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的实施方案
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制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制度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人口规模的增长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环境污染、资源短缺、公共设施压力等。
因此,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一、人口政策的实施为了适应人口规模的变化,中国政府实行了一系列的人口政策措施。
首先,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口情况,制定不同的计划生育政策。
其次,建立了完善的人口管理制度,如户籍制度、身份证制度等,方便政府对人口的统计和管理。
再次,实行女性婚龄延迟政策,鼓励女性提高自身素质,延迟婚龄,一定程度上降低生育率。
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实施为了鼓励人民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中国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具体实施如下:1. 女性生育后享受产假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女性工作者在怀孕和生育期间享受产假。
在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同时还可以获得一定的产假补贴。
2. 女性可申请假期。
为了鼓励女性积极参与计划生育,中国政府规定,女性工作者每次生育均可申请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3. 生育津贴政策。
为了激励人们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夫妇发放生育津贴,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和繁琐手续。
4. 家庭计划奖励政策。
为了鼓励人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政府实行家庭计划奖励政策。
符合规定的夫妇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金,以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计划生育。
5. 儿童医疗救助政策。
为了保障婴儿健康成长,政府实行儿童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家庭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
三、实施制度的分析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1. 政策效果亟待加强。
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但在实际化的执行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如政策宣传不足、奖励标准不够明确等。
2. 政策实施存在差异。
由于中国各地人口规模、文化背景、经济水平等因素不同,导致各地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不尽相同。
某镇计划生育“农村两户”优惠政策实施方案
某镇计划生育“农村两户”优惠政策实施方案一、引言农村人口数量庞大,计划生育工作一直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
为了有效控制农村人口增长速度,某镇计划生育政策要实施“农村两户”优惠政策,旨在鼓励农村家庭控制生育率,合理安排家庭生育。
二、政策内容1. 实行计划生育奖励机制- 对于符合“农村两户”政策的农村家庭,实行计划生育奖励机制。
每生育一孩将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金额可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合理浮动。
2. 提供免费避孕措施和服务- 村级卫生院将提供免费避孕措施,包括避孕药、避孕套等。
并且提供相关性知识宣传,鼓励农村家庭妇女积极采取避孕措施,计划合理生育。
3. 加强宣传教育- 推出相关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农村家庭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生育规划知识,引导农村家庭晚婚晚育,控制生育率。
4. 定期开展家庭规划技术培训- 邀请专业医生或人口专家到农村开展家庭规划技术培训,帮助农村家庭了解合理生育的重要性,学习避孕技术和安全措施,提高计划生育意识。
5. 加大监督力度- 指定相关部门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监督,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对违反政策的农村家庭将严肃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限制其享受其他政府优惠政策的权利。
三、实施方案1. 确定政策对象范围- “农村两户”优惠政策适用于农民家庭,家庭户口必须是农村户口,并且已经参加计划生育手术或者采取了有效避孕措施的家庭。
2. 建立政策实施机构- 设立政策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策宣传、奖励发放、培训等工作,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3.完善政策宣传渠道- 制作宣传资料,包括宣传册、海报、广播广告等,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农村家庭了解政策内容和奖励措施,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
4. 建立档案管理系统- 将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村家庭建立档案,其中包括家庭成员信息、生育情况等,方便政策奖励的发放和日后管理。
5. 加强政策效果评估- 设立专门的评估小组,定期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了解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规定
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2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稳定低生育水平,推动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人口联〔〕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计划生育家庭在普惠政策中实行以下优先优惠政策:一、对象界定规定中所指的计划生育家庭为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的家庭。
女方年满45周岁或男方(单亲)年满55周岁,不再生育和收养,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计划生育家庭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1、独生子女或双女户家庭的子女夭亡的;2、独生子女或双女户家庭的子女患有重大疾病,久治不愈,致生活困难的;3、独生子女或双女户家庭的父母患有重大疾病,久治不愈,致生活困难的。
二、优先优惠政策1、教育部门: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各学校招考、聘用教师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在“爱心助学”活动中优先照顾家庭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
在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中,对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给予优先资助;对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贫困家庭中就读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寄宿生,优先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补助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对就读于高等学校的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优先享受生源地贷款,优先享受国家奖、助学金,优先享受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户家庭女孩,中考升入县办中学、县办职业中学时给予增加10分的照顾。
2、科技部门:在开展科技信息服务、科技扶贫、科技培训、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支持;为计划生育家庭传授实用技术,提供致富信息,帮助计划生育家庭提高生产技能和效益。
202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二篇)
202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责任区)、乡属企事业各单位:____年是“____”规划开局之年,也是人口计生事业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为切实做好我乡____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根据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____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____和____为指导,深入____,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建成人口均衡发展先进市,为建设“更高水平小康”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全面稳定低生育水平,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基本正常值范围内,确保年内脱掉市性别比重点管理乡镇后进“帽子”。
计划生育率达____%以上,孕前一围孕期保健率达____%以上;计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____%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准确率达____%;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率达____%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金兑现率达____%;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好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的生活、医疗救助等问题。
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群众满意率达____%以上;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规范落实率达____%以上,当年违法生育人员依法征收率达____%,结案率达____%以上,实现“世代服务”体系全覆盖;____%以上的村达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村标准。
三、具体措施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引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理念,继续抓好中央《决定》的____,切实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量,推进工作新发展。
(一)、推动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深入发展。
以建设新型生育文化为主线,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关心女孩行动”建设新型生育文明村活动为载体,着力培育幸福和谐,文明家庭、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充分利用“5.29”“7.11”“9.25”等重大计生纪念活动日,强化节日宣传,开展街头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化建设。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12.10•【字号】豫人口[2008]128号•【施行日期】200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人口〔2008〕128号)各省辖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现将《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报送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河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申报纳入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范围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1号),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西部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
建立和实施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完善与发展,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
实施这项制度,体现了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政策理念,有利于缓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精神上获得慰藉,生活上得到帮助;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导向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率先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
2023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
2023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作为人口大国,中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有效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
在经历几十年的计划生育之后,中国已经走到了新的历史节点,政府提出了2023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
这个方案的目的是将现有的计划生育政策更新升级,并且进一步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以更好地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是我国长期实行的重要政策,为了贯彻落实新时代的国家政策,2023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
同时,该方案还明确提出,将实行全面二孩政策,让更多的家庭有机会拥有两个孩子。
此外,方案还鼓励家庭生育健康宝宝,并为家庭提供相关的政策和服务支持。
二、完善养老保障制度人口老龄化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影响,2023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该制度将涵盖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和个体工商户等多个群体。
通过实行这一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弥合城乡差距奠定基础。
三、加强医疗保障制度在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同时,中国政府也积极在不断探寻医疗保障制度的上升通道,以适应人口结构和医疗技术不断变化的需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制度,2023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许多措施,包括建设传染病综合防控体系、制定药品价格管理制度、推行全面预防接种、加强急救系统等。
四、加强社会心理服务计划生育不仅仅关乎生育的数量,也涉及到了生育意愿和生育健康等多方面的问题。
中国政府的一个政策目标是促进家庭和谐,为全民提供家庭服务,帮助企业和员工平衡工作和家庭生活。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2023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加强社会心理服务的要求。
政府应该积极推广家庭幸福指导和婚姻挽救等服务,加强儿童保育和家政服务,为全体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
总之,2023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是一个全面涉及人口、社会保障各个方面的政策。
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方案
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方案为切实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认真实施省政府民生工程,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和谐幸福,特制定本方案。
一、特别扶助主要内容(一)特别扶助标准1、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含收养子女)伤、病残、女方年满49周岁且未再生育也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按每人每月13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含收养子女)死亡、女方年满40周岁且未再生育也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以女方年龄段为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1)40至48周岁的,每人每月150元;(2)49至59周岁的,每人每月300元;(3)6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500元。
(二)特别扶助对象条件1、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我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子女家庭的夫妻。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在本省内;(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病残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我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子女家庭的夫妻。
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在本省内;(2)女方年满40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
(三)特别扶助工作程序1、资格确认。
特别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
资格确认程序分为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省市备案五个步骤。
——个人申报。
每年1月15日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附表1,下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或《残疾人证》)。
——村级评议。
每年2月15日前,村(居)委会对本年度新申报对象和上年度的扶助对象,都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核实后签署评议意见。
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优化生育、养育、教育政策体系, 促进人长期均衡发展, 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扎实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一)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依据新修正的《人与计划生育法》, 及时修订《省人与计划生育条例》, 遵循法制统一原则, 加强立法保障,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生育政策, 充实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的法规条款。
综合评估人发展形势和政策实施风险, 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指导, 扎实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二)取消相关生育制约措施。
取消社会抚养费, 废止相关处罚规定, 清理与三孩政策不相符的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 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 评优、评先及干部提职、各级各类代表和委员选举等不再进行计划生育鉴定。
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三)深化人服务管理改革。
实行家庭自主生育, 取消再生育审批制度, 做好生育咨询指导, 完善网上办事系统, 落实生育登记制度, 实现生育登记跨省通办。
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建立健全以“一老一小”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服务体系, 调整充实基层人综合服务管理职能, 增强抚幼养老功能, 县、镇要明确承担人服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村、社区要有人负责, 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 提升基层人服务能力。
(四)加强人监测和信息融合共享。
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监测网络, 加强基层人监测工作力量配备, 提高人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 及时监测全省生育形势和人变动趋势, 开展人形势分析研判和人预测预警, 完善全员人基础信息库, 提升人信息化水平。
整合统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等人服务基础信息资源, 加强部门协作, 促进人服务基础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动态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正)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五章计划生育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2023)
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2023)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29•【字号】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2023年1月29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本市的以及户籍在本市而居住在本市以外的公民,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四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
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根据授权,负责管理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计划生育机构或者指定人员,做好本单位、本管辖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与优待措施,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本管辖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第八条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民政等主管部门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及计划生育知识。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安排必要的课时,在学生中开展人口理论教育、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6〕3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6〕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16日常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及辖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发改、公安、教育、民政、人社、建设、房管、统计、工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有关部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按规定进行奖惩。
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以与本管辖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六条市及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例文(2篇)
2024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例文(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__届村民代表大会第____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____基层组织工作条例》、____批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章程》。
凡户籍在本村或居住本村的公民应遵守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代表大会是本村计划生育村级自治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决定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事项。
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的计划生育生育工作,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村民委员会下设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村支书、村主任、村计生宣传管理员等两委班子成员组成。
负责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本《章程》的____执行;参与本村年度人口计划的制定。
人口计划和生育指标的落实计划生育帐、卡、册管理及出生、节育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村民参加“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双文明户”、计划生育合格村创建及少生快富奔小康竞赛活动等。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三条村民委员会在抓好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一)组织村民参加计划生育学习,督促村民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二)办理、审查有关计划生育证明、证件。
(三)收取履约金和违约金。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必须履行的义务:(一)按时向村民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
(二)每年单月育龄妇女提供查环、查孕、健康检查服务,落实避孕节育及各项补救措施,做好避孕药具发放、指导和随访。
(三)为育龄人口提供生殖健康宣传服务。
(四)每季度张榜公布本村人口计划执行情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及避孕节绝育措施落实情况、违规违纪处理情况,公布内容要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2024年度计划生育计划(二篇)
2024年度计划生育计划一、始终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
加强组织领导,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求各级领导要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抓好落实严格按照薛家湾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村责任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促进相关部门从根本上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增强统筹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制定的各项惠民政策。
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优生优惠政策。
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一)完善和落实好现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做到宣传到位,确定到位,发放到位,管理到位,切实解决好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的后顾之忧。
要按政策和程序足额落实兑现当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养老保险金"补贴,计划生育手术奖励费,放弃生育指标奖励费,国家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奖励费。
(二)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三)按照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会议精神,努力推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与各项惠民政策相互兼容、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积极探索建立新的优生优惠政策。
进一步深化服务计生家庭的民生意识,不断转变育龄群众的婚育观念。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全面实施"三大工程",搞好"五个服务"(一)对婚育人群进行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和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宣传,做好优生优育指导和监控工作,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
(二)通过计卫联手,在免费婚检、免费孕检的基础上,免费进行孕前优质健康检查、孕中监测;为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妇免费发放叶酸、福斯福;继续推进"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建立出生缺陷档案,实现跟踪服务。
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2024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2024计划生育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2024年,我国计划生育政策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同时,生育率持续下降,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一定压力。
因此,本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于优化生育政策,提高生育率,保障人口结构的合理发展。
二、目标设定1.提高生育率: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使生育率较2023年提高5%。
2.优化人口结构:合理调控人口性别比例,降低老龄化速度。
3.提升家庭幸福感:通过完善相关政策,提升家庭生育意愿和幸福感。
三、具体措施1.政策引导(1)调整生育政策:简化生育手续,放宽生育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生育。
(2)提供优惠政策: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如减免部分教育、医疗费用等。
2.宣传教育(1)加强宣传教育: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普及计划生育政策,提高群众对生育政策的认识。
(2)举办讲座、培训:邀请专家为育龄夫妇讲解生育知识,提高生育意愿。
3.家庭支持(1)完善育儿政策:提供育儿补贴,降低家庭育儿成本,减轻家庭负担。
(2)增加亲子活动:组织各类亲子活动,增进亲子关系,提升家庭幸福感。
4.社会保障(1)提高女性地位:加强女性权益保障,提高女性就业率,消除性别歧视。
(2)完善养老制度:提高养老保险待遇,确保老年人生活质量,减轻子女负担。
四、实施步骤1.调研分析:深入了解当前人口结构、生育现状,为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
2.制定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政策措施。
3.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
4.监测评估:定期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及时调整政策措施。
五、预期效果1.生育率提高: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教育,使生育率得到有效提高。
2.人口结构优化:性别比例逐渐趋于平衡,老龄化速度得到缓解。
3.家庭幸福感提升:家庭生育意愿得到提升,家庭幸福感显著提高。
4.社会和谐稳定:计划生育政策的完善和实施,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操作规范》的通知
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操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口计生委•【公布日期】2009.10.28•【字号】津人口计生委[2009]56号•【施行日期】2009.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操作规范》的通知(津人口计生委[2009]56号)各区县人口计生委:现将《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操作规范》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操作规范为完善运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人口厅发〔2008〕23号)和《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津政办发〔2008〕132号),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职责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财政部门、代理发放机构、监督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信息录入上报、编制资金需求计划、掌握专项资金运行情况、档案管理及考核评估工作。
二、特别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包括对新增对象的确认、原有对象的年审和退出人员的确认)按照条件公开,本人申请,村(居)评议,乡(镇、街)初审,区县确认并公示,市级备案核查的程序进行。
(一)条件公开区县人口计生委统一布置,组织村(居)委会对特别扶助制度的意义和特别扶助对象的条件、确认程序等进行广泛宣传。
每年申报前,各区县需在所属各个村居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张贴宣传材料,使群众及时、准确地了解特别扶助对象的条件、申报程序、申报地点、证明材料、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
2023年某镇计划生育“农村两户”优惠政策实施方案
2023年某镇计划生育“农村两户”优惠政策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差距的拉大,农村人口逐渐流失,导致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性增加,农村的劳动力资源得不到有效的利用。
为了促进农村人口稳定增长,保障农村劳动力稳定供给,某镇决定实施“农村两户”优惠政策。
该政策旨在鼓励农村居民计划生育,减少人口流失,为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政策内容1. 定义“农村两户”“农村两户”指的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户籍家庭:(1)仅有一个孩子的家庭;(2)家庭中成年人均过劳且有经济来源;(3)家庭享受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供养的家庭。
2. 优惠政策(1)生育奖励a. 对于第一个符合“农村两户”条件的孩子,给予生育奖励金10000元;b. 对于第二个符合“农村两户”条件的孩子,给予生育奖励金8000元;c. 对于第三个及以上符合“农村两户”条件的孩子,给予生育奖励金5000元。
(2)教育优惠a. “农村两户”家庭的孩子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义务教育,包括九年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b. 为“农村两户”家庭的孩子提供优质的学校资源,确保他们接受良好的教育。
(3)就业支持a. 针对“农村两户”家庭的成年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帮助他们增加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b. 鼓励“农村两户”家庭的成年人就近就业,提供工作岗位和机会。
(4)社会保障a. 对于“农村两户”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养老金和医疗保障,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b. 对于“农村两户”家庭的孩子,提供免费的医疗保健、疫苗接种等服务。
三、政策实施和管理1. 实施方式(1)农村人口统筹管理a. 政府加强对农村人口的统筹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居民计划生育的统一档案和信息系统;b. 加强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意识。
(2)生育奖励发放a. 确定发放生育奖励的责任部门和具体流程,确保奖励金及时发放到位;b. 加强对生育奖励的审核和监督,确保奖励资金使用合法、规范。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范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4•【字号】牡政办综[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范的通知(牡政办综〔200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牡丹江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范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黑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本规范。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对象(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对象,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30 天以上到其他省、市、县、乡(镇)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到异地居住的成年人口。
因公务、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婚嫁等原因离开户籍地或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的,不作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对象。
(二)重点服务和管理的对象,是已婚育龄妇女。
二、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范(一)村、社区居委会服务和管理规范。
1.对流入人口到达村、社区居委会居住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登记和统计,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婚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信息。
2.对流入并有长住趋势的人口应当建立《计划生育家庭户卡》。
3.向流入人口宣传我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告知流入人口在我市应当享受的计划生育权利和应尽的计划生育义务,告知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的具体地点及服务的时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的实施方案Implementation plan of family card for population and f amily planning
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的实施方案
小泰温馨提示:报告是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
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
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
本文档根据申请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
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为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基层基础和经常性工作,
按照《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清理清查基础统计数据和更换[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通知》的文件精神和绥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清理清查基础统计数据和更换《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工作,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央《决定》
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和经常性工作能力为宗旨,以更换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为载体,以全面清查清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为重点,最终为实现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微机化管理和服务、乡级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在我市的全面推行创造条件。
清理清查统计数据和更换《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工作要达到以下要求:
1、统计数据准确,最终做到“三点成一线”。
在清查清理时,要统一使用现行的统计口径,对全部人口的情况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对旧《计划生育家庭档案》已登记的项目进行核实,对旧《计划生育家庭档案》的错误信息进行纠正,对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的新增加项目进行认真调查,最终做到本人实际情况、《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即将建立的乡级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数据库数据“三点成一线”。
2、《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填写规范。
我们按照省发《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样式制作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统一印发。
各乡(镇、区办事处)要严格按照省发《填写说明》,用蓝黑墨水规范填写,切忌勾抹涂画,对于身份证号码等不能自行填写的项目,需去相关部门沟通,按照规范码填写。
3、《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项目填写齐全。
按照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项目要求,农村进村入户,逐项核对,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城镇要进去门,见到人,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
对暂
不能填写姓名的新生儿,除姓名暂时空填外,其他应填写项目必须填写。
1、坚持统一要求和自主创新相结合。
各乡(镇、区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站既要按照统一要求标准去做,又要立足自身实际,高质量、高标准做好这项工作。
2、坚持示范引带和全面推开相结合。
各乡(镇、区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站要充分发挥先进村的示范带头作用,把这项工作迅速全面推开,严肃认真、迅速高效的完成好工作任务。
3、坚持清理清查基础统计数据和更换《人口和计划生育
家庭户卡》相结合。
各乡(镇、区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站要在扎扎实实、实事求是的清理清查基础统计数据的基础上,按照要求更换《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做到清理清查基础统计数据和更换《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两不误,两促进。
根据省、市业务部门的时间安排,全市清理清查基础统
计数据和更换《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下发实施方案(20xx年1月16到22日)。
市人口计生局召开动员会,明确该项工作指导思想
和目标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有关文件、资料。
下发清理清
查基础统计数据和更换《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学习讨论,确保宣传发动的效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xx年1月23---20xx年3月10日)。
1、按照省发样式自行印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
2、统一使用现行的统计口径,对全部人口的情况进行一
次地毯式排查,对旧《计划生育家庭档案》已登记的项目进行核实,对旧《计划生育家庭档案》的错误信息进行纠正,对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的新增加项目进行认真调查,并在旧《计划生育家庭档案》上进行变更,为填写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做好准备。
3、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其他部门规范码的抄写过录工作。
4、经过领导小组验收,用蓝黑墨水规范填写新《人口和
计划生育家庭户卡》,待接到省统一录入通知后,按要求录入乡级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3月10日--20日)。
市人口计生局对各乡(镇、区办事处)清理清查基础统
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的规范性进行随机抽查,检查验收结果做为年末兑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的重要依据之一。
开展清理清查基础统计数据和更换《人口和计划生育家
庭户卡》工作,是夯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一件大事,各乡(镇、区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站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协调一致,切实把抓落实、求实效贯穿始终,把加强领导贯穿始终。
为把这次清理清查基础统计数据和更换《人口和计划生
育家庭户卡》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市人口计生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人口计生局局长李中国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人口计生局副局长董树彬、刘天旭、王含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局规划股,负责具体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验收。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