收支出),就包括减税、 免税、退税、税收抵免等税收优惠措施。 税式支出是基于税收优惠政策管理角度 提出的概念。其目的是想要采取类似于 支出管理的方式,将税收优惠所带来的 税收减少的数量列入专门的预算(税式 支出预算),以加强税收优惠的管理。
7.1.2税制要素
(7)违章处理 所谓违章处理,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反税法
单一税制,复合税制
主体税种
7.1.4税制结构
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之所以形成不同的 税制结构,主要是因为不同的税类有着不同的 特点,适应于不同的社会经济财政情况的要求 所决定的。
(1)财政收入的原因:
商品税的税基较广,可以较好地保证政府收入 的稳定性。所得税是对所得额的课税,收入要 扣除掉成本才能对之征税,以此为基础的税收 难以保证政府收入的稳定性。发展中国家多选 择商品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发达国家多选择 所得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
7.1.2税制要素
比例税率是指对于同一征税对象,不论 其数量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的一种税 率制度。其主要特点是税率不随征税对 象数量的变动而变动。在其具体运用上, 包括单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其 中差别比例税率又可分为产品差别比例 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比例税率和 幅度比例税率四种。
7.1.2税制要素
我们都是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
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7.1.2税制要素
征税对象 所谓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或征税客体。
它是指对什么事物和什么活动征税,即征税的 标的物。 税目是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反映 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它将征税 对象具体化。 计税依据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基本上可以 分为两种:一是计税金额;二是计税数量。 税源是指税款的最终来源。
(1)以税收的征税对象为标准的分类 以税收的征税对象标准,税收可以分为
流转税类(商品税类)、所得税类、财 产税类与行为税类等。
一组名词
所谓流转税类,一般是指对商品的流转额和非 商品的营业额所征收的那一类税收,如消费税、 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
所谓所得税类,一般是指对纳税人的各种所得 征收的那一类税收,如企业所得税(公司所得 税)、个人所得税等。
累退税率与累进税率正好相反。
平均税率和边际税率
经济分析中,经常用到平均税率和边际 税率。
边际税率是指在征税对象的一定数量水 平上,征税对象的增加导致的所纳税额 的增量与征税对象的增量之间的比例。
平均税率是指全部税额与征税对象总量 之比。
7.1.2税制要素
(4)纳税环节 所谓纳税环节,一般是指在商品流转过
7.1.2税制要素
税率 所谓税率,是税法规定的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
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征税额的标准,是税收 制度的中心环节。税率的高低,体现着征税的 深度,反映着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税收政策和 经济政策,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 人的税收负担。一般来说,税率可分为比例税 率、定额税率(固定税额)和累进(退)税率。
7.1.3税收分类
(3)以管理权限为标准的分类
以税收的管理权限为标准,税收可以分为中央 税、地方税以及中央地方共享税等。属于中央 政府管理并支配其收入的税种称为中央税。属 地方政府管理,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的税种称 为地方税。属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享有按一定 比例分别管理和支配的税种称为中央地方共享 税。各国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管理体制)具体 规定那些税种属于中央,哪些税种属于地方, 哪些税种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等等。
税收的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政府在征税以前就 以法律形式制定了税收制度,规定了各 项税制要素,并按这些预定的标准进行 征收。税法一旦公布施行,征纳双方就 必须严格遵守。 Back
税收的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之后税款 即为国家所有,归国家自主支配和使用, 国家并不承担任何必须将税款等额直接 返还给纳税人,或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 酬的义务。
7.1 税收概述
税收:权利的代价
斯蒂芬·霍尔姆斯,凯斯·R.桑斯坦:《权利的成本—— 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权利,要想真正成为法律赋予的权利,必须是司法上 可执行的。权利不是需要政府撒手,而是需要政府积 极的保护。政府若想积极提供这种保护,必须依赖充 足可供支配的资金,也就是说贫困、软弱无能的政府 无法切实地实施权利。
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
所谓直接税,是指税负不易转嫁,由纳税人直 接负担的税收,如各种所得税、土地使用税、 社会保险税、房产税、遗产及赠与税等等。
所谓间接税,是指纳税人容易将税负全部或部 分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收,如以商品流转额或 非商品营业额为课税对象的消费税、营业税、 增值税、销售税、关税等。直接税与间接税的 分类方法与经济分析有着密切的联系。
税基
税基(tax base或basis of taxation,课税基础) 是一个与征税对象内涵有交叉的概念。现实中 我们会经常碰到。
税基是某一税种的课税依据。在税制设计上, 税基的选择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是税基本身 的选择,以人们的收入为税基课征所得税,或 以支出为基础课征支出税,或以消费为基础课 征消费税。其次是税基大小的选择,以全部商 品为基础课征一般销售税,或以部分商品为基 础课征选择销售税。税基在大小选择方面的含 义,接近于课税范围(scope or coverage)。
7.1.4税制结构
所谓税制结构,是指一国税制中税种的组合状 况,它反映各个税种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地位。 根据税制结构中的税种是单一的还是多种的为 标准进行分类,税制可以分为单一税制与复合 税制。所谓单一税制,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 期内基本上只实行一种税的税收制度。所谓复 合税制,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实行由多 种税种组成的税收制度。
熟人社会中的税收
7.1.1 税收概念
税收、赋税[田赋历史上是重要的财政收入来 源,台湾地区至今还常用“赋税”]
税收价格 税收:什么样的政府收入? 形式特征 强制性 固定性 无偿性 ?当费具备了税收的这些形式特征的时侯,老
百姓怎么能够区分税和费!
税收的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政府)的征 税活动是以国家的法律、法令为依据实 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履行 纳税义务,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税收的这种强制性,是人们感觉到的税 收最为明显的特征,也是税收同公债收 入、规费收入、公有财产收入(公产收 入)等其他形式的财政收入最显著的区 别点。 Back
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5)纳税期限 所谓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
发生纳税义务后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期限。
7.1.2税制要素
(6)减税免税 所谓减税免税,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
对象给与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减税和免税。所谓减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少征
一部分税款;所谓免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全部 免征。除税法列举的免税项目外,一般减税、 免税都属于定期减免性质,税法规定有具体的 减免条件和期限,到期就应当恢复征税。
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不同,又可分为:
全额累进税率。即对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与之相应的税率计 算税额。在征税对象提高到税收的一个等级档次时,对征税对象 全部都按提高一级的税率征税。
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 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等级的税率计 征。此时一定的课税对象同时使用几个税率,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总额由各个等级计算出的税额加总而成。
7.1.2税制要素
所谓税率,是税法规定的应征税额与征 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征税额的 标准,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税率的 高低,体现着征税的深度,反映着国家 在一定时期内的税收政策和经济政策, 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 税收负担。一般来说,税率可分为比例 税率、定额税率(固定税额)和累进 (退)税率。
7 税收理论
目标
了解税收基本概念和形式特征 了解现代税收原则理论 了解局部均衡下的税负转嫁与归宿理论 了解税收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 了解最优税收理论 了解税制设计理论
7.1 税收概述
西谚:只有死亡和税收是不可避免的。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税收是怎么来的? Olson的思想试验爱恨情仇 复杂的税收
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 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 税额,而不是规定征收比例的一种税率 制度。它是以绝对金额表示的税率,一 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在具体运用 上,也可分为单一定额税率和差别定额 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和分类分级定额税 率几种。
7.1.2税制要素
累进税率制度下,税率随着课税对象的增大而 提高。
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性措施,它是税收强制性形 式特征的体现。 (8)纳税地点 所谓纳税地点,是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的地点。 一般来说,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地是一致 的。但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纳税地点和纳税 义务发生地却是不一致的,如与总公司不在同 一地点的分公司的利润在总公司汇总纳税。
7.1.3税收分类
7.1.3税收分类
(5)以税收的计税依据为标准的分类。
以税收的计税依据为标准,税收可以分为从价 税和从量税。所谓从价税,是指以课税对象及 其计税依据的价格或金额为标准,按一定税率 计征的税收。如中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 关税等。所谓从量税,是指依据课税对象的重 量、数量、容积、面积等,采用固定税额计征 的税收。如现行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等。一 般地说,从价税的应纳税额会随商品的价格的 变化而变化;而从量税则只会随着课征商品数 量的变化而变化,计算简便,其税负高低与价 格无关。
7.1.2税制要素
纳税人:所谓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直 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区分纳税人和负税人 负税人,即税款的实际负担者。 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
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交纳税款义务 的单位和个人。
7.1.2税制要素
?思考:中国没有“纳税人”。参见:张馨: 《财政公共化改革:理论创新·制度变革·理念 更新》,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或者其他文章,中国期刊网,《涉外税务》连 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