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收入分配现状、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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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入分配现状、问题与对策

作者:孔伟艳

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22年第11期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收入分配格局不断优化,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推进共同富裕新征程之际,分析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和问题,提出相应的思路与建议,对于我国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一、我国收入分配的现状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可供分配的收入总量总体增加,GDP从2012年的538580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1143670亿元,人均GDP从39624元增加到80962元。按照2021年1美元兑换6.3477元人民币的汇率计算,我国人均GDP达到12755美元,已经超过世界银行2018年高于12055美元为高收入国家的标准,成为高收入国家。收入分配格局不断优化,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开始向共同富裕的目标高歌猛进。

(一)收入分配格局不断优化

从初次分配看,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加合理,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持续提高。2012—2021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6509.5元提高到35128元,平均每年名义增长8.75%,与平均每年经济增长率8.73%基本同步。2012—2019年,企业部门和住户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占比分别从25.4%和58.8%提高到25.9%和61.4%,广义政府部门初次分配总收入占比从15.8%下降到12.7%;企业部门和住户部门可支配总收入占比分别从21.3%和57.4%提高到21.9%和60.3%,广义政府部门可支配总收入占比从21.4%下降到17.8%。

(二)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

从再分配看,收入差距总体下降,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分配差距缩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总体下降,基尼系数总体呈波动下降态势,从2012年的0.474下降到2020年的0.468。

1、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明显快于城镇居民,城乡收入差距呈现缩小的趋势。2013—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6467.0元增加到43833.8元,平均每年增长6.5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9429.6元增加到17131.5元,平均每年增长7.7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从2.81减少到2.56。

2、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居民收入差距也在缩小,中部、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增长快于东部地区,东北地区居民收入增长最慢。2013—2021年,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依次从23658.4元、15263.9元、13919.0元、17893.1元增加到44992.5元、29650.4元、27805.1元、30527.5元,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居民收入比从

1.70∶1.10∶1∶1.29缩小为1.62∶1.07∶1∶1.10。中部、西部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每年名义增长8.65%、9.03%,增速分别快于东部地区居民0.28个、0.66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每年名义增长6.91%,增速慢于东部地区居民1.46个百分点。

3、行业收入差距逐步缩小,科研人员平均工资排名提前,但收入较低行业固化。从按登记注册类型和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看,2012年,平均工资排名前三的行業依次是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平均工资分别为89743元、80510元、69254元;排名最后的两个行业是农、林、牧、渔业与住宿和餐饮业,平均工资分别为22687元和31267元。2020年,平均工资排名前三的行业依次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平均工资分别为177544元、139851元、133390元;排名最后的两个行业依然是农、林、牧、渔业与住宿和餐饮业,平均工资分别为48540元和48883元。2012—2020年,收入最高与收入最低行业平均工资的极值比从3.96降至3.66。

4、中低收入组居民家庭收入增长较快,中间偏上收入组居民家庭收入增长最快,高低收入组之间收入差距逐渐缩小。2013—2021年,按全国居民五等分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中间偏下收入组、中间收入组、中间偏上收入组、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依次从4402.4元、9653.7元、15698元、24361.2元、47456.6元增加到8333元、18446元、29053元、44949元、85836元,年均名义增长依次为8.30%、8.43%、8.00%、7.96%、7.69%。低收入组、中间偏下收入组年均名义增速分别快于中间收入组年均增速0.30个、0.43个百分点。高收入组与低收入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从10.78减少到10.30。

二、收入分配领域制约共同富裕实现的主要问题

未来我国要推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收入分配领域还面临若干制约因素,集中体现为财富存量影响大、再分配功能弱与三次分配发展滞后。

(一)收入差距受财富存量影响较大

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基尼系数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受财富存量影响较大。城乡差距仍然较大,2020年,我国2.56的城乡收入比相比发达国家1.5甚至低于1.0的收入比依然较高。受人口净流出、人才流出和人口老龄化影响,东北地区的劳动力供给和资本形成都将减少,导致经济增长缓慢,进而居民收入增长偏慢,使东北地区可能成为共同富裕在全域层面的掣肘。农、林、牧、渔业与住宿和餐饮业的平均工资一直是所有行业中最低的,同其他行业的收入差

距有固化的趋势。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受财产差距影响,财产差距扩大速度超过收入差距扩大速度,对收入差距的固化作用有加强的趋势,将成为未来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来源。

(二)再分配制度不够完善、功能较弱

从初次分配的情况看,我国的居民收入差距与很多国家包括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并不大,与美国、英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比较接近,明显小于德国、意大利、葡萄牙等国家。但是,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经过再分配后,基尼系数平均下降约0.14,英国、法国、日本、德国等国均降至0.3左右的水平。有研究指出,综合考虑地区生活成本、住房、社会保障等因素,我国的再分配不仅未能使基尼系数缩小,反而略有增大,显示再分配制度和政策存在严重问题,没有发挥应有的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

(三)三次分配发展滞后

由于鼓励慈善捐赠减免所得税的有关政策法规尚不健全,落实中还存在找不到正规捐赠渠道、减免税程序繁琐等问题,未来公益慈善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可能得不到充分发挥。此外,一些社会组织对捐赠款项使用不透明,公信力较差,也将挫伤一些企业和慈善个人进行捐赠的积极性。

三、改善收入分配的建议

改善收入分配,推进共同富裕,要坚持全局站位,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融合性;激发要素活力,使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知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着眼全民共富,加大再分配和三次分配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力度。

(一)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融合性

坚持全局站位,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融合性,促进区域平衡、行业协调、企业包容、城乡融合。

1、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缩小区域人均财政支出差异。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根据资源禀赋与产业基础,发展适宜的产业,促进东北振兴。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各族群众实现共同富裕。

2、强化行业发展的协调性。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协调发展。

3、体现企业发展的包容性。制定财政金融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企业发展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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