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检验管理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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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检验控制管理规范
1.0目的:
规定IQC对来的检验方法和步骤,确保来料满足规定的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多边形公司对采购之物料及外协加工之产品(含客户提供)的质量检验工作
3.0引用文件: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
《GB/T 2828.1-2003/ISO 2859-1:1991抽样标准》
4.0职责:
4.1品管部负责来料检验、验证与核查工作,填写检验报告,对不合格之物料进行标识、隔离,并请示上级对不合格品如何处理。
4.2外协、采购部主管负责审核来料检验报告,对不合格来料提出和落实处置方法,负责与供方进行品质联络。
5.0工作程序:
5.1IQC在收到有来料到厂的通知以后,须及时了解来料情况做好检
验前的准备。
5.1.1准备好每种物料的“来料允收标准”(如未制定有允收标准,则按内部制程标准),如为外发加工品,需找到该产品的MI资料。
5.1.2按“来料允收标准”或MI要求,准备好所需的检验工具和物料。
5.1.3准备好<来料检验报告>。
5.2检验与判定:
5.2.1核对来料的编号、名称、规格是否相符,如不符,则与采购(或仓库)确认清楚。
5.2.2根据来料数量对照GB/T 2828.1-2003/ISO 2859-1:1991抽样
标准确定抽查样本(即抽查数量),然后重来料中随机抽取相应的数量的来料。
5.2.3根据来料相应的“来料允收标准”或MI中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允收标准来进行检查
5.2.4将检验结果(不良原因,数量)记录于《来料检验报告》中,
记录时吧不良缺陷分为“MA”和“MI”两个级别。
5.2.5将样本中所有存在的不合品按样方案的AC、Re进行判定,只要有一类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Re数,则判定该批来料为“不合格”,只有类的不合格数都小于或等于AC数,于判定该批来料为“合格”。
5.2.6如判定为“合格品”,在产品中贴上“合格品”标签,放
入下工序。
5.2.7如判定来料为“不合格”,及时反应给采购部,由采购部根据不良情况提出处理方法,由品管部作出裁定,然后根据裁定之结果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
5.2.8每天的IQC在下班前统计好当班的报表,并审核后存档
6.0
6.1《来料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