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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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中的比较法与国别法分析

法学研究中的比较法与国别法分析

法学研究中的比较法与国别法分析在法学领域,比较法与国别法是两种重要的研究方法。

比较法是指将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的方法,以寻求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异同。

国别法则是对某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和分析。

本文将通过对比较法与国别法的介绍和分析,探讨它们在法学研究中的作用和意义。

一、比较法在法学研究中的作用比较法作为一种法学研究方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比较法可以为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提供一个综合性的认识。

通过比较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们可以了解它们的异同之处,从而对各国的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的了解。

其次,比较法可以为各国的法律实践提供借鉴和启示。

通过比较法,我们可以发现不同国家在法律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教训,从而为我国的法律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此外,比较法还可以促进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国际社会对法律问题的共识和理解。

二、国别法在法学研究中的作用国别法是对某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和分析的方法。

它具有直观的目标,即深入了解目标国家的法律制度。

通过对特定国家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我们可以了解该国的法律体系、法律原则、法律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国别法的研究可以为我们理解和应用该国的法律提供真实和准确的资料,并为个案分析和法学理论研究提供基础。

三、比较法与国别法的联系与区别虽然比较法与国别法都是法学研究中常用的方法,但它们有着不同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

比较法注重对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异同进行比较研究,侧重于发现和总结不同国家之间的共同点和差异。

而国别法则注重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侧重于研究和分析某国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具体运作。

比较法更加关注各国法律制度之间的联系和交流,而国别法则更注重对特定国家法律制度中的细节和特点进行考察。

在实践中,比较法和国别法常常相互结合,相辅相成。

比较法可以为国别法的研究提供宽广的背景和国际视野,国别法则可以为比较法提供具体的案例和实证研究。

第五章外国法适用的限制和排除

第五章外国法适用的限制和排除

第三节 法律规避
引例: 8、鲍富莱蒙婚姻案.doc (规避内国法) 9、佛莱夫人离婚案.doc (规避外国法) 王伟与张莉泰国旅游结婚案.doc
一、法律规避的概念
法律规避(Evasion of Law)是指国际民商事法 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逃避本来应该适用于他 们之间民商事关系的内外国实体法,通过故意 制造条件、改变冲突规范的连结点的方法,而 适用了对他们有利的另一国实体法的行为。这 也是影响冲突规范效力的一个问题,又称为 “窃法舞弊” 。
二、反致的产生原因
1、主观原因:法院地国家把内国冲突规范所
援引的外国法,理解为实体规范和冲突规范的 总和,而援引了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而没有援
引它的实体法。 2、客观原因: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
国际民商事关系规定了不同的连结点或不同的 “冲突原则”,因而规定了不同的冲突规范。 典型如对属人法的识别。
四、我国的有关规定和做法
引例: 4、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案.doc 示范法第9条:对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定性,适
用法院地法。但如果依法院地法不能适当确定 的,可以参照可能被选择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法院地法为主,准据法为辅 民法草案第5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分类和定性, 以法院所在地法律为依据,也可以该涉外民事 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为依据。法院地法与准据 法并行
第五章 外国法适用的限制和排除
教学内容:
一、案例、识别制度与中国 二、案例、反致制度与中国 二、案例、法律规避与中国 三、案例、外国法的查明与中国 四、案例、公共秩序保留与中国
思考题
1、在外国法的适用过程中,运用识别、 反致、法律规避、外国法的查明和公 共秩序保留等制度的出发点是什么?
二、识别冲突及其产生原因
识别冲突是指由于法院地国与有关外国法律 对同一事实构成作出不同的分类,采用不同 国家的法律观念进行识别就会导致适用不同 的冲突规范和不同的准据法的结果。

法学中的比较法原理与应用

法学中的比较法原理与应用

法学中的比较法原理与应用在法学领域,比较法是一个重要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框架。

它通过对不同国家、不同法系的法律制度和规范进行比较和分析,来寻求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比较法的应用范围广泛,涉及到法律制定、司法决策、法律教育和国际交流等多个方面。

一、比较法原理的基础比较法的基础在于对不同法系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和研究。

这种比较可以是横向的,即比较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也可以是纵向的,即比较同一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异同,从而深入理解法律原则和规范的本质。

比较法的核心原则是客观性和中立性。

比较法研究应该以客观、中立、科学的态度进行,避免价值偏见和主观臆断。

比较法要尊重每个法系的独特性和特殊性,同时也要抽象和普遍性。

比较法的目的是找到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共通性和相互补充性,为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提供基础。

二、比较法在法学领域的应用1. 法律制定比较法在法律制定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比较,可以为制定和修改本国法律提供借鉴和参考。

比较法可以帮助法律制定者了解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避免重复和错误。

比较法还可以帮助法律制定者预测和评估法律改革的可能影响,为法律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2. 司法决策比较法对司法决策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处理跨国争议和涉外案件时,比较法可以为法官提供参考和借鉴。

通过比较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法官可以更全面地了解问题,作出更公正和合理的决策。

比较法还可以帮助法官认识到不同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下的法律价值观和法律原则,提高跨文化判决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3. 法律教育比较法在法律教育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通过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和法学研究,可以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

比较法可以帮助学生树立开放、国际化的法学视野,提高学生的法学素养和创新能力。

比较法还可以培养学生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意识,增强国际间法学交流和合作的能力。

法学体系的概念

法学体系的概念

法学体系的概念法学体系是指由以法律为基础的各种学科、理论、规则和制度所组成的一个整体。

它是以法律为核心,包括法律哲学、法理学、法史学、法律社会学、比较法学、国际法学、公法学和私法学等多个学科,构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合作的整体。

法学体系有三个基本特征。

首先,它具有体系性。

即法学各学科之间具有相对固定、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以法律为核心,相互交错,相互渗透,在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等方面互相支持、互相补充,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法学知识体系。

其次,它具有综合性。

即法学体系不仅关注法律规则本身,而且关注法律实践的方方面面,包括法律的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

最后,它具有系统性。

即法学体系中的各个学科和理论之间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关系和结构,在各级学科、理论内部也形成了相对完整、较为系统的内在关系和结构。

法学体系的核心是法律。

法律是国家的法定制度,代表了国家的意志和利益,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管制和引导,实现社会公正、公平和安全。

法学体系中的其他学科则是依据法律进行思考、研究和实践,以促进法律的制定、实施和完善。

因此,法律是法学体系中最具有权威性和实用性的起点和终点。

在法学体系中,法学哲学是负责分析法律本质、法律的价值和意义的学科,是法律研究的基础和理论。

法律哲学中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如公正、公平、人权、正义、自由、责任、法律意识等,为其他学科提供了基础性的观念和思路。

法理学是研究法律规则的内在逻辑、结构和规律的学科。

它主要关注的是法律逻辑和法律推理,从而了解法律规则的内在关系、规律和特点。

法律理论能够进行深入而具体的法律研究。

法律史学是研究法律发展历史和法律制度变迁的学科。

它通过对历史文献和法律文献的研究,考察法律文化和法制变迁的逻辑和规律,可以判断和预测法律的发展和变革。

法律社会学关注法律和社会文化、社会制度、社会结构和社会进程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

它研究法律规则的功能、效力和作用,特别是针对社会的变革和发展对法律的影响。

比较法总论——精选推荐

比较法总论——精选推荐

比较法总论⏹比较法的一般理论:⏹比较法的范围和框架⏹比较法的历史⏹比较法的作用⏹法律文明的多样性⏹法律文明的分类⏹法律文化的互动⏹法律移植⏹比较法的应用:⏹中西法律传统的比较⏹法的结构的比较⏹法的渊源的比较⏹法的适用的比较⏹法律职业的比较⏹法律和全球化研究第一章比较法的范围和框架⏹提要:比较法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

它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叙述的比较法,即外国法研究;评价的比较法,即比较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异同及其发展趋势;沿革的比较法,即研究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现实的和历史的关系。

第一节比较法的范围⏹一、比较法的词源⏹英文comparative law;德文rechtsveichung 法文droit compare。

⏹实际上比较法和作为一个规则总体的法是根本不相干的,它指的是法的比较。

⏹美国比较法学家将自己的协会称作为:⏹Society of Comparative Law?⏹Society for Comparative Studies of Law?二、比较法的范围⏹比较法所比较的法属于不同法律体系,或拥有不同管辖权的法律体系,而不是同一法律体系中的不同法律制度或规则。

⏹那么:⏹1、国内法的各学科中的比较,如刑法中对盗窃罪与抢劫罪的比较;民事责任中过失责任与绝对责任的比较等是否属于比较法的范围?⏹2、对一国内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的比较,比如对中国不同朝代的法律制度所进行的比较,是否属于比较法的范围?⏹3、对一国内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比较,如联邦制国家不同州的法律制度的比较,是否属于比较法的范围?⏹4、对历史上同时存在的一个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比较,如中国春秋战国时期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的比较,是否属于比较法的范围?第二节比较法的框架⏹一、叙述的比较法:外国法研究⏹关于比较法的范围是否包括外国法研究的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外国法研究不应包括在比较法的范围之内。

比较法的作用

比较法的作用

比较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一、比较法在立法中的作用概述通过对不同国家法律的比较,既加深了对外国法律的认识,也有助于对本国法律的进一步了解和改进。

在每个国家的立法工作中都应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律,在比较法的历史上,比较法最初是从比较立法开始的。

1831年在法国开设的世界上第一个比较法讲座以及1869年在法国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比较法学会,分别成为“比较立法讲座”和“比较立法学会”,这些都不是偶然的。

人们正是从立法工作中开始认识到比较法的价值。

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工作中,比较法的作用是极为广泛的。

例如,美国参议员司法委员会刑法和刑诉小组委员会在举行听证时,广泛地征求了各大学比较法教授的意见,由他们提交有关论文,从而就可能对拟议中的《联邦刑法典》同许多外国的刑法,包括当时苏联的《刑事立法纲要》在内,进行详尽的对比。

美国国会在审议一些具体问题的法律时也往往要由国会图书馆的法律研究部提供有关比较法的材料。

例如,在审议有关汽车座位上应装置安全带的法律提案时就使用了这方面的比较法材料。

英国1965年的《立法委员会法》中明文规定,负责法律改革工作的法律委员会应“搜集该会认为可能有助于完成其任务的其他各国的法律制度的情况。

”二、比较法在中国立法中的作用新中国建立以来的立法工作,总的来说,坚持了一条原则:以总结本国的经验为主,同时吸收本国历史上的和外国的经验,既反对盲目照搬,崇洋复古,又反对闭目塞听,闭关自守。

我国在制定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时也都注意“吸收国际的经验”,即对外国的有关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在当今中国立法工作中,运用非常广泛,占有重要地位。

国家从事立法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已经把了解外国法制建设特别是立法情况,作为开展立法工作的重要条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近年来,这些机构已先后组团对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印度以及东南亚一些国家的法制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或专题考察,并定期按计划把立法工作人员派送到国外学习,研究这些国家的立法情况、立法技术和立法经验。

国际法绪论

国际法绪论
伊斯兰教:沙特、卡塔尔、阿联酋的主要宗教
•伊斯兰法律(Shari’a)的法律原则:
– 古兰经 – 教规或默罕默德的教诲 – 学者们从《古兰经》以及教规中引申出的规则 – 法律社会的共识
37
37
伊斯兰法系
公元10世纪,法律社会认为神圣法律无法 进一步发展,因此伊斯兰教的发展被冻结。
因此,法官和学者只能适用早起法律,不 能修改、扩展或改变。
即,需要参考国内法。
19
19
目录
1 国际法
2 比较法
3 国际商法
4 我国法律制度
20
20
比较法
1 英美法系
2
13
2 大陆法系
3 伊斯兰法系
21
21
英美法系
1. 英美法系的概念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英国中世纪以 来的法律,特别是它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 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 一种法律制度。
– 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 – 成文法需要判例来起作用。
(3)习惯法
– 普通法就是在习惯上形成的。
28
28
英美法系
美国法:
– 与英国法类似 – 渊源为判例法与成文法
29
英美法系
美国判例法的“先例约束力原则”:
1.在州法方面,州的下级法院须受其上级法院判例的约束, 特别是受州最高法院判例的约束; 2.在联邦法方面,须受联邦法院判例的约束,特别是受美国 最高法院判例的约束; 3.联邦法院在审理涉及联邦法的案件时,须受其上级联邦法 院判例的约束,而在审理涉及州法的案件时,则须受相应的 州法院的判例的约束,但以该判例不违反联邦法为原则; 4.联邦和州的最高法院不受它们以前确立的先例的约束,它 们可以推翻过去的先例,并确立新的法律原则。

比较方法在国际法学中的作用

比较方法在国际法学中的作用

CANGSANG比较方法作为认识客观事物、从事科学研究的重要手段,已成为进行法学研究的一种重要方法。

从国际法学的研究立场上看,日益频繁的国际交往加强了各国法律思想及法律文化的交流和相互影响,在已成共识的背景下,国际法学研究要实现国际法的协调发展,更离不开比较方法的运用。

法学研究中的比较方法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比较方法是法学研究方法之一,只是表述有所不同,如“比较研究法”[1]、“比较分析的方法”[2]等等。

法学中的比较方法指的是对不同国家的法律或者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或不同地区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以弄清各种法律之异同的研究方法。

比较方法可以分为以下类型:宏观比较与微观比较、功能比较与概念比较、动态比较与静态比较。

基于此,比较研究可以从多层次多角度出发对研究对象进行考察,进而全面地进行分析研究。

比较方法的这一优势正解释了比较方法在法学研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原因。

有学者就指出,比较方法的作用主要在于:第一,培养外国法人才的一个有效途径;第二,促进对本国法律的了解和改进;第三,推动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发展;第四,扩大对本国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的领域[3]。

对于法学研究而言,比较方法的运用有利于培养多向思维,发展时空观念,从而促进从多维度研究法学问题,解决法律争议。

正如茨威格特和克茨所言,“比较法作为一所‘真理的学校’扩充了并充实了‘解决办法的仓库’”,“比较法作为一种方法比那种面向一国国内的法学能够提供范围更加广阔的解决模式”[4]。

进而,这种比较方法的运用能增进对国内外文化和法律的理解,并为法学教育乃至国内立法及司法机关提供研究资料以改进本国法律。

而从国际法学的角度来看,比较方法也为国际法学提供了解决国际性问题的多样性方法,并还有其更深层次的作用。

从国内层面看比较方法在国际法学中的作用比较方法与国际法学关系密切,它是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上发挥作用的,首先分析比较方法在国内层面上所发挥的作用。

第一,运用比较方法获得的研究成果能为涉外立法和进行外交活动提供可资借鉴的资料。

论比较法对国际私法发展的作用

论比较法对国际私法发展的作用

的方法为“ 国际私法之母” 德 国比较法学家格罗斯菲尔德则认为“ , 比
较 法 一 直 在 国 际法 中 占有 核 心 地 位 ” 。
其 实,如 果我们从那些带有国际性质并因而 自然地与比较法紧 “ 密联系 的领域开始 , 则根本 没有这种疑 问” 另外 , 。。 从朱景文教授的
多的其 他的法律 一起进行研 究。 我们要研 究, 各个地方所提出的问题 观 点来看, 也认为“ 他 比较法对于国际私法有着巨大作用 , 选择本身就
老休 斯的贡献, 曾被 马克思称 为“ 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 的
法律 制度 ” 罗 马法 的相 关 制 度 得 以被 引 入 国际 法 的概 念 中 。 的
院 地 国就 有 可 能适 用 反 致 。 样 , 院 地 国 必 须 熟 悉 准 据 法 所 属 国 的 这 法
整外国人权利义务的局限性而逐渐发展起来 的 近代 国际私法的确 法律同本 国国际私法之 间的关系 。运用 比较的方法来研究反致问题
立 , 大 程 度 上 是源 于 罗 马 法 的 一些 概 念 、 理 、 序 和 制 度 。 很 原 秩 由于 格 ( 包括 转 致 , 间接 反 致 ) 可 以将 其 归 纳 为 几 种 情 况 : 全 拒 绝 反 致 ; , 完 在
国际私法的最终 目标是建立一个统一的冲 突规范法律体系, 通过 缔结国际私法条约实现冲 突法程序法 的国际统一和实体 民商法的 国 际统一实现国际私法的统 一化 。各 国的国际私法随着 国际 民商事关
系 的 发 展 逐 渐 吸 收 、 互 渗 透 , 而 趋 于 一 致 国际 私 法 的 统 一 有 助 相 从 0
的背景下, 法的研究方法对于国际私法的发展有着 巨大的推动作用, 比较 运用好比较的方法, 国际私法的发展有着重要意 对

比较法

比较法

在西方国家,有一批公认为比较法学家的法律工作者,有不 少专门的比较法研究机构,在高等法律院校开设不少比较法 学的课程,定期举行比较法的学术讨论会。
三、比较法与其它法学学科的 关系
1. 比较法与法理学
法理学,主要研究有关法律现象的基本概念、知 识和原理,是法学的主要理论学科。 联系:(1)法理学探讨的一些问题,如法律的渊源、 分类等,也是比较法所要研究的内容。 (2)法理学中所阐述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是 比较法学中必不可少的。比较法为法理学提供了 许多比较法的知识和研究成果。 区别:法理学主要研究一般法律,特别是本国法 律的基本理论。比较法以不同国家的法律作为自 己的研究对象,它的主要方法是比较。
1.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之间的法律, 有无可比性?
二战以前,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是不同性质的事 物之间缺乏可比的基础。
2. 承认可比性的理由
可比性,在于两种法律之间具有重要的待解决的 法律问题。 一般商业领域活动中的法律是可以比较的,因为 它更多地涉及到立法技术。 法律的本质、内容或整体是不能比的,而现象、 形式或部分则是可比的。
第1讲 比较法的概念和性质
一、比较法的含义与研究对象
1 含义
比较法(Comparative Law),是对不同国家(或特 定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 在英文中,还有Study of Comprative Law(比较法 的研究)、和Comprative Study of Law(法律的研 究方法)的称谓。 注意:比较法是法学的一门学科,而不是国家的一 个部门法。比较法没有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没 有相应的具体法律规则。
三、比较法与其它法学学科的 关系
2.比较法与法制史
法制史的范围相当广泛,包括法制通史、国别法制史、部门 法制史等。 联系:(1)广义的比较法包括比较法制史。 (2)比较法在初创时期和古代法的比较研究不可分的。 英国的梅因(H.Maine,1822-1888),是早期比较法的代表 人物,也是著名的古代法史学家。他在名著《古代法》和 《古代法制史》等书中对古代东西方各国的法制进行了比较 研究。 (3)在比较研究现行法时,也往往要追溯这些法律的历史。 区别:比较法学着眼于比较,属横向研究,法制史着眼于历史, 属纵向研究。

浅谈比较法对国际私法的作用

浅谈比较法对国际私法的作用
变化。
国际私法的复 杂性:国际私 法涉及多个国 家和地区的法 律问题,比较 法需要应对其 复杂性和挑战。
比较法在国际私法中应对挑战的策略
加强国际合作, 建立统一的法律 框架
提高法律素养, 培养具有国际视 野的法律人才
加强比较法研究 ,推动国际私法 的发展与创新
借鉴其他国家和 地区的成功经验 ,不断完善我国 的国际私法体系
比较法对国际
z
私法的作用
,a click to unlimited possibilites
汇报人:
目录
01
添加标题
03
比较法对国际私法的贡献
05 比 较 法 对 国 际 私 法 的 挑 战 与 应 对
02 比 较 法 在 国 际 私 法 中 的 地 位
04
比较法对国际私法的应用
06 比 较 法 对 国 际 私 法 的 未 来 影 响
问题。
比较法可以帮 助我们了解不 同国家或地区 的法律制度和 法律文化,从 而更好地处理 国际私法问题。
比较法可以帮 助我们更好地 理解和解决国 际私法中的冲 突和矛盾,从 而更好地维护 国际私法的秩
序和稳定。
比较法可以帮 助我们更好地 理解和解决国 际私法中的新 问题和新挑战, 从而更好地推 动国际私法的 发展和进步。
比较法在国际私法中应对挑战的效果
比较法有助于解决国际私法中的法律冲突问题 比较法可以提高国际私法的适用性和公正性 比较法可以促进国际私法的发展和创新 比较法可以帮助国际私法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环境
Part 06
比较法对国际私法的未来影响
比较法在国际私法中的发展趋势
比较法将促进国际私法的统 一和发展
比较法在国际私法中的适用方式

比较法与国际法

比较法与国际法

比较法与国际法在法学领域中,比较法和国际法是两个重要的学科分支。

它们分别研究不同的法律体系和跨国法律关系,对于理解和分析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差异以及国际法的运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比较法和国际法的定义、对象、方法和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比较法的定义和对象比较法是指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进行系统比较,以了解其异同、优缺点等方面的研究。

其研究对象包括各国的法律体系、法律规范和法律实践等。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揭示不同法律体系的特点,为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交流提供参考和借鉴,为国内法律改革提供经验借鉴。

比较法的方法有两种主要形式,即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

横向比较是将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实践进行具体对比,分析其异同和优劣之处。

纵向比较则是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发展历程进行比较,研究其法律体系和法律变迁。

二、国际法的定义和对象国际法是研究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国际组织的法律规范的学科。

国际法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两个方面。

国际公法是指各国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涉及主权、领土、外交、战争等领域;国际私法则是研究涉外民事和商事法律关系,包括国际合同、国际仲裁、国际私人法等。

国际法的方法主要包括实证方法和规范方法。

实证方法是描述和解释国际法的事实现象和实践,借助历史、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进行分析。

规范方法则强调对国际法的价值评价和规范制定,旨在发展和完善国际法规则。

三、比较法与国际法的联系与区别比较法与国际法都是研究法律的学科,二者在方法论上有一定的相似性,均涉及对法律体系的比较和分析。

然而,比较法主要关注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差异和相似之处,而国际法则关注国际社会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

比较法与国际法的联系在于,国际法中的法律规则也可以通过比较法的方法进行研究和分析,比如通过与国内法的比较来探讨国际公法的适用条件。

此外,通过比较法的研究,可以为国际法的发展和完善提供借鉴和参考。

然而,比较法与国际法在对象和研究重点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宪法学的研究方法

宪法学的研究方法

宪法学的研究方法宪法学是一门研究国家宪法的学科,其研究方法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历史学、政治学、法律学等等。

下面列举了50条关于宪法学研究方法,并进行详细描述:1. 历史研究法:通过考察宪法的历史变迁,探索宪法的演进过程,揭示宪法在不同历史阶段的演化轨迹与影响。

2. 法律比较法:将不同国家的宪法进行比较,找出异同之处,对比不同国家宪法的实践效果,分析宪法条文在不同国家中的运用情况。

3. 文献研究法:通过搜集、整理和分析相关的宪法学理论著作、学术论文和案例资料,找出对宪法研究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内容。

4. 逻辑分析法:运用逻辑学的方法,分析宪法的内在逻辑结构,揭示宪法条文之间的关系,以及宪法各项原则的逻辑推导。

5. 考据研究法:对宪法条文来源进行考证,考察宪法各条款的起源、制定过程以及相关历史文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6. 实证研究法:通过调查和实证分析的方法,从宪法实施过程中收集各种数据,以验证或证伪宪法规定在实际中的效果。

7. 比较国际法方法:与法律比较法不同之处在于更加注重国际法层面上的比较,考察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交流及相互影响。

8. 途径论研究法:研究宪法的修订、解释和实施途径,探究不同途径对宪法效力和权威的影响。

9. 科学分析法:运用统计学的方法和定量分析技术,对宪法实践过程中的数据进行科学分析,以获取相关结论。

10. 原理探讨法:从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角度,探讨宪法的基本原理和规范理念,揭示宪法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

11. 比较史学分析法:结合历史学和比较法学,对宪法历史发展进行横向纵向的比较研究,考察宪法发展的共性和特殊性。

12. 现状分析法:通过分析当前宪法实施的现状,评估宪法的实际运作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建议。

13. 文本分析法:对宪法文件的文字内容进行逐条解读和分析,阐明宪法条文的内涵和外延,挖掘其中的深层含义。

14. 制度对比法:探究不同国家宪法所涉及的政治制度安排,比较不同政治制度对国家宪法的影响与作用。

法律研究中的比较法分析丰富专业知识

法律研究中的比较法分析丰富专业知识

法律研究中的比较法分析丰富专业知识比较法是法学研究中的一种常用方法,它通过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法律规则和法律实践,以揭示法律发展的不同轨迹、相似之处以及可能的改进方向。

在法律研究中,比较法分析是一种丰富专业知识的重要方式。

一、比较法分析的定义和意义比较法分析是一种研究法律制度关系和发展的方法,它通过对多个法律体系的比较研究,寻求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共通之处和差异之处。

比较法分析可以帮助法学研究者深入了解和把握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发现其中的优点和问题,为法律改革提供借鉴和启示。

比较法分析在法学研究中具有多方面的意义:1. 帮助了解外国法律制度:通过比较研究,可以深入了解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拓宽法学研究者的视野和知识面。

2. 发现不同法律制度的共通点与差异:比较分析可以揭示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共同性和差异性,有助于在实践中充分考虑不同制度对法律问题的解决方式。

3. 为法律改革提供借鉴和启示:通过比较法分析,可以找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中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为我国的法律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4. 推动国际法的发展:比较法分析使法学研究者可以发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借鉴,为国际法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比较法分析的方法和步骤在进行比较法分析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步骤进行,以确保研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下面是比较法分析的一般方法和步骤:1. 选择比较对象:确定比较研究的对象,可以选择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2. 收集法律资料:收集比较对象的法律资料,包括法律条文、法律案例和学术著作等。

3. 制定比较框架:制定比较框架,即确定所比较的内容和角度,明确研究的重点和目标。

4. 梳理比较对象的法律体系:对比较对象的法律体系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包括法律结构、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等方面。

5. 对比法律规则:对比较对象的法律规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相似之处和差异之处,进行准确的比较。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联系与区别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联系与区别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联系与区别1.引言1.1 概述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它们在范围、适用对象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联系和区别。

国际法是指规范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而国内法是指规范国家内部关系的法律体系。

国际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国际法的适用对象是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个人或其他非主权实体。

其次,国际法是一种由国际社会主体共同创制和承认的法律规范,包括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一般原则等。

再次,国际法的执行和适用主要依赖于国家主权的自愿性和相互协作,缺乏强制力。

最后,国际法的管辖范围广泛,涉及领土争端、国际人权、国际贸易、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

相比之下,国内法是由各个主权国家根据其国家情况和法律传统制定和实施的法律规范体系。

国内法的适用对象是国家内部的个人、组织以及其他非主权实体。

国内法是国家内部的法律规则,对国家内部的行为和关系具有直接的约束力。

国内法主要依靠国家机关的立法、行政和司法力量来执行和适用,其执行力和适用范围相对较强。

国际法和国内法在联系上具有一定的重叠。

国际法通过与国内法的关系来实现对国家内部法律制度的尊重和保障,在某种程度上使国际法与国内法产生关系的交汇点。

例如,国际公约一旦获得国家的批准,就会成为国家内部法律的一部分,具有与国内法同等的效力。

此外,国际法也可以通过国家藉由制定国内法来履行国际法义务。

尽管国际法和国内法存在一些联系,但它们在很多方面也存在明显的区别。

国际法主要关注国家之间的行为和关系,而国内法则更注重对国家内部社会秩序和个人权利的调整和保障。

国际法的制定和执行主要依赖于国家之间的协商与合作,缺乏强制力;而国内法则依靠国家机关的立法、行政和司法力量来实施和执行,具有较强的强制力。

此外,国际法的管辖范围更广泛,涉及更多的国家和领域;而国内法的适用范围主要限于国家辖区内的个人和组织。

综上所述,国际法和国内法在范围、适用对象、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着联系和区别。

比较法的作用和意义

比较法的作用和意义

比较法的作用。

首先我要指出来,比较法在欧洲兴起,最早是从比较立法开始。

所以我们讲比较法作用的时候,首先要讲对立法的作用。

国家立法的时候,必然要参考各种各样的立法。

我本人在97年第六期《中国法学》有一篇文章《当代中国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到底中国借鉴什么外国法律,怎么借鉴,那些问题可以借鉴。

第二个作用:对法律的执行、司法、行政有很大作用。

《民法通则》里面有一条:涉外的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就是解决纠纷的法律。

比如中国厂商跟日本讲好如果发生纠纷到泰国解决,这可以,当事人自行选择。

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那么就到与发生争议的问题最有密切联系的地方去解决。

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最有密切联系到底怎么解释?最有密切联系的地方是什么地方。

比如说汽车发生事故了,最密切联系的地方是汽车主人住在什么地方,还是受伤的人住在什么地方,还是保险在什么地方,车子的情况怎么样?这涉及的问题很多,中国还涉及到公费医疗的问题,所以这些问题很难决定。

有一个美国法学家曾经讲过这样一段话,我觉得这段话对比较法学的意义,是一个很好的解释。

他说一个美国律师向本国商人提供关于进出口的贸易,国际运输,外国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的话,他不一定要了解法律的每一个细节,这是不可能的,也没有必要。

但是他应该了解这个外国法的精神是什么,了解这种精神怎么发生作用,人们根据这种精神他怎么样提出论据,用些什么法律术语,这些法律术语到底什么意思。

如果这个律师天真的推定,他的外国对手用他本人喜欢的方式来思考问题,来辩论问题,或者对方用的法律术语就像美国法律一样的意思,那结果可能是悲惨的。

就是说,如果对比较法的知识不熟悉的话,是很难从事这样的工作。

第三个作用就是协调各国法律冲突。

近年来一个叫经济全球化,一个叫政治多极化,这两大趋势。

政治多极化的发展还是曲折的,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发展的很快。

在这种情况下,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怎么样协调国际间的法律,这是一个大问题。

国际法与比较法

国际法与比较法

1 2 3 4
比较法
国际法
1上契约合同
1.잠재 고객
目的不同
研究方法不同
存在形式不同
国际私法的制定方面
国际私法的修订方面
1、识别
2、反致
3、外国法的查明
比较法与国际公法
(一)国际公法和比较法之间的 相互联系 (二)国际公法和比较法的区别 (三)总结
(二)国际公法和比较法的区别
研究的对 象不同
存在形式 不同
• 国际公法所研究的对象的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的相互交 往关系 • 比较法是指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包括对 本国法与外国法之间或不同的外国法之间的比较研究
• 国际公法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学科,是一个法律部门 • 比较法是一种研究方法,或者说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 科
(一)国际公法和比较法之间的相互联 系
1、条约和国际惯例的缔结和实施都有赖于对各缔 约国相关国内法的比较研究。 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国际公法的两个主要渊源。条 约内容,关系到国内法的问题,必须对缔约国之 间的有关国内法进行比较研究。为了解释一些抽 象的国际习惯,如“约定必须遵守”、“不得滥 用权利”等原则,必须比较研究国内法中这些原 则的应用。
二国际公法和比较法的区别?国际公法所研究的对象的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的相互交往关系?比较法是指对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包括对本国法与外国法之间或不同的外国法之间的比较研究研究的对象不同?国际公法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学科是一个法律部门?比较法是一种研究方法或者说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存在形式不同?国际公法是通过国际条约等对国际主体之间进行法律的调整?比较法则是通过对不同类型时代等的法律进行比较从而达到完善法律的目的目的不同三小结?比较法还有利于扩大本国国际法教育培养国际法人才

《比较法总论》带来的思考

《比较法总论》带来的思考
二 、比 较 法 之 方 法 论
研读 《 比较法总论 》 ,学习 比较法 的研究 方法是 必不可少 的。它对 于我们在研究生整个阶段 的学 习是具有总体的指导意义的 。就像刘 南平 老师 的一篇指导 写作论 文的 《 学博士 论文 的 “ 法 骨髓” 和 “ 皮囊 ” 》, 在我们初涉研究生学习领域 ,刚刚开始起步读书与攒写论 文 ,是 受益匪 浅 的。自从西欧诸夫法典编纂 的创作 以来 ,在各种各样的 国内法 律和国 际法规的准备 下作 中,都进行了批判性 的比较展望 ,这不存在对 方法论 的疑虑 ,也就是说 ,比较法这门学科在 当今还很年轻 ,因此人们 不能要 求它具有一套确定 的方法 论的准则 。在本 书 巾,比较法学者告 诉我们 , 他 所 用 的方 法 不 能 预 先 及 详 细 地 确定 下来 ,通 常是 通 过 假 设 研究 然 后 验 证它是否符合实际 。在 比较法上 ,没有 比证据 和客观现实更 容易让人信 服 的准则 了。比较法是一种新方法 ,它是一种适合把法学建 立在现实主 义基础之上 的一种方法 。比较法彻底 摒弃教条 主义 的研究方 法 ,对此进
性原则 ,人们要在法律上完成相同任务 、相同功能 的事 物的 比较。功能 主 义 原则 可 以有 效 地 防 止 初 学 者 盲 目地 进 行经 验 估 计 。也 就 是 说 ,人 们 必须 对 自己的 “ 原始问题”进行反思 ,并且必须必须清除本 国体 系的一 切教条主义的成 见。原则上在深入研究外 国法 的时候 ,应 当避 免加 以任 何 限 制 。利 用 同样 的渊 源 ,认 定 同 样 的 价值 。人 们 必 须 在 这 个 范 围 和 界 限之内 ,研究制定法和 习惯法 、判例和法学 、各种类型 契约 和一般契约 条件 、商业 习惯和 习俗 。比较法学者还指出,如果想要在外 国法律制度 中找到某些在功能上 同本 国一定 的规则旗鼓相 当,就必 须在 某种程度上 具有系统上的想象 力。同时提出 了社会主义各国法律制度 同他国怎样 比 较 ,也就是不同意识形态 下对法律的认 识。社会 主义各 国同资本主义各 国的经济秩序 ,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事实上整个 显菩 不同 ,并且法律秩 序 也 不 同 。但 是 尽 管 如 此 ,两 种 制 度 也 是 可 比较 的 。例 如在 社 会 主 义经 济体系中私人经济活动 的一定领域仍然存在的范围内 ,可以推定情况是 相似的。除了附有若干 限制条件之外 ,刑法和诉讼程 序法 ,还有涉外 贸 易 关 系 法 也 属 于 此 类 。著 作 权 法 和 非 契 约 责 任 法 也 同样 是 可 以 供 比较 法 研究 的。另外 ,应 注意调查所需资料的选择范周 ,这是 与比较法 的意义 和 目的及其思想 方法有着密切关 系的。提出各围报告应 放在 比较程序开 始之前 ,接着就是要建立 一个体 系,发展 自己的体系和体系 的概念 。对 通 过 比较 获 得 的 结 果进 行 批 判 性 的评 价 ,这 是 比较 法研 究 T 作 的 重 要 组 成部分 。我们读 比较法的书 目,学 习比较法的学习方法 ,最终是 为了将 这 种 方 法 学 以致 用 ,形 成 一种 逻 辑 思 维 ,这 对 于 学 法 学 的 学 生 来 说 是 非 常有必要的 。 三 、对 中国 法 治 建 设 的 指 导 本书 巾作者阐述的比较法对我有着深刻的启示 ,不仅对我全 面系统 了解 各 大 法 系 有 着 很 好 的 指 导作 用 , 而且 它 展 示 的 不 只 是 一 种 方 法 论 的 比较法 ,更是作为法学的一门科 学的比较 ,尽管它还很年轻 ,也 是 比较 边缘 的… 门学 科 ,但 对 它 的 研 究 却是 必 不 可 少 的 ,它 告 诉 我 们 一 种 全 新 的研究方法 :用 比较的方法审视法律 ,但在 比较外 国法的时候切 不可将 自己的法律价值观念融人其中。这不仅能够帮助我们发现他 国法律 的优 缺点 ,弥补本 国法律机制 的缺点和不足 ,更能最大限度的实现法 律的公 平 、公 正 ,维 护 人 民的 根 本 利 益 。 目前 我 国 的 比较 法 研 究 还 很 稚 嫩 ,直 到 14 9 9年 巾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成 立才有了进展 ,因此还有待于改进和完善。学 习比较法对 于完善我 国法 制建设 ,充实法学方法论尤为重要 ,特别是 现如今我 国 “ 一囝两制 ” 的 构想 与实施 ,必将会引起我 国社会主义法 律体系与 大陆法系 的台湾法 、 澳门法及普通法系的香港法等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法律冲突,此时比较法的 深层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但现如今在我 国的大学课堂上,比较法还处于从 属地位,它的功能和意义并不能完全发挥 。对它的研究不仅 要进行对不 同法 律秩序的精神 与样式 以及它们通常使用的思想方法与操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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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与国际法的关系一、将比较法的方法论运用于国际法比较法(Comparative Law),是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

在英文中,还有Study of Comparative Law(比较法的研究)和Comparative Study of Law(法律的研究方法)的称谓。

但比较法是法学的一门学科,而不是国家的一个部门法。

比较法没有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没有相应的具体法律规则。

而国际法作为主要规范国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本质上是一种超越国家之外的世界性法律体系。

众所周知,人类法律意识及其经验首先成熟于国家内部,因此,国内法的产生就比国际法出现于由国家结成的国际社会要早得多。

因此,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就必不可免地要受到已经成熟和发达的国内法的影响。

由于罗马法是欧洲各国法律的基础,它的完善和发达程度达到了“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的极峰,所以它是国内法的“典型表现”,它给予了国际法较大的影响,也为比较法在国际法学上的运用提供了广阔的背景。

格劳修斯将罗马法中的许多概念、规则、制度或原理引入国际关系的调整和规范,使其法律化、系统化和科学化,近代意义上的国际法因而得以确立。

就其方法论而言,则可全部归功于比较法。

没有比较法的方法及其运用,国际法不可能有今日这样一系精细的国际规则。

将罗马法运用比较法的方法论进而影响国际法的形成,可举三例来说明:一是名称的比较:罗马法上有关于外国人以及外国人与罗马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于是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就叫做“万国法”。

二是国家领土主权与罗马法上所有权之间的比较:将国家领土比作私有财产,使得罗马法中关于私有财产所有权的概念、规则或观念为国家领土主权的理论和实践所吸收。

三是关于国际法上条约与罗马法上契约合同之间的比较:奥本海将条约比作国家之间的一种契约,所以罗马法上一些关于契约的规则和观念也被引入国际法,例如格老秀斯曾把罗马法中一般解释规则适用于条约的解释。

二、国际私法与比较法的关系国际私法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不同国家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定发生冲突时,确定应该选择哪一国家的法律的准则。

其对象的涉外性意味着它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体系均有联系。

较之其他法律部门,国际私法的适用更需要运用比较法方法进行实体法的比较和冲突法的比较;比起其他法学分支,国际私法的研究更需要运用比较法方法,以探究不同法系的异同和各种方法的特点;国际私法规则的国内立法和国际统一也离不开比较法。

(一)国际私法与比较法的联系从根本而言,国际私法和比较法都是以多元法律体系为它们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多元的法律体系是相对于一元法律体系而言的。

它是指在世界上存在着多种不同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体系相互之间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

正是因为存在着这种多元的法律体系,国际私法和比较法才有生长的土壤。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比较法,比较法的核心就在于比较,这种比较也必须有着不同的法律规定作为比较的素材,因此,多元法律体系的存在给比较法以存在的基础和意义。

(二)国际私法与比较法的区别1、两者目的不同国际私法的目的在于适用冲突法方法或实体法方法,解决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产生的法律冲突问题。

而比较法的目的却在于通过对各种不同法律体系法律的比较研究,得出他们之间的共性或者差别,以及解决相关问题的更好的法律手段。

2、研究方法不同国际私法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单边方法、多边方法和实体方法。

而比较法的方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宏观比较和微观比较、规范比较和功能比较、文化比较。

3、存在形式不同比较法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国家的一个部门法。

国际私法的主要存在形式还是各国的国际私法的立法以及国际上有关国际私法的相关国际公约。

(三)将比较法的方法论运用国际私法中1.实体法和冲突法的比较各国实体法的比较研究,就是要发现内外国实体法的异同以及其所以如此的缘故。

虽然国际私法的任务只是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所适用的法律体系,其本身并不能起到调整任何私法关系的作用,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最终解决,并不以找到准据法为已足,而是必须在确定所适用的法律体系之后,再进一步找到该法律体系中最适合于本案的实体法规范,否则,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无法确定,案件也不算了结。

可见,各国实体法的比较对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处理具有特殊的意义。

各国国际私法的国内法性质决定了其冲突法体系之间的差异性,换言之,在国际条约统一冲突法所未及的范围内,一国的冲突法不同于他国的冲突法;世界上有多少个国家,就有多少个冲突法体系。

本来,一国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院在适用本国的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时,只需找到适当的法律体系并适用其中的相关实体法规范,即可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但在由法院地国家的冲突规范指定某一外国的法律体系时,各国的做法并不一致。

2比较法对于各国制定、修改本国国际私法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国际私法的制定方面: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国际私法基本规则是通过各国所颁布的法律规则所确定的。

这样,在颁布法律之前,各国无不对本国原有国际私法规定、外国相关国际私法规定以及相关国际公约进行了相关比较的研究。

在国际私法的修订方面:传统的国际私法不一定适合于目前的状况,许多国家的国际私法都进行了修改,在修改过程中参考他国法律也是必不可少的。

同时,为了对判决进行国际调和,国际私法对各国的国际私法规定的研究也是不可缺少的。

3比较法对于国际统一国际私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尽管当今国际私法存在的主要渊源仍是各国的国内立法,但是我们不可以忽视国际统一国际私法在促进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中发挥的巨大作用。

以荷兰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为例。

这一会议是以欧洲各国为中心,每四年举行一次会议,制定了若干条约案,而且大多已经生效。

在制定具体条约时,比较法无疑被纳入了考虑。

常设事务局在进行条约的准备时,对各成员国发出关于这个主题的国际私法实况的调查问卷,根据它的解答而进行比较法的研究,并研究统一的可能性。

4比较法在国际私法适用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1)识别:识别是国际私法案件中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

目前各国对于识别冲突的解决主要是按照法院地法进行识别,这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因为国际私法案件的特殊性使得案件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体系相联系,而如果按法院地法进行识别,就使得国际性质的案件从一开始就被限定在国内法的框架中。

针对这个问题许多法学家提出了其他解决识别冲突的方法,如准据法说、分析和比较法说等学说。

目前最切实可行的方法,是采用比较法的功能主义方法对案件事实进行识别,尽可能消除识别的表面冲突而获得实质上的统一。

尽管这种方法会给法官的工作带来巨大的负担,但它对于使案件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从而实现争议是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的。

(2)反致:反致是国际私法中的特有问题。

反致问题要求法官根据外国的冲突规范来决定案件最终的法律适用。

因此对于本国冲突规范所指向的外国冲突规范的了解是进行反致的先决条件。

这就要求应用比较法对于外国的相关冲突规范进行分析。

因此在反致制度上,比较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3外国法的查明:外国法证明问题,是在经由法律选择规则确定案件的准据法之后法官所要进行的必要步骤。

如果无法查明外国法,就无法保障先前的法律选择能够得到确定的实现。

事实上,外国法的查明、解释和适用给法官提出了巨大的难题,但是,如果要利用法律选择程序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问题,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就是无法逾越的环节。

对于这一难题,只有比较法给法官提供更多的关于外国法的知识,从而保障案件的最终合理解决。

(四)总结国际私法作为调整国际民商事冲突的学科,离不开对外着密切的联系,那就是公共秩序保留。

如果本国的冲突规则指向外国法,法官就需要审查外国法及其适用是否违反本国的公共政策。

如果外国法规则与本国的公平及正义观念相抵触,或其适用结果令法院地的法官难以接受,那么就可以代之以法院地法或寻求别样的冲突法方法。

这里就存在着一个法律比较的问题,即用法院地法相关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来评价冲突法的研究。

比较法不是对一个外国法律制度或一个外国法律制度中的某一部分的研究,不是各国法律体系的一种综述,而是对世界各个法系的一种综合观察,或者对作为两个或更多法系之间的个别规则或法律部门的比较。

在现阶段比较法对于国际私法的促进作用事毋庸置疑的。

同时也只有充分发挥比较法的作用,才能保障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这一目的的实现。

三、国际公法和比较法的关系比较法的方法并非只是局限于各国私法。

它还广泛使用于各国公法(宪法、行政法、刑法)和程序法之间的比较,以及使用于各国法院司法判决之间的比较,甚至使用于各国外交政策和外交实践之间的比较。

(一)国际公法和比较法之间的相互联系1、条约和国际惯例的缔结和实施都有赖于对各缔约国相关国内法的比较研究。

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国际公法的两个主要渊源。

条约内容,关系到国内法的问题,必须对缔约国之间的有关国内法进行比较研究。

为了解释一些抽象的国际习惯,如“约定必须遵守”、“不得滥用权利”等原则,必须比较研究国内法中这些原则的应用。

早在1900年,就有人指出了比较法的两大作用:它既是“解释法律的宝贵工具”,又是“立法进步的有力工具”,用这句话来说明比较法对国际法的作用,也同样正确。

劳特派特指出为了理解和解释的原因,以条约和习惯表现出来的国际法规则必须归因于既存的且十分发达的私法观念。

他还极为赞同鲁格所说的一句话“并不要求一个已经通过的法律条文的定义,因为在所有语言地区它们都被认识并被视为罗马法起源的一部分。

一个协定,通过挪用罗马法概念,已暗含地将它的解释留给了罗马法。

”他接着说:“即使这句引言仅仅适用于那些规范私法关系的私法概念,也没有任何理由为国际‘公’法建立不同的解释规则。

”一旦将某一国际法问题的解释留给国内法,由于各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并不都是一致的,相反,它们往往是千差万别的,所以就不得不求助于比较法。

2、制定国际条约的步骤必须首先完成确认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在国际法上的存在,然后才谈得上将它们变成国际条约。

这两个步骤,都离不开比较法的方法。

首先涉及国际习惯。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38条第一款对于国际法的渊源的权威说明,国际法的表现形式有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此外,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可以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

国际习惯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接受为法律者”,明白言之,它是在国家之间的长期交往中所形成的有拘束的、但不成文的规则。

对它的确认,既需要肯定各国的重复的类似行为的存在,又需要肯定各国在这种行为中认为其有法律的义务。

这就需要对各国的有关言论、实践和行为进行比较法的研究。

一项法律原则即使为各国所共有但是它在各国国内法上也并不是完全相同的,相反,各国国内法的有关具体规定或多或少会有些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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