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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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18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18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合法生产或指定经营单位采购。

二、制定购进计划应以市场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进。

三、首营品种必须严格按首营品种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四、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条款、包装标志、运输注意事项等要求。

五、购进药品必须完整的做好记录,经办人、负责人应签名,记录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六、国家对精神药品实行管制。

二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法定现行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二、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点验到最小包装,验收时必须双人在场,如发现质量可疑,应报质管科复查确认,必要时送当地药品检验所检验。

三、验收时,若原件短少,验收人员应及时写出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原装箱单向供货单位索赔。

四、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对其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药品。

五、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入库。

不合格药品置不合格区待处理。

六、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记录有双人核对签字并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必须设置专库或专柜,仓库(柜)的设施要牢固具有抗撞击力,同时应具有防火、防盗、报警等安全设施。

二、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实行色标管理。

三、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专锁管理、专账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四、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二类精神药品的养护工作,库内要通风并有温控及除湿装置,以防药品霉变、潮解、变质,并认真做好养护记录。

五、药品养护人员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时,应立即挂黄牌停止销售,同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及时上报质量管理科。

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批发的供应对象为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批发企业、医疗单位、药品零售企业及其他单位。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公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从事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的各级各类药店。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质量保证、经营环境卫生与设施设备管理、库房与药品存储管理、采购与入库管理、销售与出库管理、异常药品管理、法规法律法规遵守及应急管理等。

第四条我单位的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是:安全第一,合规经营;预防为主,防范为前;综合管理,科学管理。

第五条我单位应建立健全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工作体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并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改进。

第六条我单位应加强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监管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确保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第七条我单位应制定相应的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绩效指标,进行检查、评估和改进。

第八条我单位应建立健全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档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保证第九条我单位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经营的二类精神药品符合国家相关药品质量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我单位应定期进行药品质量自查,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十一条我单位应在进货前检查供应商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关证书,然后才可以采购药品。

第十二条我单位应制定药品采购的程序和规范,按照规定途径进行采购,保证药品质量。

第十三条我单位应妥善保管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证明、原始凭证、质量合格证书等相关文件,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十四条我单位应与供应商签订药品供货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和审核。

第三章经营环境卫生与设施设备管理第十五条我单位的经营场所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建立并维护良好的环境卫生。

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四篇)

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四篇)

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最新的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是指我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该管理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药品调度制度:二类精神药品按照其危险性和滥用性分为三个调度等级,即A类、B类和C类,分别对应高度管制、严格管制和一般管制,根据不同的等级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控制。

2. 配送和销售管理:二类精神药品的配送和销售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进行,要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必须持有《精神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备查。

3. 使用和处方管理:严格控制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和处方。

医师必须根据患者需要和病情合理使用二类精神药品,并按照规定配发处方,患者在购买二类精神药品时需要出示医嘱或处方。

4. 监测和报告制度:建立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监测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对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进行监测和追踪,及时发现和报告不良反应和滥用情况。

5. 监管和执法措施: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该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其合理、安全和有效的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和滥用的发生,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权益。

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二)截至目前(2021年),中国的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药品分类: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精神药品分为一类药品和二类药品。

二类精神药品主要用于治疗严重精神疾病,如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

2. 药品准入:二类精神药品需要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批和准入才能上市销售。

生产企业需要进行药品注册,包括临床试验、质量控制等审批过程。

3. 生产流通:二类精神药品生产和流通需要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包括生产工艺、质量标准、GMP认证等。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5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5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合法生产或指定经营单位采购。

二、制定购进计划应以市场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进。

三、首营品种必须严格按首营品种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四、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条款、包装标志、运输注意事项等要求。

五、购进药品必须完整的做好记录,经办人、负责人应签名,记录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六、国家对精神药品实行管制。

二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法定现行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二、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点验到最小包装,验收时必须双人在场,如发现质量可疑,应报质管科复查确认,必要时送当地药品检验所检验。

三、验收时,若原件短少,验收人员应及时写出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原装箱单向供货单位索赔。

四、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对其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药品。

五、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入库。

不合格药品置不合格区待处理。

六、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记录有双人核对签字并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必须设置专库或专柜,仓库(柜)的设施要牢固具有抗撞击力,同时应具有防火、防盗、报警等安全设施。

二、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实行色标管理。

三、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专锁管理、专账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四、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二类精神药品的养护工作,库内要通风并有温控及除湿装置,以防药品霉变、潮解、变质,并认真做好养护记录。

五、药品养护人员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时,应立即挂黄牌停止销售,同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及时上报质量管理科。

二类精神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批发的供应对象为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批发企业、医疗单位、药品零售企业及其他单位。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4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4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精神活性,能够影响人的心理状态和行为的药品。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管二类精神药品的各方。

第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科学、合理、便捷。

第五条国家鼓励并支持二类精神药品的研发和创新,同时严格控制其销售和使用。

第二章二类精神药品的分类和命名第六条二类精神药品根据其药理作用、用途和风险等级,分为以下几类:(一)镇静催眠药类:用于治疗失眠、焦虑症等,具有镇静催眠作用的药品。

(二)抗抑郁药类:用于治疗抑郁症和情感障碍等,具有抗抑郁作用的药品。

(三)抗精神病药类:用于治疗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等,具有抗精神病作用的药品。

(四)镇痛药类:用于缓解疼痛症状,具有镇痛作用的药品。

(五)兴奋剂类:用于治疗注意力不集中、多动症等,具有兴奋作用的药品。

(六)其他类:包括其他具有精神活性的药品,如麻醉药、安眠药等。

第七条二类精神药品的命名应符合药品命名的原则和规范。

第三章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和销售第八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具备国家相关资质和条件,对于药品的研发、生产、质量控制等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

第九条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企业应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销售,不得违规售药。

第十条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单位应指定专业人员负责药品的销售和咨询工作,确保用药安全。

第四章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第十一条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应严格遵医嘱,不得擅自调整剂量和使用时间。

第十二条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者应详细告知医生有关身体状况、用药史等信息,以便医生做出正确的用药决策。

第十三条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者应定期进行复诊,接受医生的监测和辅导。

第十四条使用二类精神药品时,应注意药物的保存和使用方法,严禁超过药品有效期使用。

第五章二类精神药品的监管第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监管工作,包括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5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5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单位应按照精神药品购用计划,向指定的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用。

医疗单位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第三条、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

除特殊需要外,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遇特殊情况:如癫痫、精神病等,需要长期服用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二类精神药品口服剂型的门诊处方用量,可延长至三十日常用量。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二类精神药品。

第四条、使用二类精神药品,须开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处方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

签写开方医师姓名,配方实行双人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必须签名。

对不符合规定的精神药品处方,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

处方应当留存两年备查。

第五条、二类精神药品要单独存放,库存或备用的二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清点,保持帐物相符。

破损、缺少应书面报告药剂科主任,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处理。

第六条、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二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的品种、数量,上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批准,到住院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住院药房发给备用量。

并建立二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管理台帐。

第七条、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指定部门领用,并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

二类精神药品凭医嘱单每日发一日用量,出院带药及特殊情况凭医嘱单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药。

第八条、在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向药剂科反馈,并及时处理。

如发生失窃情况应及时向院长及保卫科及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2)是指对精神药品进行分类管理,将其分为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和监管要求。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为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防止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特殊药品管理条例》以及药品相关流通法律、行政规章。

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现制订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专项管理制度,请各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一、所涉及的药品范围:国家特殊药品目录中所列的二类精神药品,具体品种见附页。

该类药品除按照国家对一般药品进行经营管理外,还应符合下列管理要求:二、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必须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等有关资质的生产企业以及具备经营二类精神药品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该类药品。

在采购该类药品前采购部门应及时做好首营资料的收集、报批、备案工作,质管部门在对上述资料审查合格后需将该类药品的有关资料存档。

在完成首营资料的审批后方可购进该类药品。

三、二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入库:该类特殊管理的药品到货后,验收员应及时分辨出该类药品,如有特殊储藏要求的应立即按照其储存条件放入相应库的待验区中,最大限度的保证该类药品的质量。

在依照验收程序对该类药品进行实物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通知仓库上架入库。

仓库应将该类药品及时存放于设置了双人、双锁的专库中。

对不符合运输储存要求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该类药品验收员应拒收并立即通知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四、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养护员将该类药品列为重点养护品种,按照重点养护品种的标准进行养护。

当在库药品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

储运部指定专人对该类药品进行保管。

在库保管时如发现该类药品出现短少后应立即注意保护现场并通知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在确认后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情况严重的应立即报告当地药监和公安部门。

在发货出库时应双人复核合格后方可出库。

出库复核记录上由拣货员、复核员签全名存档备查。

当出现错发、多发该类药品时储运部有关人员应及时追回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模版(三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模版(三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模版一、背景和目的1.背景精神药品是用于治疗心理和精神障碍的药物,具有重要的临床应用价值。

但是,由于其特殊性,过度或不当使用可能会导致药物滥用、依赖、副作用等问题。

为了合理、安全地管理精神药品使用,保障人们的身心健康,制定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至关重要。

2.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合理的使用和安全性,提高药物治疗效果,保障患者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范围和定义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配送、处方和使用的医疗机构、药品企业、医护人员及患者。

2.定义2.1 二类精神药品:指属于精神类别的药物,用于治疗心理和精神障碍的药品。

2.2 生产单位:指合法经营的药品生产企业或外资企业。

2.3 销售单位:指合法经营的药品销售企业或药品零售商。

2.4 医疗机构:指具有合法资质的医院、诊所、卫生院等。

2.5 医护人员:指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生、药师、护士等。

三、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和销售管理1.生产管理1.1 生产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并经常进行生产设施的检测和维护。

1.2 生产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1.3 生产单位应定期对药品进行质检,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1.4 生产单位应建立严格的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

2.销售管理2.1 销售单位应受理来自生产单位或其他合法渠道的合格二类精神药品。

2.2 销售单位对销售的药品应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信息,确保销售过程的可追溯性。

2.3 销售单位应向购药者提供有关二类精神药品的说明书和警示信息,保证其知情权和选择权。

2.4 销售单位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药品的存放和销售符合规定,并及时清理过期药品。

四、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和配送管理1.处方管理1.1 医疗机构在为患者开具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临床指南的规定进行,确保合理使用和临床需要。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保护民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从事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缓解或改善某些精神疾病或精神障碍的药物,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特别谨慎和管理的药品。

第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原则是严格控制,合理使用,确保安全有效。

第二章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管理第五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具备良好的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

3.具备适当的生产设备、技术和人员。

4.具备良好的监测、分析和检测手段。

第六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生产活动,并将相关文件和记录保存至少5年。

第七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可控可追溯。

第八条二类精神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报送产品质量和安全监测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第九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法律规定的经营资质。

2.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制度。

3.具备专业的经营人员。

4.具备适当的储存条件和设施。

第十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进货二类精神药品进行质量和数量的检验,并留存相应记录。

第十一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对售出的药品进行记录和追溯。

第十二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储存设施,并保持储存环境的适宜条件。

第四章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第十三条医疗单位和医生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使用二类精神药品:1.根据病情和患者需求,选择适当的二类精神药品进行治疗。

2.遵守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和剂量用法等相关要求。

3.对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进行随访和评估,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十四条医疗单位和医生应当建立患者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档案,记录用药情况和效果。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4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4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经营单位在运输二类精神药品时,应在货运单上写明该药品的具体名称,并在发货记录栏内加盖类别专用章如:二类精神药品专用章等。

二、二类精神药品运输时,应确保整件包装完好无破损,零散药品必须单独包装封箱并有明显标志,破散药品不得装车。

三、二类精神药品在运输中应有专人负责,点交购货单位后由收货人在凭证上签名。

四、运输途中如有被抢、被盗、丢失案件发生,应立即报告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五、托运、承运和自行运输精神药品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防止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二)第一条、为了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单位应按照精神药品购用计划,向指定的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用。

医疗单位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第三条、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

除特殊需要外,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遇特殊情况:如癫痫、精神病等,需要长期服用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二类精神药品口服剂型的门诊处方用量,可延长至三十日常用量。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二类精神药品。

第四条、使用二类精神药品,须开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处方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

签写开方医师姓名,配方实行双人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必须签名。

对不符合规定的精神药品处方,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

处方应当留存两年备查。

第五条、二类精神药品要单独存放,库存或备用的二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清点,保持帐物相符。

破损、缺少应书面报告药剂科主任,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处理。

第六条、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二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的品种、数量,上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批准,到住院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住院药房发给备用量。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以下是一个关于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规章制度的例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和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起有效作用,可影响精神活动的药品。

第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应符合药品的质量、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GMP要求组织生产活动。

第六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可控。

第七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药品检验和监测机制,确保产品符合药品质量标准。

第八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加强对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管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

第九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药品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追溯可行。

第十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定期进行自查和外部质量评价,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建立药品追溯和流通监管系统,并确保药品流通环节安全可控。

第十三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库存信息,确保药品的可供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资质管理,确保药品销售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不良反应信息。

第十六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配备专业药师,提供药品咨询和指导服务。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七条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应由医疗机构临床医生开具处方,并按照规定在药品监管平台进行电子处方备案。

第十八条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应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的剂量、疗程和使用时机进行,并加强药品使用的监管和控制。

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2篇)

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2篇)

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合法生产或指定经营单位采购。

二、制定购进计划应以市场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进。

三、首营品种必须严格按首营品种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四、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条款、包装标志、运输注意事项等要求。

五、购进药品必须完整的做好记录,经办人、负责人应签名,记录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六、国家对精神药品实行管制。

二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法定现行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二、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点验到最小包装,验收时必须双人在场,如发现质量可疑,应报质管科复查确认,必要时送当地药品检验所检验。

三、验收时,若原件短少,验收人员应及时写出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原装箱单向供货单位索赔。

四、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对其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药品。

五、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入库。

不合格药品置不合格区待处理。

六、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记录有双人核对签字并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必须设置专库或专柜,仓库(柜)的设施要牢固具有抗撞击力,同时应具有防火、防盗、报警等安全设施。

二、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实行色标管理。

三、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专锁管理、专账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四、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二类精神药品的养护工作,库内要通风并有温控及除湿装置,以防药品霉变、潮解、变质,并认真做好养护记录。

五、药品养护人员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时,应立即挂黄牌停止销售,同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及时上报质量管理科。

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2)我了解的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是指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发布的《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2024年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3篇)

2024年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3篇)

2024年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购进的二类精神药品因外观、包装等质量不合格需退货时,应将该药存放于退货区,并有明显标志,及时上报质量管理科。

二、客户因药品质量不合格要求退货时,应详细记录客户反映的情况,做好记录,同时将情况报公司质量管理科。

二类精神药品销毁、报损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在保管和运输中发生破损时,应由仓库保管员,仓库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报质量管理科,经核对实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并实施后,方可填写报损单报损。

二、二类精神药品在开箱验收时发现原箱短少,破损时,由验收人员写出报告,经质量管理科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向供货商索赔。

三、破损药品的残体要妥善保管,以备有关部门检查后处理,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和销毁。

四、在保管,储存期间发生虫蛀、霉变、被污染或过效期的二类精神管理药品,应及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报质管科进行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区。

五、经检验或确认为不合格的二类精神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置不合格区,由保管人员填写报损单报质管科。

质管科签署意见后写出销毁报损书面申请报药监部门批准。

六、销毁不合格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在药监部门和本单位质管人员监督下当场销毁,监销人员均应签字备查。

七、未经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不合格二类精神药品,不得擅自销毁。

二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安全理制度一、保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仓库应加强值班工作,做到____小时值班并有记录。

二、严禁非保管人员随意进入仓库,下班前应检查库内情况后,锁好库内门窗。

夜间值班要巡回检查仓库周围情况,做好值班记录。

三、发现药品被盗后,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四、发现二类精神药品在运输途中丢失时,要及时上报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五、发现二类精神药品在丢失、被盗及非法购销流入社会时,单位应立即组织调查,写出书面报告,报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六、做好仓库消防工作,备齐必要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3篇)

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3篇)

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合法生产或指定经营单位采购。

二、制定购进计划应以市场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进。

三、首营品种必须严格按首营品种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四、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条款、包装标志、运输注意事项等要求。

五、购进药品必须完整的做好记录,经办人、负责人应签名,记录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六、国家对精神药品实行管制。

二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法定现行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二、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点验到最小包装,验收时必须双人在场,如发现质量可疑,应报质管科复查确认,必要时送当地药品检验所检验。

三、验收时,若原件短少,验收人员应及时写出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原装箱单向供货单位索赔。

四、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对其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药品。

五、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入库。

不合格药品置不合格区待处理。

六、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记录有双人核对签字并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必须设置专库或专柜,仓库(柜)的设施要牢固具有抗撞击力,同时应具有防火、防盗、报警等安全设施。

二、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实行色标管理。

三、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专锁管理、专账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四、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二类精神药品的养护工作,库内要通风并有温控及除湿装置,以防药品霉变、潮解、变质,并认真做好养护记录。

五、药品养护人员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时,应立即挂黄牌停止销售,同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及时上报质量管理科。

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2)截至目前(2021年),中国的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药品分类: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精神药品分为一类药品和二类药品。

2024年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2024年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2024年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验收管理制度1. 二类精神药品应点验至最小包装,验收时须双人同时在场。

若质量存疑,应立即报质管科复查,必要时送当地药品检验所检验。

2. 验收时,若发现原件短少,验收人员应即时撰写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随附原装箱单向供货单位索赔。

3. 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导致质量受损的药品。

4. 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入库,不合格药品则置不合格区待处理。

5. 验收记录应详尽、真实、完整,字迹清晰,记录须经双人核对签字,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二、保管、养护管理制度1. 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应设专库或专柜,仓库设施应坚固抗撞击,并配备防火、防盗、报警等安全设施。

2. 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明显标志。

3. 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专锁管理,专账记录,定期盘点,确保账货相符。

____年。

4. 养护人员应确保库内通风,配置温控及除湿装置,以防药品变质,并做好养护记录。

5. 若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应立即停售,并上报质管科。

三、销售管理制度1. 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仅供应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批发企业、医疗单位等。

2. 销售前须核实购货单位资质及采购人员身份。

3. 发货须双人执行,并做好复核记录。

4. 自提需持有效证件及交接单所列品种,当面点清并由提货人签字备查。

四、运输管理制度1. 运输时应明确标明药品名称,并在发货记录栏加盖专用章。

2. 整件包装应完好,零散药品需单独包装封箱并标明,破散药品不得装车。

3. 运输中应有专人负责,点交后由收货人签名。

4. 若发生被抢、被盗、丢失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地药监、公安部门。

五、退货、销毁、报损管理制度1. 退货药品应存放于退货区,并上报质管科。

2. 销毁、报损须经质管科确认,并报药监部门批准,在监督下当场销毁,监销人员签字备查。

六、丢失、被盗安全管理制度1. 仓库应____小时值班,非保管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 下班前应检查库内情况并锁好门窗,夜间值班应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4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4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维护社会保障和公众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二类精神药品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销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精神类药品,其管理受到特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限制。

第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遵循科学、公正、透明、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对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和制度,监督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并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药品生产的标准操作程序,确保生产过程的合规性和药品的质量稳定性。

第八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保证生产工艺的规范性和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定期对生产过程进行验证和检查,确保生产环节的合规性和质量的一致性。

第十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药品的追溯管理制度,确保药品来源可追溯,以便在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时进行召回和处理。

第三章流通管理第十一条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来源可靠,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企业必须建立药品的存储和配送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存储条件和配送环节的合规性。

第十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对药品进行跟踪追溯,确保药品的流向可追溯,以便在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时进行召回和处理。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五条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并取得医疗机构的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药品的存储、配药、发放和使用等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有效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流通、销售和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与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相关的行政部门。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诊断、治疗、预防某些精神障碍疾病作用的药品,主要包括抗焦虑药、抗抑郁药、镇静催眠药、抗精神病药等。

第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原则是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分类管理、严格管理。

第二章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管理第五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必须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进行生产。

第六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工艺流程,并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过程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严禁使用未经批准的原辅料和非法添加物。

第八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

第九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自检和外部质量评价,并主动报告潜在的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

第十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质量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检测。

第三章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管理第十一条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药品经营管理规范进行流通。

第十二条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储存和配送设施,并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过程必须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禁使用过期药品和非法药品。

第十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设立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自检和外部质量评价,并主动报告潜在的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

第十六条二类精神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质量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检测。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三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三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是指对特定的精神药品进行严格监管和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精神药品指那些能够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的药物,包括镇静安眠药、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抗焦虑药等。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药品分类管理:将精神药品划分为二类,即临床应用较为广泛的精神药品和管理要求较为严格的精神药品,以便对不同类别的精神药品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

2. 生产与销售管理: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行为实行监管,包括严格的药品生产质量控制、销售许可证制度、药品储存管理等要求。

3. 药品登记审批:二类精神药品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审批,才能在市场上合法销售和使用。

4. 专业人员管理:对从事精神药品相关工作的医生、药师等专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和培训,确保其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合理使用和管理精神药品。

5. 预防滥用管理: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滥用行为的预防和治理,包括限制药品的销售渠道、加强药品处方和使用的监督等。

通过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障精神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防止药品滥用和伤害,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二)是指对精神药品进行分类管理,将其分为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和监管要求。

一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较高的滥用风险和依赖性的精神药品,如麻醉剂、镇痛剂、安眠药等。

这类药品一般要求在医生的监督下使用,且由医生处方后方可购买和使用,并且要求在药店等场所进行记录和备案。

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具有一定滥用风险和依赖性但仍属于可控制范围的精神药品,如某些抗焦虑药、抗抑郁药等。

这类药品要求经过合格的医生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但在一定的情况下也可以在药店等场所非处方销售,但销售时需要进行登记和记录。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旨在对精神药品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确保患者在使用这类药物时得到医生的指导和监督,减少滥用风险和依赖性的发生,保护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一、经营单位在运输二类精神药品时,应在货运单上写明该药品的具体名称,并在发货记录栏内加盖类别专用章如:二类精神药品专用章等。

二、二类精神药品运输时,应确保整件包装完好无破损,零散药品必须单独包装封箱并有明显标志,破散药品不得装车。

三、二类精神药品在运输中应有专人负责,点交购货单位后由收货人在凭证上签名。

四、运输途中如有被抢、被盗、丢失案件发生,应立即报告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五、托运、承运和自行运输精神药品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防止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二)一、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合法生产或指定经营单位采购。

二、制定购进计划应以市场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进。

三、首营品种必须严格按首营品种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四、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条款、包装标志、运输注意事项等要求。

五、购进药品必须完整的做好记录,经办人、负责人应签名,记录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六、国家对精神药品实行管制。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三)一、经营单位在运输二类精神药品时,应在货运单上写明该药品的具体名称,并在发货记录栏内加盖类别专用章如:二类精神药品专用章等。

二、二类精神药品运输时,应确保整件包装完好无破损,零散药品必须单独包装封箱并有明显标志,破散药品不得装车。

三、二类精神药品在运输中应有专人负责,点交购货单位后由收货人在凭证上签名。

四、运输途中如有被抢、被盗、丢失案件发生,应立即报告当地药监、公安部门查处。

五、托运、承运和自行运输精神药品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防止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范文(四)为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防止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特殊药品管理条例》以及药品相关流通法律、行政规章。

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现制订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专项管理制度,请各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一、所涉及的药品范围:国家特殊药品目录中所列的二类精神药品,具体品种见附页。

2024年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合法生产或指定经营单位采购。

二、制定购进计划应以市场需要为基准,以销定进。

三、首营品种必须严格按首营品种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四、签定购货合同时,必须注明质量条款、包装标志、运输注意事项等要求。

五、购进药品必须完整的做好记录,经办人、负责人应签名,记录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六、国家对精神药品实行管制。

二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法定现行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购进的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二、验收二类精神药品应点验到最小包装,验收时必须双人在场,如发现质量可疑,应报质管科复查确认,必要时送当地药品检验所检验。

三、验收时,若原件短少,验收人员应及时写出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原装箱单向供货单位索赔。

四、验收人员有权拒收因包装破损对其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药品。

五、验收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通知入库。

不合格药品置不合格区待处理。

六、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记录有双人核对签字并妥善保存五年备查。

二类精神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一、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必须设置专库或专柜,仓库(柜)的设施要牢固具有抗撞击力,同时应具有防火、防盗、报警等安全设施。

二、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实行色标管理。

三、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专锁管理、专账记录、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____年。

四、药品养护人员要做好二类精神药品的养护工作,库内要通风并有温控及除湿装置,以防药品霉变、潮解、变质,并认真做好养护记录。

五、药品养护人员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时,应立即挂黄牌停止销售,同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告确认处理单》,及时上报质量管理科。

2024年最新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二)2024年最新的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主要针对具有较强药理作用,适用于治疗精神疾病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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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保障合法、安全流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90号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精神依赖
性的药品;按其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

本制度所称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系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

二、职责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指定专人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和安全管理
(三)质管部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的日常管理和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和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负责审定第二类精神药品供应商及销售客户的经营资格,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数据的网络报送工作。

(四)储运部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保证账货卡一致。

三、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管理:
(一)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

审核供应商的合法资格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身份证明。

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从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

(二)由专人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工作。

(三)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应有合法票据,系统生成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记录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四)采购进口第二类精神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准许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等的复印件。

四、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收货与质量验收管理
(一)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收货与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制定的《药品收货管理制度》、《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三)购进和退回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由双人进行验收并逐件开箱验收至最小包装。

(三)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包装必须标明规定的标识。

(四)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员在计算机上双人确认,生成《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记录》,记录要求内容完整。

字迹清晰,结论明确。

验收记录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五)验收进口第二类精神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准许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的复印件。

五、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养护管理
(一)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必须执行本公司制定的《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库储存,双人双锁保管,专用帐册记录,实行专人管理,帐册的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二)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养护工作,执行本公司制定的《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药品养护人员对二类精神药品进行养护检查时必须有专职保管员在场。

(三)保管员每月对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盘点,与帐本、信息化管理系统库存数据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必须核实原因,需要调整的必须相关岗位人员向质管部申请,审核通过后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修改。

六、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出库和运输管理
(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出库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制定的《药品出库管理制度》;(三)第二类精神药品出库时,应严格实行双人发货、双人复核制度,发货和出库复核应依据出库凭证所列项目与实物逐项核对至最小包装,检查包装并做好产品出库复核记录,记录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三)本公司在运输过程中由运输员和销售员共同负责保管,采用密闭货车运输、双人押运、将车门锁严、中途不停车、车不离人,严禁二类精神药品在车内夜间存放,保证药品运输途中安全。

运输时车厢密闭加锁,防止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三)货送到购货方储存地点,并现场由双人点验签字盖章确认,运输员将确认后的回执联带回交结算员存档。

七、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管理
(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可销售给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其他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医疗机构。

(二)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当核实企业或单位资质文件、采购人员身份证明,无误后方可销售。

(三)销售药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计算机系统生成销售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对销售票据和销售记录妥善保管,销售记录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四)销售进口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向客户提供符合规定的、加盖了本公司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准许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的复印件。

八、退货
(一)一般不退货,确需退货的严格执行《药品退货管理制度》,由分管销售副总经理签字方可退货。

(二)计算机系统生成专门的退货记录,退货记录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三)根据验收结论,合格的进入合格品区,不合格的进入不合格品区存放。

九、不合格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一)不合格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可按本公司制定的《不合格药品管理操作规程》办理并记录。

(二)销毁不合格第二类精神药品时,须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由其派人现场监督销毁。

并做好销毁记录,记录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三)对销毁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及时登记入帐,并通过网络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销一律禁止使用现金进行交易。

货款必须收至公司的银行账户,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一、安全管理
(一)储运部必须把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特药管理交接班制度和记录,严禁无关人员在库区逗留,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处理并向上一级负责人报告。

(二)储运部须经常检查维护特药库防盗、防火和报警装置,确保设备运行状况良好。

(三)发现第二类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公司保安部门24小时值班巡查,值班时应注意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十二、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供、购货方建立供方档案、购方档案,仔细核实企业和人员的资质;同时对所经营的品种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十三、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员、销售员、采购员、质管员等每年必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

十四、严格执行公司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每月对特殊药品保管有关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十五、每年检查和考核安全经营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现行法规及经营实际做及时的修订,及时对缺陷项目进行整改。

十六、对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网络信息化管理,每月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报送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信息,及时将本月购进、销售、库存、报损情况进行上报。

十七、所经营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发生不良反应,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上报。

十八、凡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
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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