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届政治生活考点解读——第一课 公民生活在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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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公民生活在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考点一我国的国家性质
1.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⑴国家的本质:从本质上讲,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⑵国家性质(国体)
①含义:国家性质的即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也就是国家政权掌握在谁的手里,哪些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些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②决定因素:国家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决定的。
③判断国家性质的根本标志:就是看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实行为哪个阶级服务的政策。
④类型: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前者是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后者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
⑶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这一规定,指明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是人民民主专政。
2.人民民主专政的地位、本质与特点
⑴地位: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
⑵本质:人民当家作主(区别人民与公民)。
⑶特点: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是新型的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是新型的专政。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统一。
⑷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职能
①特点:新型的专政。
②内容:国家依法打击极少数人的破坏活动,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⑸民主与专政:
①民主的含义: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是指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
②专政的含义:专政就是阶级的统治。
③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民主。也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专政。
【思维拓展】我国的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3.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即人民民主的特点)
⑴广泛性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即民主权利的广泛性)、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⑵真实性表现在:①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
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权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③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4.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
⑴为什么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①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立国之本,是我国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我国宪法。
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作用)
5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
⑴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我国在保障和尊重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⑵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得到保障。生存权、发展权是根本和重要的人权,保障和促进人权,必须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这个环节入手。
⑶公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得到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得到保障。
⑷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⑸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
考点二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
1.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即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⑴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①法律资格:年满十八周岁且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②内涵: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③地位:是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⑵政治自由。
①内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②地位: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特别提醒:公民的政治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任何约束。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自由是相对的。法律是政治自由的体现和保障,自由与法律是统一的。因此,公民只能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
⑶监督权。
①内涵: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②具体内容: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等。
③地位:是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
2.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
政治义务,即公民对国家、社会承担的责任。
⑴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原因: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思维拓展】做法:捍卫国家主权,与一切危害国家主权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捍卫国家领土完整,
坚决反对一切侵略、占领国家领土及割让、出卖国家领土的行为;捍卫国家政权,与颠覆国家政权和分裂国家政权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坚持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发对一切民族歧视、民族分裂行为。
⑵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⑶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原因: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
⑷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3.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⑴基本原则:
①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属性)。
A.内涵:指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平等的适用法律(指守法平等、司法平等,不指立法平等)。
B.要求:公民在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同时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②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A.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是义务的前提,义务是权力的保障。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权利与义务不分先后、轻重)
B.要求: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也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③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A.原因: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B.要求: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⑵主要内容:
①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这是基本内容。②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③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④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中学生怎样参与?①必须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②需要学习政治知识。③贵在实践。★★公民如何参与政治生活?
(1)公民要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
(2)依法通过----------(渠道)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3)公民要有序参与政治生活。
(4)公民要坚持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①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②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公民在行使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义务。③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5)公民要自觉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积极参与政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