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会计基本制度

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会计基本制度
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会计基本制度

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会计基本制度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会计机构、人员管理

第一节会计机构

第二节会计人员及岗位管理

第三章会计确认

第一节资产的确认

第二节负债的确认

第三节所有者权益的确认

第四节收入的确认

第五节费用的确认

第六节利润的确认

第四章会计计量

第一节计量属性

第二节资产的计量

第三节负债的计量

第五章会计记录

第一节会计科目

第二节会计账户

第三节会计凭证

第四节会计账簿

第五节记账规则

第六节计息规则

第七节有价单证与重要空白凭证第八节会计印章

第六章会计电算化

第七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节编报规则

第二节财务报表

第三节报表附注

第四节会计决算

第五节会计调整

第八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一节会计档案归档

第二节会计档案保管

第三节会计档案调阅、移交及销毁第九章会计监督

第一节会计内部控制

第二节会计监督体系

第三节会计监督检查

第十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一章附则

信用社(银行)金融机构会计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管理需要,规范会计工作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依法设立的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含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省联社)、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联社)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以下简称基层机构),以上各级机构统称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工作的基础,制定相关会计规范和具体办法应当遵循本制度。

第四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会计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为内部经营管理决策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会计信息,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具有核算、监督和决策等职能。会计核算职能指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项业务交易和经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的会计信息。

会计监督职能指经授权的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以会计法规及内部制

度为依据,对会计核算反映的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和监督,维护财产和资金的安全。

决策支持职能指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管理层提供客观、公允、可靠的会计信息,为决策提供支持,以改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第六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会计主体是指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其派出机构、管辖的基层机构为附属会计核算单位。

第七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八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九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日是指会计年度末和会计中期期末。其中,会计年度末是指公历12月31日;会计中期期末通常指公历半年末、季末和月末等。

第十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货币为计量单位,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选定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在编报财务报告时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十一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十二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以会计科目为主体,以“借”、“贷”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依据。表外科目采用单式记账,增加记收方,减少记付方,余额在收方,并应与有关实物、单证、登记簿相互一致。

第十三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会计信息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㈠可靠性。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㈡相关性。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过去、现在或者将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㈢可理解性。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㈣可比性。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信息披露附注中予以说明。

㈤实质重于形式。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作为依据。

㈥重要性。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自身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㈦谨慎性。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㈧及时性。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四条农村合作金融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会计部门的负责人,对本机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

责。

第二章会计机构、人员管理

第一节会计机构

第十五条农村合作金融县级以上机构应依法设置会计管理职能部门,按照《章程》聘任会计部门负责人,配备专业会计管理人员,履行对管辖机构的会计管理和业务核算等各项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省联社会计部门行使对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工作的管理职能。负责会计制度、规范及相关办法的制定与实施,督促会计目标的实现,组织和指导全省的会计工作。

省联社地(市)级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和管理辖内县级联社的会计工作。

第十七条县级联社会计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同级理(董)事会授予的职责,负责全辖的会计管理与核算,检查和指导基层机构的会计工作。

第十八条各基层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和内部操作规范及指南,对其交易或者事项进行正确地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九条县级联社对基层机构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制,上挂一级,统一领导,负责其会计的组织、管理、核算、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会计检查和辅导报告制度,配备专(兼)职会计辅导员,负责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会计业务的辅导、制度执行的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确保会计工作的独立性,使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能够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独立地办理会计业务,任何人不得授意、暗示、指示、强令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违法或违规办理会计业务。

对违法或违规的会计业务,会计部门、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会计机构的设立、裁撤、合并、分设、改变隶属关系及账务合并、拆分等,须报经上级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审批;会计部门应组织工作人员,全面地核对各项账务,清查资金财产,处理遗留悬案,妥善做好账务结转工作。

第二节会计人员及岗位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级会计机构应当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岗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会计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第二十四条会计人员职责及权限

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及相关办法,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㈡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做到文明服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反会计制度的行为。

㈢保守商业秘密,妥善保管各种会计档案,除法律和本制度规定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㈣有权参与本机构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对违反国家政策、内部制

度,进行弄虚作假等违法乱纪的业务事项和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各级会计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工作正常进行。对于未按照规定配备会计人员,从而导致会计工作混乱甚至引发案件的,应追究机构负责人的责任。会计人员的任用应坚持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第二十六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管理。会计人员上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会计工作、熟悉会计业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通过上岗考试,取得上岗资格。

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含会计主管)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二十七条各级会计部门应建立健全业务培训和上岗考核制度。会计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岗位培训,未经岗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二十八条会计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级会计机构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会计业务学习。

第二十九条各级会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岗位轮换制度。对会计人员实行强制休假制度,联行、结算、出纳等重要会计岗位人员和委派的会计人员还应当定期轮换,落实离岗(任)审计制度。

第三十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交接手续,由会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监交;会计主管交接手续,由会计部门负责人监交;会计部门负责人交接手续,由分管领导监交。

监交人员对会计交接工作负责,如发现交接不清除追究交接双方人员责任外,监交人员应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实行会计差错责任人追究制度。发生重大会计差错、舞弊或案件,除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外,机构负责人和分管会计的负责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会计确认

第一节资产的确认

第三十二条资产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将一项资源确认为资产,需要符合资产定义,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㈠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㈡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十三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贵金属、拆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资产等。

第三十四条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持有的本外币库存现金、在途现金、自助设备占款,以及存放中央银行的各类款项。

第三十五条存放同业款项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放于除中央银行外的其他同业机构(含存放在农信银中心)的款项,以及存放系统内(包括省联社、地市机构、县级联社,下同)的各种款项,包括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类保证金款项。

第三十六条贵金属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自营贵金属买卖和购入或出*售贵金属所持有的黄金、白银等。

第三十七条拆出资金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拆借给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含拆借给农信银中心的款项)、以及系统内机构之间的拆出资金。

第三十八条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以交易为目的,为了近期内出*售所持有的短期债券等金融资产,包括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分类后,不得重分类为其他类别金融资产。

第三十九条衍生金融资产是指其公允价值变动为正值(期末为借方余额)的衍生金融工具,包括期货合约、期权合约、远期合同、互换合同等,并将其相关变动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规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

出的资金。

第四十一条应收利息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应收取的投资和资金利息。应收利息在资产负债表日予以确认,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收复利。

第四十二条发放贷款和垫款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规定日常经营产生的各类信贷资产。主要包括农户贷款、农村经济组织贷款、农村企业贷款、非农贷款,以及信用卡透支、贸易融资、贴现资产、垫款等。

第四十三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持有的不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其他债权等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券投资,初始确认分类后,不得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第四十四条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券等。初始确认分类后,不得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但符合特定条件的,可以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第四十五条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取得相关股权时予以确认。

第四十六条投资性房地产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是出租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在取得或转换时予以确认。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提供金融服务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不构成固定资产、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工具、器具等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十八条无形资产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辩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电子化软件(含自行开发)、土地使用权、其他无形资产等。外购的无形资产应于购入日确认,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应于满足资本化条件时予以确认。

第四十九条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经计算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其适用所得税税率相乘而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其发生当期,按相关规定的确认原则予以确认。

第五十条其他资产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除上述各项资产以外所形成的资产。包括抵债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应收款、待处理财产损益、委托及代理资产业务等,以及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轧差为借方余额的资产等。

第五十一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现金、存放款项、拆出资金、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垫款等,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或成为相关合同的一方时予以确认。

第五十二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成为债权性有价证券投资合同或权益性投资合同一方时,应按照持有意图和能力将该项投资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第五十三条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即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金融资产已经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其他债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第五十四条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转出方)将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金融资产转移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㈠将收取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

㈡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时,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收款方;

2、根据合同约定,不能出*售该金融资产或作为担保物,但可以将其作为对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的保证;

3、有义务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及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第五十五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在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算了资产可收回金额后,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十六条在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原则上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

第五十七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互惠转让,包括支付的少量货币性资产,即差额补价。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即补(差额)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低于25﹪(不含)的,确认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二节负债的确认

第五十八条负债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

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现时义务。

将一项现时义务确认为负债,需要符合负债的定义,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㈠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㈡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十九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负债主要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拆入资金、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吸收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预计负债、应付债券、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他负债等。第六十条向中央银行借款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借入的各类款项。

第六十一条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是指其他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系统内(含省联社、地市机构、县级联社,下同)机构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放的各种款项。包括各类业务资金、清算资金及其他性质的款项。

第六十二条拆入资金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除中央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含农信银中心拆入的款项)、以及系统内机构之间拆入的资金。

第六十三条交易性金融负债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了近期内回购而承担的短期债券等金融负债,包括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第六十四条衍生金融负债是指公允价值变动为负值(期末为

贷方余额)的衍生金融工具,同样包括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外汇买卖等。

第六十五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债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第六十六条吸收存款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包括单位存款、个人存款、银行卡存款、财政性存款、应解汇款、保证金存款等。

第六十七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成为相关合同的一方时,即确认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吸收存款为负债。第六十八条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以及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和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辞退福利)除外。

第六十九条应交税费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的应交纳的各项税费,包括应缴代扣税费。应交税费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确认。

第七十条应付利息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的各项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往来、拆入

资金、以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应付利息在资产负债表日予以确认。第七十一条预计负债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承担的与或有事项相关的潜在义务和现时义务,主要有未确认融资费用以及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债。将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需要符合负债的定义、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㈠该义务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承担的现时义务;

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第七十二条应付债券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筹措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本金和利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成为应付债券(不包括可转换债券)合同的一方时,即应确认为应付债券。发行可转换债券时,应分别确认应付债券及权益。

第七十三条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经计算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其适用所得税税率相乘而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其发生当期,构成应支付税金的义务时予以确认。

第七十四条其他负债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除上述各项负债以外所承担的义务。包括待结算财政款项、未确认融资费用、管理部门统筹资金等,以及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轧差为贷方余额的负债。

第七十五条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负债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也就是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即终止确认该负债或其一部分。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金融负债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第三节所有者权益的确认

第七十六条所有者权益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第七十七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股本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库存股、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

第七十八条实收资本(股本金)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实收资本于办理相关手续入账后予以确认。

第七十九条资本公积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主要包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等。第八十条盈余公积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的累计盈余,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盈余公积经社员(股东)代表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确认。

第八十一条库存股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收购、转让或注销

的本机构股份金额。

第八十二条一般风险准备,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税后净利润在弥补亏损和计提盈余公积之后计提的,用于防范风险资产损失的准备金。一般风险准备经社员(股东)代表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确认。

第八十三条未分配利润,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年终会计决算时进行利润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第四节收入的确认

第八十四条收入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日常活动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业务经营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将一项经济利益流入确认为收入,需要符合收入的定义,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㈠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㈡经济利益流入的结果会导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

㈢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

第八十五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为提供金融业务、服务及让渡资金使用权等业务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收入,即营业收入,包括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汇

兑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

第八十六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各类贷款、信用卡透支、贴现、贸易融资、垫款等业务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七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确认的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包括存放中央银行、存放同业、拆出资金、转贴现、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八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包括办理银行卡业务、结算业务、外汇业务、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委托业务、账户管理费收入、其他等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第八十九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是指除营业收入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抵债资产取得的租赁收入、其他收入。

第九十条汇兑损益,是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生的外币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收入或损失,包括外汇买卖损益、外币折算汇兑损益等。

第九十一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第九十二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损失),是指对各项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或支付的损失,包括各类债券投资的收益(或损失)、投资买卖差价、股利收入、其他。

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考核方案[2020年最新]

XXXX农村信用社 会计基础工作考核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XXXX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银发【2002】370号)和《XXXX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暂行规定》等制度, 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建立规范的 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强化会计核算和监督职 能,增强案防能力;以量化会计基础工作考核评价为手段, 逐步实现会计基础工作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坚持合规导向的原则。 (三)坚持激励约束的原则。 (四)坚持考核评价与规范提高的原则。 (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考核机制

全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考核对象是各县级行社 和营业网点(包括信用社、支行,下同)。 (一)建立分级考核机制,省联社对县级行社进行考核; 县级行社对辖内核算中心、信用社(支行)进行考核。 (二)省联社对县级行社会计基础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度 进行一次考核评价。省联社对县级行社进行会计基础工作检 查时,会计结算部、核算中心为必查单位,并随机抽查信用 社(支行)。抽查面不少于5%,至少2个信用社(支行)。 (三)县级行社对辖内信用社或支行会计基础工作每年 度进行一次考核评价。检查面要达到100%,并对会计管理情 况进行自评。 四、评价方法 (一)评价标准。县级行社和营业网点会计基础工作考 核评价标准分为“三类五级”,三类即达标行社、准达标行社、未达标行社;五级即一级达标行社、二级达标行社;三 级准达标行社、四级准达标行社和五级未达标行社。“三类五级”根据考核评价分值确定:达标级80-100分(含80分),其中一级行社90-100分(含90分),二级行社80-90分(含80分);准达标级60-80分(含60分),其中三级行社70-80分(含70分),四级行社60-70分(含60分);未达标级60分以下。

全国银行统一会计基本制度(试行本)

全国银行统一会计基本制度(试行本) 中国人民银行 全国银行统一会计基本制度(试行本) 银发〔1987〕10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的会计工作,是银行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反映经济情况、监督经济活动、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济决策的重要方面,也是实现银行职能的重要工具。为了统一全国银行会计准则,充分发挥银行会计在各项业务、财务活动中的核算、监督和管理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各级机构办理会计事项,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银行会计工作的任务主要是: 一、正确组织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的政策、法令和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记录、计算和反映金融业务、财务活动情况,为贯彻政策、考核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发展和金融决策,提供正确的数据。 二、加强服务与监督。通过认真办理资金收付与划拨清算,促进和监督各单位、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加强宏观控制、微观搞活服务,支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三、贯彻“勤俭建国”方针。加强经济核算,管好营运资金及财务收支,正确核算成本,监督和维护资金、财产的安全,努力增收节支,扩大社会主义积累。 四、开展会计检查、辅导与会计分析。加强对会计工作的检查、辅导、管理,不断提高核算质量与效率。运用会计数据与资料,分析资金及财务变化情况,为经营决策提供信息。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全国银行会计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管理本地区银行必须统一的会计工作。 第五条银行的会计规章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商业银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修订版)

1 目的 为了规范本行会计科目的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行业务发展与内部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行会计科目设置及使用说明。 2 湛江市商业银行会计科目说明 资产类 101 现金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外币库存现金、运送中现金、自助设备占款及财务现金备付金情况。 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本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现金及银行存款”项目。 本科目按现金状态分类核算。 本科目为一级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10101 库存现金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经营需要的库存现金情况。 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02 运送中外币现金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各机构之间外币现金 (钞)运送中在途资金情况。 调出(调出行)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10101库存现金”科目;收到入账通知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03 库存外币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经营需要的外币库存现金情况。

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04 自助设备占款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自助设备内的现金情况。 装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10101库存现金”科目;客户提款,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03 贵金属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持有的贵金属情况。 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本科目为一级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贵金属”项目。 本科目按贵金属种类分户进行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行购入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本科目应按贵金属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为一级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10301 贵金属 本科目应按贵金属的种类分户进行明细核算。 买入贵金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卖出或上缴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10 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 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情况。 本科目属资产类科目,余额反映在借方。 本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项目。 本科目设以下二级科目: 11001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 本科目核算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准备金。 存入准备金、解缴现金、跨系统汇入资金及同城清算资金贷差时,借记本科

XXX农村信用社金信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XXX农村信用社金信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金信卡(借记卡)会计核算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X农村信用社金信卡业务会计核算,按照《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银行卡业务治理方法》、《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差不多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金信卡具有存取现金(单位卡除外)、转账结算、查询、消费等功能,没有透支功能的借记卡。 第三条金信卡会计核算原则:联机操作,实时记账,自上而下,分级清算。 第二章差不多规定 第四条发卡机构是指经批准发行金信卡的XXX农村信用社各县(市、区)信用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是持卡人账户的开立机构,对卡片及账户拥有所有权。 第五条代理机构是指经批准受理非本社银行卡业务的XXX农村信 用社营业机构。 第六条本地卡是指本发卡机构辖区内发卡网点发出的金信卡。 第七条异地卡是指非本发卡机构辖区内发卡网点发出的金信卡。 第八条金信卡账户内的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九条金信卡存取款业务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储蓄存取款业务及大额交易治理、反洗钞票治理等有关规定。 第十条本行卡是指XXX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发行的金信卡。 第十一条他行卡是指除XXX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以外的境内其他 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卡。

第十二条跨行业务指XXX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发行的借记卡在加 入中国银联等银行卡组织的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的业务,或指他行卡在XXX 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发生的业务。 第三章会计科目及账户使用 第十三条卡内存款的核算。金信卡内存款账户不设专门科目核算,按存款属性归入相应的会计科目核算。 第十四条手续费核算。金信卡有关业务收入在手续费收入--511101 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下设三级科目51110102银行卡业务手续费收入;金信卡有关业务支出在手续费支出--531103代办其他业务手续费支出下设三级科目53110301银行卡跨行业务手续费支出、53110302银行卡其他业务支出,并设置标准账户分类核算金信卡有关业务收入。 第十五条错账、挂账核算 (一)在其他应收款--139101待查错账下设13910101银行卡业务错账标准分户,由发卡机构、发卡网点使用; (二)在其他应对款--262101待查错账下设26210101银行卡业务错账标准分户,由发卡机构、发卡网点使用; (三)在省辖汇兑汇差--462901待清算款项下设46290107银联业务待清算款项标准账户,核算跨行业务资金清算,跨行ATM取款或POS消费时显现单边账的错账挂账,由省结算中心使用。 第十六条资金清算账户 实时清算账户。用于逐级核算XXX内农村信用社实时通存通兑业务清算。在社(行)内往来下设46410102社(行)内清算往来、464102社(行)内往来,在农信社上存联社款项下设232305信用社上存省辖中心款项清算账户,分别核算信用社(信用社分社)、县级联社及省清算中心的清算资金。 第十七条卡凭证的核算 在101重要空白凭证表外科目下开立分户对卡片进行核算,在101001系统自动销号凭证下设分户核算金信卡成品卡的领入与发放。

农村信用社基本制度试题-临沂出纳多选

临沂出纳多选 1、凡经办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坚持做到:(ABCDEF) A钱帐分管,先收款后记帐,先记帐后付款; B双人临柜、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 C现金收付,换人付核; D凡现金、金银、有价单证,以及库房钥匙、业务公章等重要物品换人经管时,必须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E及时核对库存,做倒帐款、帐实相符; F未经业务技术培训的人员,不得直接对外办理现金出纳业务。 2、票币整点必须做到:(ABCDE) A点准;B墩齐;C挑净;D困紧;E盖章清楚3、出纳工作应做到:(ABCD) A手续严密;B责任分明:C制约严谨D准确及时4、出纳工作“四双”制度为:(ABCD) A双人临柜;B双人管库;C双人守库;D双人押运; 5、出纳工作分管制度为: A钱帐分管;B收付分开;C会计出纳分别管理

6、出纳工作柜面收付现金的质量要求是:(ABC) A准;B快;C好;D全; 7、信用社库房管理应达到:(ABCDEF) A无火灾;B无霉烂;C无虫蛀;D无鼠咬; E无盗窃;F无差错事故;G无诈骗案件; 8、出纳收款员的操作程序为:(ABCDE) A审查客户提交的缴款凭证; B初点; C点清细数; D核对签章,交复核员 E将回单退缴款单位(人); 9、出纳收款复核员的操作程序为:(ABCD) A复审缴款凭证; B复点现金; C签章退单; D现金入箱 E入库保管; 10、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ABCD)

A故意毁损人民币; B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C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D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11、不得流通的人民币; A不能兑换的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B停止流通的人民币;C其他认为不能流通的人民币;1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辅币单位为(B C) A、元 B、角 C、分 12、出纳错款的性质基本上分为两大类,即(B D) A、技术性差错 B、责任事故 C、严重责任事故 D、贪污盗窃案 13、营业终了付款柜轧帐时发现的差错,无法查明原因的,由(D)负主要责任。 A、付款复核员 B、内勤主任 C、会计和付款复核员 D、付款员

如何做好银行会计基础管理工作

如何做好银行会计基础管理工作 李顺明 常言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会计基础工作对于银行而言也是事关生存发展的关键。 商业银行这些年在业务发展的同时,会计基础工作也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也还时有大大小小的案件发生。所以,如何做好会计基础管理工作,必须引起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深刻反思。 一、当前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柜员及岗位管理方面。一是核心系统柜员调离操作岗位或休假,会计主管未及时将柜员号注销或锁定;二是营运作业平台操作员调离,其操作员号仍然由其他柜员使用。 (二)现金、单证及重要物品管理方面。一是柜员离开营业柜台未对印章、单证和现金入箱上锁,且未退出或锁定操作界面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网点对重要单证在交易中产生的作废凭证,未按规定流程记账作废,导致账、簿、实不符。三是网点对现金日终卡把复点执行不到位,未仔细核对尾箱现金,只是对尾箱部分成捆现金进行了卡把复点。四是网点未认真落实现金及重要单证查库制度。查库次数不够,或查库时只核对当班柜员保管的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与登记簿,未与机构表外账核对;自助设备的查库频率不够。 (三)柜面资金收付业务管理方面。一是个别营业网点

授权业务流于形式,存在授权时不验单,不验屏现象;二是挂失申请书要素填写不全,无授权人签章;三是对个人账户大额款项进出情况未进行排查和监控;四是销售理财产品时理财产品对客户风险揭示不到位。 (四)自助设备管理方面。一是自助设备未按规定双人清机,保险柜钥匙未分人保管;二是自助设备吞卡、错账处理不及时。 (五)对账管理方面。对对账不相符的问题,未查明原因。 二、问题成因分析 (一)制度执行力不够,规范操作意识不强。造成逆程序操作、重要单证管控不严、未按期查库、交接手续不全及自助设备的清机、检查、钥匙、密码、吞卡和长短款等环节违规操作现象。 (二)重业务发展、轻内控管理思想仍然存在。对基础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缺乏按章操作、合规经营的意识,缺乏从源头上杜绝违章问题的执行氛围和有效措施,导致有章不循、违章操作问题时有发生。 (三)员工风险意识比较淡漠,合规文化尚未真正形成。风险教育未完全落到实处,合规文化建设任重而道远。柜员合规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较为欠缺,盲目互信的现象依然存在,柜员对本岗位职责及所经办业务的风险点及可能形成风险的后果认识模糊,对易产生案件的违规操作行为缺少应有的防控。

银行会计科目解释-一看就懂-强烈推荐

借贷仅是记账符号,你只需知道借是左边,贷是右边即可,接下来很重要: 一、借方是资金的流出,贷方是资金的流入 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式一) 由:所有者权益=利润+资本 得:资产=负债+利润+资本(等式二) 由:利润=收入-费用 得:资产+费用=负债+收入+资本(等式三) 三、对于等式一、二、三,左边性质的科目(资产、费用类账户)增加记在借方,右边性质的科目(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资本、收入)增加记在贷方;反之,左边性质的科目减少记在贷方,右边性质的科目减少记在借方; 四、借贷记账记的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因此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也即平衡,这是会计最奇妙的地方! 例如:美国政府向美联储借钱,开了一张面值1亿的债券,美联储收到债券后,资产增加,记在证券账户的借方,同时美联储给政府一张支票以便政府可以出去买东西,此时负债增加,记在应付款账户的贷方,借贷平衡,但其实就是借钱这件事儿; 再假如政府拿着支票去找波音买飞机,波音把支票存入花旗银行,此时花旗银行负债增加,记在贷方,同时货币资金也即资产增加,记在借方,平衡(本质就是存钱),然后花旗银行把货币资金账户拆成两份:10%作为保证金,90%拿出去贷款,还是平衡(此时属于会计处理); 对于波音公司来说,收到支票是现金增加,记在借方,同时收入增加,记在贷方,平衡(本质是得到收入)

借贷记账法 (一)账户结构(T字型) 分左右两方,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 资产、费用如有余额一般在借方,借记增加,贷记减少。 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利润如有余额一般在贷方,借记减少,贷记增加。(二)记账规则 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三)会计分录 先借后贷,借贷错开。

商业银行会计 填空题

第一章商业银行会计概论 1、商业银行聚集资金包括资本投入、吸收各种存款、借入资金(包括向中央银行借入、向同业拆入、向国外借入等)、发行债券、各项利润积累等等。 2、商业银行资金运用包括发放贷款、办理贴现、对外投资、库存的现金与其他库存、各种债券、存款准备金、为开展经营创造条件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3、商业银行的收入主要包括:发放贷款要收取利息;办理有关业务或代理业务要收取手续费;存放中央银行款和存放同业款收入利息等。 4、商业银行的费用主要包括:吸收存款要支出利息;借入和拆入资金要支出利息;委托他行办理业务要支付手续费;为维持正常经营要支出工资等各项费用。 5、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有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6、权责发生制原则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的,凡是当期已经发生的收入和应当承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7、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金融企业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第二章基本核算方法 1、复式凭证是一笔经济业务所涉及的几个科目或账户都反映在一张凭证上。单式凭证是在每张凭证上只填记一个会计科目或账户,即一笔经济业务按其转账的对应关系编制两张或两张以上的会计凭证。 2、基本凭证是商业银行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及业务事项,自行填列并凭以记账的凭证。 答:3、银行的帐务组织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及相应的核算程序和帐务核对方法。 4、分户帐的主要作用是据以办理具体业务核算及同有关贷款单位进行帐务核对。分户帐格式一般有甲乙丙丁四种形式。 5、现金付出和现金收入日记簿,是控制现金付出和现金收入凭证的帐簿。 6、登记簿的种类包括:发挥分户账作用的表内科目登记簿;是表外科目登记簿;起账外控制作用的登记簿。 7、账务处理是从受理或编制凭证开始,经过账务记载与核对,编制日计表,直至轧平账务为止的全部过程。包括账务处理程序与账务核对程序。 8、商业银行会计的的账务组织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及相应的核算程序和账务核对方法。其中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是账务组织的主要内容。 9、分户账是明细核算的主要形式,按照货币种类、单位或资金性质设立账户,根据传票逐笔、连续记载,并结计余额,是各科目的详细记录。 10、登记簿是明细核算中的一种辅助性账簿,登记簿用来登记主要账簿中未能或不必记录而由需要备查的业务事项,此外也可于登记表外科目。 第三章现金出纳业务的核算 1、收入现金先收款后记账,付出现金先记账后付款。 2、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3、尾箱是营业机构盛放现金和凭证的工具,尾箱又分为现金柜员尾箱及普通柜员尾箱两种。 4、商业银行的现金出纳工作,从服务对象上划分,可以分为营业现金出纳工作和金库现金出纳工作。 5、普通柜员间的凭证调剂通过上缴到现金柜员尾箱重新请领的方式实现。普通柜员间的现金调剂不允许通过普通柜员尾箱直接调剂,只能通过现金柜员尾箱进行处理。 第四章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会计处理 1、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其信息从发起行发起,经发起清算行、发报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报中心、接收清算行,至接收行止。 2、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同城、异地的借记支付业务以及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贷记支付业务。 3、资金汇划清算系统由汇划业务经办行(简称经办行)、清算行、省区分行及总行清算中心组成,各行间通过计算机网络连接。 4、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的往来是指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由于办理缴存款、借款和再贴现、领缴现金、以及必须通过在中央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进行清算产生的资金往来。 5、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包括支付准备金和法定准备金。 6、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是中央银行重要的金融调控手段。它规定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必须按一定比例存入中央银行,一般情况下不能动用。 7、人民银行为商业银行开立的再贷款与再贴现账户有年度性贷款户、季节性贷款户、日拆性贷款户和再贴现户。 8、同业拆借的主体是经中央银行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和非银行金

2021年农村信用社基本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信用合伙社会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金融公司会计制度》等关于法规,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信用合伙社及联合社(如下简称信用社)及所属机构,在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中办理睬计事务,必要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信用社会计工作重要任务是真实、精确、及时、完整地对信用社业务及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反映、管理和监督,并向本社社员、监管部门提供会计信息。 第四条信用社会计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原则。信用社会计工作基本制度、办法由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可制定实行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总行备案。 信用社会计工作,应在信用社主任领导下,由会计主管统一负责。 第五条信用社是独立公司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六条信用社结算、信贷、储蓄等业务可依照本制度规定制定有关会计操作规程。 信用社代理业务按照委托单位关于规定办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规定 第七条会计核算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经营活动为前提,以所发生各项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信用社经济业务状况。在各会计期间内所采用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不得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因素、状况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在财务报告中阐明。 (二)会计核算遵循真实性原则。以实际发生经济业务为根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的使用会计科目,保证会计资料对的可靠。不准在法定会计账册外另立会计账册。不得伪造、篡改会计凭证、账簿,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三)会计核算遵循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及时并序时进行,会计凭证传递、款项划拨不得积压延误,账务必要当天结平。 (四)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属本期收入和支出,无论款项与否在本期收付,都作为本期收入和支出入账;凡不属于本期收入和支出,虽然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作为本期收入和支出解决。 (五)会计核算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确认和核算也许发生费用和损失。 (六)各项财产按获得时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节其账面价值。 第八条信用社、县联社为独立会计核算单位,联社营业部、信用分社、储蓄所为附属会计核算单位。附属会计核算单位业务和财务收支,由管辖社采用并表或并账方式汇总反映。 第九条会计记账办法按复式记账原理,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会计科目为主体,以“借”、“贷”为记账符号,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表

商业银行会计科目表1

商业银行会计科目表 编号会计科目 资产类: 101 库存现金 102 银行存款 103 贵金属反映金融企业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买入的黄金、白银贵重金属 111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反映金融企业按规定存入中央银行的往来款项和各项准备金存款 112 存入同业款项反映金融企业同同业之间往来业务而存于同业资金 113 存入联行款项反映金融企业联行之间资金往来而存放于联行的款项 121 拆放同业反映金融企业与其他金融企业之间进行的资金拆借 122 拆放金融性公司 123 短期贷款 124 中长期贷款 125 抵押贷款 126 贴现 127 逾期贷款

129 贷款呆账准备 131 进出口押汇 132 应收利息 138 坏账准备 139 其他应收款 141 短期投资 142 长期投资 151 固定资产 152 累计折旧 153 固定资产清理 154 在建工程 161 无形资产 162 递延资产 163 待处理财产损益 负债类: 201 活期存款 205 定期存款 211 活期储蓄存款 215 定期储蓄存款 221 财政性存款 231 向中央银行借款 232 同业存放款项反映金融企业与同业

进行资金往来而发生的同业存放金融企业的款项233 联行存放款项反映金融企业联行之间往来发生的联行资金存放于本金融企业 241 同业拆入反映金融企业从其他金融企业借入的短期资金 242 金融性公司拆入 243 应解汇款反映金融企业从进行汇款业务收到的待解付的款项以及外地采购单位或个人临时性存款 244 汇出汇款反映金融企业接受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委托汇往外地的款项 251 保证金反映金融企业向客户收取的各种保证金 252 本票 261 应付利息 262 其他应付款 263 应付工资 264 应付福利费 265 应交税金 266 应付利润 267 预提费用 271 长期借款

商业银行会计的基本核算方式

商业银行会计的基本核算方式摘要:商业银行经过几百年的发展演变,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经济活动中最主要的资金集散机构。而同时,经历了几个发展时期的会计在商业银行的运用也更加紧密。随着两者的发展,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式有了很大的改变,会计电算化逐渐运用到商业银行的会计核算中。本文将重点介绍商业银行会计的基本核算方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概述 商业银行会计是以对经济活动的核算和管理为中心,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监督核算的会计。它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会计的专门方法,对商业银行经营活动过程进行准确、完整、连续、综合的核算和监督,为银行经营者及相关者提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 商业银行会计的基本核算方法是会计核算方法的基本原理以及账务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会计核算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规定。具体包括:会计科目的设置与使用;记账方法的运用;会计凭证的编制;帐务组织结构与账务处理程序等。 二、基本核算方式 (一)会计科目与账户的设置 根据商业银行自身的业务特点,银行会计科目主要有两类分类方法。 1、表内科目按资金性质分类,可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科目。①资产类科目,是反映商业银行各项资产要素项目的会计科目;②负债类科目,是反映商业银行各项负债要素项目的会计科目;③资产负债共同类科目,是反映商业银行各项资产和负债,具有双重性的科目。这类科目的特点是在日常核算中资产负债性质不确定,其性质视科目的期末余额而定。如:“联行往帐”,“联行来帐”等;④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是反映商业银行所有者权益要素的会计科目;⑤损益类科目反映商业银行各项收入和费用成本的科目。 2、按科目与资产负债表的关系分类,可分为表内科目和表外科目两类。表内科目:是反映商业银行会计要素实际增减变化的会计科目。表外科目:是不反映商业银行会计要素实际增减变化,用于反映各项登记备查事项的会计科目。 而为了更好的记录有关经济业务,不仅要明确帐户的核算内容,而且要求帐户具有一定的结构。帐户的基本结构为左右两方,相应的反应数额的增加或减少以及帐户余额的方向。 (二)记账方法的运用 商业银行会计的记账方法包括复式记账法和单式记账法。 1、复式记账法经济业务发生后,涉及表内科目增减变化的。 复式记账法又称借贷记账法,以“借” , “贷”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

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

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信用合作社及联合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及所属机构,在各项经济业务活动中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信用社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对信用社的业务及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反映、管理和监督,并向本社社员、监管部门提供会计信息。 第四条信用社会计工作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的原则。信用社会计工作的基本制度、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中国人民银行一级分行可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总行备案。 信用社的会计工作,应在信用社主任领导下,由会计主管统一负责。 第五条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六条信用社结算、信贷、储蓄等业务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关的会计操作规程。 信用社的代理业务按照委托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规定 第七条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以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信用社的经济业务情况。在各会计期间内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不得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原因、情况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二)会计核算遵循真实性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确保会计资料正确可靠。不准在法定的会计账册外另立会计账册。不得伪造、篡改会计凭证、账簿,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三)会计核算遵循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及时并序时进行,会计凭证传递、款项划拨不得积压延误,账务必须当日结平。 (四)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入账;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五)会计核算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确认和核算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六)各项财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八条信用社、县联社为独立会计核算单位,联社营业部、信用分社、储蓄所为附属会计核算单位。附属会计核算单位的业务和财务收支,由管辖社采用并表或并账方式汇总反映。第九条会计记账方法按复式记账原理,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会计科目为主体,以“借”、“贷”为记账符号,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表外科目采用单式记账,发生记收入方,销

信用社(银行)会计基本制度

信用社(银行)会计基本制度 第一章主要职责和权限 第一条、遵守国家法律,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依据会计基本制度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努力完成本职工作。遵循经济核算原则,加强财务管理,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条、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服务,秉公守法,廉洁奉公。 第三条、正确区分会计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四条、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对信用社的业务及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反映、管理和监督。并向有关部门提供会计信息。 第五条、有权要求开户单位的财会部门和本社其他业务部门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办法,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制止、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可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对违规的业务事项,单位领导人坚持办理,会计人员可以执行,但同时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发现违反国家政策、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本社主任或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条、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社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本社主任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各项会计信息。 第八条、有权参与本社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规定 第九条、信用社会计核算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以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信用社的经济业务情况。在各会计期间内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一致,不得变更。 第十条、信用社会计核算遵循真实性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确保会计资料正确可靠。不准在法定的会计帐册外另立会计帐册。不得仿造、篡改会计凭证、帐簿,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第十一条、信用社会计核算遵循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及时并序时进行,会计凭证传递、款项划拨不得积压延误,帐务必须当日结平。 第十二条、信用社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凡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入帐;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 第十三条、信用社会计核算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确认和核算

《商业银行会计》作业集答案(专本科函授)

2、业务活动 3、商业银行会计 4、第一线 5、经营过程和经营成果的 6、商业银行经营活动 7、基本假设、时间、空间 8、基本假设条件 9、九大 10、可靠性 11、不确定性因素 12、相关性 13、决策、决策 14、可理解性 15、经济、金融 16、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17、一致 18、经济实质、法律形式 19、重要性 20、适当简化或省略 21、资产或者收益、负债或者费用 《商业银行会计》辅导教材答案 第一章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3) 2、答案(4) 3、答案(1) 4、答案(4) 5、答案(3)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1)(2)(3)(4)(5) 2、答案(1)(2)(3)(4)(5) 3、答案(1)(4) 4、答案(2)(3)(4) 5、答案(1)(2)(3)(4) 6、答案(1)(2)(4) 7、答案(1)(2)(3)(4)(5) 8、答案(1)(2)(3)(4)(5) 9、答案(1)(2)(3)(4)(5) 10、答案(1)(2)(3)(4)(5) 11、答案(1)(2)(5) 三、填空题: 1、基本理论和实践 2、业务活动 3、商业银行会计 4、第一线 5、经营过程和经营成果的 6、商业银行经营活动 7、基本假设、时间、空间 8、基本假设条件 9、九大 10、可靠性 11、不确定性因素 12、相关性 13、决策、决策 14、可理解性 15、经济、金融 16、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17、一致

18、经济实质、法律形式 19、重要性 20、适当简化或省略 21、资产或者收益、负债或者费用 22、提前或延后 23、各项会计制度 24、管理体制、任务要求 25、既负责管理全辖的会计工作 四、判断题: 1、错。改为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2、对 3、对 4、错。改为商业银行会计内部管理涉及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其内容有重要岗位定期轮换和离任交接制度。 五、名词解释: 1、商业银行会计:商业银行会计是整个会计体系的一个分支,是将会计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于商业银行的一项经济应用科学。它是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对商业银行业务和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反映、控制与监督的重要信息系统和管理活动。 2、会计主体:会计主体是指会计工作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它规范着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会计主体这一基本假设,为会计人员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中对各项交易或事项作出正确判断、对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处理程序作出正确选择提供了依据。在会计主体假设下,商业银行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商业银行自身的各项经营活动。 3、货币计量: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计量、记录和报告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货币计量假设前提下,商业银行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持续经营:持续经营是指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将延续下去。根据这一假设前提,商业银行所拥有的资产将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被耗用、出售或转换,而它所承担的债务将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得到补偿。 5、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是以权责的发生为基础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

最新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35条禁令

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35条禁令 省联社各办事处、石家庄、沧州、衡水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在省联社近期组织的风险隐患排查中,暴露出一些农村信用社在日常办理业务过程中不坚持复核、授权等内控制度,岗位制约机制流于形式等问题,尤其是承德市兴隆县孤山子信用社挪用客户资金案的发生,更说明了不严格执行制度带来的严重后果。 为有效控制重点环节的操作风险,省联社制定了《会计基础工作35条禁令》,现印发给你们,各市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抓基础、抓基层、抓落实,严格规范业务行为,及时消除风险隐患。7月底之前,各市要组织县级联社对禁令中指出的关键风险点再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各市办事处、市联社要进行抽查,省联社也将组织重点抽查。对于发现在日常业务操作中仍然违反制度规定,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附件:会计基础35条禁令 会计基础工作35条禁令 为有效控制重点环节的操作风险,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

基本制度》、《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及综合业务系统相关制度,对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网点及柜员管理 1、严禁不符合柜员制条件的营业网点实行柜员制。各县级联社申报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必须严格按照省联社《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相关制度的通知》(冀信联发〔2007〕144号)要求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各办事处(市联社)要严格把关,对于不达标的营业网点必须坚持实行复核制。已实行柜员制的网点必须设置事后监督岗位,保证及时对每个柜员、每笔业务进行审查。 2、严禁复核制营业网点柜员一人办理业务。实行复核制的营业网点,同一柜组的两个柜员必须职责分离,相互制约,对所办理的每笔业务进行复核确认。 3、严禁营业网点设置过多三级、四级柜员。各营业网点必须根据经营规模、自身管理水平合理设置柜员数量,各营业网点只能设1名四级柜员。柜员人数5人以下的营业网点只能设1名三级柜员,柜员人数在5人以上、20人以下的营业网点至多设置3名三级柜员,柜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至多设置4名三级柜员。柜员之间严禁自行相互顶班串岗。在同一个营业日,柜员级别不得擅自变更。 4、严禁违反密码管理制度。各县级联社必须建立健全密码管理制度,柜员必须管理好本人的柜员卡及密码,密码设置不得过于简单。如发现柜员掌握他人的柜员卡及密码,必须对持有人、原所有

商业银行的银行卡会计核算制度

商业银行银行卡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银行银行卡(借记卡)(下称银行卡)业务核算工作,根据《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会计核算基本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行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卡是商业银行(下称本行)面向社会发行的符合银联标准的人民币磁条借记卡。 第三条本行各营业机构及与银行卡业务有关的会计核算单位,应按现行制度的有关规定,正确、合理地设置会计核算岗位,其会计核算业务应纳入全行统一的会计核算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办银行卡会计核算业务的所有营业机构和结算部门。 第二章银行卡会计核算基本规定 第五条银行卡业务会计记账方法按复式记账原理,采用借贷记账法;表外科目采用收付单式记账法。 第六条银行卡业务通过存款类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第七条银行卡可办理存取现金(单位卡除外)、转账结算等业务。 第八条银行卡会计核算除遵循《商业银行会计核算基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如下会计制度: (一)办理现金出纳业务,严格遵守《商业银行现金及出纳业务管理办法》。 (二)银行卡卡片的管理,严格遵守《商业银行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办法》、《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商业银行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第六条银行卡每日取现次数和金额必须遵守监管部门有关限额的规定。 第七条个人卡存款和单位卡存款结息日为每季末月份的20日。 第八条借记卡内各类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利率 计息。 第三章会计科目和账簿 第九条银行卡会计核算使用下列总行规定的会计科目 (一)表内科目 1、资产类 101现金 增设“ATM”尾箱,用于核算ATM的库存现金。 139其他应收款

中信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修订)

中信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信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会计工作,加强全行会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人民银行《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以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06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行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正确组织会计核算,依法实施会计监督,真实提供会计信息。 第三条本行会计工作按照“统一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会计工作在行长的领导下,由会计部门统一管理。行长对本机构及辖属机构的会计工作负责。各级会计部门负责管理本机构及辖属机构的会计工作,并对本行行长和上级会计机构负责。 上级行会计部门对下级行会计工作负有业务领导、检查和监督的职责,下级行应严格执行上级行的会计规定。 第四条本行各级机构处理会计事项,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定 第五条本行根据内部规范管理需要、外部监管要求和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合理确定会计核算级次。 第六条本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本行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并根据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中期是指短于一个 —1—

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分为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八条本行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币业务采用分账制核算方式。人民币业务以“元”为记账单位,元以下计至角分,分以下四舍五入。外币记账单位和外币符号遵循国际惯例。 第九条本行表内科目采用借贷法记账;表外科目采用单式收付法记账。 第十条本行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如需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一条本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二条本行会计核算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所发生的业务事项应根据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记账。 (二)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记借后记贷;代收他行票据,收妥抵用。 (三)重要会计事项应换人复核,并按授权流程严格控制。 (四)当日对外营业时间内受理的凭证,必须当天进行处理,各项会计业务应于营业日当日结账。 (五)对于当日发生的差错,应以抹账的方法办理冲账;对于隔日错账,应填制记账凭证办理更正,其中:更正本年度错账应使用红字冲账的方法;更正以前年度错账应使用蓝字反向调整的方法。错账冲正影响计息的,应对积数进行相应调整。错账冲正及调整计息积数应经有权人员授权 —2—

商业银行会计习题2009

商业银行会计练习题 第二章基本核算方法习题 一、名词 1.会计科目 2.账户 3.借贷记账法 4.会计凭证 5.基本凭证 6.特定凭证 7.账务组织 8.明细核算 9.综合核算 10.分户账 11.会计报表 12.表内科目 13.表外科目 二、填空 1.商业银行会计核算方法包括和。 2.是设置账户以及确定会计报表项目的依据。 3.借贷记账法是以借贷为,以作为记账规则, 记录和反映的一种复式记账法。 4.会计凭证按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按其可分为单式凭证和复式凭证,按可分为基本凭证和特定凭证. 5.商业银行会计账簿主要 有、、、 和。 6.明细核算程序根据传票登记,现金业务根据现金业务传票登记_ 。综合核算程序是每日营业终了,根据同一科目的传票 编制,根据科目日结单登记,根据总账编制。 7.总账的结构分为和、、

四栏,每月,每天登记。 8.日计表按编制,是综合反映的报表。 9.现金收入业务,必须“先,后”,以防止漏收或错收 款项,保证。 10.现金付出业务,必须“先,后”,以防止账户余额不足而垫付款项,防止。 11.转账业务,应先记账户,后记账户;代收他行票据收妥抵用,以防止单位套用银行资金,保证。 12.银行的账务核对有和两种。核对内容可分 为、、、、和内外。 13.错账冲正的方法:当日发现错账用冲正,隔日后发现的错账用办理冲正,隔年后发现的错账,用冲正。 14.会计报表的编制要求有,、。 三、单选 1.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的名称是( ) A.会计科目B.会计账户 C.会计凭证D.账薄 2.按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分类记录其增减变动情况及结果的格式称为( ) A.会计科目B.账户 C.会计凭证D.会计账簿 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属于会计科目的类别是( ) A.资产类B.负债类 C.所有者权益表D.损益表 4.“本年利润’’科目属于会计科目的类别是( ) A.资产类B.负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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