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县公安局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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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县公安局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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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县公安局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动统筹城乡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有序流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0]20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为突破口,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移,逐步缩小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差异,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最终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全面助推城市和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探索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二、目标任务

结合我县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承载等因素,分阶段推动人口向小城镇、县城区域内聚集,逐步建立城乡人口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体系。

2010年-2011年,重点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转为城镇居民,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在两年内新增城镇居民10万人,使我县非农业户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19%上升到30%,实现转户人口在县城、小城镇合理布局。

2012年-2020年,在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力争每年转移3万,到2020年新增城镇

居民27万,非农业户籍人口比重提升至63%,形成自由互通、权益公平、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体系。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领导,县局成立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县长助理、局长戴毅、政委罗军任组长,副局长赵廷刚、纪委书记刘宏任副组长,县局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警务保障室、治安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治安大队,由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雷宏斌任办公室主任,治安大队户政中队民警为成员,具体负责户籍制度改革日常工作的组织、检查、指导和协调。

四、集中解决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转户

结合我县实际,坚持重点突破与面上推进相结合,建立畅通的户籍转移通道,重点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自愿进入城镇定居,两年内集中推动10万本县籍农村居民率先转户。主要对象包括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在市内就读的本县农村籍大中专学生、新增退役的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历年已用地未转非人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失地农村移民、农村五保对象等。

五、农村居民转户条件,证明材料和办理程序

(一)转户条件

1、县城。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1)购买商品住房。

(2)务工经商三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5万元或一年纳税2万元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2、其他乡镇。农村居民本着自愿原则,可就近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

3、其他规定。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1)农村籍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年老父母投靠子女。

(2)农村籍成年子女自愿投靠城镇身边无子女的年老父母。

(3)本市高等学校、中职技校学生可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4)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

(5)农村籍五保对象。

(6)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退役。

(二)证明材料

1、必备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本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其他证明材料。

(1)务工经商证明;

(2)住房证明;

(3)结婚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员户口簿;

(5)纳税额度证明;

(6)就学证明;

(7)优秀农民工证明;

(8)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证明;

(9)农村退役士兵证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办理转户事项应当由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转户事由和相关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受理。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由入户地公安派出所窗口民警受理。

3、告知。符合条件,但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派出所窗口民警应当书面告知需补充的证明材料。

4、时限。凡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办理事项,各级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下列时限及时办理:

(1)由公安派出所审批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需上报县局审批的,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县局接到派出所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

(3)派出所在接到县局审批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四)备案。

整户转为城镇居民的,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确认通知书,送当地国土、农业、社保部门备案。

六、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设置专门“窗口”

根据市局要求各派出所必须设立“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转城办理窗口”,并由一名在职民警、一名返聘民警和一名户口协管员组成。各派出所要设置便民服务台,备好纸、笔、桌椅、茶几、饮水机、电扇等物品。可根据工作情况实行弹性

工作制和预约工作制,延长工作时间,方便“上班族”、“打工族”使群众在不同时间段都可以到派出所办理转户手续。

(二)加强业务培训

为了使派出所民警熟悉掌握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和办理户口迁移流程,县局于8月1日前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派出所要按照要求再次组织全体民警和文员进行反复培训,通过业务培训,使其熟悉掌握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流程。并于8月1日开始正式受理农村居民转户申请。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各派出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明确责任领导,按照要求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与相关单位部门协作配合。对侵害群众利益,工作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负责,工作中相互推诿,敷衍塞责,导致该项工作不能按时全面完成的,以及因政策业务不熟悉对咨询群众政策解释不清而引起群众投诉的,县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和谐稳定。

为了使广大的人民群众了解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治安大队、各派出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的内容,印制和发放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各种宣传资料,即“一次清服务袋”。对户籍制度改革涉及的重点群体深入开展政策讲解,引导群众主动参与户籍制度改革,为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各派出所要制定应急预案,维护好现场秩序,确保办公秩序井然有序。同时,要做好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信息收集、社会舆情掌控工作,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应急措施,确保户籍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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