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BOO和BOOT模式及其主要形式

合集下载

BOT、BOO和BOOT项目融资模式对比资料

BOT、BOO和BOOT项目融资模式对比资料

B O T、B O O和B O O T项目融资模式对比BOT、BOO和BOOT项目融资模式对比自然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这类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风险大,单靠项目主办人的力量无法筹集如此大规模的资金,项目主办人也无力承担项目失败的风险,且传统的融资方式也满足不了上述项目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创造出项目融资这一方式。

无追索权项目融资和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作为项目融资的两种基本类型在实践中不断被发展和完善,比较成熟的模式是BOT结构。

BOT 有三种具体形式:BOT、BOO、B00T,除此之外,它还有一些变通形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该模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

实质上,BOT融资方式在我国称为“特许权融资方式”,其涵义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

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

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

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该模式是一种正在推行中的全新的市场化运行模式,即由企业投资并承担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培训等工作,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的产权归属企业,而由政府部门负责宏观协调、创建环境、提出需求,政府部门每年只需向企业支付系统使用费即可拥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使用权。

这一模式体现了“总体规划、分布实施、政府监督、企业运作”的建、管、护一体化的要求。

BOO模式的优势在于,政府部门既节省了大量财力、物力和人力,又可在瞬息万变的信息技术发展中始终处于领先地位,而企业也可以从项目承建和维护中得到相应的回报。

《分析与评价》知识点:BOT三种基本形式

《分析与评价》知识点:BOT三种基本形式

《分析与评价》知识点:BOT三种基本
形式
BOT的三种基本形式
特点
●BOT
●最经典形式,项目公司没有项目的所有权,只有建设和经营权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
●项目公司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政府允许一定范围、一定时期进行抵押;特许期比BOT稍长
●BOO(Build-Own-Operate)
●项目公司不必将项目移交给政府(永久私有化);总成本降低和效率的提高
BOT的演变形式
特点
●BT(Build-Transfer)
●建成后政府购回;政府事后支付,项目公司出一定资本金,其他以政府支付款获得有限追索权贷款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
●购买某个公益性资产,约定时间内收回投资和回报后,无偿移交;优势①可实现建设和运营的良性循环;②只涉及转让经营权,避免许多争议;③风险比BOT小,金融机构、基金组织、私人资本愿意参与,增加了资金来源。

BOT及其演变形式

BOT及其演变形式

BOT及其演变形式BOT是私人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包括建设(Build)、经营(Operate)、移交(Transfer)三个过程:建设—经营—转让。

BOT其他演变形式:1.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

项目一旦建成,项目公司对其拥有所有权,当地政府只是购买项目服务。

2.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

项目公司对所建项目设施拥有所有权并负责经营,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

3.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租赁—转让。

项目完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租给第三者,以租赁分期付款方式收回工程投资和运营收益,以后再行将所有权转让给政府。

4.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转让—经营。

项目的公共性很强,不宜让私营企业在运营期间享有所有权,须在项目完工后转让所有权,其后再由项目公司进行维护经营。

5.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即:修复—经营—转让项目在使用后,发现损毁,项目设施的所有人进行修复恢复整顿—经营—转让。

6.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即:设计—建设—融资—经营。

7.BT(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8.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补贴—转让9.ROMT(rehabilitate—operate—maintain—transfer)即:修复—经营—维修—转让10.ROO(rehabilitate—own—operate)即:修复—拥有—经营。

BTBOTBOOBOOTEPCEPCMPPPFEED项目承包模式

BTBOTBOOBOOTEPCEPCMPPPFEED项目承包模式

BTBOTBOOBOOTEPCEPCMPPPFEED项目承包模式项目承包模式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方将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等一系列工作委托给承包方进行管理。

在工程领域中,存在多种不同的承包模式,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承包模式。

1.BT(建设-转让):建设-转让模式是指承包方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营,并在完成后将项目转让给委托方。

在这种模式下,委托方通过一次性支付或一定期限的租金来获得项目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2.BOT(建设-经营-转让):建设-经营-转让模式是指承包方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并在一定期限后将项目转让给委托方或相关的政府机构。

在这种模式下,承包方通常通过收取使用费或销售项目产出来获取回报。

3.BOO(建设-拥有-经营):建设-拥有-经营模式是指承包方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拥有和经营,并长期拥有项目的所有权。

在这种模式下,承包方通过销售项目产出来获取利润,并对项目进行长期经营和维护。

4.BO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建设-拥有-经营-转让模式是指承包方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拥有和经营,并在一定期限后将项目转让给相关的政府机构或委托方。

在这种模式下,承包方通过销售项目产出和使用费来获取利润。

5.EPC(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模式是指承包方负责项目的所有工程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和调试等。

在这种模式下,承包方承担项目的技术和管理风险,并通过合同价款获取回报。

6.EPCM(工程设计和管理):工程设计和管理模式是指承包方负责项目的设计、工程管理和监督,但不承担实际施工的责任。

在这种模式下,承包方主要负责项目的规划、监督和控制,委托方则负责实际的施工工作。

7.PPP(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模式是指政府和私人企业在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等方面进行合作。

在这种模式下,私人企业通常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而政府则提供资金、政策和监管支持。

8.FEED(前端工程设计):前端工程设计模式是指承包方负责项目的前期工程设计,包括项目的技术方案、预算估算和项目计划等。

BOTBOO和BOOT形式及其主要形式

BOTBOO和BOOT形式及其主要形式

一、BOT、BOO和BOOT能源、交通和通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不足, 对一些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利用BOT 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由于种种原因, 不能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庞大资金需求的矛盾。

BOT (Build-Operate-Transfer) 即建设-经营-移交, 在标准的BOT 方式中,私人财团或国外财团自己融资来设计、建设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开发商根据事先约定,经营一段时间以收回投资。

经营期满,项目所有权或经营权将被转让给东道国政府。

BOT 融资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政府或所属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Concession Agreement) 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

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

有时,BOT 模式被称为“暂时私有化”过程(Tempo-rary Privatization)。

BOO (Build-Own-Operate) 即建设-拥有-经营,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

BOOT( Build-Own-Operate-Transfer) 建设-拥有-经营-转让,则是私人合伙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产业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1、BOT与BOO相同点:BOT 和BOO 模式最重要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利用私人投资承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在这两种融资模式中,私人投资者根据东道国政府或政府机构授予的特许协议(concession contract) 或许可证(license),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授权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及经营。

在特许期,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占有权、收益权以及为特许项目进行投融资、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管理和合理收费等的权利,并承担对项目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的义务。

BT、BOT、BOO、BOOT等工程总承包模式

BT、BOT、BOO、BOOT等工程总承包模式

BT、BOT、BOO、BOOT等工程总承包模式分类介绍工程项目承包中的几种模式:BT,BOT,BOO,BOOT,EPC,EPCM, PPP,FEED等。

BT英文“Build”和“Transfer”的缩写中文的解释是建设、移交指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拟建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人并由投资人在工程建设期内组建BT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在工程竣工建成后按约定进行工程移交并从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的支付中收回投资。

BOT Build-Operation-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移交指一国政府或其授权的政府部门经过一定程序并签订特许协议将专属国家的特定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或工业项目的筹资、投资、建设、营运、管理和使用的权利在一定时期内赋予给本国或/和外国民民间企业政府保留该项目、设施以及其相关的自然资源永久所有权由民间企业建立项目公司并按照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特许协议投资、开发、建设、营运和管理特许项目以营运所得清偿项目债务、收回投资、获得利润在特许权期限届满时将该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有时BOT 模式被称为“暂时私有化”过程(Tempo-rary Privatization)。

而国家体育馆、国家会议中心、位于五棵松的北京奥林匹克篮球馆等项目实践了BOT模式由政府对项目建设、经营提供特许权协议投资者需全部承担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在有限时间内获得商业利润期满后需将场馆交付政府。

BOO (Build-Own-Operate) 即建设—拥有—经营, 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 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 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

BOOT( Build-Own Operate-Transfer) 建设—拥有—经营—转让, 则是私人合伙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产业项目, 项目建成后, 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 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EPC是(另作交钥匙工程工程总承包英文Turn-key project)英文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Construction(施工)的缩写。

BOT、BOO和BOOT模式及其主要形式

BOT、BOO和BOOT模式及其主要形式

一、BOT、BOO和BOOT能源、交通和通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不足, 对一些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利用BOT 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由于种种原因, 不能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庞大资金需求的矛盾。

BOT (Build-Operate-Transfer) 即建设-经营-移交, 在标准的BOT 方式中,私人财团或国外财团自己融资来设计、建设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开发商根据事先约定,经营一段时间以收回投资。

经营期满,项目所有权或经营权将被转让给东道国政府。

BOT 融资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政府或所属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Concession Agreement) 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

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

有时,BOT 模式被称为“暂时私有化”过程(Tempo-rary Privatization)。

BOO (Build-Own-Operate) 即建设-拥有-经营,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

BOOT( Build-Own-Operate-Transfer) 建设-拥有-经营-转让,则是私人合伙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产业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1、BOT与BOO相同点:BOT 和BOO 模式最重要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利用私人投资承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在这两种融资模式中,私人投资者根据东道国政府或政府机构授予的特许协议(concession contract) 或许可证(license),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授权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及经营。

在特许期,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占有权、收益权以及为特许项目进行投融资、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管理和合理收费等的权利,并承担对项目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的义务。

BTBOTBOOBOOT建设模式

BTBOTBOOBOOT建设模式

BTBOTBOOBOOT建设模式
BT模式
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当今国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被普遍采用的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BT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建设(包括筹措资金),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并加上合理回报。

BOT模式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

这种译法直截了当,但不能反映BOT的实质。

BOT 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BOO模式
BOO(Building-Owning-Operation建设、拥有、运营)模式是一种正在推行中的全新的市场化运行模式,即由企业投资并承担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培训等工作,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的产权归属企业,而由政府部门负责宏观协调、创建环境、提出需求,政府部门每年只需向企业支付系统使用费即可拥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使用权。

这一模式体现了“总体规划、分布实施、政府监督、企业运作”的建、管、护一体化的要求。

BOOT模式
BOOT( Build - Own Operate - Transfer) 建设一拥有一经营一转
让 , 则是私人合伙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产业项目 , 项目建成后 , 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 , 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BT,_BOT,_BOO,_BOOT,_PPP等项目承包模式0419

BT,_BOT,_BOO,_BOOT,_PPP等项目承包模式0419

特许经营项目融资项目融资是近些年兴起的一种融资手段,是以项目的名义筹措一年期以上的资金,以项目营运收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

形式有很多,也比较灵活,至于趋势,每一种模式都有适用的领域和趋势,不好说整体上的趋势,刚好做过一些相关研究,总结一下吧:一、融资租赁(设备)(一)内涵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债务融资方式,即项目建设中如需要资金购买某设备,可以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

由该金融机构购入此设备,租借给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分期付给金融机构租借该设备的租金。

融资租赁在资产抵押性融资中用得很普遍,特别是在购买飞机和轮船的融资中,以及在筹建大型电力项目中也可采用融资租赁。

(二)案例二、BOT融资(一)内涵BOT(Build-Operation-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移交,指一国政府或其授权的政府部门经过一定程序并签订特许协议将专属国家的特定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或工业项目的筹资、投资、建设、营运、管理和使用的权利在一定时期内赋予给本国或/和外国民民间企业,政府保留该项目、设施以及其相关的自然资源永久所有权;由民间企业建立项目公司并按照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特许协议投资、开发、建设、营运和管理特许项目,以营运所得清偿项目债务、收回投资、获得利润,在特许权期限届满时将该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有时 ,BOT 模式被称为“暂时私有化”过程 (Tempo- rary Privatization)。

BOT模式是指国内外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某个国家的地方政府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许权,然后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

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BOT方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称谓,我国一般称其为“特许权”。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

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BOT、BT、TOT、BOOT、BTO、BOO、ROT、TBT、PPP解读

BOT、BT、TOT、BOOT、BTO、BOO、ROT、TBT、PPP解读

BOT、BT、TOT、BOOT、BTO、BOO、ROT、TBT、PPP解读政府在市政建设中引进社会资本的不同模式有BOT、BT、TOT、BOOT、BTO、BOO、ROT、TBT和PPP等。

下面将对这些模式进行解读。

BOT模式是指基础设施建设者在获得政府特许权后,将其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

在这种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政府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政府应给予特别补偿。

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

BT模式是指根据项目发起人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TOT模式是指通过出售现有资产以获得增量资金进行新建项目融资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

在这种模式下,私营企业用私人资本或资金购买某项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或经营权,然后,购买者对项目进行开发和建设,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对项目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结束后,将所得到的产权或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原所有人。

BOOT模式在内容和形式上与BOT没有不同,仅在项目财产权属关系上强调:项目设施建成后归项目公司所有。

对于这一点确实存在着分歧意见和争议,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BTO模式是指基础设施建设者先建设项目,然后将其转让给投资者,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管理,直至项目竣工后,再将其转让给政府或者其他合适的机构。

以上就是BOT、BT、TOT、BOOT、BTO、BOO、ROT、TBT和PPP等政府引进社会资本的模式解读。

这些模式各有优劣,政府在选择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和选择。

PPP模式是公共-私人-合作伙伴关系模式,是政府与私人企业合作的一种方式。

在PPP模式中,政府和私人企业共同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公共基础设施,共享风险和收益。

政府为私人企业提供特许经营权,私人企业则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项目,并从中获得收益。

BOT、BT、TOT、BOOT、BTO、BOO、ROT、TBT、PPP解读

BOT、BT、TOT、BOOT、BTO、BOO、ROT、TBT、PPP解读

BOT、BT、TOT、BOOT、BTO、BOO、ROT、TBT、PPP模式解读政府市政建设中引进社会资本的模式比较:1、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

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

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

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政府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政府应给予特别补偿。

2、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3、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是一种通过出售现有资产以获得增量资金进行新建项目融资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私营企业用私人资本或资金购买某项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或经营权,然后,购买者对项目进行开发和建设,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对项目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结束后,将所得到的产权或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原所有人。

4、BOOT (Build-Own-Operate-Transfer) 形式这一模式在内容和形式上与BOT没有不同,仅在项目财产权属关系上强调:项目设施建成后归项目公司所有。

对于这一点确实存在着分歧意见和争议,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如“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BOT的主导思想”,“政府可以在法律上拥有对设施的所有权,只是在一定期限内将设施交由发展商承建和经营;这只是发展商的一种使用权,对设施并不拥有所有权,特许专营期限届满,又把设施移交给政府,实现政府对设施的实际所有权。

BT--BOT--BOO--BOOT--EPC--EPCM--PPP--FEED-项目承包模式

BT--BOT--BOO--BOOT--EPC--EPCM--PPP--FEED-项目承包模式

BT, BOT, BOO, BOOT, EPC, EPCM, PPP, FEED 项目承包模式“BT” 是英文“Build”和“Transfer”的缩写,中文的解释是建设、移交,指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拟建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人,并由投资人在工程建设期内组建BT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在工程竣工建成后按约定进行工程移交并从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的支付中收回投资。

BOT(Build-Operation-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移交,指一国政府或其授权的政府部门经过一定程序并签订特许协议将专属国家的特定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或工业项目的筹资、投资、建设、营运、管理和使用的权利在一定时期内赋予给本国或/和外国民民间企业,政府保留该项目、设施以及其相关的自然资源永久所有权;由民间企业建立项目公司并按照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特许协议投资、开发、建设、营运和管理特许项目,以营运所得清偿项目债务、收回投资、获得利润,在特许权期限届满时将该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有时,BOT 模式被称为“暂时私有化”过程(Tempo- rary Privatization)。

而国家体育馆、国家会议中心、位于五棵松的北京奥林匹克篮球馆等项目实践了BOT模式,由政府对项目建设、经营提供特许权协议,投资者需全部承担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在有限时间内获得商业利润,期满后需将场馆交付政府。

BOO (Build - Own - Operate) 即建设一一拥有一一经营, 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 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 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

BOOT( Build - Own Operate - Transfer) 建设一一拥有一一经营一一转让, 则是私人合伙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产业项目, 项目建成后, 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 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BOT、BT、TOT、BOOT、BTO、BOO、ROT、TBT、PPP解读

BOT、BT、TOT、BOOT、BTO、BOO、ROT、TBT、PPP解读

BOT、BT、TOT、BOOT、BTO、BOO、ROT、TBT、PPP模式解读政府市政建设中引进社会资本的模式比较:1、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

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

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

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政府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政府应给予特别补偿。

2、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3、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是一种通过出售现有资产以获得增量资金进行新建项目融资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私营企业用私人资本或资金购买某项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或经营权,然后,购买者对项目进行开发和建设,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对项目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结束后,将所得到的产权或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原所有人。

4、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形式这一模式在内容和形式上与BOT没有不同,仅在项目财产权属关系上强调:项目设施建成后归项目公司所有。

对于这一点确实存在着分歧意见和争议,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

如“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BOT的主导思想”,“政府可以在法律上拥有对设施的所有权,只是在一定期限内将设施交由发展商承建和经营;这只是发展商的一种使用权,对设施并不拥有所有权,特许专营期限届满,又把设施移交给政府,实现政府对设施的实际所有权。

BOT 模式及其主要形式比较研究

BOT 模式及其主要形式比较研究

BOT 模式及其主要形式比较研究项目融资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

这类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风险大,单靠项目主办人的力量,无法筹集如此大规模的资金,项目主办人也无力承担项目失败的风险,且传统的融资方式也满足不了上述项目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创造出项目融资这一方式。

无追索权项目融资和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作为项目融资的两种基本类型在实践中不断被发展和完善,比较成熟的模式是BOT结构。

世界银行在《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指出,BOT有三种具体形式:BOT、BOOT、B00,除此之外,它还有一些变通形式。

一、BOT、BOO和BOOT能源、交通和通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不足,对一些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利用BOT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庞大资金需求的矛盾。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一一经营一一移交,在标准的BOT方式中,私人财团或国外财团自己融资来设计、建设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开发商根据事先约定,经营一段时间以收回投资。

经营期满,项目所有权或经营权将被转让给东道国政府。

BOT融资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政府或所属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ConcessionAgreement)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

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

有时,BOT模式被称为“暂时私有化”过程(Tempo-raryPrivatization)。

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一一转让一一经营,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设一一拥有一一经营一一转让,则是私人合伙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产业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BOTBOO和BOOT项目融资模式对比

BOTBOO和BOOT项目融资模式对比

BOTBOO和BOOT项目融资模式对比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是指一个政府或公共机构委托一个私人公司进行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建成后再由私人公司将项目移交给政府或公共机构。

BOT项目的融资方式是由私人公司全权负责,包括建设、运营和资金(投融资)等方面,项目最终的收益也由私人公司享有。

BOO(Build-Own-Operate,建设-拥有-运营)是指一个私人公司建设、拥有并运营一个基础设施项目,项目中的用户通过支付使用费来获取基础设施服务。

BOO项目的融资方式是由私人公司自行负责,包括资金、建设和运营等方面,私人公司可以通过用户支付的使用费获得项目的收益。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设-拥有-运营-移交)是BOT和BOO两种模式的结合,既有私人公司的全权负责,也有用户支付费用的机制。

BOOT项目的融资方式与BOT、BOO类似,由私人公司负责资金、建设和运营,收益则通过用户支付的使用费获取。

建成后一段时间(一般为合同约定的期限),项目会由私人公司移交给政府或公共机构。

这三种融资模式在基础设施项目中的应用都具有一定的优点和特点。

首先,它们能够吸引私人投资,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促进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其次,它们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项目的效益和运营水平。

再次,它们能够分散风险,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它们能够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便利,满足公众的需求。

然而,这三种融资模式也存在一些差异和限制。

首先,由于私人公司在项目中的权益较大,公众可能面临较高的使用费用。

其次,私人公司和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可能存在问题,如责任划分、权益保护等方面。

再次,因为基础设施项目的特殊性,如长期投资、风险较大等,一些项目可能难以吸引私人投资。

综上所述,BOT、BOO和BOOT是三种常见的项目融资模式,它们在基础设施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

这些融资模式能够吸引私人投资、提高项目效益和服务水平,但也存在一些差异和限制。

BOTBOO和BOOT项目融资模式比较

BOTBOO和BOOT项目融资模式比较

BOTBOO和BOOT项目融资模式比较BOT(Build-Operate-Transfer)项目、BOO(Build-Own-Operate)项目和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项目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模式,常用于基础设施领域,如公共交通、能源和水处理等方面。

这些项目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且周期较长。

在这篇文章中,将比较这三种融资模式的优势和劣势。

BOT项目是指企业或团队(包括政府和私营部门)在一定期限内建设并经营项目,期满后将项目转让给政府或其他企业。

BOT项目通常由委托方提供土地或其他资源,并与企业签订合同,明确项目建设和经营的责任与利益分配。

BOT项目的优势在于,企业可以通过长期经营项目来获取收益,并在合同期满后将项目转给政府或其他企业。

这种模式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并鼓励私营部门的参与。

然而,BOT项目的劣势在于,企业需要承担建设和经营的风险,并在合同期满后重新竞标项目。

BOO项目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建设、拥有和经营项目,期满后继续运营或转让给政府或其他企业。

在BOO项目中,企业拥有项目并从中获取收益,但也需要承担建设和经营的风险。

BOO项目的优势在于,企业可以通过长期经营项目来获取稳定收益,并在合同期满后选择继续经营或转让项目。

相比于BOT项目,BOO项目对企业的财务要求较高,因为企业需要自行承担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

BOOT项目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建设、拥有、经营项目,并在合同期满后将项目转让给政府或其他企业。

BOOT项目是BOT项目和BOO项目的综合体,企业在项目建设和经营期间拥有项目,并从中获取收益。

BOOT 项目的优势在于,企业可以通过长期经营项目来获取收益,并在合同期满后选择继续经营或转让项目。

与BOT项目和BOO项目相比,BOOT项目对企业的财务要求较低,因为企业可以通过合同期满后的项目转让来实现资金回收。

综上所述,BOT项目、BOO项目和BOOT项目都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模式,用于基础设施领域。

BOTBOO和BOOT模式及其主要形式比较研究

BOTBOO和BOOT模式及其主要形式比较研究

BOTBOO和BOOT模式及其主要形式比较研究BOT模式是指机器人完全被程序控制,根据预先设定的规则和算法进行操作和决策。

BOT模式的特点是机器人具有高度的自动化和自主性,能够独立地执行任务。

BOT模式广泛应用于生产线自动化、物流系统、仓储管理以及电子商务等领域。

BOO模式是指机器人与人类进行协作工作,机器人负责执行一部分任务,人类负责执行另一部分任务。

BOO模式的特点是机器人具有一定的智能和感知能力,能够识别和理解人类的指令,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的响应。

BOO模式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客户服务、农业以及教育培训等领域。

BOOT模式是指机器人在BOT和BOO模式之间切换,根据任务的需要灵活变换角色。

BOOT模式的特点是机器人能够根据环境和任务需求,自动地选择适合的模式进行工作。

BOOT模式广泛应用于复杂环境下的任务,例如灾害救援、探险探测以及工业检测等领域。

在BOT模式中,机器人的主要形式是完全自主的执行机器人。

这种机器人根据预先设定的程序和规则,自动地执行任务,不需要外部的干预。

它具有高度的自动化和自主性,适用于重复性较强和相对简单的任务。

在BOO模式中,机器人的主要形式是协作机器人。

这种机器人能够感知和识别人类的指令,并根据需要与人类进行协作工作。

它具有一定的智能能力和感知能力,能够适应复杂的环境和任务需求。

在BOOT模式中,机器人的主要形式是通用型机器人。

这种机器人能够根据环境和任务需要自动地切换模式,既能像BOT模式一样完成自主任务,又能像BOO模式一样与人类进行协作工作。

它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适应不同的任务和工作环境。

相比较而言,BOT模式注重机器人的自主性和自动化能力,适用于简单和重复性的任务。

BOO模式注重机器人与人类的协作能力,适用于复杂和灵活的任务。

而BOOT模式则融合了BOT和BOO模式的优势,能够根据任务的需要灵活切换模式,并适应不同的工作环境和需求。

在实际应用中,根据具体的任务需求和工作环境,可以选择合适的模式和机器人形式,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任务完成质量。

BOTBOO和BOOT模式及其主要形式

BOTBOO和BOOT模式及其主要形式

BOTBOO和BOOT模式及其主要形式1.BOT模式(建造-拥有-转让模式)BOT是“建造-拥有-转让”(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

在BOT模式下,一家私营公司或开发商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时间表建造一项基础设施或提供一项服务,并在完成后负责运营和维护一段时间,然后将其转让给委托方(通常是政府或公共部门)。

在这种模式下,开发商通常会在运营期间收取费用,以回收其投资。

BOT模式的主要步骤包括:-开发商获得项目授权和资金。

-开发商按照需求和要求建造基础设施或提供服务。

-开发商负责运营和维护设施或服务一段时间。

-运营期结束后,基础设施或服务转交给委托方。

2.BOO模式(建造-拥有-运营模式)BOO是“建造-拥有-运营”(Build-Own-Operate)的缩写。

在BOO模式下,一家私营公司或开发商建造一项基础设施或提供一项服务,并拥有和运营这个项目,在通常约定的期限内收取费用。

与BOT模式不同的是,开发商在完成运营期后继续拥有项目,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转让。

BOO模式的主要步骤包括:-开发商获得项目授权和资金。

-开发商按照需求和要求建造基础设施或提供服务。

-开发商负责运营和维护设施或服务一段时间。

-运营期结束后,开发商可以选择继续运营,或将基础设施或服务转让给其他利益方。

3.BOOT模式(建造-拥有-租用-转让模式)BOOT是“建造-拥有-租用-转让”(Build-Own-Operate-Transfer)的缩写。

在BOOT模式下,开发商建造一项基础设施或提供一项服务,并在一段时间内拥有和运营,但收取租金而非直接收费。

运营期结束后,开发商将基础设施或服务转让给委托方。

BOOT模式的主要步骤包括:-开发商获得项目授权和资金。

-开发商按照需求和要求建造基础设施或提供服务。

-开发商负责运营和维护设施或服务一段时间,并按照约定收取租金。

-运营期结束后,基础设施或服务转交给委托方。

BOT、BOO和BOOT模式在许多基础设施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包括交通、能源、通信和水处理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BOT、BOO和BOOT能源、交通和通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不足, 对一些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利用BOT 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由于种种原因, 不能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庞大资金需求的矛盾。

BOT (Build-Operate-Transfer) 即建设-经营-移交, 在标准的BOT 方式中,私人财团或国外财团自己融资来设计、建设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开发商根据事先约定,经营一段时间以收回投资。

经营期满,项目所有权或经营权将被转让给东道国政府。

BOT 融资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政府或所属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Concession Agreement) 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

由本国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开发建设项目,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

有时,BOT 模式被称为“暂时私有化”过程(Tempo-rary Privatization)。

BOO (Build-Own-Operate) 即建设-拥有-经营,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

BOOT( Build-Own-Operate-Transfer) 建设-拥有-经营-转让,则是私人合伙或某国际财团融资建设基础产业项目,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拥有所有权并进行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

1、BOT与BOO相同点:BOT 和BOO 模式最重要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利用私人投资承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在这两种融资模式中,私人投资者根据东道国政府或政府机构授予的特许协议(concession contract) 或许可证(license),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授权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及经营。

在特许期,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占有权、收益权以及为特许项目进行投融资、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管理和合理收费等的权利,并承担对项目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的义务。

在我国,为保证特许权项目的顺利实施,在特许期内,如因我国政府政策调整因素影响,使项目公司受到重大损失的,允许项目公司合理提高经营收费或延长项目公司特许期;对于项目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利息或红利所需要的外汇,国家保证兑换和外汇出境。

但是,项目公司也要承担投融资以及建设、采购设备、维护等方面的风险,政府不提供固定投资回报率的保证,国内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也不为其融资提供担保。

不同点:BOT 与BOO 模式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在BOT 项目中,项目公司在特许期结束后必须将项目设施交还给政府,而在BOO 项目中,项目公司有权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地拥有并经营项目设施。

从BOT 的字面含义,也可以推断出基础设施国家独有的含义:作为私人投资者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本着高风险,高回报的原则,投资于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

为收回投资并获得投资回报,私人投资者被授权在项目建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对项目享有经营权,并获得经营收入。

期限届满后,将项目设施经营权无偿移交给项目东道国政府。

由此可见,项目设施最终经营权仍然掌握在国家手中,而且在BOT 项目整个运作过程中,私人投资者自始至终都没有对项目的所有权。

说到底,BOT 模式不过是政府利用私人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对项目设施拥有经营权,但该基础设施的本质属性没有任何改变。

换句话说,运用BOT 方式,项目发起者可拥有一段确定的时间以获得实际的收入来弥补其投资,之后,项目交还给政府。

而BOO 方式,项目的所有权不再交还给政府。

2、BOOT与BOT、BOOBOOT与BOT的区别有二:一是所有权的区别。

BOT 方式,项目建成后,私人只拥有所建成项目的经营权;而BOOT 方式,在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私人既有经营权,也有所有权。

二是时间上的差别。

采取BOT 方式,从项目建成到移交给政府这一段时间一般比采取BOOT 方式短一些。

每一种BOT形式及其变形,都体现了对于基础设施部分政府所愿意提供的私有化程度。

BOT 意味着一种很低的私有化程度,因为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并不转移给私人。

BOOT 代表了一种居中的私有化程度,因为设施的所有权在一定有限的时间内转给私人。

最后,就项目设施没有任何时间限制地被私有化并转移给私人而言,BOO代表的是一种最高级别的私有化。

换句话说,一国政府所采纳的建设基础设施的不同模式,反映出其所愿意接受的使某一行业私有化的不同程度。

由于基础设施项目通常直接对社会产生影响,并且要使用到公共资源,诸如土地、公路、铁路、管道、广播电视网等等。

因此,基础设施的私有化是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

对于运输项目( 如收费公路、收费桥梁、铁路等) 都是采用BOT 方式,因为政府通常不愿将运输网的私有权转交给私人。

在动力生产项目方面,通常会采用BOT、BOOT或BOO方式。

一些国家很重视发电,因此,只会和私人签署BOT 或是BOOT 特许协议。

而在电力资源充足的国家(如阿根廷),其政府并不如此重视发电项目,一般会签署一些BOO许可证或特许协议。

最后,对于电力的分配和输送,天然气以及石油来说,这类行业通常被认为是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国计民生,因此,建设这类设施一般都采用BOT或BOOT方式。

3、BOT模式的其他几种变形在对BOT 模式的运用实践中,产生了很多具体形式,现简要介绍如下: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转让-经营。

对于关系到国家安全的产业如通讯业,为了保证国家信息的安全性,项目建成后,并不交由外国投资者经营,而是将所有权转让给东道国政府,由东道国经营通讯的垄断公司经营,或与项目开发商共同经营项目。

DBTO( 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 ),即设计-建设-融资-经营。

这种方式是从项目设计开始就特许给某一私人部门进行,直到项目经营期收回投资,取得投资收益。

但项目公司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

BLT( Build-Lease-Transfer ),即建设-租赁-移交。

其具体是指政府出让项目建设权,在项目运营期内政府成为项目的租赁人,私营部门成为项目的承租人,租赁期满结束后,所有资产再移交给政府公共部门的一种融资方式。

以上只是BOT 操作的不同方式,但其基本特点是一致的,即项目公司必须得到有关部门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二、实例分析20 世纪70 年代后,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政府的财政预算越来越紧张,面对基础设施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由政府充当基础设施投资主体越来越困难。

BOT 方式作为一种新的投融资方式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满足了普遍性的内在需求。

但BOT 方式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是有区别的。

主要表现在发展中国家由于本国的私营单位投资和经营能力低下,因此BOT 方式的私营单位通常是外国公司或财团,即国际BOT 方式。

正如前面所提到的BOT 、BOO 和BOOT 及其变通形式,在发展中国家得到广泛应用。

政府采用这种融资方式来建设国家的基础设施项目可以不必动用财政预算。

从我国的现实经济状态看,BOT 方式的私营单位还是以外商为主,但也要积极吸引本国私营组织参与BOT 建设。

而发达国家则由于本国私营单位的投资能力较强,因此BOT 项目可以由本国的私营单位(当然也可以由外国的私营单位)承担。

1、英法海峡隧道英国的很多铁路项目,香港东区海底隧道等都是采用这类融资模式建成的。

其中,最有名的BOOT项目就是英法海峡隧道口英法海峡隧道包括2条7.3m直径的铁路隧道和1条4.5m直径的服务隧道,长5Okm项目公司Eurotunnel由英国的海峡隧道集团、英国银行财团、英国承包商以及法国的France-Manehe 公司、法国银行财团、法国承包商等十个单位组成。

特许权协议于1987 年签订,该项目于1993 年建成。

政府授予Eurotunnel公司55年的特许期(1987-2042,含建设期7年)建设、拥有并经营隧道,55 年之后隧道由政府收回。

项目总投资103 亿美元。

在特许权协议中, 政府对项目公司提出了 3 项要求:(1) 政府不对贷款作担保;(2) 本项目由私人投资,用项目建成后的收入来支付项目公司的费用和债务;(3) 项目公司必须持有20%的股票。

项目资金来源依靠股票和贷款筹集。

其中,股票20 亿美元,由银行和承包商持有 2.80 亿美元,由私有机构持有 3.70 亿美元,由公共投资者持有13.50 亿美元。

在1986 - 1989 年间分 4 次发行。

贷款为83 亿美元,由209 家国际商业银行提供,其中用于主要设施68 亿美元,用于备用设施15 亿美元。

政府允许项目公司自由确定通行费,其收入的一半是通过与国家铁路部门签订的铁路协议产生的,用隧道把伦敦与欧洲的高速铁路网相连接;其他收入来自通过隧道运载商业机动车辆的高速火车收费。

政府保证,不允许在30年内建设第二个跨越海峡的连接通道。

项目公司承担隧道建设的全部风险,并且为造价超支设置了18亿美元的备用金。

在岸上施工的部分,工程量按一个固定价格合同。

隧道则以目标费用为基础。

项目公司按实际费用加上目标价值12.36%的固定费向承包商支付,该费用估计为2.5 亿美元。

如果隧道在目标价格以下建成,承包商将得到所节约资金的一半;如果实际费用或进度超过目标值,承包商将支付一项特定数量的损失费用给项目公司。

另外,由于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或通货膨胀,合同要服从于价格调整。

2、我国第一个国家正式批准的BOT试点项目-广西来宾电厂B 厂20 世纪末的10年,亚洲地区每年的基建项目标底高达1300亿美元。

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引进BOT 方式进行基础建设,如泰国的曼谷二期高速公路,巴基斯坦的Hah River电厂等等。

BOT 方式在中国出现已有十年有余,1984 年香港合和实业公司和中国发展投资公司等作为承包商和广东省政府合作在深圳投资建设了沙角B 电厂项目,是我国首家BOT 基础项目。

但在具体做法上并不规范。

1995 年广西来宾电厂二期工程是我国引进BOT 方式的一个里程碑为我国利用BOT 方式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此外,BOT 方式还在北京京通高速公路、上海黄浦延安东路隧道复线等许多项目上得以运用。

广西来宾电厂B 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来宾县。

装机规模为72 万千瓦,安装两台36 千瓦的进口燃煤机组。

该项目总投资为 6.16 亿美元,其中总投资的25%即1.54亿美元为股东投资,两个发起人按照60:40的比例向项目公司出资,具体出资比例为法国电力国际占60%,通用电气阿尔斯通公司占40%,出资额作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余的75%通过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方式筹措。

我国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为该项目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