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政府采购最新政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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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统一组织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或中 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内的工程项目
服务类
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汽车加油、印刷项目、会议服务、机关办公场所 物业管理
中央预算单位2007年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以最终文件为准)
货物类
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医疗设备和器械、计划 生育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港口设备、农用机械设备、气象专用仪器设备、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港口设备、测绘专业仪器设备、消防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 专用教学设备、广播电视和影像设备及专业摄影器材、文艺设备、体育设备、海 关专用物资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设备、边界堪界和联检专用设备、质检专用仪器 设备、金融系统专用设备及有价单证和凭证、救助船舶和直升机、执法船舶、检 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及定制车和改装车、缉私船、地 震专用仪器设备、水利专用仪器设备(水保、水文专用仪器设备)
万元以上”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
中央预算单位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以最终文件为准)
货物类
台式计算机、便携计算机、计算机通用软件、PC服务器、网络交换机、中、低端 路由器、程控交换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一般办公用品(打印机、电话机、 碎纸机、移动存储设备、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复印纸、 电冰箱、传真机)、汽车、电梯、供暖锅炉、空调、办公家具、建筑装饰材料、 变配电设备
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与2006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主要区别
• 1、细化了网络设备目录。一是将现行集中采购目录中“网络设备”细化 为“网络交换机”、“中低端路由器”等,但同时明确,随“信息系统 集成”采购的设备除外;二是将中央单位所有信息集成项目全部列入部 门集中采购项目中。同时,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中货物类“网络专用设 备”改为服务类“网络系统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项目,部门 确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
水利部政府采购培训
• 主讲人:俞欣
主要内容
一、国务院、财政部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相关政 策和制度 二、政府采购操作细则 三、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一、国务院、财政部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和制度
• 1、中央预算单位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 2、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
购目录及标准的主要区别 • 3、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在执行过程中的 主要问题
• 1、目录及标准执行力度有待提高,部分政府集中采购目 录缺乏可行的实施方案。
• 2、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制度需要进一步提高效率。
• 3、个别政府采购招标结果与国家政策不协调,主要是车 辆保险中标结果与中国保监会最近出台的有关强制责任险 的规定不符,影响部分单位的执行。
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 的若干意见
• 1、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制度体系:即将出台《自主创 新产品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评标细则》、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类
部门确定的本单位公用房建设及修缮和装修工程。
服务类
网络系统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项目,部门确定的其他有特殊 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
2007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限额及公 开招标限额标准
项目采购

50万元以上货物和服 务 60万元以上工程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120万元以上货物和服 务 200万元以上工程
• 2、工程类。明确统一组织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的是国务院机关 事务管理局或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内的工程项目。
• 3、汽车集中采购。备注中增加10万元以上属于采购范围。 • 4、增加了办公用品项目。将一些日常的办公用品,如碎纸机、照相机、
复印机等都归在此栏。 • 5、在印刷项目、会议服务、办公家具等备注中明确为“单次或批量在5
• 1、 以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财库【2004】185号印发,后多次调整清单。 • 2、最新的政府采购清单包括节电பைடு நூலகம்和节水类产品。节电类产品包括:空
调、冰箱、荧光灯、电视机、电热水器、电力金具、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 机、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显示器、复印机、电源适配器。节水类产 品包括:便器、水嘴。 • 3、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 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中所列的节能产品。 •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 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节能产品优先采 购的评审标准。 • 5、分步实施。2005年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 单位实行,2006年扩大到中央二级预算单位和地市一级预算单位实行, 2007年全面实行。目前,各级预算单位都需要执行该意见。
•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 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含建材)的环保要求,合格 供应商和产品的条件,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 4、分步实施。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 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实施的意见
• 1、清单包括:轻型汽车、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水性涂 料、人造木质板材、木地板、家具、彩色电视机、轻质墙体板材、塑料门窗、 白乳胶、建筑用塑料管材、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等。
• 2、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 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见(财库【2006】90号) • 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财库【2004】185号) • 4、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
见(财库【2006】47号)
中央预算单位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 1、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在执行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 2、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与2006年政府集中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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