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号文件(各项待遇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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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1年省农牧渔业丰收奖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1年省农牧渔业丰收奖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1年省农牧渔业丰收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1.03.29•【字号】鲁农科技字[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山东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1年省农牧渔业丰收奖的通知(鲁农科技字〔2011〕15号)各市农业局(农委),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2011年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财政厅发布的《山东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鲁农科技字〔2011〕8号)规定,现就申报2011年省农牧渔业丰收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数量省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省丰收奖)是面向我省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机等领域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奖,主要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2个奖项。

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的范围为:2008年至2010年完成并经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鉴定或委托鉴定的项目。

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合作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合作团队,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市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限报1个。

二、申报材料(一)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的材料包括:申报书(见附件1-1);主要完成人情况表(见附件1-2,须原件);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总结;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证书(须原件);成果应用证明(见附件1-3,须原件);经济效益报告(含计算过程);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书(或实施方案);其它有关试验总结材料。

全套材料一式2份并装订成册。

同时,上报《2011年省丰收奖成果奖申报情况简表》(见附件1-5)25份。

(二)申报省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的材料包括:申报书(见附件2-1);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见附件2-2);主要完成人情况表(见附件2-3);工作总结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全套材料一式2份并装订成册。

有关申报表格式等资料请从山东省农业信息网()上下载,经济效益的计算按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奖经济效益计算办法》口径执行。

薪资核算管理办法

薪资核算管理办法

XX 有限公司薪资核算管理办法1 •制定目的为完善薪资核算流程、明确相关人员职责、确保薪资核算准确、准时发放,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 公司薪资核算过程中涉及到的各个部门及人员。

3.职责分工3.1总经理:薪资核算管理办法及月度薪资汇总表的批准;3.2绩效薪酬部:制度制定、宣导、解释,数据汇总及月度薪资核算;3.3财务中心:提供相关财务数据、审核月度薪资表及相关附表,并发放月度工资;3.4各中心、子公司:提交相关数据、审核所属人员的月度岀勤、异动及其他相关绩效考核类的薪资; 4•正文内容4.1基础数据收集4.1.14.1.2数据提交要求XXXX 有限公司文件XX[2011]号重要文件数据提交流程月度薪资核算基础数据是薪资核算是否准确的决定性因素,各数据提交主要及次要责任人在提交、审核相关数据时应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参照月度薪资核算数据提交简表及附件提交相关数据,确保数据提交及时、准确。

4.2薪资核算项目4.2.1绩效薪酬部在收到并审核各中心、分部、大区、部门提交的基础数据后,参照经公司审批后的绩效、薪资类制度、办法,就下表所列各薪资项目进行核算;薪资执行月薪制,即薪资采用按月核算,应发薪资一律以元为单位,元以下的金额以四舍五入计算。

4.3核算进度控制薪资支付及申诉4.5.1每月15日为薪资发放日,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发放。

4.5.2支付方式4.521公司采取银行代发薪资的方式(指定的补贴除外)支付工资,凡公司人员均需在入职时提交指定银行的银行卡,作为工资卡使用;4.522因客观原因需由他人代领的,须由本人填写《代领工资委托书》,并由代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被代领人身份证复印到财务中心岀纳处领取。

4.5.3工资条发放4.531工资发放当日内,绩效薪酬部将各门店的工资条,通过公司内部0A系统发送至门店店长的邮箱;4.5.3.2门店店长在收到绩效薪酬部发放的工资条后,必须立即告知本店所有人员;4.5.3.3职能部门人员须由本人到绩效薪酬部领取本人工资条并签名,不得代领。

南京市鼓楼区特殊工时申请所需材料9南京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

南京市鼓楼区特殊工时申请所需材料9南京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

宁人社规〔2011〕8号签发人:朱志宏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产业集团(公司)、开发区,各有关用人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规范企业工时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将《南京市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О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主题词:企业特殊工时审批办法通知抄送: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产业集团、各有关单位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1年5月29日印发共印100份南京市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规范企业工时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和《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特殊工时工作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生产、经营的企业,确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向工商注册登记申请地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行政辖区内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企业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依法合理调整其工作时间和生产定额。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

第二章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认定第六条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但在周期内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完整word版)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简表

(完整word版)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简表

上海市工伤保险待遇简表注1: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机构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原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注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以工伤人员因工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实际金额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注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2011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31元).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工伤人员可享受该项待遇(因退休或者死亡终止劳动关系的除外)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注(1):伙食费,交通食宿费,住院治疗工伤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未住院期间,每人每天150元的食宿费,交通费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注(2):医疗费,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

注(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人员因工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一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96元/月)乘以《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伤残等级的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注(4):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以工伤人员因工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计发基数低于本市公布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核定注(5):生活护理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2011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331元).注(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工伤人员可享受该项待遇(因退休或者死亡终止劳动关系的除外)(2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一年,全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教人【2011】8号文件全文

教人【2011】8号文件全文

教⼈【2011】8号⽂件全⽂教⼈【2011】 8 号⽂件全⽂更新时间:2013-11-2 来源:互联⽹作者:佚名点击:7660次教⼈【2011】 8 号教育部⼈⼒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2011]8号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新疆⽣产建设兵团:长期以来,⼀些地⽅不同程度地存在使⽤代课教师问题,偏远地区农村中⼩学尤为突出。

代课教师为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教育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许多代课教师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待遇较低,长期使⽤代课教师制约教育质量的提⾼,不利于促进教育公平。

当前,教师⽤⼈制度和社会环境发⽣了较⼤变化,⼀些地⽅的探索积累了⼀定经验,为解决好代课教师问题创造了更加有⼒的条件。

根据《国家中长期改⾰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国提⾼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妥善解决中⼩学代课教师(以下简称代课教师)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采取多种举措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着眼长远、以⼈为本,建⽴机制,通过择优招聘、转岗使⽤、辞退补偿、纳⼊社保、就业培训等多种有效途径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

1、择优招聘为公办教师。

对具备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应纳⼊教师公开招聘范围。

在组织公开招聘时,要充分考虑代课教师的教育教学经历和实际⽔平,对农村边远贫困地区代课年限较长、表现良好、教学质量较⾼的代课教师,适当给予政策倾斜。

对于被评为地市劳动模范的代课教师,可以直接考核招聘为公办教师。

2、多途径转岗使⽤。

结合城镇化进程、新农村建设、中⼩学布局结构调整、加强留守⼉童教育的需要,各地在增设寄宿制学校⼯勤和⽣活服务岗位以及农村公益事业岗位时,要优先选聘在岗代课教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管理。

3、妥善做好辞退补偿。

辞退未被招聘使⽤的代课教师,要参照《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等精神,按照本⼈实际代课时间给予⼀次性经济补偿。

新人社发{2011}153号 关于规范“保留地区补贴” 发放标准的通知(附:工资规范表)

新人社发{2011}153号  关于规范“保留地区补贴”  发放标准的通知(附:工资规范表)

新人社发(2011)153号----------------------------------------------------------------------------关于规范“保留地区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人事、财务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9年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09)79号)的意见,自治区原发放的“六项津贴”合并为“保留地区补贴”一项,并入规范后的津贴补贴,作为生活性补贴子项目单列,不再与工作年限和工资挂钩,标准不再调整。

为简化计算方法、提高管理效率,现将“六项津贴”进行统一规范,并就执行中的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将“六项津贴”合并为“保留地区补贴”一项,并按不同艰苦类区分职务确定统一的“保留地区补贴”标准,各类区“保留地区补贴”标准见附表。

各职务层次工作人员现有“六项津贴”标准,低于“保留地区补贴”标准的执行统一标准;高于“保留地区补贴”标准的部分继续保留。

(二)对新参加工作人员、调入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转业和复员到地方的军队干部和复员军人均按统一的“保留地区补贴”标准执行。

(三)2011年11月30日前已办理了退离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离休年龄的人员,其“保留地区补贴”仍执行原标准。

(四)本通知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表:各类区规范后“保留地区补贴”标准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附表:各类区规范后“保留地区补贴”标准表职务/岗位二类三类四类五类路雷国家级副职11101160省部级正职97010201060省部级副职840890920厅局级正职720760790855990厅局级副职610640*********县处级正职510540565610700县处级副职430455475515595乡科级正职360375395425490乡科级副职320335355385445科员280295310335390办事员245260275295340高级技师310330345370430技师275290305325380高级工220230240260300中级工200210220240275初级工185195205220255机关普通工185195205220255一级职员97010201060二级职员840890920三级职员720760790855990四级职员610640*********五级职员510540565610700六级职员430455475515595七级职员360375395425490八级职员320335355385445九级职员280295310335390十级职员245260275295340一级岗位8408909209901100二级岗位720760790855990三级岗位635675705765890四级岗位580610640690805五级岗位510540565610700六级岗位450475495535615七级岗位405430450485560八级岗位360375395425490九级岗位330345365395455十级岗位305325340380430十一级岗位285300315340395十二级岗位270285300325375十三级岗位245260275295340技术工一级310330345370430技术工二级275290305325380技术工三级220230240260300技术工四级200210220240275技术工五级185195205220255事业普通工185195205220255。

天津市2011年度平均工资及2012年度相关待遇调整标准

天津市2011年度平均工资及2012年度相关待遇调整标准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津人社局发〔2012〕14号
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现就2011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2年度社会保险和工资福利待遇调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240元,增幅为12.5%,月平均工资为3520元,日平均工资为161.8元,小时平均工资20.2元。

2011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9720元,月平均工资为3310元,计算计划内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安置费以此为准。

二、2011年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8032元,月平均工资为4836元,增幅为12.5%,计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及过渡性养老金以此为准。

三、2012年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3520元计算。

四、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和职工,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低、最高标准按照我局《关于2012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99号文件)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2012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二O一二年二月十九日
2012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2023年相关待遇简表

2023年相关待遇简表

2023年相关待遇简表一、工资待遇1.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职位和工作经验确定,具体数额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核定。

2. 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估结果发放,具体数额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核定。

3. 加班工资:根据员工加班时数和加班补偿政策计算,具体数额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核定。

4. 岗位津贴: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特殊性和工作条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核定发放标准。

二、福利待遇1.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具体缴纳比例和金额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住房公积金:根据员工工资基数和缴纳比例计算,具体数额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核定。

3. 健康体检:公司每年为员工提供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机会,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4. 节假日福利:公司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放假,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或调休。

5. 员工旅游: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员工旅游活动,为员工提供放松和交流的机会。

三、培训发展1. 内部培训:公司定期组织内部培训课程,提供员工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提升机会。

2. 外部培训: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课程,提供一定的培训费用补贴。

3. 职业发展:公司为员工提供晋升和职业发展的机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进行评估和晋升。

四、其他待遇1. 员工关怀:公司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提供心理咨询和健康管理等服务。

2. 节日福利:公司在重要节日为员工发放礼品或福利,以表达对员工的关心和祝福。

3. 员工活动:公司定期组织员工活动,如篮球比赛、团建活动等,增强员工之间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以上为2023年相关待遇简表,具体待遇标准和政策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规定为准。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和优化,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和福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精神,切实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等9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号)继续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市、广东省、重庆市进行试点,《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适用于上述5个试点省(市)。

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另行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目录1.《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2.《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3.《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4.《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5.《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意见》6.《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规定》7.《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8.《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9.《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和重要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精神,现就事业单位分类提出如下意见:一、原则要求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坚持根据职责和特点,细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依据;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

二、类别划分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2011国发8号文件

2011国发8号文件

满足市场需求, 满足市场需求,解 决农业问题, 决农业问题,取得农民 认可。 认可。品种选育要经过 10年的时间 年的时间, 10年的时间,对市场需 求要有预见性。 求要有预见性。
(二)对企业为现代种业主体的认识
• 国家认识到企业在种业发展中的地位,认识到企 业强,种业才能强。扶持种子企业做大做强。 • 种子企业要求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企业发展责任, 努力发展成为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 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 化现代种业集团;认识到企业所肩负的社会责任, 保障种业发展,粮食安全,推进现代化农业发展。
四、贯彻《意见》的主要措施
1.成立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协调组,部门 分工合作推进《意见》落实。 2.编制《全国信贷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 3.加强市场监管和新品种保护工作。 4.修订《种子法》。
(四)对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的认识
• 品种选育是现代种业的核心竞争力,在种子产业 化工程阶段,以种子姜哥包装为突破口,在发展 现代种业阶段,要组织开展突破性新品种选育 “攻坚战”。 • 品种审定绿色通道为有实力的:育繁推一体化 “种子企业建立,有自己的研发机构,自己选育 的品种,品种权属于企业,对品种有充分的了解, 承担品种缺陷造成损害的责任,推动企业尽快成 为商业化育种的主体。 • 国家要制定绿色通道具体可操作办法,明确绿色 通道企业标准,企业品种测试条件等,通过专家 评审把关。
三、对几个重大问题的认识
• (一)对现代农作物种业特征的认识
高科技含量, 高科技含量,现代 生物技术应用, 生物技术应用,高附加 高资本投入。 值,高资本投入。2009 年全球种子企业生物技 术投入51亿美元。 51亿美元 术投入51亿美元。 随着技术发展,种业跨 随着技术发展, 国发展可能性更大, 国发展可能性更大,更日 益成为全球竞争的产业, 益成为全球竞争的产业, 一粒种子,改变世界” “一粒种子,改变世界”。 我国种子市场开发程度逐 步扩大: 全国-全球。 步扩大:村-县-全国-全球 种业资源依赖度高,种质资源、 种业资源依赖度高,种质资源、 功能基因是产业生存基础, 功能基因是产业生存基础,谁控制种 就可以控制世界。控制品种, 子,就可以控制世界。控制品种,控 制市场,控制资源,控制产业。 制市场,控制资源,控制产业。 在专业分工基础上合 区域性优势明显, 作,区域性优势明显, 在社会资源、 在社会资源、自然资 源有效利用的基础上, 源有效利用的基础上, 集聚形成产业群。 集聚形成产业群。

2023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2023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2023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实用版)目录1.2023 年度工资待遇调整方案2.2023 年度奖金及福利待遇3.2023 年度社会保险缴纳政策4.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政策5.2023 年度其他相关待遇政策正文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以下是 2023 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的简表:一、2023 年度工资待遇调整方案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 年度工资待遇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进行调整。

同时,各省市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资待遇调整方案。

二、2023 年度奖金及福利待遇1.奖金: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个人表现,企业可自行决定年终奖金发放标准。

2.福利待遇:各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提供带薪休假、探亲假、产假等各类假期,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2023 年度社会保险缴纳政策1.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 8%,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 20%。

2.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 2%,企业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 6%。

3.失业保险: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 0.2%,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 0.8%。

4.工伤保险:企业按照行业风险等级,缴纳不同比例的工伤保险费。

5.生育保险: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四、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政策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 5%-12%,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 5%-12%。

2.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可按照国家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五、2023 年度其他相关待遇政策1.职工培训: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2.职工晋升:企业应按照职工个人表现和岗位需求,为职工提供晋升机会。

2023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2023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2023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2023 年度工资待遇调整
2.2023 年度奖金待遇
3.2023 年度福利待遇
4.2023 年度社会保险待遇
5.2023 年度公积金待遇
正文
根据相关文件,我国对 2023 年度各项相关待遇进行了简要概括,具体如下:
一、2023 年度工资待遇调整
2023 年,我国将继续调整工资待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各地区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物价水平,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广大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二、2023 年度奖金待遇
2023 年,我国将继续完善奖金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根据经济效益和职工个人表现,合理发放奖金。

同时,对于部分特殊行业和领域,国家将提供一定的奖金支持。

三、2023 年度福利待遇
2023 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职工福利制度,提高福利待遇水平。

包括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都将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

四、2023 年度社会保险待遇
2023 年,我国将加大对社会保险的投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包括养老金、失业救济金、医疗保险支付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都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五、2023 年度公积金待遇
2023 年,我国将继续加大对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力度,提高公积金待遇。

包括公积金缴存比例、公积金贷款额度等各项公积金待遇,都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鄂人社发[2011年]8号

鄂人社发[2011年]8号

鄂人社发[2011年]8号鄂人社发[2011]8号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时间:2011-10-27 点击:湖北省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出台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1]8号),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为全省280万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具体调整办法为:一、普调。

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按缴费年限调整。

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

三、对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三)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四)对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五)对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六)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对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四、国有农场退休农工,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9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劳人薪[1988]8号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劳人薪[1988]8号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劳人薪(1988)8号1988年2月1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工资标准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八|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八|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九八七年十一月,国务院决定从当年十月起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10%,即在此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予以提高。

附:中小学教师职务工资标准方案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已经展开,现结合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就中小学教师职务工资标准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按照《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中学教师职务设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小学教师职务设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

中小学各级教师的职务工资标准见附表一、二。

二、中小学教师受聘或被任命职务后,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凡现工资低于所任职务最低等级的职务工资加基础工资之和的,均可进入本职务的最低等级工资。

职务工资发放时间,按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有关职务工资发放问题的通知》(职改字〔1987〕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待遇简表

工伤保险待遇简表

工伤保险待遇简表
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或患职业病所造成的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给予的一定经济赔偿和医疗服务的保险。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根据工伤保险制度,对工伤职工在出现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提供的各项福利和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医疗费用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由工伤保险提供相应的赔偿。

包括住院治疗费、手术费、药费等。

2. 伤残赔偿金:对于因工伤导致伤残的职工,工伤保险会根据职工的伤残程度和相关赔偿标准,支付一定的伤残赔偿金。

3. 残疾津贴:如果工伤导致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从事原有工作或其他适应的工作,工伤保险会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残疾津贴,以补偿职工的生活和生计。

4. 丧葬费:如果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伤去世,工伤保险会向其家属支付一定金额的丧葬费,以帮助家属应对丧葬相关的费用。

5.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于在工作期间因工外遇去世的职工,工伤保险会支付一定金额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用于帮助职工的家庭度过难关。

6. 康复治疗:对于工伤职工,在伤残程度评定完毕后,如果需要康复治疗,工伤保险还可以提供一定的康复治疗服务,以帮助他们恢复失能后的生活能力。

以上是工伤保险待遇的简要介绍,工伤保险的待遇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具体的实施细则需要根据当地的工伤保险制度来执行。

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一定的经济和医疗支持,以减轻他们因工伤造成的损失和负担。

废止的劳动和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废止的劳动和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废止的劳动和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目录培训就业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日期废止理由1 劳动人事部关于技工学校毕业生当工人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人培〔1988〕1号 1988年1月29日已被《劳动法》取代2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制止非法劳动中介活动的通知劳办力字〔1989〕13号 1989年7月15日适用期已过3 劳动部关于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开办劳务中介、从事职业介绍业务予以取缔问题的复函劳政字〔1992〕19号 1992年12月21日适用期已过4 劳动部关于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管理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3〕140号 1993年7月14日适用期已过5 劳动部关于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劳部发〔1995〕43号 1995年1月19日已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取代6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换发“外来及外出人员就业证、卡”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办发〔1995〕27号 1995年1月26日适用期已过7 劳动部关于抓紧落实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5〕221号 1995年5月9日适用期已过8 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通知劳部发〔1995〕366号 1995年9月28日已被《劳动部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制合作的规定〉的通知》(劳动部发〔1996〕181号)取代9 劳动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会议精神做好1996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5〕426号 1995年11月23日适用期已过10 劳动部关于做好1996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5〕442号 1995年11月29日适用期已过11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办发〔1996〕68号 1996年4月25日已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取代12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台港澳人员免办就业证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173号 1996年8月28日复函有误。

2023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2023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2023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摘要:1.2023 年度待遇简表概述2.主要待遇项目及标准3.待遇调整的原因和影响4.结论正文:一、2023 年度待遇简表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我国对于各类人才的待遇保障也在不断提高。

在此背景下,2023 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应运而生,旨在为广大人才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激发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

二、主要待遇项目及标准2023 年度待遇简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待遇项目:1.工资待遇:根据员工的职务、职称和业绩等因素,合理确定工资待遇,实现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挂钩。

2.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参加五险一金,确保员工在遇到疾病、失业、养老等情况时得到有效保障。

3.福利待遇:提供带薪休假、节假日福利、住房补贴、员工培训等福利,丰富员工的工作和生活。

4.奖励制度:设立绩效奖金、项目奖金、年终奖等奖励项目,鼓励员工提高工作业绩,激发创造力。

三、待遇调整的原因和影响2023 年度待遇简表的调整,主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和影响:1.社会经济环境: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物价水平和消费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因此需要相应提高待遇水平,以保障员工的生活品质。

2.人才市场竞争: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企业需要提高待遇标准,增加人才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3.政策法规调整: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企业需要及时调整待遇标准,确保合规合法。

4.企业发展战略:企业为了实现自身的发展战略,需要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提高整体竞争力。

四、结论2023 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的出台,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生活和工作品质,激发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2023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2023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2023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摘要:一、引言二、2023年度工资待遇调整1.基本工资2.绩效工资三、2023年度福利待遇1.社会保险2.医疗保险3.住房公积金4.其他福利四、2023年度奖金与补贴1.奖金制度2.各类补贴五、2023年度休假政策1.法定节假日2.年假3.病假4.产假5.陪产假6.其他休假六、2023年度员工培训与发展1.培训项目2.晋升机制七、2023年度其他相关政策1.人事政策2.员工关系八、总结正文:【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事业单位对于人才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员工的待遇问题成为吸引和留住人才的关键因素。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年度各项相关待遇,以帮助大家了解我国企事业单位的待遇情况。

【2023年度工资待遇调整】工资待遇是员工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2023年度,企事业单位将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工资待遇进行调整。

具体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

【2023年度福利待遇】福利待遇是吸引员工加入企事业单位的重要因素。

2023年度,企事业单位将继续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以保障员工的生活。

【2023年度奖金与补贴】奖金与补贴是员工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3年度,企事业单位将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岗位等因素,发放相应的奖金和补贴。

【2023年度休假政策】休假政策关系到员工的工作与生活平衡。

2023年度,企事业单位将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产假、陪产假等休假政策,为员工提供充足的休息时间。

【2023年度员工培训与发展】企事业单位注重员工的培训与发展,以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

2023年度,企事业单位将开展各类培训项目,完善晋升机制,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

【2023年度其他相关政策】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2023年度企事业单位将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相关人事政策,处理好员工关系,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

【总结】总之,2023年度各项相关待遇在工资待遇、福利待遇、奖金与补贴、休假政策、员工培训与发展等方面都有所调整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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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2010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11]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现就2010年度本市职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2011年度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调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540元,增幅为12%,月平均工资为3128元,日平均工资为143.8元,小时平均工资18元。

2010年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1586元,增幅为14.7%,月平均工资为4299元。

二、2011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3128元和4299元计算。

三、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和职工,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低、最高标准按照我局《关于2011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73号文件)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11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2年养老保险缴纳在企业缴纳数值
低:2006元
高:10560元
个人柜台缴纳数值
养老低:2106元
养老高:5060元
医疗:2200元
社平3520元
大额救助: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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