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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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
甲方(需方):合同编号:
乙方(供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总则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现在及未来意欲向乙方采购一种或数种产品,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确保未来合作发展之共同利益,并自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概述
1、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向乙方订购的各种产品。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没有异议,合同自动顺延,需要更改时重新签订。
3、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订单、月需求计划等双方确认的往来文件(传真、E-mail或类似通讯方式传递的正式书面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订单
1、甲方以订单(可为传真件)形式向乙方订购产品。
2、订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日期及地点、货款结算方式等内容。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正式订单后2个工作日内签字确认并回传;如有异议,则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4、订单中全部或部分条款与本合同中的条款有冲突时以本合同之条款规定为准。
5、订单签署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无特殊原因,不可随意更改或解除订单。
6、如因一方原因导致订单的修改或解除均要在最近一批产品交货日期前15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给与确认,经另一方确认后方可更改或解除。
7、任一方对订单进行更改或解除而未及时通知另一方,将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条:价格
1、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价格以当次订单为准。
2、当甲方向乙方提出询价要求时,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正式书面报价单,并注明该价格的有效期限。
3、订单执行过程中,一般价格不做变动,但如构成产品成本的各因素,如原材料市场价等有明显波动时,甲乙双方可对执行的价格进行重新协商。
第四条:需求计划
1、甲方应根据其生产情况于每月底前将其未来1 个月的需求计划以口头、传真或邮件等形式告之乙方,以供乙方生产安排之参考。
2、如需求计划发生重大变化,甲方有义务提前十天告之乙方。
3、逢重大节日,甲方应提前十天告之乙方放假安排,以供乙方生产、发货安排之参考。
第五条:包装与标识
1、包装:采用乙方的标准包装。
2、甲方如对产品包装、标识有特殊要求,必须在下订单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制作
样品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才可执行。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更换包装或标识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包装费用变化较大,乙方将重新核算成本给出新的报价,并按新价格执行。
第六条:交付和运输
1、交付何种产品、交货地点、交货时间、收货人等内容,乙方应按每一订单的相关条款执行。如因甲方在变更了影响货物准确、及时到达的上述内容时而未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将不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有义务将甲方订购的产品如期送达甲方指定中国内地点,运输方式由乙方选择并承担运输费用。
3、乙方在产品发出即时传真给甲方“送货单”
“送货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客户名称、收货人、送货地址、联系电话、传真、订单号、货运公司、货运单号、联系电话、预计到达时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运输方式等。
甲方如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也可按照甲方的要求制作上述单据。
4、甲方在收到乙方“送货单”后,对通知内容如有异议,应立即通知乙方,以免影响货物的及时发出和到达。
5、甲方在收到货物后2日内对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包装等是否符合规定进行检查,对于符合规定的甲方应签收并即时将“送货单”传真给乙方,以确认货已收到。如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但必须书面说明拒收理由。
6、如因乙方原因需延期交货,乙方有义务于交货日期前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告之甲方新的交货日期。
8、如因乙方需要提前交货,乙方有义务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交货。
9、每批货物在到达甲方仓库后,在货物物权正式转移前,甲方有义务保管货物。货物如有丢失或因保管不善造成货物损失,对损失部分由甲方按订单价格赔偿
第七条:验收标准与时限
1、验收标准:甲方向乙方批量采购新产品前对样品和图纸等新产品资料进行认定,然后
约定技术标准,乙方按产品规格书,甲方确认的图纸及甲乙双方达成的技术标准供货。甲方按产品规格书及甲乙双方达成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也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技术协议作为双方的验收标准,此“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验收时限:产品在到达甲方仓库后15天内甲方完成对可鉴别品质(容量、内阻、电压等)的验收,且在15天检测期内如有品质问题则需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经乙方确认无误后负责替换补货,逾期视为批次合格。
3、保质期:6个月,即产品到达甲方仓库6个月内对于来料检验和甲方生产自检中发
现的未加工(未点焊、未使用)的内阻、电压不良品,乙方给予退换货,对于容量,由于电池的化学特性,随着搁置时间的延长,容量会有所降低,每月在9%以内,所以在保质期内客户对容量的投诉要充分考虑到这一特性,否则乙方不予以退换货,并建议电池长时间不用时,每3个月要充放一次,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乙方有权拒绝受理。
4、甲方在电池加工前,应确认电池电性能已合格,乙方对于电池加工后对容量、内
阻、电压等电性能的投诉不予接受,不予退换货,但承担5中安全责任及赔偿。
5、重大事故,安全责任及赔偿:乙方承诺,经甲乙双方确认,或相关权威部门裁决,
由于电芯自身质量问题(发生漏液、鼓胀、爆炸、起火)给甲方造成严重伤害和重大损失时,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财产损失;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产品规格书使用电芯,由于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乙方产品已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在处理安全责任及赔偿时会有保险公司介入,甲方必须给予支持和配合。
6、由于甲方操作造成试验、生产结果与事实不符,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
损失。
7、甲方在出具验收结论时,甲方有义务充分考虑到甲乙双方检测设备间存在的误差。
8、乙方交付给甲方的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所有权即时转交甲方。
第八条:付款与结算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50%定金,乙方收到定金后安排生产;
剩余的50%尾款甲方发货前付清,乙方相应的开具增票。
第九条:品质保证
1、当甲方要求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与本产品有关之规格书、验收标准、品质控制规范等相关资料给甲方。
2、乙方必须保证销售给甲方的产品均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与甲方所订购的产品保持一致。
3、乙方负责保证其产品品质稳定、均一。
4、乙方应于每批交货时随货附上该批产品之检测报告;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检测报告不能同时随货发出,经书面通知甲方后并在不影响甲方验收的情况下,可滞后发出给甲方。
5、若乙方销售给甲方的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制成成品销售给下游客户后,甲方的产品发生品质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甲方客户向甲方提出的一切赔偿连带责任。
第十条: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1、乙方有义务依甲方的合理要求提供一切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如乙方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中心人员为甲方解决的并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且在本合同规定验收期外,乙方将视情况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具体额度由双方协商确定。
2、乙方将定期对甲方进行技术交流和客户回访,商务与技术交流最长间隔时间不超过3个月。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信息反馈时限不超过8小时,上门服务重大问题不超过24小时,一般问题不超过48小时。
4、乙方有义务阶段性地向甲方提供生产乙方产品之原材料之市场行情等相关成本波动情况,并推荐最新、最有竞争优势的产品给甲方。
第十一条: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知悉另一方的业务、技术秘密及双方交易价格,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泄密于第三方,亦不可转让于第三方。
2、因任何一方未尽到保密义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
甲方如与第三方就本产品发生有关知识产权之侵害等纠纷时,责在乙方则由乙方负全责;责在甲方的则由甲方负全责;若责在甲乙双方由甲乙双方商确定。
第十三条:忠诚条款
1、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有义务依本合同承担一切责任,如果合同内容需要更改,则双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以明确双方责权利。
2、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具有合法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抵压权及其它的权利,不会妨碍甲方对产品的使用和销售。
3、甲乙双方应保证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不违反与其相关的任何合同条款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4、甲乙双方在可能发生对货物的品质、成本、价格和交付产生重大变化时或之前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上述变化及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合同的修改、解除及转让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经双方认可,可以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或“合同修改书”的方式对本合同进行补充和修改。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其它不得已之事由,认为已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经另一方同意后,可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法律或本合同附件、订单的行为且情节重大时,任何一方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