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度转移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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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县委办公室电子公文
核收人:
开委办发〔2010〕22号
中共XX县委办公室 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四个流动”改革
配套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
《XX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农转非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办法(试行)》、《XX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农转非户购房补助办法(试行)》、《XX农村人口梯度转移集中建房补助办法(试行)》、《XX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补偿办法(试行)》等涉及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四个流动”改革工作的配套政策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配套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当及时向县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四个流动”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1:XX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农转非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补
助办法(试行)
附件2:XX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农转非户购房补助办法(试行)
附件3:XX农村人口梯度转移集中建房补助办法(试行) 附件4:XX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补偿办法(试行)
中共XX县委办公室
XX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28日
附件一:
XX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农转非人员社会养老保险
补助办法(试行)
为鼓励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农转非后自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切实保障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后老有所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实施了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并将户口农转非后,自愿参加各种类型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
二、基本原则
群众自愿、政府引导、一年一补、不缴不补、以缴定补。
三、补助年限及标准
XX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农转非人员社会养老保补助的年限为15年。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础补助。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并将户口农转非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基础补助为每人每年100元。
(二)因素补助。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并将户口农转非后参加各类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按以下条件增加社会养老保险补助:1.宅基地及附属用地交由集体经济组织并进入复垦储备的,每人每年增加补助150元。
2.承包地(包含承包耕地及复垦耕地)无偿退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并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的每人每年增加补助100元(退回承包地一人,补助一人)。
(三)老龄人员补助标准。对在梯度转移时已满60周岁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自愿趸缴的一次性给予基础补助1500元,符合因素补助条件的按因素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增加补助。
对梯度转移时距60周岁不满15年的,在60周岁前按照基础补助、增加补助按年执行,在年满60周岁时自愿趸缴的按照上述一次性补助标准减去已领补助金额给予补助。
四、补助方式及办理程序
梯度转移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次年1月凭缴费发票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审核后报县扶贫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确认资格,县财政局审批并下拨养老保险补助,由县社保局负责兑付。
五、其它
(一)鼓励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农转非人口将原农村房屋(包括宅基地)、承包地(含承包耕地、林地)予以流转或一次性转让,其收入用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二)每人每年享受养老保险补助不得超过本人本年度所缴养老保险费总额。
(三)参加养老保险的种类由参保人员根据本人意愿自行选择。
(四)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梯度转移农转非人员,从市政府批准我县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之日起办理补助,其补助的标准及期限不变;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梯度转移的农转非人员,从办理农转非手续后的次年起开始享受补助。
六、本办法由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二:
XX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农转非户购房补助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县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按照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四个流动”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委办〔2010〕46号)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
本县行政区内实施了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在城集镇购买成套住房且房地产权及转非入户手续完备的农转非户。
二、补贴额度
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户可分别按以下标准领取一次性补助资金:
(一)汉丰、云枫、文峰、赵家、白鹤、丰乐、镇东七个街道办区域
1.基础补助。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并将户口农转非后在七个街道办区域购买合法产权成套住房的,每户予以基础补助3000元;
2.因素补助。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并将户口农转非后在七个街道办区域购买合法产权成套住房的,按以下条件增加购房补助:
(1)宅基地及附属用地交由集体经济组织并进入复垦储备的,每户增加补助3000元。
(2)承包地(包含承包耕地及复垦耕地)无偿退回原集体
经济组织并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的,退出承包地按每份1000元给予补助(补助份数最多不超过该户转非户籍人口总数)。
(二)乡镇
1.基础补助。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并将户口农转非后在一般乡镇购买合法产权成套住房的,每户予以基础补助1500元;
2.因素补助。因素补助条件及标准与七个街道办区域一致。
三、办理程序
1.农转非户向迁入地政府(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
2.迁入地政府(街道办事)会同县城乡建委、财政局审查、核实并公示;
3.县财政局将资金直补到购房户。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在规定时间内转非但购房在此之前,符合补贴条件的,以农转非时间为准可参照执行)。
五、其他规定
1.每户仅限一套购房补助。
2.本办法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