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点测定仪检定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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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本规程规定了熔点测定仪的检定规程。
责任:由工程部制订、审核,质量保证部批准并颁发,工程部计量室执行。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熔点仪的检定。
定义:无相关定义。
内容:
一.检定项目及技术要求:
1.最大允许误差如下表所示:
2、检定条件:
2.1环境温度:23±10℃相对湿度:≤85%
2.2无强电磁场干扰
3.检定设备及标准物质
3.1秒表
3.2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提供的熔点标准物质
二.检定方法
1、基本误差检定
仪器的起始温度设定在低于熔点值10℃(升温速率为1.0℃
/min)处。测量3种熔点标准物质的熔点。各重复测量三次,其三次
测量的平均值与相应标准物质的熔点规定值之差为仪器的基本误
差。
2、示值重复性检定
2.1仪器起始温度设定在113℃。当加热介质达到稳定的设定温度
后,
将毛细管置于介质中合适的位置。
2.2仪器以1.0℃/min的升温速率进行升温,测量熔点标准物质邻
苯二甲酸氢钾的熔点,重复6次,其标准偏差为仪器的示值重复性
误差。
式中:S—标准偏差 n—测量次数
Xi—第I次测量值X—n个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
3、线性升温速率检定
3.1在仪器量程范围内选择接近最高和最低的两点进行线性升温速率
检定。
3.2仪器以1.0℃/min的升温速率进行升温,经过3~5min后开始计时,每分钟记录一次测量值,连续测量5min,其测量值均不大于最大允许
误差的规定。
三.检定结果处理和检定周期
3.1 检定全部项目均符合技术要求者为合格,仪器上粘贴合格证标识。检定为不合格的仪器应维修后再行检定。无法修复的仪器作报废处理。
3.2 检定周期最长为1年。
四. 参考文件
本规程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701-90《毛细管熔点测定仪检定规程》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而制定,仅适用本公司的熔点仪的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