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预算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深圳市龙华区部门预算准则

深圳市龙华区部门预算准则

深圳市龙华区部门预算准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深圳市龙华区部门预算准则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对龙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和监督的规范和标准。

预算准则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政府财政资源的有效利用,提升财政管理效率,促进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责任性。

下面将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方面详细介绍深圳市龙华区部门预算准则。

一、预算编制:1. 预算编制的依据深圳市龙华区部门预算准则的编制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政制度和政府工作要求,确保预算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需要充分考虑龙华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预算计划。

2. 预算编制的程序公开、透明是深圳市龙华区部门预算准则编制的基本原则。

预算编制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各部门在编制预算时,需合理评估项目需求,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各项支出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预算编制的内容深圳市龙华区部门预算准则要求各部门在编制预算时,需提供详细的预算报告和解释,明确资金来源、用途和绩效目标,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控性。

预算编制还应注意加强财务监督,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避免浪费和滥用财政资源。

二、预算执行:1. 预算执行的原则深圳市龙华区部门预算准则要求各部门在执行预算时,需遵循节约用款、依法行政、公平竞争、信息公开等原则,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部门在执行预算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确保预算的执行效果和绩效评估。

2. 预算执行的监督深圳市龙华区部门预算准则强调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部门执行预算合规和效果。

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财政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三、预算管理:1. 预算管理的要求深圳市龙华区部门预算准则要求各部门在进行预算管理时,需加强成本控制和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还需加强财务信息披露和公开,确保政府财务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深圳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深圳市本级部门预算准则(试行)》和深圳市财政局编制部门预算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三条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第二章预算的管理体制第四条学校预算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三)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四)审议、批准学校预算建议草案;(五)监督预算执行,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六)审查、批准学校的决算报告。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作为学校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一)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学校各单位提出的明细预算建议案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预算草案;(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校预算建议草案;(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意见,编制校内预算,并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学校的预算分解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实施责任预算管理;(四)审批各责任单位具体预算方案;(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六)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的决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七)监督学校各项预算的执行,督促各预算收入单位和缴款单位完成收缴任务,汇总、通报收缴情况,监督各责任单位管好用好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准确、及时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八)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九)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部门预算准则(试行)》的通知-深府[2006]12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部门预算准则(试行)》的通知-深府[2006]12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部门预算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部门预算准则(试行)》的通知(2006年1月16日深府〔2006〕12号)《深圳市本级部门预算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深圳市本级部门预算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深圳市本级财政拨款的各类行政事业性单位。

第三条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部门预算是指按部门编制的政府预算,是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

第五条部门预算管理原则:(一)依法理财原则;(二)规范高效原则;(三)完整统一原则;(四)真实可靠原则;(五)收支平衡原则;(六)绩效追踪原则;(七)财权、事权一致原则;(八)勤俭办事原则。

第六条部门预算和决算管理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部门预算编制的组织、汇总、上报和有关定额标准的制定,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负责部门决算的汇总等工作。

各预算单位是部门预算和决算编制的主体,负责本部门及下属预算单位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我绩效检查评价,并对预算的真实性和预算执行中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年度审计对此反映的问题由各预算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部门预算编制第七条部门预算编制要认真贯彻《预算法》和当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有关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全面预算管理制度1.0目的为建立和完善XXXX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体系,规范全面预算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调整、报告、分析等预算业务流程,明确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公司预算管理责任和预算执行责任,建立以实现预算目标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本制度在XXXX物业全公司范围内实施,归属XXXX物业管理的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参照本制度执行。

3.0职责主管责任部门:XXXX物业预算审核小组。

4.0主要内容4.1全面预算编制要求:采用以自然年为周期,每年10月T2月编制和审批预算,每年编制一次。

特殊需要时,由预算审核小组决定时间变更或增加预算次数。

4.2全面预算管理任务:4.2.1推进战略目标管理,实现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的结合。

通过编制全面预算细化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对公司整体经营活动进行一系列量化的计划安排,有利于战略规划与年度经营计划的监控执行;4.2.2为绩效管理提供制度依据。

通过全面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相结合,为公司全体员工设立行为标准,明确工作的努力方向,促使其行为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及年度经营目标的要求;4.2.3强化事中控制与成本监控。

通过寻找经营活动实际结果与预算的差距,可以迅速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通过强化内部控制,可以降低公司日常经营风险,控制各项费用支出,有效降低营运成本;5.2.4加强公司内部信息沟通,使各部门的目标和活动协调一致。

通过全员参与、全方位和全过程的预算管理体系设计,实现对公司整体经营活动的事前规划、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反馈,增强公司对经营活动的控制能力;6.2.5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通过编制全面预算,促使公司管理层认真考虑完成经营目标所需的方法与途径,并对市场可能出现的变化提前做好准备,实现公司各类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3预算编制的基础原则:1.3.1目标导向原则:预算编制需以公司战略目标为导向,与公司年度规划相衔接并保持高度一致;4.3.2归口管理原则:预算编制遵循“谁受益,谁承担;谁管理,谁审核”原则;5.3.3实事求是原则:确保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的事项及数据全面、准确、有理有据;6.3.4项目管理原则:以物业项目为预算编制单位,预算与项目相互匹配;7.3.5上下结合原则:公司预算采用自下而上的工作流程,总部根据项目提报的经营计划书、经营收入预算表、财务预算主表审核确定年度预算数据,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对预算目标提出修改意见,最终由预算审核小组确定最终预算目标。

深圳市本级部门预算准则

深圳市本级部门预算准则

深圳市本级部门预算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部门预算准则(试行)》的通知深府〔2006〕12号《深圳市本级部门预算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深圳市本级部门预算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深圳市本级财政拨款的各类行政事业性单位。

第三条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部门预算是指按部门编制的政府预算,是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

第五条部门预算管理原则:(一)依法理财原则;(二)规范高效原则;(三)完整统一原则;(四)真实可靠原则;(五)收支平衡原则;(六)绩效追踪原则;(七)财权、事权一致原则;(八)勤俭办事原则。

第六条部门预算和决算管理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部门预算编制的组织、汇总、上报和有关定额标准的制定,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负责部门决算的汇总等工作。

各预算单位是部门预算和决算编制的主体,负责本部门及下属预算单位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我绩效检查评价,并对预算的真实性和预算执行中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年度审计对此反映的问题由各预算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部门预算编制第七条部门预算编制要认真贯彻《预算法》和当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有关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

第八条部门预算编制要体现综合预算的思想,对单位的预算内、外各项财政资金和其他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第九条收入预算编制。

各预算单位应根据历年收入、本单位人员、车辆等情况和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预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来源。

各单位负责组织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及其他预算外收入,应按要求编制征收计划表。

深圳预算定额企业管理费内容

深圳预算定额企业管理费内容

深圳预算定额企业管理费内容
深圳预算定额企业管理费内容是指深圳市政府针对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企业管理费用的规定与要求。

企业管理费用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所发生的管理和运营成本,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费用、办公设备和物资费用、信息系统和技术支持费用等。

根据深圳市政府的规定,企业在编制预算时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管理费用的预算额度,确保企业运营的正常需求。

其次,企业应将管理费用与业务量和业务规模相匹配,以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运营效率的提升。

此外,深圳市政府还要求企业在编制预算时充分考虑降低管理费用的有效措施,确保企业运营成本的控制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深圳市政府对企业管理费用的使用也有一些具体要求。

首先,企业需要严格按照预算的用途使用管理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或超出预算用途。

其次,企业需要做好管理费用的监控与管理,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此外,深圳市政府还要求企业必须及时报送管理费用的相关报表和资料,以便对企业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深圳预算定额企业管理费内容对企业的管理费用编制和使用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旨在保证企业运营的正常需求和经济效益的提升。

企业在编制预算和管理费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对费用的控制和管理,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22•【字号】深财预规[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财预规〔2011〕13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深圳市部门预算准则(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市财政委制定了《深圳市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深圳市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深圳市部门预算准则(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是指单位运用一定政策资源获得收入,其正常经费开支由单位的正常收入支付,财政不另行安排经费,单位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且主体业务不以赢利为目的,并经我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为经费自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实行增收节支奖励使用、减收超支不补的原则。

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因受政策性因素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某一预算年度大幅减收,导致无法正常运转或者存在较大经济困难的,经财政部门对年初能预计到的政策性等减收因素进行核定后,其当年新增一次性项目可在部门预算编制时申请动用自有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的方式,缓解年度内支出压力;因年度预算执行中遇到的政策性等因素导致减收,可准予其用前两年度(指存在收支结余资金的年度)的收支结余弥补支出缺口,但弥补年限最多不得超过两年。

深圳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深圳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模板】

附件深圳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市直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市政府或市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临时机构等(以下统称为预算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是指预算单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四条账户管理包括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以及资金存放管理等。

第五条预算单位负责申请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及资金存放管理等工作,并对本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

严禁预算单位以单位内设机构(处、科室等)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第六条预算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第二章银行账户设置第七条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设置应坚持“规范、高效、精简”的原则,严格控制账户数量,规范账户管理。

第八条预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开设以下类型账户:(一)单位基本户。

一个预算单位只允许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二)零余额账户。

预算单位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在市级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范围内选择一家银行开立一个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授权支付业务。

(三)工会账户。

预算单位可根据工会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单独设立一个工会账户。

(四)党费账户。

预算单位可根据党费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单独设立一个党费账户。

(五)其他账户。

1.预算单位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按照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需另开立账户的;2.预算单位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要求,或者相关资金具有特殊核算要求,确需另开立账户的。

第三章银行账户开立第九条预算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批后,办理账户开立手续。

银行账户开立后,预算单位应报市财政局备案。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4]8号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4]8号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4〕8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2013〕23号)的精神,我委制定了《深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4年5月26日深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2013〕23号)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即“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的结果要运用”的预算管理模式。

第三条预算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目标导向原则。

强调在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过程中,用明确的绩效目标来反映财政资金使用的预期或执行结果。

(二)全程管理原则。

预算绩效管理要贯彻预算管理全过程。

预算管理制度 (科技公司)

预算管理制度 (科技公司)

蓝疆创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 目的以财务预算为手段,全面实行预算管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及财务控制力,充分合理运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二. 分类及适用范围年度预算、月度预算。

三. 批准及实施机构财务部负责组织财务预算的编制及实施,由董事长审批同意后下达执行。

第二章财务预算编制与审批一. 年度财务预算1. 公司采用自上而下的零基预算模式,董事长每年10月31日前下达下年度工作计划大纲,各职能部门根性据此指导年度预算与工作计划的制订。

2. 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大纲,按照财务部的编制要求(以通知形式下达),合理预测并编制本部门下年度财务预算,形成下年度《资金收支年度计划》。

资金收支年度计划应分项列具收支项目及金额,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等所有现金流入,支出包括工资福利、办公费用、研发费用、广告费、业务费、固定资产支出、税负支出、归还借款支出、财务费用等所有现金流出,在每年12月1日以前经各部门领导签字后报送财务部。

13.财务部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各职能部门提交的年度预算,从公司全局的角度对年度计划的资金进行综合平衡和审核并提出调整修改建议,形成年度财务预算。

4.每年1月1日前,本年度财务预算经董事长审批通过由财务部组织实施。

5.如果董事长对年度财务预算有调整,各有关部门则再按上述程序提交调整预算。

二. 月度财务预算1.各职能部门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的同时,集合部门工作计划和其他相关情况,编制月度财务预算要点。

2.部门月度财务预算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要点进行详细分解,编制《资金预算表》及附注说明,形成月度预算。

3.月度预算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每月28日前将下月预算提交财务部。

4.财务部根据年度财务预算、公司工作计划、部门工作计划、公司资金状况等综合考虑汇总并审核月度财务预算,于每月最后一天下班前将下月预算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13•【字号】深府[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2013〕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努力打造“深圳质量”,建设高效、责任、透明政府,现就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以下简称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

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财政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多次强调要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工作效率。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要求的重要体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政府理财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打造“深圳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和谐社会,促进高效、责任、透明政府建设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近年来,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但总体上看,当前我市预算绩效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思想认识还不够统一,指标体系不够健全,范围偏窄,与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制度深圳制度深圳市卫生局机关财务管理

制度深圳制度深圳市卫生局机关财务管理

附件1深圳市卫生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局机关财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厉行节约,保证卫生行政管理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经费预算管理1、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办)财务根据市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负责编报局机关的各项收支预算。

专项经费(包括业务专项、设备购置、修缮等)的年度预算,由各处室每年11月10日前,根据财政部门预算的规定和要求提出预算申请,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交局办财务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报送市财政局审批。

2、使用预算经费必须按市财政局批准的实际下达数执行,坚持“先批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各处室当年财政安排的业务预算指标,要及时做好预算的使用计划安排,在下达的年度经费预算额度内,于每季最后一个月10日前向局财务提交下一季度分月用款计划,且必须在当年12月20日前使用。

未申报用款计划,影响工作和预算执行,处室将承担相关责任。

3、各处室对本处室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的科学性、真实性和严肃性负责。

因未及时和正确使用当年财政预算指标者,将追究当事处室领导责任。

二、用款审批制度1、各处室使用预算内业务经费的程序:①处室事先提出经费申请(列出具体开支项目及金额,且必须符合预算项目内容,做到专款专用,不能超出预算指标);②报局办财务审核(重点审核该项经费是否为预算安排,开支是否符合有关制度);③分管局领导审批(重点是对项目开支作出决定,审核该项目是否应该开展,经费开支是否合理)。

2、确因特殊情况预计会超支的,在申请用款时就必须提出,并予以说明;超出预算部分开支需经局长批准局办财务才能受理。

3、如遇当年必须开展的工作任务,但年度财政经费预算指标并未安排的,各处室应事先提出申请,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后,由局办财务向市财政局申请追加经费或调整预算项目,待市财政局批准追加用款指标或调整预算项目后,才能开支。

4、严格控制“劳务费”、“评审费”等费用的开支,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批准后才能发放。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预规[2012]5号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预规[2012]5号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预规〔2012〕5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保障预算单位工作任务完成和各项事业发展资金需求,规范和加强市级部门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深圳市本级部门预算准则(试行)》,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深圳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保障预算单位工作任务完成和各项事业发展资金需求,规范和加强市级部门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深圳市本级部门预算准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市级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属各预算单位的项目管理。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市属各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民生优先原则。

申报项目预算,应切实体现民生优先,将有限的财政资源重点向民生事业发展方面倾斜。

(二)体现绩效原则。

申报项目预算应提出项目实施的绩效目标,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2024年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减少经营风险,使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化,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益,全面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

第三条全面预算管理是按照企业制定的发展战略目标,确定年度经营目标,逐层分解,下达于企业内部各个经济单位,以一系列的预算、控制、协调、考核为内容,自始至终地将各个经济单位经营目标同企业发展战略目标联系起来,对其分工负责的经营活动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并对实现的业绩进行考核与评价的内部控制管理系统。

全面预算管理是对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控制、调整、考核及监督等管理方式的总称。

第四条全面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如下:1、根据企业战略目标,确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并组织实施;2、明确公司各部门预算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各级预算分管部门和预算责任单位的职能作用;3、合理配置企业各项资源;4、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控制、分析和监督;5、为考核评价企业经营财务业绩提供有效依据。

第2章全面预算的主要项目第五条全面预算是按照预算管理工作程序按照销售预算测算企业生产总预算,是对企业整体资源有效分配和运用的综合表现形式。

它主要包括销售预算、生产预算、部门预算和财务预算。

第六条经营预算反映业务发展目标及其各项构成要素。

根据业务发展、用户需求和市场竞争情况确定业务发展目标,包括分产品业务量、业务收入、市场占有率等目标。

第七条资本性支出预算主要指固定资产投资预算,反映全年建设投资支出,根据市场需求及资金承受状况确定全年建设投资规模、投资时间、投资项目、金额及筹资方式。

第八条财务预算分为利润表预算、资产负债表预算、投资预算和融资预算。

财务预算根据经营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及其他专业预算,以具体金额反映与企业现金收支、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包括销售收入预算、销售成本预算、销售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财务费用预算、投资收益预算、营业外收支预算、资产负债预算和融资预算等。

深圳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doc

深圳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深圳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市直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市政府或市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临时机构等(以下统称为预算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是指预算单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四条账户管理包括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以及资金存放管理等。

第五条预算单位负责申请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及资金存放管理等工作,并对本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

严禁预算单位以单位内设机构(处、科室等)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第六条预算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第二章银行账户设置第七条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设置应坚持“规范、高效、精简”的原则,严格控制账户数量,规范账户管理。

第八条预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开设以下类型账户:(一)单位基本户。

一个预算单位只允许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二)零余额账户。

预算单位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在市级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范围内选择一家银行开立一个零余额账户,用于办理授权支付业务。

(三)工会账户。

预算单位可根据工会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单独设立一个工会账户。

(四)党费账户。

预算单位可根据党费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单独设立一个党费账户。

(五)其他账户。

1.预算单位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按照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需另开立账户的;2.预算单位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要求,或者相关资金具有特殊核算要求,确需另开立账户的。

第三章银行账户开立第九条预算单位报市财政局审批后,办理账户开立手续。

银行账户开立后,预算单位应报市财政局备案。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4•【字号】深财预规[2012]8号•【施行日期】2012.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财预规〔2012〕8号)市属各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为加强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深圳市部门预算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深圳市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暂行规定》,并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2年12月14日深圳市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核拨补助单位)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深圳市部门预算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核拨补助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核拨补助单位是指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事业发展需要,经我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明确其经费保障方式为财政核拨补助,通过开展公益服务及其他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等可以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同时由于其开展免费或低收费公益服务活动不足以抵补其成本性开支,政府为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对其给予一定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核拨补助单位利用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等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涉及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要求,上缴国库。

深圳机场预算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深圳机场预算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深圳机场预算管理制度规定范文深圳机场预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深圳机场的预算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财务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二、预算编制1. 预算编制基础深圳机场的预算编制依据国家财政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

预算编制应根据机场的目标、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确保在经济合理、可行的基础上进行。

2. 预算编制范围预算编制范围包括深圳机场内的所有部门和单位。

3. 预算编制程序(1)编制部门根据上级分配的预算编制任务,委派经责任的财务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2)编制部门在上级预算编制要求下,调查研究工作。

(3)预算编制部门组织机关内有关部门协商,制订初步预算报告。

(4)编制部门将初步预算报告提交审核部门,审核部门根据预算编制要求进行审核。

(5)预算编制部门整理审核意见,修改预算报告。

(6)预算编制部门将修改后的预算报告提交审批部门。

(7)审批部门对预算报告进行审批。

(8)编制部门将审批后的预算报告予以公布。

三、预算执行1. 预算执行权限深圳机场的预算执行权限由具体岗位所属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负责,必要时可以进行授权。

2. 预算执行程序(1)预算执行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计划和预算编制要求,制定预算执行方案。

(2)预算执行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执行方案,及时申请预算资金。

(3)预算执行部门负责进行预算资金的支出,确保使用合法合规。

(4)预算执行部门应当及时向财务部门报送预算执行情况。

(5)财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核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6)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向上级报告。

四、预算监督1. 预算监督部门深圳机场的预算监督由财务部门负责,监督部门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2. 预算监督程序(1)预算监督部门应当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进行监督。

(2)预算监督部门可以随时对预算执行部门进行检查,核对预算资金使用情况。

(3)预算监督部门应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深圳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

深圳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

深圳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深圳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政府绩效,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而进行的重要工作。

以下是深圳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点:一、明确目标与指标在深圳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首先需要明确政府的发展目标,并将其转化为具体的指标。

这些指标可以包括经济增长、就业率、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政府的工作符合社会的期望。

二、制定预算计划在制定预算计划时,需要充分考虑各项指标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预算计划应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并制定相应的预算支出计划,确保政府的工作能够按照既定目标有序进行。

三、绩效评估与监控深圳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绩效评估和监控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通过对各项指标的监控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

同时,还可以通过对绩效的评估,激励各部门和单位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绩效水平。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在深圳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加强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和分析,提供科学依据,为决策提供支持。

五、加强沟通与协调深圳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密切沟通与协调。

各部门应加强合作,共同制定预算计划,并及时交流信息,解决问题。

同时,还需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六、加强培训与人才引进深圳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因此,需要加强培训和人才引进,提高工作人员的绩效管理水平和能力。

同时,还可以引进一些专业机构和人才,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深圳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协同努力。

通过明确目标与指标,制定预算计划,加强绩效评估与监控,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沟通与协调,加强培训与人才引进等措施,可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效果,为深圳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6.27•【字号】深财规[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深财规〔2014〕10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深圳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2013〕23号)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4〕8号)等文件规定,我委制定了《深圳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4年6月27日深圳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2013〕23号)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4〕8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与市本级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分为一级预算单位(资金主管部门)、基层预算单位(资金主管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和其他资金使用单位。

其他资金使用单位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过程中视同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本规程所称一级预算单位、基层预算单位和其他资金使用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预算绩效目标(以下简称绩效目标)是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主要包括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成本、时效等;预期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文明效益等,由预算单位在申报预算时同时编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预算管理制度
【实用版4篇】
《深圳预算管理制度》篇1
深圳市的预算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预算编制:预算编制包括部门预算、市府预算、全市预算三
个层次。

部门预算是各预算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是深圳市预算的基础;市府预算是市人大批准的深圳市政府财政收支计划,是深圳市预算的核心;全市预算是市、区、街道各预算部门的财政收支计划,是深圳市预算的总体。

2. 预算审批:深圳市实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财政收支计划
制度。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全市财政收支计划;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财政收支计划;各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区财政收支计划;各街道办事处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街道办事处财政收支计划。

3. 预算执行:预算执行包括市、区、街道各预算部门组织收入
和支出,以及统筹调度资金,保证各级预算支出需要。

4. 决算管理:决算管理包括决算编制和决算审批。

深圳市实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财政收支计划制度和决算管理制度。

《深圳预算管理制度》篇2
深圳市财政局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法制
化和规范化水平,强化预算约束,增强预算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下同)及其所属单位。

各区财政部门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预算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
(二)立足现实,着眼发展,积极稳妥,量力而行;
(三)讲求效益,勤俭节约;
(四)分税种、分部门、分预算级次编制预算;
(五)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监督各环节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六)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预算管理分为财政部门预算管理、部门预算管理、单位预算管理三个层次。

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包括:部门预算编制、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决算审批;部门预算管理包括:部门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审批;单位预算管理包括:单位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审批。

第五条单位应当依法依规使用和管理预算资金,并承担违反预算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市级各部门是本部门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应当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预算草案。

第七条市级各单位是本单位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向本级
财政部门报送本单位预算草案。

第八条市级财政部门是市级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向本级
政府报送市级预算草案。

第九条市级各部门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

第十条市级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编制本单位预算草案,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

《深圳预算管理制度》篇3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修订稿)》的通知,适用于深圳市市级各部门、单位。

《深圳预算管理制度》篇4
深圳市的预算管理制度可以追溯到1992年,当时深圳市财政局
推出了《深圳市市级预算管理制度》,这是中国第一部预算管理地方
性法规。

该制度对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督和决算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深圳市预算管理制度的特点包括:
1. 实行“二上二下”预算编制程序,即将预算草案初步编制后,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到各单位;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意见后,再反馈给市财政局;最后,市财政局根据各单位的调整意见进行汇总,形成最终的预算草案。

2. 实行预算公开制度,要求各级财政预算必须经过审计部门审
计,并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3. 实行严格的预算审批制度,对违反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自深圳市预算管理制度实施以来,预算管理制度在深圳市财政预算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