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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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大庆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大庆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07•【字号】•【施行日期】2020.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大庆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2019年,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克难制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现将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全面部署法治农业建设。

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将深入推进农业法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周密部署,严格落实。

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研究部署农业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和具体措施,制定印发《大庆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压实各级责任,全面推进农业法治建设。

二是全面优化农业营商环境。

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周密部署、强力推进。

印发《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成立工作专班,强化跟踪问效。

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对2017年以来保留现行有效的7个规范性文件和2016年以前保留的4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规范审查。

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加大农业系统营商环境监管力度,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三是全面抓实政务服务工作。

全面统一全市服务事项的各种要素,包括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办事流程等,办理时限已压缩为最短,办理程序已简化为最优,提交的材料已为最简,基本实现了“网上办、一次办、就近半、马上办”的要求。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23•【字号】•【施行日期】2021.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2020年,六盘水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决策部署,围绕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既定目标,认真落实《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贵州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的各项任务,以法治思维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狠抓改革创新和任务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自觉把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市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制定《六盘水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是加强督察考核。

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和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制定《六盘水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绩效评估目标实施方案》,并纳入2020年度全市综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

三是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组织各市(特区、区)政府踊跃参与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经评审,推荐六盘水市、盘州市作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类示范市(州)、县(区),推荐六枝特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区”、水城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制度创新”、钟山区“基层社会治理示范区”等3个单项类申报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2020年,盘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水城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荣获“第二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称号。

衡水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衡水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衡水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18•【字号】•【施行日期】2021.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衡水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2020年,衡水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为根本目标,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衡水市人民政府连续5年被省政府评为依法行政优秀等次;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处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先进集体;我市3个公共法律服务集体和4名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受到司法部表彰;衡水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成效突出,省领导多次做出肯定批示;衡水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全省政法队伍群众满意度测评中获第一名。

我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显著,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积极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衡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要求“加强依法行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强化决策合法性审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增强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发展、推进改革、解决矛盾的能力,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直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衡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省领导小组组成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也都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实现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的“全覆盖”,形成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的协调联动机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驻马店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驻马店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驻马店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09•【字号】驻政文〔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驻马店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驻政文〔2020〕23号市人大:2019年以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创建全省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目标,坚持将法治作为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将法治政府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和战略性地位谋划推进,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突破、在突破中深化,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着力提升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现将2019年度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积极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的工作部署,将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作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的迫切需求和提升我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全力以赴扎实开展。

市政府成立了由朱是西市长任组长,各位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创建全省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领导小组,夯实打牢组织保障。

先后召开了创建全省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会议和推进会议,对示范市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印发了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将创建指标层层分解细化至各地各部门。

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响应,迅速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干群一体、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我市牢牢把握住创建重要机遇,将创建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打基础、利长远、树样板、开新篇的重要任务,拉高标杆、锚定目标,勇于创新、积极作为,有效激发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内生动力,切实提升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品质和能级。

广东省司法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广东省司法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广东省司法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1.04.02•【字号】•【施行日期】202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司法厅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2020年,广东省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聚焦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强化“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布局,扎实提升全面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水平,积极服务“双统筹”、夺取“双胜利”,取得了新成绩,开创了新局面。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一)强化政治统领党建引领展现新实践旗帜鲜明讲政治抓政治。

坚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厅党委会议、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健全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政治要件闭环落实机制,有力推动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我厅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切实强化战时党建工作,两次发出“战疫”政治动员令,制定战时思想政治工作指引和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六项措施,制定防疫期间“八必须八严禁”铁规铁纪和问责办法。

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收官战,推动律师行业党建引领发展“四大工程”和公证行业党的建设,持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战斗力。

(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治建设谱写新篇章一是部署推进法治建设领域重点工作。

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召开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会、座谈会,有力推动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

编制法治广东建设规划、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广东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推动制定我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扎实推进法治调研工作。

二是形成向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党组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常态化机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10•【字号】苏府〔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2019年,苏州市政府在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以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目标,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开拓创新,不懈奋斗,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市在更高起点上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时代最前列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召开的两次全体会议上,均专题研究确定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

《中共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把“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市年度六个方面重点任务之一。

市委依法治市委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在全市部署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3月19日,李亚平市长组织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暨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工作会议,通报2018年全市依法行政考核情况,部署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

会上,对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优秀成绩的地区和部门以及专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并由市领导对2018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先进集体进行授牌。

同时,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2019年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工作重点。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丰都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2.13•【字号】•【施行日期】2020.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对标对表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坚决落实中央、市委精神和县委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及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担当、突出重点任务,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县政府党组会先后组织传达学习《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政府投资条例》等内容。

县政府主要领导专题听取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汇报,安排部署“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对重大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亲自抓,带头召集相关部门讨论分析案件情况,部署诉讼有关工作。

(三)部署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一是认真部署督察。

制定《丰都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丰都县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计划》《全面依法治县督察计划》,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成果展现形式,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综合性督察,形成了问题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并督促整改落实;二是积极创建示范。

呼市财政局2019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报告

呼市财政局2019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报告

呼市财政局2019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8.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呼市财政局2019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报告2019年度,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入推进国务院、财政部、财政厅文件精神,在自治区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贯彻实施新《预算法》等财税法律法规,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现将2019年度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如下:一、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一)建立行政事业型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财政部文件,清理规范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减轻企业公民负担方面:按照国家、自治区下达的取消或停止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的相关文件,2017年3月份与呼市发改委共同审核制定《呼和浩特市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和《呼和浩特市涉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并在财政局网站公开发布。

5月份,根据国家、自治区下达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目录清单进行了一次更新工作。

6月份通过呼和浩特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了以上两个清单。

2019年2、2019年11月,根据国家、自治区下达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时对目录清单进行了两次更新工作,切实减轻企业公民负担。

(二)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呼和浩特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流程(试行)》和《呼和浩特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等文件,指导全市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贵州省应急厅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贵州省应急厅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贵州省应急厅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19.11.08•【字号】•【施行日期】2019.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贵州省应急厅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省司法厅:根据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黔法办字(2019] 1号文件要求,省应急厅结合应急工作实际,对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逐一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的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对我厅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认真的梳理,目前,我厅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为9项,全部为国家法律部门规章设定,我省未设定行政许可,6月27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公布贵州省省直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公布了我厅权责清单。

2.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证照分离”模式进行分类管理。

涉及我厅的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省应急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全面推开行政审批“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将涉及应急系统的审批事项列出清单,提出了改革的具体措施,为实现这些措施,提出了六大举措,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3.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电力用户办电平均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31•【字号】•【施行日期】202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9〕28号)要求,现将全省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主要工作2019年,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对标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各项任务,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一是提高站位抓落实。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部署要求,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作为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

省长许达哲就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作出批示,要求省市县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规定要求,抓好相关措施制定和工作落实。

省《政府工作报告》就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作出具体安排。

省政府全年召开党组会议11次、常务会议33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审议年度立法计划和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狠抓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指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大力开展违建别墅、大棚房专项整治和洞庭湖矮围网围、河道采砂等综合整治,在整治中彰显了法治力量。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2019年是全市退役军人事务机构组建到位、奠基起新之年,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为目标,不断夯实退役军人工作基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审议《2019年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深刻领会法治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重要地位,聚焦退役军人政策制度改革,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社会风险,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系统梳理职权依据,编制权责清单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是新组建的机构,职能来自民政、人社、部队等多个部门、领域。

系统梳理法规依据,厘清权责事项是全面履行部门职能的基础和前提。

建局之初,就把此项工作列为首要工程。

为方便日常工作使用,编印了《北京市退役军人工作政策法规文件汇编》。

组织开展了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根据权力运行环节,逐项编制了责任清单,主动在局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13•【字号】驻政办〔2019〕55号•【施行日期】2019.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驻政办〔2019〕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马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13日驻马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2019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落实完成党政机构改革、各级各部门立足新时代推动新发展的起步之年。

今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压实责任,切实推动《驻马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

严格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加快政务服务体系创新确保一次办妥的意见》,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探索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做法。

按照《驻马店市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方案(试行)》,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01.19•【字号】内民政办〔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关于报告年度贯彻落实进展情况的要求,现将我厅2019年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要求,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并组织对半数以上盟市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被抽查盟市、旗县民政局均无违规实施许可的现象。

(二)创新社会治理一是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加大了对社会组织的材料审查、资金审查、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严把入口关,全年共办理社会组织行政许可178件。

二是发挥村规民约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会同组织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的通知(内民政发﹝2019﹞32号),并为各地提供了农区、牧区村规民约和城镇社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居民公约的等四个参考样板,供各地在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参考。

各地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以完善内容和规范程序为重点,指导嘎查村(社区)开展了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工作,支持和保障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传承优秀传统、倡导文明新风、淳化乡风民俗中发挥社会规范作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19.11.07•【字号】•【施行日期】2019.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2019年11月7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2019年以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坚持依宪依法执政,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主要工作和取得成效(一)健全完善法治建设保障机制。

调整充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同时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机构、人员和经费“三落实”。

明确年度法治建设主要任务、工作要求、方法步骤、责任处室(单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做到安排、部署、落实“三到位”。

(二)全力推动行政审批法治化。

一是重新梳理文化和旅游厅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完善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62项权责清单,规范和调整完善市、县(区)政府部门152项权责清单。

二是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9〕13号)要求,对照《国家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自治区机构改革后的文化和旅游厅权力清单,对全区文化旅游系统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

共计梳理63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56项主项、12项子项、12项办理项。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静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静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静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25•【字号】•【施行日期】202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静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静安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根据《2019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要求,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契机,深化简政放权,提升服务能级,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情况(一)政府职能转变方面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以“一网通办”为重要标志的政府“放管服”改革,全区自建系统事项已100%实现“全网通办”,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已100%实现“网上预约、窗口先办”。

深化“双减半”改革,整体实现审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减少72%。

实施“零跑动”改革,利用电子证照、统一物流和统一支付等手段,全区“一网通办”行政审批事项100%实现“最多跑一次”,其中,零跑动事项占比72%。

设置线下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专区,实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与发票、数字证书、公章等“一窗发放”。

着力打造“一件事”一窗办、一次办,开展“设立经营性、公益性养老机构‘一件事’”试点和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前“两个认定”纳入一窗办理试点。

推进落实“先照后证”、“多证合一”改革任务,共计140项许可全部实现“先照后证”。

中共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1.07•【字号】鄂法办发〔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关于报送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区)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向上一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每年应当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有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也要报告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任务的进展情况。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各地、各部门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认真总结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加强法治建设机构编制、队伍建设,以及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开展法治惠民工作、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等方面的成绩、经验,深入查找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在此基础上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提出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路和意见建议。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泸市府议〔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泸市府议〔2020〕23号市人大常委会:现将2020年度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一)掌牢法治方向。

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

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亲自安排、亲自部署。

市政府定期召开常务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情况汇报,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坚持会前学法,2020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17次39 件。

(二)坚持统筹推进。

市政府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印发《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召开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总结表扬暨法治示范建设推进会,表扬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60名,安排部署法治示范建设工作。

组织区县政府、市级部门对近五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评估总结,通过省级第三方评估。

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系统展示泸州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三)压实工作责任。

制定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实行清单管理。

制定目标考核细则,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

健全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健全述法制度,区县人民政府、部分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全市大会上对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情况进行述职。

组织完成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二、主要举措和成效(一)健全公共卫生法治体系。

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制度体系,推动依法科学有序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汇编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对154件疫情防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哈尔滨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哈尔滨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哈尔滨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1.02.07•【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哈尔滨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省司法厅: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哈尔滨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部署要求,履职尽责,扎实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全面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纳入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组织起草《哈尔滨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等文件,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确保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部署法治政府建设任务。

印发《哈尔滨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解表》,确定8个方面一级指标、48项二级指标和207项具体任务,指导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抓好落实。

委托黑龙江大学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高质量起草《哈尔滨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推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

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关于开展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要求,牵头组织和精心做好我市参与示范创建100项考核指标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第三方评估迎检工作,为我市荣获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作出积极贡献。

(四)加强督察检查指导。

积极配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高质量完成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督察和法治建设综合性督察等迎检工作,重点加大对区、县(市)督察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全面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26•【字号】•【施行日期】2021.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收官之年。

一年来,白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谋划、高位推动、点面结合,推进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要求,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全年市政府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6次;落实政府学法制度,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5次,强化以案释法,市长带队,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负责人70余名同志,大规模参加旁听庭审活动,促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制定出台《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科学合理设定了阶段目标任务,对照示范创建100项指标,明确责任人,压茬推进。

组织开展法治建设督察,采取书面和实地督察形式,倒逼责任落实、能力提升,形成推进全市法治建设的工作闭环。

强化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和服务,切实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开展覆盖至村(社区)的专项法治宣传,张贴宣传挂图1.6万余份、发放法治宣传资料2万余份,开展疫情防控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矛盾纠纷排查1780次,预防268件,调解矛盾纠纷4624件,成功461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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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2020)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法函〔2019〕13号)安排,我局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布署,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实际,我局深入推进法治建设,落实依法行政统一部署,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强化组织领导,抓制度建设一是我局紧抓法治建设,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今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科室、分局、局属各单位,形成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及时跟进并督促工作落实。

二是开展清理规范性文件。

为全面落实机构改革决策部署,有序推进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我局精心组织,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将规范性文件清理任务分解落实,共清理局发规范性文件50件,确定予以废止11件,失效1件,修订3件,继续有效35件。

三是组织开展全局行政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清单等调整、上报、征求意见和发布。

对权力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进行梳理,对法定依据已经废止、修订及失效的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权力事项共112项,其中行政许可23项,行政处罚26项,行政征收8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规划13项,行政强制3项,其他权力33项。

(二)强化决策程序,抓水平建设一是严格执行依法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事项、重大行政决策需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和合法性审查。

通过局长办公会议、局党组会议、专题会等形式,充分讨论,广泛地听取和吸收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每周一次)召开由局领导班子成员、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业务会,开展业务审查,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开展专家论证、技术咨询等,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落实全局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及时组织各类在办事项法制审查100余件。

二是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

组建了法律顾问组,聘请了长城律师事务所江益民、刘梅及明博律师事务所张健、徐亮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分别负责规划、林业及土地等方面的法律顾问工作。

2019年,局法律顾问全面参与我局重要行政决策,参与与公众有利害关系的行政决策,使其在更多决策、更广领域中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为防范政府决策的法律风险、稳定风险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开展执法听证,接受公众监督。

开展行政处罚听证3次,分别为松源宝石有限公司越界开采超山绿松石矿区行政处罚听证会、松源公司在笔架山绿松石矿越界开采矿产资源行政处罚听证会、小南山矿业有限公司越界开采小南山矿区行政处罚听证会;开展复议听证1次(金龙公司不服原当涂县城乡规划局行政行为)。

(三)规范行政执法,抓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依法申领和换发行政执法证件,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2019年组织10人参加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全部通过,组织开展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换领工作,对已经调离本单位的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及时予以注销,目前全局取得行政执法证共88人。

二是我局重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根据机构改革后工作职责,印发了《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自然资源系统2019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制定2019年普法目录。

7月7日,召开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建立暨领导班子建设专题调研工作研讨会,研究讨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执法监察巡查工作。

9月29日,市委组织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办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专题培训班,开展《新土地管理法解读》、《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专题讲座。

编制编制法律法规汇编(国土、规划、森林)并,做到人手一册,组织60余人旁听非法取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案件,将学法用法守法作为加强履职能力、提升执法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

结合宪法宣传日、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测绘法宣传日等重要法治宣传节点,开展普法宣传。

开展送法进社区、12.4宪法日宣传活动,组织各县局开展《安徽省信访条例》等宣传。

三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

印发了《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确定责任科室和单位,及时通过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执法人员信息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规范事前公示。

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范执法事中公示,明确信息公开发布撤销更新要求。

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开展事后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四是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及抽查工作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基础,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操作流程、工作规范,定期开展随机监督检查,确保“阳光”执法。

2019年完成对2家生产经营主体和5家测绘单位开展测绘地理信息产品的抽查,并在门户网站公布抽查结果。

组织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管任务落实,落实规划与建管、城管联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力量开展对全市230个余项在建工程规划实施专项互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设计单位和测绘机构不良行为,切实保障了在建项目规划顺利实施。

五是开展执法案卷检查。

我局印发了《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的通知》,法规科、监督管理科、执法支队及法律顾问组成了执法案卷质量评查组,对全市2018年执法案件结案的执法案卷开展了抽查,共抽查25件土地、4件矿产违法案件,抽查比例为21%,评查组严格对照《自然资源执法查处案卷质量评查标准》开展评查,并指出执法案卷中反映出的问题,要求各执法单位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

(四)强化行政监督,抓能力建设一是做好政务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站、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方网站、报纸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及时公开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19年以来,全局共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37件,答复前均开展合法性审查,所有申请按期答复并完成送达。

2019年共办理信访事项41件,接待来访群众60批89人次,均按信访程序办理完成。

通过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争议能力,将各类规划信访事项及时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二是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行政诉讼案件,认真做好出庭应诉工作,严格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遵守行政诉讼案件法定程序,按时答复并积极配合以我局为被告的案件审查和审判活动。

2019年我局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2件,分别为信息公开类2件,行政处罚类1件,不动产登记类4件,其他5件。

诉讼结果分别为驳回诉求(驳回起诉)2件、撤销(部分违法、责令履行)3件、撤诉2件,未审理1件,另有4件尚未审结。

我局作为被申请人发生行政复议案件8件,已审结7件,5件终止,2件维持,矿产类5件,信息公开类3件。

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办理复议案件5件,不予受理1件,受理4件,分别为信息公开类1件,行政处罚类2件,其他2件,复议结果为驳回1件,确认违法1件,责令履行1件,正在审理1件。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

及时调整全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耕地破坏毁损鉴定委员会、矿山案件查处领导小组,学习无锡等外地执法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全局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体制,召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5次,累计审理矿山、土地违法查处案件24起,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4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4起。

四是做好诉讼、复议案件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由被诉、被复议的行政行为经办科室和单位作为承办机构,负责案件的应诉和复议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行政争议的发生隐患,强化执法人员的法治能力和水平,规范行政行为。

法规科做好案件的登记、分办、跟踪督办及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总结分析、报告应诉、复议案件情况,为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按照部省市要求,上报、上传应诉复议案件信息及各项分析数据。

(五)强化法治建设,抓思想建设一是我局重视学法用法,9月24日,市政府常务会组织学习解读了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及《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坚持中心组学法制度,局领导班子带头学法用法,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土地管理法》、《监察法》、部省行政复议及诉讼规定及保密工作规定等。

二是开展普法教育。

建立自然资源和规划大讲堂,切实提升干部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素质,每两周举办一次专题讲座,利用周五下午时间,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为做好我市新时期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水平,7月19日、20日开展了为期两天的“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专题培训,邀请了东南大学、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城乡规划院等单位该领域权威专家和教授授课。

组织各县局、分局及局机关共15人参加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政策法规培训。

(六)强化专项工作一是推进“两法衔接”建设,会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在查处自然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和信息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的联系配合机制及加强涉嫌犯罪案件调查中的协助配合,《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移送案件罪名目录及证据材料规格〉的通知》已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是组织与配合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的认定与查处。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全力配合“两治三改”、长江大保护、长江东岸整治、河道蓝绿线集中清理、市区大拆违等各类违建整治专项行动的开展,重点治理违反城乡规划、妨碍公共安全、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有序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开展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二是组织开展证明事项和减证便民清理,实现审批事项“一窗受理”,提升服务方式,做好服务企业工作。

全面清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整合共性材料,实现“一张表单”办理多项审批。

牵头起草《马鞍山市多规合一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马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实施细则》,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审批做“减法”,合并事项做“加法”,打通堵点做“乘法”,压缩时间做“除法”,取消环评、能评等4项评价事项,工业项目办理压缩至原来的1/3。

我局目前有91项行政事项实现网上咨询、申报、受理和办复全覆盖。

二、2020年工作思路2020年,我局将持续深化认识、细化措施、实化成效,全面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要求,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和宣传,组织2020年立法及规范性文件计划制定、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规范性文件成果汇编,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要求,全力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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