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点测定仪检定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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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本规程规定了熔点测定仪的检定规程。

责任:由工程部制订、审核,质量保证部批准并颁发,工程部计量室执行。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熔点仪的检定。

定义:无相关定义。

内容:

一.检定项目及技术要求:

1.最大允许误差如下表所示:

2、检定条件:

2.1环境温度:23±10℃相对湿度:≤85%

2.2无强电磁场干扰

3.检定设备及标准物质

3.1秒表

3.2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提供的熔点标准物质

二.检定方法

1、基本误差检定

仪器的起始温度设定在低于熔点值10℃(升温速率为1.0℃

/min)处。测量3种熔点标准物质的熔点。各重复测量三次,其三次

测量的平均值与相应标准物质的熔点规定值之差为仪器的基本误

差。

2、示值重复性检定

2.1仪器起始温度设定在113℃。当加热介质达到稳定的设定温度

后,

将毛细管置于介质中合适的位置。

2.2仪器以1.0℃/min的升温速率进行升温,测量熔点标准物质邻

苯二甲酸氢钾的熔点,重复6次,其标准偏差为仪器的示值重复性

误差。

式中:S—标准偏差 n—测量次数

Xi—第I次测量值X—n个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

3、线性升温速率检定

3.1在仪器量程范围内选择接近最高和最低的两点进行线性升温速率

检定。

3.2仪器以1.0℃/min的升温速率进行升温,经过3~5min后开始计时,每分钟记录一次测量值,连续测量5min,其测量值均不大于最大允许

误差的规定。

三.检定结果处理和检定周期

3.1 检定全部项目均符合技术要求者为合格,仪器上粘贴合格证标识。检定为不合格的仪器应维修后再行检定。无法修复的仪器作报废处理。

3.2 检定周期最长为1年。

四. 参考文件

本规程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701-90《毛细管熔点测定仪检定规程》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而制定,仅适用本公司的熔点仪的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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