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技能训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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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技能训练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善我院师范生的教学基本技能训练,提高师范生素质和从教技能,根据《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教师专业技能训练大纲(试行)》精神和安庆师范学院实际,依照2008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制定安庆师范学院教师专业技能训练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培养师范专业学生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通过“四实”,即实验、实训、实习、实岗,培养基础教育需要的优质师资。

二、训练内容

《高等师范学校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大纲(试行)》将教师职业技能分为如下四类:讲普通话和口语表达技能、书写规范汉字和书面表达技能、教学工作技能、班主任工作技能。以此大纲为依据,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我们进一步将将教师职业技能细化为十大类(具体分类及训练项目见第四部分表格)。

三、训练原则

1.“四实”与教师教育课程一体化相结合。教师教育类课程贯穿四年全程,以“四实”思想改造课程,将“四实”贯穿四年全程。教育学、心理学等教师教育类基础课程,用于讲授的时间为60% ,用于活动训练的时间为40%,学科教学论用于讲授时间为40%,用于活动训练的时间为60%。加上见习、实习、顶岗支教,教师教育类课用于“四实”训练所占时间将占总课时的75%以上。

2.学生互训与教师验收相结合。将统一要求与自主训练相结合、统一要求与专业实际相结合,实行目标管理、分阶段考核、统一评价的方式。

3.目标引领与任务驱动相结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每一技能或

训练项目的标准和具体要求,让每一学生都能够充分了解并成为自己的学习目标,成为自主训练、自主学习的动力;教师技能训练的任务必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学期、每个教师、每个学生,并加强考核,记录在案。

4.统一要求与专业特色相结合。国家、学校对教师教育专业有统一要求,同时汉语言文学对普通话、理科各专业对实验指导还将有特殊的要求。

五、考核办法

1.考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协助进行。成绩评定按考核标准进行,各单项成绩评定分优、良、中、合格、不合格。每个训练项目作为平时成绩,记入教学日志,平时成绩为60%,考试成绩为40%。

2.不参加训练者,本项目成绩视为不合格。

3.学生通过以上各项技能考核后经过教育实习或顶岗支教合格者方可由学校统一申请教师资格证书。

4.单项比赛达到学校二等奖以上者(含二等奖)可免考该单项。

5.各项技能均为优者及参加学院以上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以上者,可确定为特长生(学校颁发奖励证书,记入学生档案)。

6.教师职业技能训练是四年全程式的,在普通话、三字认证基础上实施小证书制度,增设四个小证书:分别是教学技能实训合格证(含教学设计、课堂教学实施、口语表达等四项),说课评课合格证书(含说课、评课、教学研究技能

等项目),实习合格证(由实习学校和学校教务处共同盖章),实岗支教合格证书(由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盖章)。

六、相关说明

1.本方案中所列诸多训练项目,不是一次训练完成的,要在四年的课程学习、班级活动、课外活动、教育调查和实践、教育见习、教育实习、顶岗支教中持续的训练和强化,不断提高水平,因此,各项目教育活动虽然各有侧重,但总体目标一致——提高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四年的教学活动对教师技能的培养是个螺旋上升的过程。

2.本方案只涉及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理论教学的内容在教师教育的每门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时另行确定,但必须与此方案保持一致。

3.建议各学院成立教师职业技能训练的小组,组长由分管理学生工作的书记担任,领导学生自我训练和相互训练的工作,各班辅导员为责任人,与考核挂钩。组织的院(系)级的考核、测试工作量与教师上课同酬。

4.各专业在此基础上需要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制订各专业的教师职业技能培养方案。提倡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有所增加,如果有所删减必须向教务部门书面报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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