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
第二课堂学分细节说明
第二课堂学分细节说明1、凡获得驾驶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者,不分等级,均可获得学分,属于创新创业模块。
四六级证书无学分。
2、参加各级各类校内外学科、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如“挑战杯”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翻译大赛和各类学科知识竞赛等,参加市级(省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如“挑战杯”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等,参加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如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等,参赛或获奖,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获得相应学分,具体学分分值详见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创业学分计算一览表》。
但要求必须属于第二课堂活动才可获得学分,凡属于第一课堂且未申请为第二课堂课外教学活动的均不给予学分。
毛概、马基、思修等比赛获奖及参加以上课程的志愿者均无学分。
3、寒暑假参加学院、学校统一组队组织开展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及周末导医、义工和医院护理工作;寒暑假个人主动联系社会实践地点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及周末导医、义工和医院护理工作的同学,可以获得相应学分,但实践时间必须达到学院、学校的要求或累积7天以上,且有书面实践报告,实践报告需交负责部门处审核,审核通过方可获得学分,未达到实践要求的时间、无书面实践报告和审核未通知者均不给予学分。
4、参加勤工助学及学科帮扶活动者,需参加活动前到我院团委素质拓展部报备,勤工助学活动满半年,学科帮扶活动满一学期后再次到我院团委素质拓展部进行学分认证,认证合格者可以获得学分,属于社会实践模块,大学期间所获得该项学分勤工助学上限为,学科帮扶上限为。
未报备或不合格者不给予学分。
5、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中的《社会实践学分计算一览表》中的担任学生干部,其中国旗护卫队队长任职满一年可获得1学分,队员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助导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学工办(部)、院(校)级就业指导办公室学生助理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图书馆义务馆员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图书馆督察队成员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班级宿舍长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其他学生干部获得学分情况详见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中的《社会实践学分计算一览表》。
学生第二课堂实施手册学分认定操作办法
2014级学生《第二课堂实施手册》学分认定操作办法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2014级学生除应完成专业理论、专业实践课程教学任务且考核合格外,还应完成第二课堂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10学分)方能毕业。
经学院研究,决定按照以下操作办法对学院2014级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进行认定。
一、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一)必须完成类别(项目)学分不可替代原则根据学院制定第二课堂教学计划,每个学生均必须完成“自学课”中的经典阅读与习作(1学分)和专业必读书目(1学分)、思想修养课(1学分)等3项内容所对应的学分,不得由其他项目获得的超出学分替代。
(二)非必须完成类别(项目)学分可替换原则第二课堂教学计划中的“职业培训与资格认证课”、“素质拓展课”、“科技创新”等三大类别的学分可相互替代,申请替代的具体原则如下:1、在“职业培训与资格认证课”、“素质拓展课”、“科技创新”等三大类别中某一类别实际完成学分超过应完成规定学分的多余学分可申请替代其他2个类别中未完成学分。
2、申请替代学分总数不得超过4学分。
3、学分替代请在嘉兴学院南湖学院2014级学生第二课堂实施手册学分认定表以及第二课堂实施手册相应位置进行标注。
二、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一)“自学课”学分的认定“自学课程”部分共包括“经典阅读与习作”和“专业必读书目”项内容。
“经典阅读”、“习作”评阅、学分认定工作已经完成。
“专业必读书目”的学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1、学生完成“专业必读书目”阅读任务,将读书笔记填写至第二课堂手册相应的位置。
“专业必读书目”读书笔记须有学生导师签署评阅意见,合格者方能获得相应学分(1学分)。
2、各专业学生至少完成4篇专业必读书目读书笔记任务。
“专业必读书目”学分认定由学院各系教务办负责。
(二)“思想修养课”学分认定1、学生应根据“思想修养课”确定的内容范围,必须完成规定的1学分。
2、学生参加“省身讲堂”、“名师名家进校园报告会”、“各类形势报告会”等讲座,所做笔记须有班主任签署意见(无班主任的班级由辅导员老师签署评阅意见),按照1学分/6场次的标准进行认定,合格者可获得项目规定的学分。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新形式、新途径,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学分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学分是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拓宽知识领域,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经相关部门评审认定后授予相应学分。
第二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范围及认定办法第三条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学生社团活动、文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工作等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学分外,必须取得至少3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第四条各类可认定第二课堂学分的项目包括:1、学院举办的各类学术、科技活动(由国际、国家、省、学校举办的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科研成果等获奖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定创新学分,第二课堂学分不重复认定);2、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活动;3、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社会实践活动(不包括教学计划所要求的专业实习、实践教学等环节);4、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志愿服务活动;5、在各级学生组织中承担社会工作;6、公开发表的正面宣传学校的新闻通讯作品(在媒体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等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定创新学分,第二课堂学分不重复认定);7、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第二课堂活动。
以上七类项目中,除第六类新闻通讯作品的发表外,其他六类学生活动需经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组织参加,或者学生在征得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同意后参加,方可纳入第二课堂学分计分范畴,否则视为无效。
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细则及计分方法见附件1。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评定细则(试行)(3)(2)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评定细则(试行)类别内容学分审核要求考核内容所得学分支撑内容摘要创新创业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程3考核合格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
创新创业教育选修课程0—3考核合格此模块认定不超过3学分,超过部分可自愿申请置换通识选修课学分。
职业技能训练全国外语过级考试及T O E F L、G R E、WS K考试2-5证书通过四级2分,通过六级(英语专业八级)3分,通过T O E F L、G R E、WS K考试各5分。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1-5证书计算机二级证书1分,计算机三级2分(非计算机类专业),四级5分,同系列以最高项计入学分。
国家各类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水平考试1-3证书初级1分,中级2分,高级3分,教师资格证2分,在校期间要求至少获得1项职业资格证书,无显示等级的以初级算。
参加创新创业交流活动、现场招聘会、学术报告讲座。
0.1-2学术报告策划、总结、心得体会参加1次0.1分,累计不超过2分。
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0.3-22500字以上学习笔记参加一项0.3分,各项累加不超过2分。
创新创业实践各类科技成果奖、学科与技能竞赛0.5-6参赛记录及证书A类一等奖及以上6分/项,A类二等奖5分/项,A类三等奖4分/项,参与A类竞赛3分/项;B类一等奖4分/项,B类二等奖3分/项,B类三等奖2分/项,参与B类竞赛1分/项;C类一等奖3分/项,C类二等奖2分/项,C类三等奖1.5分/项,参与C类竞赛1分/项;D类一等奖2分/项,D类二等奖1.5分/项,D类三等奖1分/项,参与D类竞赛0.5分/项。
专利、论文(论著)、作品(含艺术作品)0.5-6专利证明、期刊、论著发明专利6分/项,实用新型4分/项,外观设计3分/项。
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第一作者6分/篇、第二作者4分/篇、第三作者3分/篇);普刊中高校学报(第一作者4分/篇、第二作者2分/篇、第三作者1分/篇),普刊知网收录(除高校学报外)(第一作者2分/篇、第二作者1分/篇、第三作者0.5分/篇)2分/篇;出版论著(10万字以上)(第一作者6分/篇、第二作者4分/篇、第三作者3分/篇);作品校(市)级一等奖2分/项,校(市)级二等奖1.5分/项,校(市)级三等奖1分/项,校(市)级优秀奖或参与奖0.5分/项;省级一等奖4分/项,省级二等奖3分每项;省级三等奖2分/项;省级优秀奖或参与奖1分/项。
武汉科技大学关于制订学分制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征求意见稿)
武汉科技大学关于制订学分制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征求意见稿)本科培养方案是学校对本科生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方案,是学校办学定位与办学思路的集中体现,是保证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文件,是本科生培养工作和实施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各专业应根据学校制订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结合本专业特点制订专业培养方案。
在制订专业培养方案时必须做到科学设计培养目标与业务要求,精心组织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合理确定教学方法和教学进程,形成科学、合理、可行的培养方案,充分体现我校的人才培养特色。
一、指导思想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2、遵循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体现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充分贯彻“夯实基础,拓宽口径,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原则,在低年级实施通识基础教育,高年级进行宽口径的专业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理论厚实、知识结构合理、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3、以人为本,以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为先导,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
4、遵循教学基本规律,对课程结构体系进行精心设计和科学优化,注重吸收和借鉴国内外教学思想、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等方面的教学改革成果。
5、加强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实践教学环节,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合培养,统筹安排实践教学资源,重视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创新意识。
二、基本要求1、学制我校设定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建筑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为5年),实行3-6年(5年制专业为4-7年)弹性学制。
2、毕业总学分要求以下为毕业最低学分要求,各专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四年制专业:185(175+10)学分(其中10学分为免收学费学分);(2)五年制专业:228(218+10)学分(其中10学分为免收学费学分)。
3、学分计算办法课程教学每16学时计1学分,实践环节(实验和上机除外)一般每1周计1学分,体育课每学期1学分(具体学时安排见通识教育必修课程一览表),形势与政策共计2学分,军训3周计2学分,公益劳动2学分,创新教育3学分,第二课堂3学分。
第二课堂评分细则
“第二课堂成绩单”评分细则荣获校级、院级“文明宿舍”3、2/人全年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荣获院级其他荣誉(如文明班级、卫生流动红旗等)3/人学术报告与讲座参加学校相关部门或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报告会、主题讲座3、2/场校级3、院级2,学年最高不超过15分军训参与军训表演1荣获“军训标兵”荣誉称号2荣获军训“优秀连队”荣誉称号1/人爱国主义教育参加线下升国旗爱国主义教育2全部参加得分,不以次数累加参加各级团组织举办的缅怀革命先烈爱国主义教育2参加各级党、团组织的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活动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好人好事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系级表彰15、10、8、6、4思想成长类参加青年大学习2每学期参学率98%以上方可得分,不累计加分。
参与各级组织举办的各类征文、演讲、朗诵比赛等2/次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图片、文档、获奖资料(如有)等流活动计加分个人“返家乡”社会实践、青马班社会实践、日常社会实践类活动等返家乡社会实践,个人向社区(村)和“青年之家”报到,完成且有效果和意义,由校院团组织认定2-5由团组织认定,视服务效果给分,该项每学年不超过10分(必须提交完整实践总结,且志愿汇打卡、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专业类社会实践需提供相关证明且且提供完整实践报告2-5由团组织认定,视服务效果给分,该项每学年不超过10分获得社会实践表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社会实践、调查等相关荣誉表彰15、10、8、6、4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综合性竞赛(如:“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振兴杯、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竞赛,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值计;同一项目获得不类别(级别)的获奖,分值可累计。
获得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25、20、15、10、8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5、10、8、4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0、8、6、3班级参与2由省部级及以上政府机关主办,具有行业权威性、学科性的重大竞赛获得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25、20、15、10、8获得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20、15、10、8、6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5、10、6、3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0、8、4、2市厅级政府机构、各行业协会和学院主办的各类比赛获市厅级特、一、二、三等奖及参与18、12、8、6、4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8、6、4、3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6、4、3、2育比赛校级体育比赛获得第1名、第2-3名、第4-6名及参与10、8、6、3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院级体育比赛获得第1名、第2名、第3名及参与6、4、2、1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国家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25、20、15、10、8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省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20、15、10、8、6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市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18、12、8、6、4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校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15、10、6、3、2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院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10、8、4、2、1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班级文体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4、3、2、1、1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参加文体类汇演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等文体类汇演人员20、15、10、6、3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参加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和观众参加市级以上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4/次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每学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5分参加校级以上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3/次参加院级以上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2/次观众1/次个人获得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学金15、10、8个人所在集体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荣誉表彰10、8、6、4校级不得与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累加备注:工作履历模块中相关任职履历,由对应组织出具证明文件,相关奖项荣誉提供对应证书,提交审核。
第二课堂学分细节说明
1、凡获得驾驶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者,不分等级,均可获得学分,属于创新创业模块。
四六级证书无学分。
2、参加各级各类校内外学科、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如“挑战杯”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翻译大赛和各类学科知识竞赛等,参加市级(省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如“挑战杯”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等,参加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如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等,参赛或获奖,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获得相应学分,具体学分分值详见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中的《创新创业学分计算一览表》。
但要求必须属于第二课堂活动才可获得学分,凡属于第一课堂且未申请为第二课堂课外教学活动的均不给予学分。
毛概、马基、思修等比赛获奖及参加以上课程的志愿者均无学分。
3、寒暑假参加学院、学校统一组队组织开展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及周末导医、义工和医院护理工作;寒暑假个人主动联系社会实践地点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及周末导医、义工和医院护理工作的同学,可以获得相应学分,但实践时间必须达到学院、学校的要求或累积7天以上,且有书面实践报告,实践报告需交负责部门处审核,审核通过方可获得学分,未达到实践要求的时间、无书面实践报告和审核未通知者均不给予学分。
4、参加勤工助学及学科帮扶活动者,需参加活动前到我院团委素质拓展部报备,勤工助学活动满半年,学科帮扶活动满一学期后再次到我院团委素质拓展部进行学分认证,认证合格者可以获得学分,属于社会实践模块,大学期间所获得该项学分勤工助学上限为,学科帮扶上限为。
未报备或不合格者不给予学分。
5、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中的《社会实践学分计算一览表》中的担任学生干部,其中国旗护卫队队长任职满一年可获得1学分,队员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助导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学工办(部)、院(校)级就业指导办公室学生助理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图书馆义务馆员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图书馆督察队成员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班级宿舍长任职满一年可获得学分,其他学生干部获得学分情况详见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中的《社会实践学分计算一览表》。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试行)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内容根据学院要求,自2006级学生起,每个学生在学习期间,除了完成理论教学、实践性环节的必修、选修学分外,还须获得第二课堂的4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作品、设计作品,获得发明专利,参加课外自主实验、社会调查、社会活动,获得国家颁布的各类资格证书等多种途径,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三、在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的基础上,根据经管系专业的实际情况,之制定经管系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详见下表:项目考核内容及标准学分备注科研活动校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且完成计划任务第1-5名 5 等差递减0.5分院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且完成计划任务第1-5名 4 等差递减0.5分接受企业委托课题,且有成果材料第1-5名 5参与人数限定:5人在教师指导下从事课题研究,且有成果材料和证明4 完成阶段性工作,可酌情给予相应学分辅助教师从事课题研究,且有成果材料和证明2学科竞赛省市级及以上各类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国际奖或国家一等奖12国际、国家级体育竞赛前6名国家二等奖10国家三等奖8国家级入围 6省\部\市一等奖7省市级体育竞赛前6名省\部\市二等奖 6省\部\市三等奖 5省\部\市入围 4校级学科竞赛校级一等奖 4以团队形式参赛,仅取前4名校级体育竞赛前3名校级二等奖 3校级三等奖 2校级单项奖 1院级学科竞赛院级一等奖 3以团队形式参赛,仅取前4名院级体育竞赛前3名院级二等奖 2院级三等奖 1院级单项奖0.5发表学术论文SCI\EI\ISTP收录第1-5名10 等差递减0.5分中文核心期刊第1-4名 6 等差递减0.5分正式出版刊物第1-4名 4 等差递减0.5分非正式出版刊物第1-2名 2 等差递减0.5分专利发明获得发明专利或新型实用专利第1-2名10第3-5名 5课外实验设计、制作小产品经系部审定合格 3自制、改制实验仪器经系部审定合格 3 自拟方案进行实验,有规范的实验报告经系部考核合格 2社会调查完成1篇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经系部审定合格 2社团活动参加学生社团、团队组织,且学年考核合格经院团委考核合格 1普通学生参加校运动队,且学年考核合格经体军部考核合格 1资格证书会计上岗证经系审核1其他经管类证书的学分值经系部审核后酌情考虑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单项课程、 3营销总监 3营销经理 2营销经理助理 1电子商务师、单证员、跟单员、报关员、外销员、人力资源师、银行从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金融英语、物流师2律师单项课程 3公共关系证书0.5国家职业汉语能力测试高级:3中级:2教师资格证、普通话 2程序设计员 5软件设计师8系统分析师10中级笔译 3中级口译 5高级笔译 5高级口译8 驾照、机动车驾驶员、等级裁判等 2二级 1 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 2四级 1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六级 2。
武汉科技大学本科生网上申请课程学分认定操作流程(学生版)
武汉科技大学本科生网上申请课程学分认定操作流程(学生版)重要提醒:1、课程学分认定对全校本科生开放。
2、符合课程条件的学生必须先在武汉科技大学教务处网站上查询《武汉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对照表》,并且严格按照认定表对应规则提交申请和送审,每门课程只有一次送审机会,送审错误的认定申请会导致失去认定机会,请慎重对待。
操作流程:1、查看教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栏,认真阅读《武汉科技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认定对照表》。
2、登录教务系统,进入学生专区—成绩信息—成绩认定,点击页面上方的[增加]按钮,进入课程学分认定申请界面。
3、在课程学分认定申请界面,左边是已修课程,右边是新专业目标课程。
按照认定规则分别勾选左列和右列课程,点击界面中间的[替代]按钮,提交申请。
注意不要多个认定一起申请,一次操作限定提交一个认定申请,需要进行多个认定的,按上述步骤重复提交新的认定申请即可。
4、申请提交之后,页面会显示申请成功,请点击[确定]按钮确认。
的认定申请都提交之后,通过右上X按钮关闭窗口,回到成绩认定列表界面。
6、在成绩认定列表界面,每条申请条目的最右方都有操作按钮,假如看不到,请把页面下方进度条移动到最右即可看见。
之前提交的申请,都必须进行送审才会正式进入审核流程。
送审之前,一定要先点击[查看]按钮检查申请是否符合认定表,确认课程名称和对应学分都完全符合,再点击[送审]按钮。
假如发现不符合认定规则,请点击[删除]按钮,再回到上一步骤重新提交申请并再次检查无误后送审。
重要:不符合课程认定表的申请假如被送审,会导致审核不通过且失去相关课程的认定机会。
7、申请送审成功之后,会排队等待教务处进行审核,此时相应申请的审核状态为审核中,待教务处完成审核之后,会显示通过或者不通过。
假如通过,学生可以进入学生专区—成绩信息—成绩查询,查看申请认定的课程和学分是否已经转换。
第二课堂学分项目加分细则
25
15 奖状复印
10 件证明
4
2
25 优秀集体
15 负责人(限
10 2 人);其
5
余人员分
别积 15、
10、5、3
分
3
奖状复印
件证明
积分 25 15 10 5 3 20 15 10 4
备注
奖状复印 件证明
校级社会 工作优秀 奖获得者
院级
项目 知识竞赛
英语能力 竞赛
系列活动
得分标准
一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定 由校外社
团开具相
关证明
校级学生干部
10 各级学干
院级学生干部 班级学生干部
8
部须通过
考核才能
5
积分
校级专业团体 参加团体 10 校级专业
业团体
院级专业团体
并坚持日 常训练 年度先进 个人 参加团体 并坚持日 常训练 年度先进 个人
承担其它 助学、助 研、助管类
工作
由主管部门评定
合格个人 优秀个人
优秀奖 得分标准 参与奖
送交作品参赛
参加创新 创业活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参与校级创新创业
学术讲座
参加学术 与专业技 能竞赛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以上 院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三等奖 选拔后参赛 特等奖 一等奖 二三等奖 选拔后参赛 一等奖 二三等奖
参加
院级
一等奖 二三等奖
参加
类别 活动项目
2 分/半天
疗单位门诊办公室公章
挂职锻炼 挂职时间两周以上且表现良好
8
参加志愿 服务活动
校、院两级 班级、社团
2 每年不超 1 过 10 分
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
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江科大校教〔2009〕21号根据《关于修订2008年级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江科大校教[2007]149号)文件精神,学校自2008级本科学生起将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对学生的修学要求明确列入本科培养方案。
为了明确第二课堂修学项目、分值和成绩认定标准,规范教学组织方式和教学管理工作程序,保障人才培养方案顺利、有效地实施,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修读要求、成绩评定按照2008级本科培养方案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除修满必修、选修理论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以外,还须获得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在校期间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相应学分。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根据学生参加活动项目的对应累计分值确定总评成绩。
成绩与累计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优——累计分值在6分(含)以上;良——累计分值在5分(含)以上,6分以下;及格——累计分值在4分(含)以上,5分以下;不及格——累计分值低于4分。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评定成绩以“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4学分)的科目名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成绩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
二、分值申报、认定程序学生第二课堂教学活动成效的申报受理和分值、成绩认定,由所在学院团委和教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程序如下:1.学院教务办公室面向学生宣传学校相关管理政策和制度;2.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获得活动项目的书面证明材料;3.每学年末,学生填写本学年的《第二课堂活动分值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各班团支部对材料进行汇总整理,班内公示、核实后,提交所属学院团委;4.学院团委对申报材料复核、确认后,登记学生申报的项目及分值,并于下学年初将学生累计分值情况向学生进行通报。
5.学院团委在学生拟毕结业学期的第15周,依据其所获累计分值评定第二课堂成绩。
第二课堂学分申请细则
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2014)一、科技创新类(一)学科竞赛项目: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竞赛,如“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由各级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竞赛等。
其中,经教务处、校团委批准,代表学校参加,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奖按以下分值计分(见表1);经教务处、校团委认定,由各级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竞赛奖则分别降一等级计分。
表1:学科竞赛获奖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分值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申报并完成科研课题和社会调查等。
1、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打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 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科研课题和社会调查以立项文件或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以上科技成果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分值(见表2)。
表2:各种科技成果可申请第二课堂学分分值表1、在专业刊物上发表美术(含摄影)或设计作品,或美术或设计作品在省级以上展览中选用者,计3学分;2、其它确需计算创新类学分的项目,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学分数。
学生在同一项目取得的成果,其创新类学分以每次(或每篇、每项)为单位认定,以取其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二、文化艺术类学分(一)中华经典诵读项目:凡参加学校组织的中华经典诵读活动,通过笔试或机考的学生,计1学分。
(二)艺术教育项目:凡参加校艺术团一次性集中训练54学时以上并完成相关演出或竞赛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学生每次计1学分(每考核年度累计上限为2学分);校艺术团正式成员,长期参加艺术团活动并参加演出或竞赛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学生每考核年度可计0.5-2学分。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日期:2008-6-1 阅读次数:886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自2005级开始,学生必须修满第二课堂规定项目的4个及以上学分,方能毕业。
为此,根据《***大学关于制定2005级本科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认定1.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第二课堂项目及学分的认定工作。
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团委、宣传部、学工处负责人。
2.教务处负责本科生科研训练及学科竞赛、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考试项目的认定;团委负责社会实践活动、社团及担任学生干部项目的认定;学工处负责学生干部、各类文体活动及荣誉称号项目的认定;宣传部负责艺术团、各类文艺活动项目的认定;各院(系)负责学生论文、著作、专利、汽车驾驶证等项目的认定。
3.经第二课堂领导小组认定的项目及学分,报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后正式颁布实施。
学生第二课堂的学分鉴定与记录都必须按照审批的项目严格执行。
4.第二课堂实施项目每两年进行一次修订。
二、学分记录程序1.从2005级开始,每个学生都建有第二课堂学分记录卡。
年级主任负责保管此卡及学分的记录和填写工作,各院(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负责第二课堂学分记录的审核与监督工作。
其中,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主要负责第二课堂1~5项课外活动大类(见下表)的监督、鉴定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主要负责第二课堂6~10项课外活动大类(见下表)监督、鉴定工作。
2.凡集体性的活动如竞赛、比赛、表彰奖励等,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把获奖学生名单送达各个院(系),年级主任按照具体实施项目和学分数的规定为相关学生填写学分记录卡,记录学分,并签字。
3.凡学生个人参与的项目如获得驾驶执照、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学生在每学期期末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由年级主任及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审核确认后记录学分并签字。
第二课堂学分详细说明
第二课堂学分详细说明第二课堂学分总共要修满10分,科研创新4分,技能训练2分,社团及课外活动4分。
一:科研创新(4分)1:参加学术报告等给类讲座,每次可加0.25个学分,有心得体会每次可加0.5分.可累加,但不能超过2个学分。
2: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按标准加学分。
如全国英语竞赛3:公选课,每门课程2分。
4:双学位,2分。
二:技能训练(2分)各类证书如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证券从业资格证,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证,驾照,理财规划书,普通话等按规定加学分。
每个证书1分三:社团及课外活动(4分)1:院学工处、院团委、院学生会的组织的演讲、征文、辩论、各种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校园文化竞赛活动者和组织者。
参与者可加0.25学分,获奖者按学生手册规定加分。
(分院辩论赛一等奖可加1个学分)2:在校报、校园网发表文章,可加1个学分。
3:参加学院的各项比赛的运动员加1学分,分院加0.5学分。
(参加篮球赛的同学加0.25个学分)4:院内比赛获奖:分院前三名1学分,学院前六名加1学分。
5:校园文明建设(参加公益劳动)每次0.5个学分。
6:参加“三下乡”,社会调查活动(大三参加)可加0.5个学分。
7:在院、分院学生会的干事,班委,团支委一年以上加0.5个学分。
分院学生会部级,班长,团支书,楼层长,等相应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可加1学分。
8:分院学生会主席,院内各组织部级负责人,楼长等相应学生会干部可加1.5个学分。
院主席加2个学分。
不累加。
9:晨练,每学期1分。
注意事项:1 按学期的先后顺序来填写。
2 在时间的填写上最好有精确的时间,以便考察。
3 均要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做为支撑材料。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与置换暂行办法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与置换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实践与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大力推行“学校育人与企业用人深度融合、技能培养与学历提升深度融合、通识教育与第二课堂深度融合、专业教学与思想教育深度融合”可行路径,打造“思想道德好、实践技能高、综合素质高、就业质量高”的人才培养特色,促进学校“德才兼备,技能突出,全面发展”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符合学校第二课堂活动项目(见附件)的课外实践活动,并达到相应学分项目的要求,经学校职能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确定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项目与学分标准。
第四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与置换工作实行由教学科研部统筹负责、学生发展部(团委)及各二级学院(部)齐抓共管、全校学生主动参与的运行机制。
各二级学院(部)和职能部门均应当重视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学生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的实施效果;全校学生应当主动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切实加强自我能力的培养,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校每学期第18周组织一次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
学生申请第二课堂活动学分,需于每学期第16周前填写《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收齐、汇总后交教学科研部审核,经认定后给予学分。
第六条学生所取得的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既可用作毕业所需最低第二课堂学分(由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该部分学分不得再用于置换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学分),也可以置换相应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的学分(该部分学分不得再用作毕业所需最低第二课堂学分),还可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在2021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学生中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学生第二课堂活动项目与学分标准注:1.同一学期同一项目累次获奖,只以最高值计算一次,不累计;特等奖在同类一等奖基础上增加0.5学分;表中未列明的项目,按就近原则计算。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及计分方法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经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组织参加或认可的七类学生活动项目可认定第二课堂学分,具体细则及计分方法如下:一、学术、科技活动1、学生参加由学院举办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主要就是商道和企模)获奖(由国际、国家、省、学校举办的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科研成果等获奖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定创新学分,第二课堂学分不重复认定),具体计分方法如下:2、院级学术、科技活动学分按次计算,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同一项目参加不同比赛获奖只取最高分;该项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0.5分,多于0.5分的按照0.5分计算。
二、文化、体育、艺术活动1、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等相关竞赛活动获奖,包括演讲比赛、朗诵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合唱比赛、运动会、院系杯系列体育比赛等赛事,具体计分方法如下:232、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演出等,包括由学校、学院选送参加的文艺演出、文化交流、体育活动等,按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获得5分、4分、2分、1分、0.5分。
3、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学分按次计算,不同项目可累加,同一项目参加不同活动只取最高分(就是说比如一次演讲比赛,既有院级的分赛,又有校级的决赛,只取校级的加分,不重复加);符合校级及院级得分项的,校级、院级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2分,多于2分的按照2分计算。
三、社会实践活动(都需要学院或者学校认定的实践报告)1、经学校批准,学生自行联系、个人或组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活动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社会实践报告(需要学院盖章的社会实践报告),经学校认定达到一定水平,符合学分认定条件的,团队成员每人计0.3分。
2、参加院级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活动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社会实践报告,经学院认定达到一定水平,符合学分认定条件的,团队成员每人计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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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及计分方法
按照《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经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组织参加或认可的七类学生活动项目可认定第二课堂学分,具体细则及计分方法如下:
一、学术、科技活动
1、学生参加由学院举办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主要就是商道和企模)获奖(由国际、国家、省、学校举办的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科研成果等获奖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定创新学分,第二课堂学分不重复认定),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2、院级学术、科技活动学分按次计算,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同一项目参加不同比赛获奖只取最高分;该项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0.5分,多于0.5分的按照0.5分计算。
二、文化、体育、艺术活动
1、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等相关竞赛活动获奖,包括演讲比赛、朗诵比赛、辩论赛、知识竞赛、合唱比赛、运动会、院系杯系列体育比赛等赛事,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2
3
2、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文化、体育、艺术演出等,包括由学校、学院选送参
加的文艺演出、文化交流、体育活动等,按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获得5分、4分、2分、1分、0.5分。
3、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学分按次计算,不同项目可累加,同一项目参加不同活动只取最高分(就
是说比如一次演讲比赛,既有院级的分赛,又有校级的决赛,只取校级的加分,不重复加);符合校级及院级得分项的,校级、院级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2分,多于2分的按照2分计算。
三、社会实践活动(都需要学院或者学校认定的实践报告)
1、经学校批准,学生自行联系、个人或组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活动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社会实
践报告(需要学院盖章的社会实践报告),经学校认定达到一定水平,符合学分认定条件的,团队成员每人计0.3分。
2、参加院级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活动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社会实践报告,经学院认定达到一定水
平,符合学分认定条件的,团队成员每人计0.5分。
3、参加校级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活动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社会实践报告,经学校认定达到一定水
平,符合学分认定条件的,团队成员每人计1分。
4、社会实践团队荣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优秀团队等集体荣誉的,团队成员每人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
5、学生荣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等个人荣誉的,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
6、社会实践活动学分按次计算,不同项目可累加;同一项目荣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取最高分;符合校级及院级得分项的,校级、院级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2分,多于2分的按照2分计算。
四、志愿服务活动
1、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单次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小时计0.1分,可累加。
2、志愿服务团队荣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优秀团队等集体荣誉的,团队成员每人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
3、学生荣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等个人荣誉的,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
4、志愿活动学分按次计算,不同项目可累加;同一项目荣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取最高分;符合校级及院级得分项的,校级、院级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2.5分(也就是说志愿者工时超过25小时的无效),多于2.5分的按照2.5分计算。
五、各级学生组织中承担社会工作
学生在国家、省学生联合会,学校、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组织、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连续承担社会工作达半年或半年以上,考核合格者,计第二课堂学分。
其中,校级、院级学生组织任职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2分,多于2分的按照2分计算。
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2
六、公开发表的正面宣传学校的新闻通讯作品
学生在媒体上公开发表正面宣传学校的新闻通讯作品(在媒体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等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定创新学分,第二课堂学分不重复认定)。
该项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2分,多于2分的按照2分计算。
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
七、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第二课堂活动
参加其他课外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按照申报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经学院、学校审定、认可后,可获得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以上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及计分方法仅适用于非艺术特长生,艺术特长生的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由大学生艺术团另行制定。
二〇一二年九月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
2、部分活动存在作者排序不同而得分不同,请注明本人的排序。
武汉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审核表学院(盖章):学院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