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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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一、引言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是为了引导和规范车辆和行人的交通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顺畅。

因此,对于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范制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标志标线的规格、标志标线的维护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为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范制定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标志标线的设置1. 标志标线的合理设置在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过程中,应该考虑到该道路的交通量、车辆行驶速度、道路宽度等因素。

在一般的城市道路上,应当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以引导驾驶员合理行驶,确保交通秩序。

2. 标志标线的布局与视线要求标志标线的布局应遵循合理、简洁、易识别的原则,并要与交通流方向相一致。

同时,在设置标志标线时,应考虑到行人和车辆驾驶员的视线要求,避免遮挡视线或者造成视觉冲突,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性。

三、标志标线的规格1. 标志标线的颜色和形状交通标志标线的颜色应当与国家标准规定的颜色一致,例如红色表示禁止通行或者警示,绿色表示允许通行或者指示。

形状方面,应根据标志标线的功能需求来确定,例如圆形表示禁止停车,矩形表示指示性标志等。

2. 标志标线的尺寸和位置标志标线的尺寸应根据道路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以确保驾驶员在适当的距离上能够清晰地辨认。

同时,在设置标志标线的位置时,应该考虑到交通流的情况,选择合适的位置,避免不必要的驾驶员视线阻塞或干扰。

四、标志标线的维护1. 维护周期和内容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维护应该定期进行,在维护周期方面,可以根据路况和实际使用情况来确定。

维护内容主要包括标志标线的清洗、修复和更换等工作,确保标志标线的清晰度和完整性。

2. 维护的责任方和机制对于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维护,应该明确责任方和维护机制。

一方面,相关部门应负责制定维护标准和要求,并监督维护工作的执行情况;另一方面,城市居民和行人也应积极参与,及时报告标志标线的损坏情况,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的秩序和安全。

GB-5768-201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新增内容讲解资料

GB-5768-201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新增内容讲解资料

限速值(km/h) 侧向视距/m
40
160
35
140
30
120
25
100
20
80
15
60
10
40
≥40
需经计算确定
铁路道口侧向视距
铁路道口侧向视距示意
四、铁路道口 2、铁路道口标志标线示例
1)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标线设置示例
单车道无人看守铁路道口
四、铁路道口
双车道无人看守铁路道口
四、铁路道口
2)有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标线设置示例
二、总体修编结构
GB 5768-2017《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于2017年7月31日发布, 2018年2月1日正式实施。2009时确定将此规范在1999年版本的基 础上修编为八个部分,分别为: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 部分 总则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 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 部分 道路交通标线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 部分 作业区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5 部分 限制速度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6 部分 铁路平交口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7 部分 自行车和行人控制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8 部分 学校区域
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编修背景及主要适用范围
2、修编背景
1)交通软环境发展与交通硬环境发展不相协调
交通硬环境(路网结构、路网密度、路网通达性)日趋完善,新材 料、新工艺、新结构不断涌现,交通服务功能(交通软环境)不完善、 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
2)现有指路标志信息选取方法不能满足网络化道路交通体系 功能发挥的需要
由于缺乏对新型交通标志应用技术规范和指导,设计、管理者在应用 这些新型标志时无所适从,或者错误地应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新型标 志的推广和应用。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规范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合理的标志标线设置可以提醒驾驶员注意道路交通规则和危险情况,规范的标志标线可以引导驾驶员正确的行车方向,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标志标线的设计原则合理的标志标线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明确性、醒目性、连续性、规范性和协调性。

明确性是指标志标线应能够清晰地传达信息,使驾驶员能够准确地理解其含义。

醒目性是指标志标线应使用明亮的颜色和醒目的形状,以吸引驾驶员的注意力。

连续性是指标志标线应设置在需要驾驶员连续关注的路段,使驾驶员能够持续地获取所需信息。

规范性是指标志标线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以保持一致性和可比性。

协调性是指标志标线应与道路环境相协调,使整体形象统一、和谐。

2. 道路交通标志的分类和设置原则道路交通标志根据其作用和内容可以分为指示标志、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指路标志、提示标志等不同类型。

在城市道路交通标志设置中,应根据交通流量、路段特点和车速等因素合理设置标志。

对于高速公路和快速路等路段,应设置更多的警示标志和提示标志,以提醒驾驶员特别关注交通安全。

3. 道路交通标志的尺寸和颜色要求道路交通标志的尺寸和颜色要求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标志的尺寸应根据驾驶员的视觉距离和道路环境来确定,以确保驾驶员能够及时发现标志并做出相应的反应。

标志的颜色应符合标准,并且能够在各种天气条件下清晰可见。

4. 道路交通标线的划分和维护要求道路交通标线的划分应基于交通流量、车速、路段宽度和道路类型等因素来确定。

主要道路上应划分明确的分界线和中心线,以指示正确行车方向和车道划分。

道路交通标线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清晰可见,不掉色、不模糊,以保证驾驶员能够准确理解标线的含义。

5. 特殊情况下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在特殊情况下,如施工区域、交通事故现场等,应设置临时标志和标线,以引导驾驶员规避危险和保护施工人员。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解读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解读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解读阅读提纲:1 背景1.1 规范编制背景1.2 关于培训2 介绍规范2.1 参编单位2.2 主要内容2.3 强条2.4 新增和调整3 一些问题讨论3.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地位未定3.2 解决了标线宽度要不要算在车道宽度中的迷惑3.3 处处为节省考虑3.4 关于反光膜3.5 标志和标线的适用对象注意:本篇博客关于新规范的内容并不完整,仅代表作者感兴趣的或认为需要指出的部分。

正文:1 背景1.1 规范编制背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范一直以来以交通部的为主,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1)。

然而,交通部的管理公路,建设部管理城市道路。

建设部系统在城市道路设施规范方面工作长期落后,导致在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时(从设计院设计,到施工,到市政部门、交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只能参考交通部的标准和规范。

而城市道路和公路相比有显著的不同,袁胜强对此总结了5点:⏹路网密度高,路网结构十分复杂,交叉口间距小;⏹交叉口转向交通大,常常超过30%,大多采用信号灯控制,交叉口交通组织复杂;⏹服务对象复杂,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相互之间干扰比较大;⏹道路沿线设置了较多公交、出租车及其他特种车辆的停靠站,甚至还有路边停车位;⏹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更强调“路权”分配,对不同的服务对象从时间和空间的角度来分配“路权”,交通管理措施更为复杂。

作为“标志和标线”画图工来说,工作时翻的最多的当属GB 5768了,而5768的内容虽全面但不是很深入,并且未充分考虑城市道路的特点。

上述情况直接导致了一个问题:因为城市道路与公路的区别+现行标准规范以公路为主,各地城市道路的标志和标线(包括信号灯等其他管理设施)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设置,这就使得每个地方都类似但都又不同,势必有需要一本规范进行统一的需求。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就是在这个背景下诞生的。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全解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全解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第一部分概述1.1规范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公路交通的重要管理手段,它是通过图形、符号、颜色、文字形式传递规范化信息,为公路上行驶的交通流提供了应遵循的交通法律、将交通管理的命令和要求传递给公路使用者,是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例如:禁令标志明确交通管理中不被允许的交通行为;部分指示标志指示道路使用者应当采取的交通行为;不同形式的交通标线设置了限制交通流的路权等;这种传递的信息具有法律强制性,是进行执法的法律依据;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是公路设计、施工、运营和养护管理中,交通工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科学合理地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直接决定着向公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的有效性;正确完善地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仅能体现道路交通法规和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的落实,同时能更大程度上提高公路通行率和有效增强交通安全性;1.2标志标线设置原则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使用和设置标志标线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原则一: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公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的时间;原则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应传递与公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原则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应互为补充;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三,在标准的使用中,包括公路使用者和管理者有误解,认为标志和标线表达含义应完全一致,标志的设置要体现在标线上,标线的设置要体现在标志上;一般情况下,这样做最好;但是有些情况下,这样要求可能很难做到或没有必要;如下列一些情况:情况一:没有设置条件,做不到;在标志和标线的配合使用上,GB5768-2009是有一些建议的,比如,平面交叉口进行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控制的,标志和标线应同时设置,但是有些支路是砂石路,没有铺装,无法施划标线;情况二:标准已经明确了,不要求同时设置;如人行横道,设有信号灯的场所,只设标线;路面未铺装或积雪等原因,标线设置管理有困难,只设标志;情况三:因为管理复杂,要通过标志标线表达相同的管理意图可能做不到,或者标志标线设得很复杂,反而影响驾驶人的理解和设置作用的发挥;如专用车道标志,标准规定是统一的,重点在于驾驶人一看就明白某种车辆的专用车道,不需要反映实际路面上的标线;图片:机动车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标志但是,国家标准GB5768-2009 1总则部分明确指出:当道路临时交通组织或维护等原因,标志和标线信息含义不一致时,应以标志传递的信息为主;这一条不属于原则三范畴;1.3.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基本内容1.3.1分类:公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A主标志⑴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道路交通;⑵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⑶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应遵循;⑷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⑸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区景点方向、距离;⑹道路作业区标志:告知道路作业区通行;⑺告示标志:告知路外设施、安全行驶信息和其它信息;B辅助标志:附设在主标志下,对其进行辅助说明;1.3.2明确标志颜色的基本含义制作标的反光膜有很多颜色,标志的颜色是标志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和标志的形状一起构成给道路使用者的第一感知;⑴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用于禁令标志⑵黄色或荧光黄色:表示警告,用于警告标志⑶蓝色:用于指示标志、一般道路指路标志⑷绿色:用于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⑸棕色:用于旅游区标志⑹黑色:用于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部分标志的边框⑺白色:用于标志的底色⑻橙色或荧光橙色:用于道路作业区标志⑼荧光黄绿色:表示警告,用于注意行人、注意儿童的警告标增加了荧光黄色、荧光黄绿色和荧光橙色;荧光反光膜有一种独特的耐候性荧光因子,可以提高反光膜在黄昏、黎明和一些恶劣天气雪、雾的反光亮度;注意儿童标志施工绕行诱导标志1.3.3标志形状交通标识的视认性和显示程度是否良好与交通标志的形状有重要关系.3.1.3-1我国标志形状的一般规定颜色一般规定三角形我国采用正等边三角形为警告标志的几何形状,在减速让行标志中采用倒三角形;圆形我国将圆形用于禁令示志和指示两种标志的几何形状方形包括正方形和长方形,用于指路标志、指示性部分、旅游区及辅助标志的几何形状八角形用于“停车让行”禁令标志叉形用于“铁路平交道口叉形”标志1.3.4文字交通标志的字符应规范、正确、工整;交通标志专用字体按从左到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一般一个地名不写成两行或两列;指路标志汉字高度一般根据设计速度选取;汉字字宽和字高一般要求相等,但因极其重要的原因经研究论证必须缩小标志板尺寸时,文字高度可适当减小或采用高宽比为1:以内的窄字体,但不得改变版面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文字性警告标志的字高按表1.3.4-1确定;特殊情况下,经论证可以适当降低,但最小不应小于表2.1.4-1字高下限值的倍;1.3.4-1汉字高度与速度的关系表1指路标志原则上仅使用汉字;当标志确定采用中、英两种文字时,英文部分中地名采用汉语拼音,首字母应为大写,其余小写;专用名词采用英文,首字母应为大写,其余小写,根据需要也可全部大写;1.3.5图形图形也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达的信息内容之一,人眼对形象的感受往往比文字要快;图形化指示标志通过指示箭头建立了目的地指示或编号与行驶方向及路网的关系;图片1:高速公路互通区标志图片2:普通公路平面交叉指路标志1.3.6版面交通标志版面由颜色、文字、箭头符号、编号、图形符号、边框等要素组成,版面尺寸规格取决于上述要素的组合;一般情况下,应根据公路的设计速度确定汉字高度,再根据版面字数是否与其它文字并用,版面美化等因素,确定最终的标志版面尺寸;圆形标志的直径最小不应小于50CM,三角形标志的边长最小不应小于60CM,八角形对角线长度不应小于50CM;一般值:圆形60-120CM,三角形70-130CM,减速让行标志:70-90;八角形60-80CM;1.3.7位置在选择交通标志设置地点时,首先应保证交通标志的信息有足够的可辨性,可识别性和易读性,以便顺利完整地向公路使用者传递信息;在交通标志设置时,应尽可能达到高度醒目;纵向位置设置:警告标志、禁令指示标志;纵向标志设置的间隔距离不能太密,标志间不能相互遮挡;标志的最小间隔距离应不影响第二个标志的视认距离;一般情况下,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80km/h的公路交通标志之间的间隔不宜小于60m,其它公路交通标志之间的间隔不宜小于30m;横向位置设置:一般情况下,交通标志应设在公路行进方向盘的右侧或车行道上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左侧,或左右两侧同时设置;竖向位置设置:公路交通标志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界限以内,悬臂、门架式等悬空标志净空高度应预留20-50cm的余量;1.3.7-1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cm1.3.8交通标志安装角度路侧安装时,为避免标志板面对驾驶人的眩光,标志板面的法线应与公路中心线线平行或成一定的角度;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为0-45度;指路标志和警告标志为0-10度;采用悬臂、门架或附着式支撑结构时,标志的安装角度应与公路中心线垂直;在积雪地区,门安装时,标志板可前0-10度;1.3.9交通标志的并设1为保证视认,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个以上标志时,可以安装在一个支撑结构上,但最多不应超过4个;标志板在一个支撑结构上并设地,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2原则上要避免不同种类的标志并设;解除限速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是对前面正在执行的禁令标志的一种否定,要结束前方标志的禁令,传递这种信息,应单独设置;3设置会车先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可以确保困难路段的车辆有序通行,也应单独设置,但受条件限制无法单独设置时,一根标志柱上最多不应超过两种;4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属于平面交叉通行权分配的标志,应设置在路口醒目的位置,与平面交叉路径指引标志分开设置;1.3.10交通标志的材料选择略反光材料的选择新国标不直接推荐等级,仅给出选择的原则、应用的目标;反光膜一般选用原则:交通标志板采用反光膜材料时,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上宜采用一、二级反光膜,二、三级公路的交通标志宜采用三、四级以上反光膜,四级公路宜采用四、五级以上反光膜;在条件许可的的情况下,尽可能提高反光材料的使用等级;至少在指令标志、警告标志、置顶标志上的反光膜,要使用逆反性能最好的反光膜,以增加安全提示类标志的发现机会,延长警告标志的提前设置距离,提高安全;门架、悬臂型等悬空类交通标志,宜采用比路侧交通标志等级高的反膜;第二部分公路交通标志设置基本规定2.1警告标志警告标志可以使用公路使用者注意以公路本身及沿线环境中不能预期或不易被及时发现的一些情况;警告标志的设置数量应越少越好,因为设置不必要的警告标志会降低驾驶人对所有标志的遵从程度,从而所有标志的有效性大为降低;非常设警告标志:事故易发路段标志易滑标志慢行标志注意危险标志路面不平标志路面高突标志路面低洼标志以上标志属于临时应急性标志,在设置标志的同时,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不得延缓路面修复工程和其它处理措施;施工标志:只有当公路施工作业时设置,公路施工作业完成后,施工警告标志应随之取消;当设置有完善的道路施工标志及诱导设施时,可不再额外设置施工标志;2.1.1公路平面线形警告标志急弯路标志、反向弯路标志、连续弯路标志2.1.2公路横断面变化的警告标志由于公路形状发生变化,交通管理或施工等方面的原因,使公路某路段的通行条件发生变化,应设置窄路、窄桥、双向交通、注意障碍物、施工等警告标志;窄路标志设置:“当公路两侧车道数同时减少,或当公路两侧路面宽度同时缩窄至6m以下时,应设两侧变窄标志;当公路右侧或左侧车道数减少或路面宽度缩窄至6m以下时,应设右侧或左侧变窄标志;窄桥标志设置:公路桥梁桥面净宽较两端路面宽度窄,且桥面净宽小于6m时,应设置窄桥标志;部分桥梁与路基段相比,车道数及车道宽度虽未减少,但将硬路肩的宽度缩窄,桥两侧增加了人行道,并高出路面;由于高出路面的人行横道伸入到硬路肩内,在桥梁两端对行车有一定的危险,也应按窄桥对待;注意障碍物标志:公路行车道是的障碍物一般是指不能移走的古树、古迹、墩柱等建筑以及渠化的交通岛;为了引导车辆顺利绕行,应根据公路上障碍物的位置,车辆绕行情况,设置左侧右侧绕行、左右绕行标志;跨线桥2.1.3与交叉路口有关的警告标志表示公路平面交叉口基本形状的标志共有10种,其中十字交叉2种、Y 形交叉4种、T形交叉3种、环开交叉1种,基本包括了各种交叉口类型;两条相交公路间不能保证停车视距构成的通视三角区时,应设置交叉路口标志;当一条主要公路在平曲线路段与另一条次要公路相交,且次要公路位于平曲线外侧时,主要公路上的超高可能会遮蔽路面次要公路上的驾驶人难于发现交叉口;已设置信号灯控制的平面交叉口,或已设置大型指路标志、减速让行标志或停车让行标志的平面交叉口,可不再设置交叉口标志;如被交公路为等外路,则可设置道口标柱;2.1.4与沿线设施有关的警告标志注意信号灯标志:由于平曲线、竖曲线或其它路上设施造成信号灯控制交叉口视距不良,驾驶人在停车视距的范围内难以发现信号灯而继续以较高速度行驶;由高速公路驶入一般公路的第一个信号灯控制交叉口前,宜设置注意信号灯标志,提醒驾驶人注意行车规则的改变;因临时交通管制或其它特殊情况设置活动信号灯的路口,宜设置注意信号灯标志作为临时性标志;2.1.5与沿线环境有关的警告标志注意行人标志:在公路经过村镇街道化路段、行人密集、路面交通比较复杂,驾驶人又不易发现行人横道线的位置,应设置注意行人标志;人行横向联道处已设信号灯时可不再设置注意行人标志;注意儿童标志:设置在街道化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少年宫等儿童活动场所出入所路段两端适当位置;2.1.6其它警告标志建议速度标志:在弯道、出口、匝道等适当位置,此标志不单独使用,宜与其它警告标志联合使用或附加辅助标志,以说明建议速度的原因、或路段位置、长度;2.2禁令标志禁令标志表示禁止、限制及相应解除的含义,公路使用者应严格遵守;禁令标志的功能可以分为三类:1与交通管理有关的禁令标志,如禁止超车标志、禁止鸣喇叭标志;2 与公路建筑限界及汽车荷载有关的禁令标志,如限制宽度标志、限制轴重标志;3与路权有关的禁令标志,如停车让行标志和减速让行标志;2.2.1禁止超车和解除禁止超车标志凡在双向两车道公路或其它无中央隔离设施的公路上,超车视距不能得到满足,或车道数减少,路基宽度缩窄,进入隧道口前的路段,横向风强劲的路段等,车辆实施超越行动可能危及其它车辆安全时,应设置禁止超车标志;禁止超车路段的终点,应设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必须与禁止超车标志联合使用,并与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配合使用;已设有公路中心实线和车道实线的路段可不设此标志;2.2.2限制速度和解除限制速度标志限制速度标志设置条件:在一般公路限速作为重要的安全处置手段;需要限速的路段有:急弯路段、视距受限制路段、路面状况差包括路面损坏、积水、溜滑等的路段、长距离陡坡路段、路侧险要路段、非机动车和牲畜横向联合向干扰严重路段;小学、村庄、集市等繁杂路段,受特殊天气影响较大的路段;注意事项:⑴对于公路特征或周围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路段,应至少每隔五年对所设置的限速标志进行一个再评估;⑵限速值一般应以为10的倍数;⑶以另一块不同限速值的限速标志表示前一限速路段结束时,可以不设解除限速标志;⑷限速标志可以与警告标志联合2.2.3与路权有关的禁令标志停车让行标志、表示车辆必须在停止线前停车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减速让行标志:表示车辆应减速让行,告示车辆驾驶人必须慢行或停车,观察干道行车情况,在确保干道车辆优先,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入路口;设于交叉口次要道路路口;为避免公路交叉口处出交通拥堵,使一个方向的交通流能有效地与其他方向分离开,根据交通量的大小和相交公路的功能、地位,可采取两种措施:一种是有信号控制的方法,以达到有效的路权分配下的交通控制;另一种是对两个相交方向的交通量相对都比较小或其中一个方向的交通量相对比较小的情况,通过设置非信号控制的交通标志来完成路权的分配;注意事项:主干道不设置停车让行标志,确保主路优先;环行交叉口所有入口处右侧应设置减速让行标志;当进入环行交叉口的公路车道数多于1 条且入口左侧设置有隔离时,则在驶入环行交叉口的左侧和右侧均应设置减速让行标志2.3指示标志指示标志表示指令车辆、行人行进的含义,公路使用者应遵循;根据所表达的内容不同分为四类:⑴与行驶方向有关的指示标志,如指示某行驶方向的标志、立体交叉行驶路线标志和环岛行驶标志;⑵指导驾驶人驾驶行为的指示标志,如最低限速成标志、鸣喇叭标志等;⑶与车道行驶有关的标志,如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或专用车道标志;与路权有关的指示标志,如交叉口优先通行标志或会车先行标志;单行路标志表示该道路为单向行驶,用来提示驾驶人前方公路只准一个方向通行;设置条件:当前方公路或相交公路为单向行驶公路时,应设置单行路标志;单行路标志需要结合其他标志共同设置;设置位置:在无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处;单行路标志一般设置在与单行道相交公路的两则,可以配合禁止左转、禁止右转标志一起使用;在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处,单行道标志一般可以设置在信号灯附近;在T形交叉口处,单行路标志一般平行设置在单行路旁;2.4一般公指路标志和其它标志指路标志的版面信息主要由公路编号名称、目的地名称、地理方位和距离等四大信息组成;路线编号名称信息具有导向意义,应优先选用并与控制性地点即基准地区配合使用;在1999的国标的使用过程中,公众对于指路标志提出的意见较多,主要是因为指路标志不能成功的指引公路使用者顺利到达目的地;通过分析,我们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指路标志的信息选取不够科学、信息发布不够合理,没有形成有效的指引系统;因此,在2009国标的修订过程中,着重对指路标志的信息选取与发布方法进行规定,补充了指路标志的设置目的,指路标志信息分级和选取原则,信息选取方法,明确了指路标志中箭头的含义和设置位置,明确了指路标志中距离的表示方法;1明确了指路标志的设置目的指路标志的服务对象定位为对路线不熟悉的驾驶者,即既不是熟悉路线的当地驾驶员也不是对路线一无所知者;2指路标志信息分级和选取原则指路标志信息依据重要程度、道路等级、服务功能等因素分为三级:一级信息:指高速公路、国道、城市快速道路,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等控制性城市,及其它本区域内相对重要的信息;二级信息:指省道、城市主干道路,县及县级市,及其它本区域内相对较重要的信息;三级信息:指县道、乡道、城市次干道路、支路,乡、镇、村,及其他本区域内的一般信息;指路标志信息选取应遵循以下原则:a 连续、一致;b 以路名为主,地名为辅;c 便于不熟悉路网的道路使用者顺利到达目的地;d 信息量适中:同一方向指示的信息数量不宜超过两个,整个版面的主要信息数量不应超过6个;同一方向须选取两个信息时,应在一行或两行内按照信息由近到远的顺序由左至右或由上至下排列;3明确了指路标志中箭头的含义和设置位置国标修订版针对一直以来我国标志版面中箭头使用比较混乱,各地标准不一的情况,对于指路标志中箭头的含义及使用方法进行了特别说明;4明确了指路标志中距离的表示方法包括距离计算的基准点以及距离的表示形式;国省道一般以所指示信息的平面交叉口为计算基准点,指路标志上所指距离为标志设置点与相关信息计算基准点之间的间距;2.4.1一般公路指路标志指路标志的分类:一般道路指路标志按照标志的功能分为路径指引标志、地点指引标志、道路沿线附属设施指引标志、其他道路信息标志;其中路径指引标志设置在一般道路交叉口前后,其他类型指路标志设置在一般道路路段上;路径指引标志a 交叉路口预告标志b 交叉路口告知标志c 确认标志预告标志设在交叉路口告知标志前150~500m处,告知标志设在交叉路口前30~80m处,确认标志设在交叉路口后适当位置;考虑到公路在功能、交通流量、使用者特性的区别,不需要在任何一个平面交叉都配全平面交叉预告、告知和确认三种路径指引标志,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设置;如果公路设计速度较高、车道数较多,车辆变换车道需要一定的距离,或当公路与重要公路相交时设置;告知标志确认标志:-地点距离标志图例确认标志:-路线名标志在省际交界、两地级市交界的重要交叉路口或交界处前方设置地点距离标志,标明省会城市或相邻地级市的名称及里程,宜采用三行排列;第一行的地点为近程目的地,第二行的地点为中间远程目的地,第三行的地点为远程目的地,同时作为指示路线的基准地区,在一定距离内保持相对固定;2.4.2地点指引标志地名标志市、县、镇、村、着名地点标志桥梁、分界标志、地点识别标志重要场所;地点识别标志图例:2.4.3沿线设施指点引、停车场标志、错车道标志、景观台标志、休息区标志等;2.4.4公路信息指引标志⑴车道数变少标志:对于路面宽度6m以上的公路,如车道变少,则应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⑵车道数增加标志:用以促使车辆驾驶人员注意匝道交织运行,设在分流点前方主线上适当位置,提示车辆驾驶人员车道数量增加,需要谨慎驾驶;用于一般公路时,为蓝底、白图形、白边框、蓝色衬底;用于高速公路时,为绿底、白图形、白边框、绿色衬底;⑶交通监控设备标志:设置在设有图像采集等交通监控设备的路段的适当位置;注意设置的高度、标志尺寸2.4.5其他标志旅游区标志: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渡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点;国省道公路旅游标志指示的旅游景区必须为省级或3A以上旅游景区,旅游标志的设置不宜影响其它交通标志的正常使用,版面尺寸可参照公路指路标志,并与指路标志互为补充、互相衔接;告示标志:在交通标志按其作用分类的主标志中增加告示标志;告示标志:告知道路设施、路外设施和安全行驶信息的标志;用以解释、指引道路设施、路外设施,或者告示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内容;告示标志的设置有助于道路设施、路外设施的使用和指引,取消其设置不影响现有标志的设置和使用;告示标志:白底、黑字,并明确不允许出现广告信息;1形状为方形,边框为黑色,衬边为白色;告示标志一般为白底、黑字、黑。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24)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24)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24)是规范道路交通管理和保障行车安全的重要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该标准的内容:1. 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等各类道路的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计、制作、安装、使用及维护管理。

同时,也适用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附属设施的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

1. 基本要求在设计、制作、安装和使用交通标志和标线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2)能够清晰地表达交通信息,易于识别和理解;(3)具有耐久性、抗风化性和耐磨性等特点,能够在各种气候条件下正常使用;(4)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破坏景观效果;(5)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不会泄露敏感信息。

1. 交通标志的分类和编码根据不同的功能和用途,本标准将交通标志分为以下几类:(1)指示标志:用于指示车辆行驶方向、车道类型、禁止事项等信息;(2)警告标志:用于提醒车辆注意危险情况,如限速标志、禁止变道标志等;(3)禁令标志:用于强制执行某些规定或禁止某些行为,如禁止停车标志、禁止掉头标志等;(4)指路标志:用于指示道路的位置、走向等信息;(5)辅助标志:用于补充说明或强调其他标志的信息,如路面状况标志、气象条件标志等。

每种类型的标志都有相应的编码体系,以便于管理和识别。

1. 交通标线的分类和颜色编码根据不同的功能和用途,本标准将交通标线分为以下几类:(1)实线:用于指示车辆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如停车线、禁止超车线等;(2)虚线:用于指示车辆可以临时变更车道或减速慢行的情况,如减速带、导流线等;(3)双色线:用于区分不同类型的车道或区域,如快车道、慢车道、行人过街天桥等;(4)黄色实线:用于警示危险情况或限制车辆通行的范围,如学校门口的斑马线、高速公路的服务区出口等。

每种类型的标线都有相应的颜色编码体系,以便于管理和识别。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交通标识的基本要求 一般规定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交通标识的基本要求  一般规定

4 交通标志的基本要求4.1 一般规定4.1.1 交通标志按其作用应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其中主标志包括禁令标志、警告标志、指路标志、指示标志、旅游区标志、作业区标志、告示标志;辅助标志应附设在主标志下。

4.1.2 标志版面的颜色、含义及图形应符合表4.1.2-1、4.1.2-2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的有关规定。

表4.1.2-1 标志版面颜色、含义及适用范围表4.1.2-2 交通标志版面颜色及图形注:“*”快速路沿线信息指引标志中的著名地点、分界、车道数变少及增加,以及交通监控设备标志的版面颜色、图形、设置条件及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对应节、条的规定。

4.1.3 交通标志是交通信号的一种,不应传递与道路交通无关的信息。

交通法规是道路使用者必须遵循的交通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上的交通法规和安全要求通过交通信号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第二次修正版,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带有法规性质的交通标志涉及禁令、指示标志,其中禁令标志的法规性约束更为突出,其他标志仅作为提供信息,如指路标志、旅游标志等。

在同一交通节点中,交通法规和安全信息的标志应采用较突出的设置方式,设置在相对醒目的位置,若与其他标志产生矛盾,应优先考虑交通法规与安全信息的发布,以警示法规与安全的重要性。

4.1.4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整体布局,做到信息连贯一致,不得出现信息不足、不当或过载的现象。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从路网、交通角度总体分析考虑与布局,并以不熟悉周边路网体系的道路使用者为对象,为其以正常速度行驶时提供容易识别的信息(包括接近操作点的告知和行驶方式指引等信息)。

“不熟悉周围路网的道路使用者”,并非指道路使用者对周围路网一无所知,而是通过地图、上网、问询或其他查询手段,对前往的目的地和沿途有所了解,并通过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正确指引能顺利抵达目的地的道路使用者。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3 指路标志 (地点指引标志)
地点距离 著名地点 分界 地点识别 地点识别 地点识别
3 指路标志 (沿线设施指引标志)
停车场
停车区 人行天桥 人行地下通道 残疾人专用设施 观景台
应急避难设施
3 指路标志 (道路其他指引标志)
绕行
绕行
此路不通 车道数变少 车道数变少 车道数增加
交通监控设备 线形诱导标 线形诱导标 线形诱导标 线形诱导标 线形诱导标
禁止非机动车进入 禁止畜力车进入 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 禁止人力货运三货车 禁止人力车进入 禁止某两种非机动车
进入
进入
进入
禁止行人进入 禁止行人和非机动
车进入
1 禁令标志 (与某方向通行权相关的禁令标志)
禁止向左转弯 禁止向右转弯
禁止直行
禁止向左向右转弯 禁止直行和向左转 禁止直行和向右转


禁止掉头
表示警告、禁令理 表示警告、禁令理 表示警告、禁令理 表示警告、禁令理 表示警告、禁令理





组合
二、交通标线的基本要求
定义DINGYI
城市道路交通标线移动门户施划 或安装于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线条、箭 头、文字、图案及立面标记、突起路 标和轮廓标等交通安全设施所构成
交通标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行车安全提醒 行车安全提醒 行车安全提醒 行车安全提醒 行车安全提醒 行车安全提醒
辅助标志
表示时间 表示时间 表示车辆种类 表示车辆种类 表示车辆种类 表示车辆种类
表示车辆种类 表示方向 表示方向 表示方向 表示方向 表示方向
辅助标志
表示区域或距离 表示区域或距离 表示区域或距离 表示区域或距离 表示区域或距离 表示区域或距离

(完整)《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51038-》——交通标识的基本要求 标识版面布置

(完整)《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51038-》——交通标识的基本要求  标识版面布置

4 交通标志的基本要求4.2 标志版面布置4.2.1 交通标志的版面布置应信息明确、无歧义、简洁美观。

4.2.2 同类标志宜采用同一类型的标志版面。

设置于同一门架式、悬臂式等支撑结构上的同类标志,宜采用同一高度和边框尺寸。

4.2.3 当禁令、指示标志套用于无边框的白色底板上时,为必须遵守标志;但禁令标志中的停车让行、减速让行标志不得套用于无边框的白色底板上.对事故多发路段,以及标志视认条件受道路行驶环境影响较大路段设置的警告标志,宜采用套用于无边框的荧光黄色底板上的版面。

4.2.4 同一版面中的禁令或指示标志的数量不应多于4种;快速路、隧道、特大桥路段的入口处,同一版面中的禁令或指示标志的数量不应多于6种。

同一版面中禁止某种车辆转弯或禁止直行的禁令标志,不应多于2种,若禁止的车辆多于2种,则应增设辅助标志。

(图4.2.4)图4.2.4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在同一版面中的布置4.2.5 禁令、指示、警告标志版面上附加图形和文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禁令标志版面上不得附加文字,禁止转弯等禁令标志附加图形时,箭头位置应保持不变;2 车辆行驶指示标志版面上可附加箭头图形,专用道路指示标志版面上可附加时间,但附加箭头图形和时间时原指示标志的车辆图形大小应保持不变,位置可适当移动;3 除车辆行驶和专用道路指示标志外,其他指示标志版面上不宜附加图形和文字;当必须附加图形和文字时,原指示标志图形在版面中位置和大小应保持不变;4 警告标志不得附加图形和文字;4.2.6 指路标志版面中的信息含义(图4.2.6),应符合下列规定:图4.2.6 指路标志版面信息含义1-前方通达的道路或地点;2—左、右方向通达的道路或地点;3-前方交叉道路;4-地理方向信息1 标识在箭头外的信息,应为交叉口及各相交道路所能通达的道路或地点名称;2 箭头杆中可标识横向道路路名信息,也可同时标识当前行驶道路与横向道路路名信息,标识横向道路时宜为前方最近交叉口横向道路路名信息,路名字高宜为0.5h~0.7h;3 可在标志版面上标识地理方向信息,地理方向信息中的方向箭头可根据道路实际方向调整旋转,但其表示方向的文字不应旋转;当标志设置在行驶方向右侧时可在其版面左上角标识地理方向信息,设置在行驶方向左侧时可在其版面右侧上角标识地理方向信息;当版面为复杂交叉口图形时,可视版面布置情况在左下角或右下角标识地理方向信息;4 标志版面上的路名、地名应使用标准名称;5 标志版面各方向指引信息的选取,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和第9.1节的规定。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一、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1.道路标志和标线设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经市交通行政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2.道路标志与标线的设置安装内容必
须符合国家《交通标志及标线安装技术规范》的规定;施工质量必须符合
国家《道路标志及标线安装质量要求》的要求。

3.道路交通标志类别遵循
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当地道路条件和交通流量分配,应合理设置路口安全
和指示标志。

4.标线要完整,鲜明,平滑,结实,整齐,深浅分明,且必
须和道路标志安装齐全,合理设置。

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维护必须制
定维护方案,定期更换或修补,确保其显示效果,表现力,和安全功能。

6.路面上的非正式标志(如口头指示、墙壁涂鸦、歪曲道路标志)必须及
时清除,以免影响交通安全。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全解.doc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全解.doc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第一部分概述1.1规范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公路交通的重要管理手段,它是通过图形、符号、颜色、文字形式传递规范化信息,为公路上行驶的交通流提供了应遵循的交通法律、将交通管理的命令和要求传递给公路使用者,是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

例如:禁令标志明确交通管理中不被允许的交通行为;部分指示标志指示道路使用者应当采取的交通行为;不同形式的交通标线设置了限制交通流的路权等。

这种传递的信息具有法律强制性,是进行执法的法律依据。

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是公路设计、施工、运营和养护管理中,交通工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科学合理地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直接决定着向公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的有效性。

正确完善地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仅能体现道路交通法规和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的落实,同时能更大程度上提高公路通行率和有效增强交通安全性。

1.2标志标线设置原则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使用和设置标志标线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原则一: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公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的时间。

原则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应传递与公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

原则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应互为补充。

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三,在标准的使用中,包括公路使用者和管理者有误解,认为标志和标线表达含义应完全一致,标志的设置要体现在标线上,标线的设置要体现在标志上。

一般情况下,这样做最好。

但是有些情况下,这样要求可能很难做到或没有必要。

如下列一些情况:情况一:没有设置条件,做不到。

在标志和标线的配合使用上,GB5768-2009是有一些建议的,比如,平面交叉口进行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控制的,标志和标线应同时设置,但是有些支路是砂石路,没有铺装,无法施划标线。

情况二:标准已经明确了,不要求同时设置。

如人行横道,设有信号灯的场所,只设标线。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宣贯及研讨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宣贯及研讨

道路与交通专业技术研讨学习《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宣贯及研讨汇报人:陈明磊2015年2月5日培训内容n《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宣贯(上海)1.编制背景及意义2.主要内容及与其他规范关系3.强制性条文说明4.主要内容解析5.设计案例和经验借鉴n城市交通拥堵及交通管理设施技术问题研讨(西安)1.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2.交通工程设计3.交通管理设施设计疑难问题解析汇报内容1《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内容2城市道路交通分隔设施3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4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注意事项技术标准、规范、指南1.即将发布《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及配套的《设置手册》2.陕西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3.CJJ 3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4.CJJ 152《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5.GB 5068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6.GB 5768.1~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7.GB 5768.4~6 作业区、限制速度、铁路平交口(征求意见稿)8.GB 5768.7 非机动车和行人(第二次征求意见稿)9.GB 5768.8 学校区域(征求意见稿)10.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11.天津市《城市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12.浙江省《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13.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标准》14.广州、宁波关于指路标志的指引和细则15.GB/T 24972《弹性交通柱》16.GB 1488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汇报内容1《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内容2城市道路交通分隔设施3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4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注意事项《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1规范特点2交通标志3交通标线1、规范特点1.明确提出了“应以不熟悉周边路网的道路使用者为对象”的设置原则。

2.明确规定了每种标志标线的“设置条件”及“设置方法”。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要求的详解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要求的详解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要求的详解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也变得愈发重要。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要求的制定,旨在确保道路交通顺畅有序,提高行车安全性。

本文将详细解析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要求,以期给读者一个清晰的了解和指导。

一、标志标线的基本分类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主要分为两大类,分别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交通标志通过图案、颜色和文字等方式,传递交通信息,指示和警示交通参与者;交通标线则是通过划线、斑马线等不同形式的标记,给予行车和行人以指导。

1. 交通标志交通标志按照功能和用途的不同,可以分为指示标志、警示标志和指路标志。

指示标志主要用于引导行车方向,包括道路名称牌、路口指示标志、方向指示标志等。

身边常见的蓝底白字的“出口”、“进口”、“行车道分离”等标志都属于指示标志。

警示标志则用于提醒交通参与者注意特殊情况,避免事故发生。

比如红底白字的“停车让行”、“注意行人”、“系好安全带”等标志都属于警示标志。

指路标志主要用于指示目的地和重要地点的方向,方便司机和行人找到正确的路线。

这类标志一般以绿底白字为主,例如指示道路的出口、附近社区等。

2. 交通标线交通标线按照不同的功能和位置,可以分为车行道标线、非机动车道标线和人行横道标线。

车行道标线用来规范车辆的行驶方向和车道之间的分隔,包括实线、虚线、中心线等。

非机动车道标线主要用来引导非机动车辆行驶,包括自行车道的标线、停车泊位等。

人行横道标线则用来引导行人安全过马路,包括斑马线、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的分界线等。

二、标志标线的规范要求1. 标志标线的尺寸和颜色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要求中,标志标线的尺寸和颜色非常重要,事关交通参与者的辨认和理解。

交通标志的尺寸要根据道路的类型、速度和车道的宽度等因素进行合理设计。

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上的标志要比城市道路上的标志大很多,以提高可见性。

交通标线的宽度、长度和间距也有严格的规定。

比如车行道标线的宽度一般为15厘米,虚线的长度为6米,实线的长度则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变化。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基本规定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51038-2015》——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3.1 设置原则3.1.1 各类城市道路都应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引导道路使用者有秩序地使用道路以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运行效率的基础设施,用于告知道路使用者通行权利,明示道路交通禁止、限制、通行的状况,因此此条为强制条款。

3.1.2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条件、交通环境、道路使用者的需求及交通管理的需要进行设置,并应与周边的设施环境和景观条件相协调。

当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调换、更新交通标志和标线。

3.1.3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立足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

交通标志不应被行道树、广告、灯箱等设施遮挡,且不应遮挡信号灯或其他交通标志。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样式和基本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相应部分的规定。

3.1.4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情况配合使用,其传递的信息应相互协调,同时应与交通管理措施、设施相协调。

3.1.5 道路短期施工、养护期间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和标线与道路上已有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发生信息冲突时,应在临时设置的交通标志上说明原因、理由和有效期等内容。

长期施工、养护期间宜清除或覆盖原有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并应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和标线,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道路施工或养护期间,如果正常开放交通,应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和标线。

道路施工或养护结束后,应立刻清除,避免驾驶员产生疑惑。

同样,因大型活动而设置的临时性交通标志和标线,也应在活动结束后立刻清除。

3.1.6 道路施工、养护和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期间设置的临时性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在工程和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恢复正常交通状态下的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

道路施工或养护期间,如果正常开放交通,应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和标线。

道路施工或养护结束后,应立刻清除,避免驾驶员产生疑惑。

同样,因大型活动而设置的临时性交通标志和标线,也应在活动结束后立刻清除。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05
日常维护和保养
定期检查:对交通标志和标线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完整性和清晰度。 及时修复:发现损坏或模糊的标志和标线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清洁保养:定期对交通标志和标线进行清洁,保持其外观整洁。 更新改造:根据城市发展和道路状况,对交通标志和标线进行更新改造。
定期检测和评估
定期检测:确保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完整性和清晰度
规范实施过程中 的经验总结,如 标志标线设置的 常见问题及解决 方法。
未来发展趋势分 析,如智能化、 绿色环保等方向 的应用前景。
规范应用对城市 交通的影响,如 提高交通效率、 减少交通事故等 方面的成效。
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借鉴
添加标题
欧盟标准:欧洲的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其标准体系完善,注重人性 化设计。
易识别性:标志和 标线应清晰、醒目 ,易于驾驶员和行 人识别。
科学性:标志和标 线的设置应合理、 科学,能够有效地 引导交通流,提高 道路通行效率。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设置规范
03
禁令标志
定义:禁令标志是 禁止或限制车辆、 行人交通行为的标 志。
颜色:禁令标志的 颜色为白色背景、 红色圆圈、红色斜 杠和黑色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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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汇报人:XX
汇报时间:20XX/01/01
目录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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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城市道路交通标 志和标线概述
03.
城市道路交通标 志设置规范
04.
城市道路交通标 线设置规范
05.
城市道路交通标 志和标线的维护 和管理
禁止标线的形状 和颜色根据不同 的情况和用途有 所区别,比如禁 止停车线通常是 黄色虚线,禁止 掉头线则是白色 实线。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4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4

3
3.25 3.5 3.75
31
34
36
39
L=40*40*3/155 =30.96 31
四、作业区组成
4.4 上游过渡区长度根据作业占用道路宽度和设计车速确定 ,取值宜按照GB5768.3渐变段长度的规定。当作业区位于 隧道内时,上游过渡区应适当延长。作业区位于路肩时,上 游过渡区长度可按以上数值的三分之一选取。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 GB 5768.4-2017
第4部分:作业区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系列国标
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2009年发布,其中第2部分正在修订。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第5部分:限制速度;
2017年发布。
2012 )
GB 5768.4 内容提要
一、前言 二、范围 三、术语和定义 四、作业区组成 五、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六、作业区布置的一般规定 七、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作业区布置要求 八、双车道和单车道公路作业区布置要求 九、城市道路作业区布置要求
一、前言
GB 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代替GB 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道路
操作不规范,事故频发
背景
施工路段通行能力下降、拥堵和事故多发
背景
❖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区的事故发生率呈逐年 上升的趋势。养护作业区死亡事故由原来 的1.5%上升至5%~7%(2005年数据)
❖公安部白皮书:每年死亡1000人左右; ❖道路施工的工人死亡率是其他种类施工作
业死亡率的2倍; ❖道路施工期间发生的事故率为非施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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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解读
阅读提纲:
1 背景
1.1 规范编制背景
1.2 关于培训
2 介绍规范
2.1 参编单位
2.2 主要内容
2.3 强条
2.4 新增和调整
3 一些问题讨论
3.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地位未定
3.2 解决了标线宽度要不要算在车道宽度中的迷惑
3.3 处处为节省考虑
3.4 关于反光膜
3.5 标志和标线的适用对象
注意:本篇博客关于新规范的内容并不完整,仅代表作者感兴趣的或认为需要指出的部分。

正文:
1 背景
1.1 规范编制背景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范一直以来以交通部的为主,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1)。

然而,交通部的管理公路,建设部管理城市道路。

建设部系统在城市道路设施规范方面工作长期落后,导致在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时(从设计院设计,到施工,到市政部门、交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只能参考交通部的标准和规范。

而城市道路和公路相比有显著的不同,袁胜强对此总结了5点:
⏹路网密度高,路网结构十分复杂,交叉口间距小;
⏹交叉口转向交通大,常常超过30%,大多采用信号灯控制,交叉口交通组织复杂;
⏹服务对象复杂,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相互之间干扰比较大;
⏹道路沿线设置了较多公交、出租车及其他特种车辆的停靠站,甚至还有路边停车位;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更强调“路权”分配,对不同的服务对象从时间和空间的角度来
分配“路权”,交通管理措施更为复杂。

作为“标志和标线”画图工来说,工作时翻的最多的当属GB 5768了,而5768的内容虽全面但不是很深入,并且未充分考虑城市道路的特点。

上述情况直接导致了一个问题:因为城市道路与公路的区别+现行标准规范以公路为主,各地城市道路的标志和标线(包括信号灯等其他管理设施)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设置,这就使得每个地方都类似但都又不同,势必有需要一本规范进行统一的需求。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就是在这个背景下诞生的。

1.2 关于培训
某会在2015年4月组织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的宣贯培训,请来的是主编单位的袁胜强教授。

本篇博客内容主要参考自袁教授的宣贯PPT。

2 规范介绍
2.1 参编单位
看下这本规范的参加单位: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上海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上海交警总队;北京公安交管局;天津公安交管局;浙江交警总队;3M中国有限公司
而对比GB 5768标志和标线部分的参加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3)归口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起草。

2.2 主要内容
本规范共17章174节,正文部分架构如下图:
2.3 强条
交通设施类规范的强条向来不多,本规范有3条:
(1)各类城市道路必须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

——需要界定什么是城市道路,有些麻烦。

(2)各类标志及支撑结构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以内。

——需要界定什么是限界,这个倒很清楚。

(3)当设置斜穿交叉口的人行横道线时,必须设置人行全绿灯相位,各方向人流全部放行穿越交叉口,所有方向机动车辆必须全部停止等待。

——还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罕见。

2.4 新增和调整
和现行其他规范相比,增加了什么?
(1)快速路专用车道标志
由于城市快速路与高速公路存在一些区别,比如出入口多等,需要更详细的指路标志。

(2)禁止非机动车骑行标志
个人觉得标志设计的不是很合理,容易引起误解。

而交通设施设计时,应尽量避免引起误解。

(3)虚实线(双线一虚一实)
算是将平时很多人在用的画法合法化了。

(4)三向导向箭头(俗称火箭)
与GB 5768标线部分的“4.15.5 导向箭头的颜色为白色,可根据实际车道导向需要设置,组合使用时不宜超过2 种方向”条不符。

当然5768的用词是“不宜”,并未强制否定可以使用三个方向的箭头。

(5)直行待行区
交通工程师一直在努力减小交叉口的规模,人行横道线前提、设置三角导流岛以及左转待行区等等,终于又搞出来一个所谓的“直行待行区”,颇觉无奈。

(6)弹性交通柱
(7)GB 5768-1999中有结构计算的内容,在GB 5768-2009中被删除。

这本规范又将次内容增加进来。

(8)增加了施工及验收的规定。

确实奇葩,袁教授讲是因为交警的强烈要求才保留的。

3 一些细节讨论
结合培训时听到的,说一说自己的看法。

(排名不分先后)
3.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地位未定
袁胜强认为,GB 50688属于带通用标准性质的专用标准,到底还是属于专用标准,与CJJ 51038是一类。

但是另一个培训的专家,西安市政的总工却认为,GB 50688应该是通用标准。

3.2 解决了标线宽度要不要算在车道宽度中的迷惑
机动车道宽度:相邻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中心之间的宽度或一车行道分界线中心和相邻的车行道边缘线外侧之间(不含车行道边缘线的宽度)的宽度。

总结起来一句话:虚线算在车道宽度里,实线不算在车道宽度里。

上面的规定,算是终结了“车行道边缘线”算不算在车道宽度内的讨论。

3.3 处处为节省考虑
袁教授在宣贯中多次提到“节省”,下面听讲的人一脸苦笑。

当然,如果考虑到养护(标线半年到两年需重画),标志和标线的投资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涉及到“节省”的规定:
(1)设计速度小于50km/h,单向2车道及以上机动车道两侧有引导视线的连续固定构筑物时,可不设置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
(2)双向3车道及以下道路或机非双向混行、宽度小于10m的一块板断面时,除了规定的特殊路段,其他一般路段可不设车行道边缘线。

3.4 关于反光膜
规范还比较明确的规定了标志反光膜应该使用的等级。

详见
/s/blog_638f98570101dmz8.html
3.5 标志和标线的使用对象
明确提出了“应以不熟悉周边路网的道路使用者为对象”的设置原则。

这一原则既明确了视认对象的起点,也明确了设置人员实际设置时把握的起点,对人车更为聚集、交通更为复杂的城市道路而言尤为重要,更具有实际意义,也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设置理念。

【并非指道路使用者对周围路网一无所知,而是通过地图、上网、问询或其他查询手段,对前往的目的地和沿途有所了解,并通过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正确指引能顺利抵达目的地的道路使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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