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党委2018年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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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6.29•【字号】沪农委〔2018〕167号•【施行日期】2018.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8〕167号各区农委、财政局,市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一步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上海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精神,结合本市农机化发展实际,我们制定了《上海市2018-2020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8年6月29日上海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上海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的发展要求,着力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

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农产品供给提供坚实物质保障;大力推广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

严格规范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安排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和崇明区9个区,以及光明食品集团、上实农业公司、地产农投公司3个市有关单位为中央和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

安排市农科院1个市有关单位为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8.22•【字号】豫人社办〔2018〕91号•【施行日期】2018.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简称政府购岗计划),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创新举措,对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提高基层管理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自2016年实施以来,政策制度逐步完善,管理服务不断加强,人员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8〕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实施政府购岗计划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人社部门牵头负责政府购岗计划的基层岗位开发、人员招募和监督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购岗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基层岗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心、站所(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政府购岗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日常管理与考核工作。

二、调整优化岗位开发程序。

按照统筹开发、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全省每年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一批人社、民政、卫生计生、教育及其他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岗位,总量共计1100个左右,通过公开招募形式择优吸纳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岗位工作。

2018年购房补贴及契税财政补贴实施方案-推荐word版 (4页)

2018年购房补贴及契税财政补贴实施方案-推荐word版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购房补贴及契税财政补贴实施方案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成办发[201X]50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特制定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

一、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一)凡在《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成办发[201X]50号)文件下发后,即201X年6月15日起至201X年12月31日止,在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购房的市内外购房者,所购房屋符合《意见》要求的给予相应的购房财政补贴。

购买同一房屋既符合本《意见》又符合《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向城镇居民转变的意见》(成委发[201X]12号)文件所规定的补助政策的购房者只能享受一种补助政策。

《意见》中所指购房包括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其他商品房、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和商品住房。

普通商品住房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公布的同一范围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其他商品房是指除普通商品住房以外的新建商品房。

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是指有房屋所有权证再次交易的住房。

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房中的住房(不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

(二)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包括1、契税补贴: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契税总额的65%)全额给予补贴。

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给予补贴。

2、财政补助: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助。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3•【字号】永政办发〔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永政办发〔2018〕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永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3日永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2017-2020年)》(湘政办发〔2017〕77号)、《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永州的实施意见》(永发〔2017〕17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贯彻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为总纲,以建设创新型永州、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精准发力、提升总量”的总体思路,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弥补创新发展短板、激发创新活力与动力、提升创新供给能力,为建设“创新开放新高地、品质活力新永州”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54亿元左右,占GDP比重达到2.3%。

其中,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51.25亿元左右,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为94.9%。

高校及其附属医院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1.55亿元左右,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为2.87%。

科研院所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到0.5亿元左右,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为0.93%。

2018年财政局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

2018年财政局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

---------------------------------------------------------------范文最新推荐------------------------------------------------------ 2018年财政局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2018年,在上级主管部门及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局办公室紧紧围绕财政工作中心,自觉服从和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积极投入财政改革,在参政议政、协调服务、文书档案、计划生育、信息调研、财政宣传等方面,抓住“服务、参谋、协调、督办”四个方面不放松,充分发挥办公室的职能作用,有力推进了全局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年来,我办主要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规范服务工作; 始终将“服务”作为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按照“少环节、快节奏、高效率”的原则,着重抓了“办会、办文、办事”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环环相扣,基本做到了“快、精、细、严”。

一是强化办文意识,提高办文效率。

始终坚持“一口进出、分口办理”的办文程序,全年审核办理各类文件163 件,通过规范办文,树立财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是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在后勤服务方面,规范来人来客接待,完善车辆、机关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努力节减机关经费支出。

积极向领导建议改善局机关大院环境,绿化空坪400多平方米,并安装了彩灯,使机关环境大为改观。

三、加强调研宣传力度; 在人手少,任务重的情况下,通过建立财政信息网络,切实强化财政调研、宣传、信息工作的力度,从而丰富了财政信息资源,促进了财政调研、宣传工作的开展。

一是财政调研质量提高。

xx年,局办起草完成调研文章31 / 11篇,其中:《山区农业县财政困难的成因分析及建议》一文分别在《中国特产报》、《农村财政与财务》杂志发表,并被收入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新时期中国财政与税务大观》一书;《当前乡镇财政机构管理的合理定位刍议》一文在《农村财政与财务》杂志发表;《税改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刍议》一文在《*经济》杂志发表,还在*市社本资料权属文秘公文第一站严禁复制剽窃科联等举办的论文评比中荣获一等奖;《目前县级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一文,在省社科联等举办的论文评比中荣获三等奖。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做好2018年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做好2018年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做好2018年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4.09•【字号】桂财预〔2018〕55号•【施行日期】2018.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做好2018年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预〔2018〕55号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号,以下简称《通知》,附后)有关规定,发挥政府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有效防范化解全区政府债务风险,结合我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18年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要求中央和自治区高度重视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等对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桂政办发〔2018〕6号)对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市、县财政部门和区直各单位要深入学习《通知》等有关具体规定,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政府债务管理各项工作,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作为当前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举债与偿还能力相匹配的经济规律和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超越现阶段安排工程项目建设预算,坚决整治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牢牢守住不发生政府债务风险的底线。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计划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计划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计划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计划县财政局八举措做好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一是明确编制主体,提高预算编制的计划性和准确性。

严格按照《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将2018年的部门预算由财政部门发放软件至各单位,由各单位完成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再上报财政部门审核。

各部门单位预算主体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各预算单位既是预算编制主体,也是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的主体,更是责任主体,更加注重按职能根据工作计划来编预算,使预算安排和本职工作紧密结合,促进了部门预算观念的增强,真正成为自己的预算,提高了编制的计划性。

二是明确编制程序,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程序化。

严格“二上二下”规范程序,“一上”是各单位上报基础数据,“一下”是财政部门根据单位上报的基础数据测算并下达各单位的预算控制数,“二上”是各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本单位部门预算,并上报财政部门,“二下”是财政部门汇总各单位预算后形成草案报请县人代会审查批准,再根据县人代会批准的预算草案批复各单位部门预算。

严格的时间要求,明确分工职责,规范的流程,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程序化。

三是明确编制内容,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印发了《2018年襄垣县部门预算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襄垣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全面细化与预算编制相关的机构、人员、工资、资产、项目等基础性信息数据,充实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要求政府采购预算和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并分别对其具体内容和编制规则作了详细说明。

印发了《襄垣县财政结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襄垣县。

县财政局2018年工作计划与县财政局总支工作计划范文汇编

县财政局2018年工作计划与县财政局总支工作计划范文汇编

县财政局2018年工作计划与县财政局总支工作计划范文汇编县财政局2018年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点步做好财政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大力加大财政管理力度,加强财政法制建设,防止腐败发生。

支持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建设资金有效运行,监督到位,为我县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二、主要奋斗目标(一)全市财政收入目标:XX年,财政总收入任务XX00万元,比XX年增加42324万元,增长27%;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任务128000万元,比XX年增加27795万元,增长28%。

(二)全市地方基金收入目标:XX年,社保基金征收任务40688万元,比XX年减少3778万元,下降8.5%;政府性基金收入任务67517万元,比XX年增加4887万元,增长7.8%。

(三)财政部门收入目标1、完成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7900万元。

2、归集住房公积金9000万元。

3、征收农村合作医疗基金1600万元。

(四)财政改革与管理目标:全省财政工作目标量化考核a等等次。

(五)党组织建设目标: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机关党委和各支部争创市“五好”基层党组织。

(六)文明创建目标:创建XX-XX年省级、宜昌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三、工作措施(一)坚持突出重点,围绕全市项目建设,在支持经济发展上实现新进展。

1、大力支持企业发展。

认真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在企业项目投入、新产品研发、科技创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配套发展,壮大主导产业。

用活用足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和农产品加工园区产业发展调度资金,着力缓解中小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

支持枝江酒业、三宁化工、雪花啤酒、迅达科技、奥美医疗、开元化工等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构筑实力强劲的工业板块,提高企业的税收贡献率。

2、完善地方融资平台。

采取注入资本金、增加净收益、提高资本运营水平等方式,增强金源公司的融资能力,积极参与宜昌市财投公司发行债券,保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

财政局经建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财政局经建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2018年财政局经建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18年XX县财政经建工作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统领,认真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围绕科学发展大局,履行财政经建职能”为主题,推动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主动作为,加大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支持力度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大战略决策,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我县财政充分认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扎实开展工作。

18年底以来,我县中央投资扩大内需项目共四批29个项目,到户专项资金12299.6万元,其中:中央国债投资6695.7万元,省财政配套2515.8万元(其中中央发行地方债券1434万元),市财政配套82.5万元,县财政配套3005.6万元(其中中央发行地方债券1300万元)。

为此,我股密切部门配合,积极履行财政职责,参与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管理;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资金需求;规范资金拨付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旬报制度,规范投资行为。

截至目前,经建专户累计拨付扩大内需项目资金10320万元。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管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管理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土地调控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8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用于财政经建支出8732.4万元,我股严格按照皖政办【2007】18号文件精神规定,以经建项目拨款“四制”原则(项目资本金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为依托,以完善机制和制度建设为切入点,以理顺资金支出管理为目标,努力推进土地出让金支出管理规范化建设。

三、增强服务意识,做好预算内经建及专项追加的拨款工作基本建设支出在整个财政支出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做好这项工作对做好整个财政经建工作至关重要。

为此,我股认真学习各项财政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按计划、按预算、按程序、按进度的“四按”拨款原则,强化基本建设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天津市财政局、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天津市文化惠民卡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天津市文化惠民卡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天津市文化惠民卡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10.29•【字号】津财规〔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天津市财政局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天津市文化惠民卡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18〕23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天津市文化惠民卡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5〕6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文化惠民卡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2018年10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文化惠民卡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津市文化惠民卡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文化惠民卡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文化惠民卡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天津市文化惠民卡,是指为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引导文化消费,繁荣文艺演出市场,创新财政经费资助机制,面向群众发行的实名制会员卡。

申请人申领该卡并充值后,在购买本市有关文艺演出门票时,可享受购票补助。

天津市文化惠民卡项目市级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文化惠民卡购票补助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体现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文化惠民及公共财政基本要求,遵循“注重普惠、激励相容、滚动安排、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补助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财政局2018年非税工作计划【最新版】

财政局2018年非税工作计划【最新版】

【仅供参考】财政局2018年非税工作计划部门: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第1 页共3 页财政局2018年非税工作计划1、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严格执行“以票控费”,从非税收入源头紧紧抓起,加强各单位日常票据检查,确保非税收入充足、及时缴纳国库,防止单位私自占用、挪用非税收入,杜绝单位私自开设小金库;另外严格要求各单位定期按时与财政核对数据,确保非税收入完整无误。

2、对各单位财政票据进行检查。

第一,针对各单位XX年底以前未核销的财政票据进行分批检查、并及时核销,计划每个星期对1-2个单位进行检查,对各单位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未处理的单位停止供票;第二,检查各单位对财政票据档案的保存情况,是否按规定及时清理、登记、核销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并妥善保管;第三,检查是否存在丢失财政票据现象,如有丢失,是否按规定及时申明作废,并向区综合股备案。

3、加强对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管理,特别是中央彩票基金的监督管理。

加强财政管理,提高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预算支出管理机制,及时掌握专项资金预算支出的进度和效果。

第一,积极争取上级各项专项基金;第二,对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进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专项资金是否真正用在专项项目上,是否存在乱用、私自挪用的现象;第三,专项资金使用后,对专项资金实施效果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整体检查,确保专项资金资金合理使用,并为以后专项资金使用积累工作经验。

第 2 页共 3 页感谢您的浏览!!仅供参考部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第3 页共3 页。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11.07•【字号】•【施行日期】2018.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残联、财政局、各相关单位: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残联厅发〔2013〕8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中国残联康复部《关于印发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妇幼儿卫便函﹝2014﹞3号)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要求,建立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干预指导和报告一体化的监测服务网络,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北京市残联、北京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将在全市范围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一)筛查范围北京市0-6岁常住儿童。

(二)筛查内容1.根据儿童年龄特点,按照各类残疾筛查实施细则要求,对0-6岁儿童开展听力、视力、肢体、智力和孤独症五类残疾筛查。

2.根据转介流程要求,及时转介辖区内疑似残疾儿童,以确保疑似残疾儿童的残疾评估及康复安置。

3.做好辖区儿童残疾筛查的信息登记、上报和管理工作。

二、筛查流程(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0-6岁儿童健康管理要求,按照不同疾病筛查要求对儿童残疾进行初筛,初筛阳性儿童转介至区妇幼保健机构,并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区妇幼保健机构。

(二)各区妇幼保健机构作为复筛机构,按照相关残疾筛查技术规范要求(附件1-6)对初筛阳性儿童进行复筛,将复筛阳性儿童转介至相应的市级儿童残疾诊断评估机构(附件7),并对有关信息进行登记、汇总。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齐齐哈尔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齐齐哈尔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关于齐齐哈尔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12.13•【字号】齐财规审 [2018] 2号•【施行日期】2018.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齐齐哈尔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齐财规审[2018] 2号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及随军家属生活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二、就业补助资金支出项目(一)职业培训(含创业培训)补贴。

1.享受人员范围。

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等项目人员岗前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以下简称符合条件人员。

上述培训对象,原则上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

每人每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最多不超过两次。

2.培训项目。

包括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创业培训等。

乡镇财政局国资办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

乡镇财政局国资办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

乡镇财政局国资办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打算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财政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市、县重大会议精神,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紧扣“天府科技卫星城、国际空港自贸区”城市定位,立足自身实际,继续实施踊跃的财税政策,狠抓财政收入,优化支出结构,着重改善民生维持社会和谐稳固,切实做到为民理财、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依法依规管好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全县建设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做出了应有的奉献。

依照有关要求,现将我局XX年工作开展情形、“十三五”时期工作思路及XX年工作打算报告如下:XX年,我县地址公共财政收入估量完成亿元,比上年增加2%,地址税收收入估量完成亿元,比上年增加%。

在支出预算安排上,从严从紧治理支出,优先保障民生支出。

截止10月底实现支出亿元,其中:地址公共财政支出完成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确保重点项目资金投入,增进全县经济进展截至目前,已统筹调度安排90亿元,确保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有效推动了金发科技、中电科、四改六治理、公交并购、农人安置小区等重点项目的开展;安排资金亿元,用于鼓舞企业提升产业竞争力,增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踊跃筹措资金安排亿元,确保了出让宗地的顺利拆迁安置,切实保护失地农人的合法权益。

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推动城乡教育均衡进展及时拨付中央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资金4632万元,安排义务教育时期经费保障机制配套资金XX万元;安排帮困助学资金297万元,构建了从幼儿园到大学贫困生的满覆盖资助体系,兑现了县委政府“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失学”的庄重许诺;安排资金2320万元,用于教师绩效工资的发放;安排教育教学质量三年振兴行动打算考评经费6050万元,确保教师待遇的逐年提高;安排资金亿元用于城乡中小学校舍修建、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等项目,极大地推动了我县城乡教育的均衡进展。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市区2018年精准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市区2018年精准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市区2018年精准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沙政办发〔2018〕37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市区2018年精准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沙市区2018年精准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9日沙市区2018年精准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创新,加大财政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有效解决当前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的问题,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我区脱贫攻坚步伐,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19号)、《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鄂财农发〔2017〕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制度创新、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整合各部门和各渠道的专项资金,将有限的专项资金捆绑使用,逐步建立项目规划科学合理、项目实施规范高效、资金管理严谨安全的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实行权力与责任对等,坚持激励与约束、指导与监督相结合,确保精准扶贫资金统筹使用健康有序运行。

三、统筹范围统筹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区级用于精准扶贫的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渠道包括上级安排及本级安排、当年安排及结转资金(跨年度资金)、存量资金及增量资金。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省政府重点督查工作计划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省政府重点督查工作计划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省政府重点督查工作计划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2.26•【字号】武政办〔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省政府重点督查工作计划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23号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2018年,省人民政府明确将31项工作作为全年督查重点,将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部门将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的将追责问责。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省政府重点督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8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度省政府重点督查工作计划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责任事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强化工作措施,及时与省直对口部门联系沟通,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并于2018年3月28日前将工作部署推进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联系人:王梅林,联系电话:82826525)。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地开展检查督办,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确保省政府重点督查工作落实落细。

特此通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26日2018年度省政府重点督查工作计划责任分解方案一、打好三大攻坚战1.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2.精准脱贫专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委)3.推进长江大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4.厕所革命、精准灭荒、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四个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推进情况。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园林和林业局、市环保局)二、推动高质量发展5.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6.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7.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开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三年攻坚行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8.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9.“3121”工程实施;(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10.《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11.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分析及解决企业困难问题情况;(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12.市州县创新驱动发展情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13.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14.招商引资情况;(责任单位:市商务局)15.安全生产。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8.21•【字号】甬科社〔2018〕83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科社〔2018〕83 号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宁波市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专项成效,我们制定了《宁波市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2018年8月21日宁波市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我市公益性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推进民生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政府在支持农业农村、社会公益、民生发展等公共科技活动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家社会公益研究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公益技术与政策科学(软科学)应用研究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和《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波市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和社会民生发展需要,支持公共性、社会性、非营利性、具有明确应用方向与前景的技术研发及成果的推广应用,并对提升宁波农业农村发展、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民生等社会建设能力具有促进作用的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领域主要包括:1. 农业农村公益领域:围绕农业新品种选育与高效种养、农林牧渔等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农产品加工贮运与质量安全、农业装备设施与信息化和农村社区建设与环境优化等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2. 社会发展公益领域:围绕资源环境、人口健康、绿色建筑、减灾防灾、公共安全、公共交通、科学普及等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石家庄新华区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石家庄新华区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石家庄市新华区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石家庄市新华区区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新华区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部门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与财务、会计的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分析预测宏观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按法律程序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

(四)负责拟定对街道、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研究提出乡级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意见。

(五)管理全区财政收入。

制定年度财政收入计划,落实财政增收措施,管理和落实收入减免政策。

负责区级筹融资业务。

(六)管理全区财政支出。

落实年度支出预算,确保公教人员工资发放和政权机构的正常运转,保证重点支出需要;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政府采购,承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股权管理,负责国有资本金统计分析,指导资产评估。

负责区属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与监控工作。

(八)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九)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项目立项、招投标,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项目的预决算进行审核。

(十)负责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的资本注入、参股、收益和监督管理。

(十一)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拟定财政、财务、会计工作的具体规章和制度。

(十四)监督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十五)制定财政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务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部门机构设置情况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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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党委2018年实施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党委的战斗堡垒作用,2018年财政局党委要在县委、县委组织部和县直机关工委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紧紧围绕本局中心工作,以“基层组织建设年”为契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崭新的精神面貌、饱满的工作热情,不断夯实党建各项工作基础,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准确把握党建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促进我局业务工作取得良好成绩。

根据财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局党委2018年度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2018年,我局党委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为契机,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主要任务,以加强党委的执政能力为核心,不断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提高党员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党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把党委建成班子坚强、队伍过硬、工作扎实、思想活跃、监督有力、群众满意、上级放心的坚强战斗堡垒,努力走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前头,努力把我局党委建设成党建精品示范点,为实现我县“三年全市排头兵、五年全省居上游”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二、工作计划1、抓好党委学习制度落实。

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加强以党的政治理论、党的“十八大”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章、党史、社会主义荣辱观、《公民道德实施纲要》为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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