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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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经教育工会第九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一、考核内容
1. 民主管理,履行职能
2.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3. 联系群众,服务职工
4. 加强学习,完善自我
二、考核说明
1. 本考核办法围绕教育局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按照县教育工会全年工作计划,下达各基层工会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2. 考核内容分4大块内容,共26项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指标为全年工会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各校工会要认真落实。
3. 各基层工会需在2018年1月5日前上报工会工作目标考核量化表(见附件)及相应的佐证材料。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层工会在考核中可酌情加(减)分:
(1)向上级工会主办的报刊、网络投稿被采用。省级、市级、县级每篇分别加1.0分、0.5分、0.3分(加分不超过3分)。
(2)本年度工会工作经验、做法被上级工会采纳、交流、推广。县级加1.0分,市级加1.5分,省级加2.0分,国家级加3.0分。
(3)参加县教育工会及以上组织的各项竞赛,根据获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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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加分。县级:团体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5分;个人一等奖加0.6分、二等奖加0.4分、三等奖加0.2分。市级:团体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1分;个人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0.6分、三等奖加0.4分(体育竞赛中的第1~2名按一等奖加分、第3~4名按二等奖加分、第5~8名按三等奖加分)。(个人与团体加分不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4)工会工作有亮点、有特色加1-2分。
(5)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培训会议,未经同意缺席一次扣0.5分;布置的任务按时完成,未按时完成每项扣0.2分,未完成每项扣1.0分。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单位,有下列情况两项以上的为不合格单位:
(1)全年不召开教代会的。
(2)基层工会届满不及时换届的(特殊情况除外)。
(3)没有工会计划、总结的。
(4)未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的。
(5)考核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
6. 工会考核每年一次,分优、良、合、不合四档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工会集体、个人评先的主要依据。对考核优秀、良好单位的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副主席)分别授予桐庐县教育系统2017年度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称号并给予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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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奖励; 对不合格单位进行告诫限期整改。
7.2017年被评为“先进教工之家”的单位,在2017年基层工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考核等级提高一个档次。
8.考核工作由教育工会九届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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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7年教育工会工作目标考核量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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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三必访”指教职工大病住院必访;教职工突发、偶发事件必访;教职工直系亲属病故必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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