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号八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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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市教发〔2013〕28号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安市教育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条禁令(暂行)》、《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领导干部八条禁令(暂行)》
和《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发布时间:2013-5-27 16:42:31 浏览量:228 【字体:大中小】各区市县教育局,前锋区教科局筹建组,广安经开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枣山物流园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学校:
近年来,我市各级教育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中小学(幼儿园)认真贯彻《公务员法》、《教师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规范机关干部从政行为,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管理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端正办学思想,提高工作效率,教育系统形象和教育行风有了较大转变。但是,个别地方个别人员仍然存在执纪执法不严,落实政策不力,服务水平不高,个人行为失范的现象。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教育局制定了《广安市教育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条禁令(暂行)》、《广安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八条禁令(暂行)》和《广安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八条禁令(暂行)》。现印发你们,请迅速组织广大干部和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广安市教育局
2013年5月24日
广安市教育行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八条禁令(暂行)
一、严禁拖延服务事项办结时限或刁难服务对象。
二、严禁违规组织收费培训、竞赛评比、有偿评课、有偿编印学术论文。
三、严禁违规推销和摊派教辅资料、报刊杂志、商业保险。
四、严禁到管理单位或关联单位报销费用。
五、严禁挪用、私分公共钱物或私设小金库。
六、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馈赠。
七、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娱乐、旅游或超标准接待。
八、严禁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在工作时间参与休闲娱乐活动。
凡违反以上禁令之一者按以下条款处理:给予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当年不得升职晋级、评先评优、扣发当年绩效考核奖金等处理。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分情形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领导干部八条禁令(暂行)
一、严禁不按规定承担教学任务或不按部颁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二、严禁违规推销或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报刊杂志、学习用品等。
三、严禁乱办班、乱补课或为社会培训机构办班、补课提供场所。
四、严禁违规宣传、违规招生、违规收费。
五、严禁工作时间擅自离岗、遥控指挥或用公款租车上下班。
六、严禁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在工作时间参与休闲娱乐活动。
七、严禁用公款相互吃请、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八、严禁违规组织和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或代办各类商业保险、强制办理校园一卡通。
凡违反以上禁令之一者按以下条款处理: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当年不得升职晋级、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分情形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广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八条禁令(暂行)
一、严禁酒后上课或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抽烟等。
二、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强迫学生转学。
三、严禁个人随意调课或停课。
四、严禁违规推销或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报刊杂志、学习用品等。
五、严禁违规有偿补课、有偿家教或在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六、严禁违规推销和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或代办各类商业保险。
七、严禁收受、索要学生或家长钱物。
八、严禁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在工作时间参与休闲娱乐活动。
凡违反以上禁令之一者按以下条款处理: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当年不得升职晋级、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调离工作岗位(城区学校调往农村学校,乡镇学校调往村小)等处理,情节较重的按待岗直至解聘等处理。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分情形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