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合同】合同法律制度
【关键字】合同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4.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三.合同的分类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5.主合同与从合同.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7.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三.合同的分类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5.主合同与从合同.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7.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并设有规范,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已设有规范并赋予名称的合同。
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尚未确立一定的名称和规则的合同1.买卖合同2.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5.租赁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7.承揽合同8.建设工程合同9.运输合同10.技术合同11.保管合同12.仓储合同13.委托合同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自起施行)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附则*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合同与合同法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识记)2.简述合同的概念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领会)答: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合意。
(2)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的民事行为。
(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识记)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4.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识记)为订约人自己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5.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识记)、(领会)答: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租赁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如借用合同)在法律上的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意义有以下几点:第一.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
双务合同成立以后,基于双务合同中当事人间权利义务的对应性,在请求的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提出履行时,被请求的另一方享有拒绝进行对待给付的抗辩权。
而且,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外的不安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也是双务合同所特有的效力,而在单务合同中,因为只有一方负责义务或者另一方虽然负有义务但所负的义务并不是主要义务,不存在双方权利义务的相互对应和牵连请求问题,因而不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向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提出履行请求时,对方无权要求同时履行。
因此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第二.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
在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力的发生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债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也应归于消灭。
01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doc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教学目标1、了解并掌握合同与合同法的概念2、了解并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二、课时分配本项目共4个小节,安排4课时。
三、教学重点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掌握合同的一般概念和法律特征,能够在理解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处理具体的合同关系。
四、教学难点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五、教学内容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合同的概述(―)合同的定义《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这是法律对合同的定义。
(二)合同与协议在合同法或者民法上,“协议''基本上是合同的同义语。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
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
(三)合同与契约从字面意思来讲,契,是指证明买卖、抵押、租赁的文书。
如房契、契据等。
约,就是一种约定。
相关当事人各方共同订立并遵守的条约文书就是契约。
一般认为,合同既契约。
但古今中外对合同与契约曾有不同的认识。
契约一词出现的早一些,从古代就有契约这个概念,后来有了合同法,合同一词要严格规范一些。
它们之间在内涵上也有区别。
契约是两人以上相互间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二)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三)合同是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四)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五)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第二节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的概念(一)合同法的含义合同法有两层含义:广义上的合同法是指根据法律的实质内容,调整合同关系的所有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另外一种是基于法律的表现形式,即由立法机关制定的,以“合同法”命名的法律,在我国现行法上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编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②私法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但限制并不等于否定,修正并不等于抛弃。
2、合同正义 ①给付与对待给付间的等值性
②风险的合理分配
③负担的合理分配 3、鼓励交易
①严格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
②规定合同订立制度 ③在可撤销合同中,倡导变更而不是撤销 ④严格限制违约解除的条件
▲2、《合同法》第2条: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 法律的规定。”
二、相关概念
(一)契约
①从字面意思看,“契约”比“合同”更确 切。 ②“立约人”比“合同当事人”使用经济。
(二)合同书 “合同”:
2、非格式-3、区分之意义 (十)其他分类 1、物权合同、债权合同、身份合同 2、强制合同与非强制合同 3、本合同与预约合同
[例一] 甲、乙为朋友,甲借乙人民币1万元, 约定年息500元。问:甲乙的借款合同是:
A.有偿合同 B.无偿合同 C.单务合同 D.双务合同
[ 例二 ] 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将房屋无 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 于该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3、区分之意义:①②③④ ▲ 4、(二)与(一)的划分不 一一对应
▲公认的无偿合同:
赠与合同(第185条);借用合同(民通意见第126条); 保证合同(担保法第6条)
▲可为有偿合同也可为无偿合同,但若当事人
无特别约定或依交易习惯确定,原则上推定为 无偿:
委托合同(第396条);保管合同(第366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民间借贷)(第211条)
(一)世界 1、古代 特点:①②③ 2、近代(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 合同自由、抽象的平等人格、个人责任等原则。 尤其是合同自由成为近现代合同法的基石和灵魂。 3、现当代(资本主义垄断阶段) ① 合同自由受到限制 ②社会责任抬头 ③统一化趋势 ④新技术革命…
合同1讲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简述.doc
合同是变更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合同可以用来终止 合同之债,旨本讲的目的要求及重点难点【目的要求】对于所涉观点、概念,有个初步的理解即可,但要求通过以后章节的学习逐步加深理解。
'协议说'和'允诺说'了解即可。
【重 点】对合同的理解。
【难 点】合同与法律行为的关系。
【本讲课程的引入】任何一个概念,它的产生只是为了交流、表述方便的需要。
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社会主体,当他们以自己的允诺换取到对方的允诺时,甚至接受对方的允诺时,他们会使用合同这 个词;对于法官,当他或他们需要用合同来对发生纠纷的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定性时,他或他们 也会使用合同这个词。
我这里运用了实用主义的哲学观来谈合同概念的意义。
因为,试图用一段文字 来揭示合同的本质,前人做得是那么不够,以至于我觉得困难重重,同时,我又个人认为,学习合同 法,重要的是把握合同法的精神,而不是纠缠于某一个概念。
那么是不是我们就不需要再给合同下定 义了呢?不是的,我把这个问题放在第一章第一节,是为了借助于对合同概念的讨论,希望其中一些 观点在以后对合同的讲解中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说作一个铺垫。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简述在现代,很多词汇与合同有相同的涵义,如协议、契约等。
作为法学本科生,有必要了解以下两 种对合同的定义一一一、关于合同概念的两种学说1、协议说:以我国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第2条第1款为例,所下的定义是:“平 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允诺说:以美国法律整编契约法第二次汇编为例,定义是:“契约乃一个允诺或一组允诺。
违 反此一允诺时,法律给与救济;或其对允诺之履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视之为一项义务。
”[A contract is a promise, or set of promises, for breach of which the law gives a remedy, or the performance of which the law in some way recognizes as a duty."][传统的允诺说以查尔斯•弗里德为代表,强调义务,即可被强制执行;现代允诺说,以格兰特•吉 尔摩为代表,强调救济,即赔偿损失]以上两说都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因的角度给合同下了一个定义。
关于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关于合同与合同法概述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又称为契约,根据其适用范围的不同,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合同泛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务义关系的协议,它包括所有法律部门中的合同关系,如民事合同、行政合同、国家合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等。
狭义的合同是指一切民事合同,不包括民事关系以外的其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据此可见,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民事行为。
这是合同区别于单方民事行为的重要标志。
2、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协议。
3、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所达成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合同可以作以下分类: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这是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来划分的。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
这类合同的特点是,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呈对应状态,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正是对方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相互依赖性,但是在经济价值上不一定完全相等。
《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大多数有名合同均属双务合同。
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那么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有权利的合间,如赠与合同等。
对合同的这种分类,其主要法律意义在于对合同履行的完善。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根据合同的订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而划分的。
所谓诺成合同,是指不依赖标的物的交付,只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借贷合同等大多数有名合同均为诺成合同。
所谓实践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动产质押合同、自然人订立的借贷合同等均为实践合同。
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二者成立的时间是不相同的。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的范围主要是但不限于债权合同,物权合同等其 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有关财产的合同都应受《合同法》调整。
《物权法》第172条:设立担保合同,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 保合同。
赠与、借用等。 注:(1)对价不一定要等价。
(2)有偿、无偿与双务、单务两种区分的关系: 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单务合同并非都是无偿合同。 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的。借款交付时借款合同成立,此时 出借人不负有义务,借款人要负偿还义务(单务),并要支付利息(有偿)。 2、区分意义 (1)确定某些合同性质,如买卖与赠与; (2)义务的内容不同,有偿合同比无偿合同当事人义务较重; (3)主体要求不同,有些无偿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订立,如接受赠 与。 (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区分标准 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 有名合同(典型合同):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如:买卖、赠 与等。 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法律尚无特别规定并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 注:此处法律不仅包括合同法分则,还包括其他法律中规定的合同类型,如 保险合同。 2、区分意义 主要在于法律适用规则不同: 有名合同:直接适用法律规定; 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最相类似的规定(类推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迄今为止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英】梅因:《古代法》(1861) 一、合同的概念
(一)合同的语义 大陆法系:合同是指合意,即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 英美法系:合同是一个或一组允诺 (promise)对于该允诺的违反,将由 法律予以救济;履行该允诺,被法律以某种方式确认为一种义务。 简言之,即合同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允诺。 我国:注意合同与契约、协议的关系。 契约:《礼记》:契:券要也。 《说文解字》:契,约也。契就是指书契,约是约定,契约就是以书契等形式 达成的协议。 合同:新中国成立后,契约用合同代替。现在,契约与合同在同一意义上使 用。 协议:一般与合同为同义语,生活中无名合同称为协议比较普遍。 有学者主张应区分契约和合同 契约:指双方当事人目的对立,意思表示方向相反的双方法律行为。其实质 是“错综的合致”。 合同:当事人目的相同,意思表示方向也一致的共同法律行为。其实质是“平 行的合致”。如:设立公司(制定章程)、董事会决议、合伙人的开除 我国《合同法》合同的含义:
合同法期末复习资料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广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答题: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合同自由原则2. 诚实信用原则3. 合法原则4. 鼓励交易原则第二章:合同的成立一.名词解释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4、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5、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6、承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7、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8、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9、交叉要约:是指订阅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的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
10、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未被其依据城市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简答题1. 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1.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4. 标的可履行性(传统大陆法系有第四点)2.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3. 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电大合同法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章节测试
电大合同法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章节测试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条合同的基本概念a. 合同的定义① 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② 合同的成立需具备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等条件。
③ 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b. 合同的分类① 按照合同的内容分类,可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
② 按照合同的形式分类,可分为书面合同、口头合同、电子合同等。
③ 按照合同的当事人分类,可分为自然人合同、法人合同、其他组织合同等。
c. 合同的订立① 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② 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③ 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应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不得强迫或欺诈对方。
第二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a. 合同法的定义①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② 合同法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b.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①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
② 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不得强迫或欺诈对方。
③ 公平原则:合同内容公平合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④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诚实守信,不得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新版本)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_司法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
二、合同的相对性
1、含义:合同法律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与物权法律关系 中物权的绝对性相对应,合同法律关系具有相对性特征。
【举例】甲与乙签订了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甲是买受人,乙 是出卖人,则甲有向乙付款的义务,乙有向甲交付货物的义务,甲与 乙就是买卖合同的相对人,如果乙不交货,甲只能向乙提出履行义务 的请求权。
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相对性。在因第三人的行
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 违约责任。
三、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无名合同。 2、单务合同;双务合同。 3、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4、诺成合同;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从合同。 7、本约;预约。 8、为自己订立;为他人订立
四、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2、合同法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法是私法。合同法强调主体平等、意思自治。 (2)合同法是自治法。合同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法律规范而不
是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合同关系。 (3)合同法是财产交易法。合同法与物权法均属财产法范畴,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成立(成立的时间、地点)
三、合同的内容(一般条款、格式条款、免责条款)
四、缔约过失责任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要约 1、概念: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
律行为,赋予受要约人承诺权。)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 非特定人发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合同中,不适用我国《合同法》的有( A.甲收养乙的协议 B.农贸市场上的买卖协议 C.甲赠与乙一台计算机的协议 D.甲与乙签订的婚姻协议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其中一种利益并承诺对方相应的义务,以实现法律效果的文件或其他形式的协议。
合同法是指规范和保护合同行为的法律法规。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由意思原则、诚信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和善意原则等。
自由意思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没有任何限制或强制的情况下,自由地达成协议;诚信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地位平等;公平原则是指合同的内容和效果应当公平合理;善意原则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本着善意,不得滥用权利。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合同法的基本框架。
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组织等三种。
自然人是个体,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律地位的人,组织则是指不具有法人地位的集体组织。
这三种主体在订立合同时应满足相应的条件。
同时,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成立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对象、合同内容等。
合同当事人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对象必须是合法的对象,合同内容必须明确。
合同法对于合同履行、违约处理等问题也有明确规定。
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是一次性履行,也可以是分期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包括迟延履行、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等,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约方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修复相应的影响,或者按照法定的责任方式履行合同。
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和终止。
合同在满足合同成立要件的前提下,具有合同效力。
合同的效力可能是有效的,也可能是无效的;合同可以因为提出撤销、解除、履行完毕、合同目标实现等原因而终止。
总结起来,合同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协议,合同法是规范和保护合同行为的法律法规。
合同法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主体、合同成立要素、合同履行与违约处理、合同效力和终止等。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关系的要素
(一)主体:亦称合同当事人,即在合同 主体:亦称合同当事人, 主体 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客体: (二)客体:合同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 的对象, 的对象,即债的内容所要求的债务人的行 称给付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为,称给付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内容:合同权利和义务, (三)内容:合同权利和义务,即债权债 务。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三、合同的相对性:主体、内容、责任的相对 合同的相对性:主体、内容、 四、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三)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四)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五)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 (六)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張 彬 binzhang@
一、合同的概念 二、合同关系的要素 三、合同的分类 四、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
当事人双方设定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一致意思 表示。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 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 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 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 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 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 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为了慎重起见,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 应当由于轻微和短暂的原因而予以变更的。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 任何苦难,只要是尚能忍受,人类都宁愿容忍,而无意为了本身的权 益便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但是,当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 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证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统治之下时, 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 立新的保障…… ——美国《独立宣言》,1776
01第一章合同及合同法概述-精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及其相对性 •第二节 合同的分类 •第三节 合同法的内涵 •第四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重点概念、提要 1、合同的定义及法律特征;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束己合同与利他合同;
01第一章合同及合同法 概述-精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2020年4月6日星期一
总论:9章 概述+订立+效力+履行+担保 +变更与转让+权利义务终止 +违约责任+解释 分论:15章 15种有名合同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法律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3 .15 1999年10.1施行 23章428条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2)违约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3)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
时,债务人的责任 4)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而不是其他主体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老王交给老张一吨西瓜,由老张保管。在将西 瓜搬到老张家的仓库之后,老张发现自家的仓 库顶棚已经漏了,并且天气预报近几日将接连 下雨。老张便联系老王,但无法找到老王。在 快要下雨时,老张自己做主,将西瓜搬到了老 孙家的仓库。由于老孙忘记锁上仓库的门,导 致西瓜被人偷走。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11、方新军《现代社会中的新合同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2、柯华庆《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博弈分 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路漫漫其修远兮, 吾将上下而求索
第一章 合同及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一)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的定义)。
合同这种行为方式已经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领域),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合同。
从合同所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来看,合同可分为:民事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行政合同:是行政关系的主体之间为实现管理的目的而订立的协议,由行政法调整。
如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协议或责任状。
合同法所称的合同就是民事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和行政合同,而且不是所有的民事合同,(主要)是指有关财产关系的合同。
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适用其他法律,如婚姻法、收养法等,不适用合同法。
关于合同的概念,在国际上有各种理论和立法例,但总的来说,大陆法系皆强调合同的“合意”,即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而英美法系强调合同是一种单方允诺,而不强调双方的合意。
大陆法系之间也不一样,法国认为合同就是债权合同;而德国认为合同包括所有的民事合同。
就我国而言,学者们都比较接受德国法的一些作法(在其他法律领域也一样),认为合同包括所有的民事合同,但是并非都适用合同法。
民事合同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债权合同;二是物权合同;三是身份合同。
债权合同即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物权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是一种物权,而不是债权,如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质押合同中的质权、留置合同中的留置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中的承包经营权等等,这些权利都属于物权,这些合同都属于物权合同。
身份合同即具有严格身份性质的合同,这些权利涉及特定当事人的人身、身份。
《民法通则》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相比较而言,合同法的规定与民法通则规定的用词基本一致,但范围不一样,因为由于民法通则是在“财产权利”章的“债权”节规定的,所以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合同实际仅指债权合同。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1.区分标准:合同的成立(生效?)是否须 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 (1)诺成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 致即可成立。 (2)实践合同/要物合同:除双方当事人的 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 给付才能成立。 《合同法》第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 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 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区分意义 (1)法律适用不同 典型合同:《合同法》分则/其他相关法 律——《合同法》总则——法律行为的规定。 非典型合同:《合同法》第124条: “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 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 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2)典型合同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 能成立或生效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合同概述
第一节
一、合同的概念——什么是“合同”? *大陆法系:合意说 法民第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 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合意。” *英美法系:允诺说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1条:“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 违反它,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它,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2.区分意义 (1)成立与生效的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合意 实践合同:合意+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 付
(2)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的法律意义 不同: 诺成合同:履行合同义务→违约责任 实践合同: 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1.区分标准: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规 定(或当事人要求?)的形式。 (1)要式合同: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 原《经济合同法》第3条前段:“经济合同, 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不要式合同: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 形式。 2.区分意义:要式合同不具备法定形式,可 能影响合同的效力及内容。 《合同法》第215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 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 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绪论一、初识合同法1、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2、合同法的内容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有效与无效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保全和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
3、合同法的特点合同法具有任意性;合同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合同法是富于统一性的财产法;合同法是创造财富的法律。
二、学习合同法的方法一是法解释论的方法二是比较研究的方法三是案例分析的方法三、参考书目1、《合同法研究》(一、二),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合同法》,李永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3、《合同法总论》(上、下),崔建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4、《合同法总论》,韩世远,法律出版社;5、《合同法总则判解研究与适用》,宋海萍,人民法院出版社;6、《合同法分则判解研究与适用》,何志,人民法院出版社;7、《债法原理》(一),王泽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8、《合同法导论》,阿狄亚著,法律出版社;9、《欧洲合同法》(上卷),海因·克茨著,法律出版社。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一、合同定义的表述⏹在大陆法系,合同被认为是一种“合意”或“协议” ;⏹在英美法上,合同一般被认为是一种“允诺”;⏹《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对合同概念的理解一是强调民法意义上的合同。
从而将两种关系排除在外:其一,各级人民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其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和被管理活动,属于单位内部管理关系。
二是应将民法上的合同概念与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加以区别。
《合同法》第2条第1款确立的是合同的定义,而第2款是限定的《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问题,虽然有的也采用协议的方式,但不适用《合同法》,而是由有关的专门法律如《婚姻法》、《收养法》等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