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0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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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范例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范例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勤管理,落实员工的劳动纪律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在册正式职工。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考勤管理制度,明确考勤标准,规定考勤方式,确保考勤工作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考勤管理规定。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考勤记录系统,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迟到早退情况、加班情况等。

第六条员工应当按照规定的考勤要求和工作时间,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打卡或签到,保证考勤记录的准确性。

第七条员工迟到、早退、缺勤等行为,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扣除工资或者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公布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制度,员工应当知悉并遵守。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勤的时间和地点,提供相应的考勤设备。

第十条员工应当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达指定的考勤地点进行打卡或签到。

第十一条员工因公外出的,应当按照事先申请和批准的程序进行考勤记录的调整。

第十二条员工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勤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离岗或旷工。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妥善保管本人的考勤卡或其他考勤设备,不得借用、转借或遗失。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考勤管理机制,保证考勤记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考勤管理工作,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进行考勤数据的定期汇总、归档,并做好相关备份工作。

第十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对考勤统计数据进行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员工的考勤记录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存一定的时间,以备查验。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条员工迟到、早退或旷工的,应当扣除相应的工资,并按照考勤制度的规定予以相应的处分。

机关单位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机关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工作人员的考勤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单位所有正式工作人员、合同制工作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

三、考勤原则1. 诚信原则:工作人员应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考勤制度。

2. 实事求是原则:考勤记录应真实、准确,不得虚报、谎报。

3. 公平公正原则:考勤管理应公平、公正,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四、考勤方式1. 考勤采用打卡或人脸识别等现代化手段进行。

2. 上班时间为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 考勤打卡时间:上班前30分钟为签到时间,下班后30分钟为签退时间。

五、考勤管理1. 考勤管理人员负责考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2. 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考勤,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3.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勤的,应提前向考勤管理人员请假,并说明原因。

4. 考勤管理人员对请假人员进行审批,并及时登记考勤情况。

六、考勤结果处理1. 考勤结果作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2. 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迟到、早退:每次扣除当天工资的10%。

(2)旷工:每次扣除当天工资的50%。

(3)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每次扣除当天工资的100%。

(4)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0次或旷工超过5天,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机关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机关单位其他规定不一致,以本制度为准。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是我国公共管理体系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人员的日常工作考勤和管理对于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机关和事业单位能够有效管理和监督公务人员的工作状态和工作效率,制定和完善考勤管理制度非常必要和重要。

一、考勤管理制度的目的和原则考勤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确保人员按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考勤管理制度也是对公务人员权益的保障,确保其合法权益的实现。

考勤管理制度的原则主要包括:1.公平公正原则:公务人员在考勤过程中享有平等对待和公正的待遇,不因职务、职级、性别、年龄、民族等因素而产生差异化待遇。

2.合法合规原则:考勤管理制度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相关制度和程序,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3.简化便捷原则:考勤管理制度应当简化操作流程,提高考勤系统的自动化程度,减少考勤人员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4.弹性适度原则:根据不同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需求和特点,合理设置考勤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允许一定程度的弹性安排。

5.公开透明原则:考勤管理制度应当公开透明,公示人员的出勤情况和迟到、早退等不良行为,提高行政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考勤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措施1.考勤记录: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考勤记录制度,通过电子系统或纸质记录方式,记录人员的出勤、迟到、早退、请假等情况,并及时与相关部门核对。

2.签到签退:要求每个公务人员在工作开始和结束时进行签到和签退,以确保工作时间的准确统计。

3.异常情况处理:对于公务人员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异常情况,应当建立相应的处理机制,并及时进行记录和通报,保证异常情况得到合理处理。

4.加班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对需要加班工作的公务人员应当设立相应的加班记录和审批制度,并确保加班情况得到合理补偿和安排。

5.请假管理:建立公务人员请假制度,规定请假流程和方式,及时核准并记录请假事项,确保合法合规的请假权益得到保障。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办法一、目的为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在职人员,包括合同制员工、临时工及实习人员。

三、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2. 工作时长:每日工作8小时,午休1.5小时。

3. 夏令时:根据国家规定,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4. 特殊岗位工作时间:部分特殊岗位需实行弹性工作制或轮班制,具体工作时间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5. 调整工作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的,由单位领导研究决定,并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全体员工每日需按时签到,作为出勤记录。

(2)签到方式:采用电子签到系统或纸质签到表,由各部门自行选择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签到地点:各部门指定签到地点,并在显著位置设立签到标识。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签到时间:8:30-9:00,下午签到时间:14:00-14:30。

(3)迟到签到:迟到超过15分钟但不超过30分钟的,视为迟到签到;迟到超过30分钟的,需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按请假制度处理。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备,并在外出返回后及时补签。

(2)因公外出未签到且未报备的,视为旷工。

4、忘记签到处理(1)忘记签到的,需在当日内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后,可在当日内补签,补签时间不得超过当日下班时间。

(3)未在规定时间内说明情况并补签的,视为旷工。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机关单位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机关单位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进一步完善考勤考核制度,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各项工作高效运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干部职工,聘用人员除外。

第二条作息规定(一)实行每星期5天工作制,每天早上8:30-12:00,下午15:00-18:00,作息时间若有变动另行调整。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作息时间的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得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三)做好签到签退手续(指纹打卡),按周汇总审核,按月公示通报,严禁弄虚作假。

第三条值班值守按照规定在非作息时间需要值班的,由办公室安排值班表。

工作人员要根据值班安排做好值班工作,值班人员未按规定值班的视情况定为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旷工。

第四条请假销假工作人员享有的法定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但法定假期间安排值班值守的除外。

工作人员因家庭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可以向审批领导说明原因后请事假,因生病无法上班的可以请病假。

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申请病假3以上的,必须提供医院证明(如病历本、发票等),未提供的视为事假。

请假权限如下:(一)请假半天的,由股室负责人批准同意;(二)请假1天-2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同意;(三)请假3天(含3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提交经领导批准同意的请假条,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提供的,可以事后提交,未提交请假条或请假条未经领导批准的按照旷工处理。

请假期限结束后,应当销假。

第五条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工作人员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超过上班时间到达视为迟到,提前下班为早退,上班期间不在岗的,为擅自离岗,确需因公外出办事的,应当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的。

第六条旷工工作人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而不到工作岗位的;(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岗位工作的;(四)谎报情况,编造理由,欺骗组织请假的;(五)其他应当按旷工处理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良好工作秩序,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赫章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和请销假制度。

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严格程序和按管理权限审批的原则。

工作人员请病假的,必须是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方可请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

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办理,如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不准随意请事假。

请假原则上以书面请假为准(请假条必须注明请假事由、请假起止时间,按程序报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才能生效),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通过手机短信请假,得到同意请假的回信后视为批准,但事后要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请病假达一个月以上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疾病证明书及治疗发票复印件(原件须同时送审,经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方有效)。

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口头、电话请假的一律无效。

第三条干部职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取消年终评先选优的资格。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请假审批程序第六条请假审批程序(一)正科级领导干部请假3天(含3天)以内并在县内的,县直部门的向县分管领导请假获准,乡(镇)的向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请假获准,并向县委书记汇报;3天以上并在县内的,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离开县域的,一律向县委书记请假获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虎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严肃工作纪律,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和《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工作人员,是指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称工作人员)的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日常出勤情况。

第三条考勤管理遵循公开、平等、奖优罚劣,定期考核与抽查(纪检、组织、人社部门)相结合,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请假类别及待遇第四条全市工作人员均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和年休假及节日假等待遇。

第五条事假。

工作人员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可请事假。

处理私人事务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或本人年休假期内进行。

已休年休假的工作人员仍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可以请事假。

(一)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二)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三)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四)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工资;(五)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工资。

第六条病假。

工作人员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请病假。

但必须凭医疗机构证明,填报请假单,报单位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存档备查。

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考勤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员工)。

第三条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职责,严格考勤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

二、考勤时间第四条本机关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上午上班时间为9:00,下午下班时间为17:00。

中午休息时间为12:00至14:00。

第五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

三、考勤方式第六条实行签到制度。

员工上下班需在指定地点签到,由考勤员负责记录。

第七条考勤员应每日统计员工出勤情况,并于每月底前将当月考勤情况汇总报人事部门。

第八条员工因公外出,需填写《外出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考勤员记录。

第九条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四、考勤管理第十条人事部门负责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考勤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员工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工资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迟到:(一)未按时签到,且未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二)迟到时间不超过30分钟。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早退:(一)未按时签退,且未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二)早退时间不超过30分钟。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一)未经批准连续旷工超过3天;(二)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3天。

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请假:(一)因公外出;(二)因病请假,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三)其他经批准的请假。

第十六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规定处理:(一)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3次,视为旷工半天;(二)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工资的10%;(三)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工资的20%;(四)旷工两天,扣发当月工资的30%,并给予警告;(五)旷工三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2024年政府机关考勤制度范本(四篇)

2024年政府机关考勤制度范本(四篇)

2024年政府机关考勤制度范本一、每日考勤以晨间广播为准,未按时到岗者视为迟到。

下班时间固定,未经许可提前离岗视为早退。

二、考勤管理由政府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

三、迟到和早退均被视为半天缺勤。

四、如请事假或病假一天以上,须提交书面申请(病假需附医院证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报政府办公室。

未按程序申报者,将按缺勤处理并予以公示。

五、超出国家法定假期(如婚丧、生育假等)的,无特殊情况均按缺勤处理。

六、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十四章第七十四条规定,连续十五天旷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者,将按相关程序报请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辞退。

七、集体活动要求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并列队,未按时参加者视为缺勤。

八、对违反考勤制度者,需提交书面检查并予以公示。

若一月内迟到次数累计超过____次(含早操、学习等,以政府办考勤记录为准),需在机关干部大会上进行自我检讨。

九、每周的考勤情况需汇总一次,并送交部门领导查阅。

2024年政府机关考勤制度范本(二)一、每日考勤以晨间广播为准,未按时到岗者视为迟到。

下班时间固定,未经许可提前离岗视为早退。

二、考勤管理由政府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

三、迟到和早退均被视为半天缺勤。

四、如请事假或病假一天以上,须提交书面申请(病假需附医院证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报政府办公室。

未按程序申报者,将按缺勤处理并予以公示。

五、超出国家法定假期(如婚丧、生育假等)的,无特殊情况均按缺勤处理。

六、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十四章第七十四条规定,连续十五天旷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者,将按相关程序报请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辞退。

七、集体活动要求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并列队,未按时参加者视为缺勤。

八、对违反考勤制度者,需提交书面检查并予以公示。

若一月内迟到次数累计超过____次(含早操、学习等,以政府办考勤记录为准),需在机关干部大会上进行自我检讨。

九、每周的考勤情况需汇总一次,并送交部门领导查阅。

2024年政府机关考勤制度范本(三)机关考勤管理制度一、签到管理制度1. 双签到制度:工作日实行上下午双签到制度,确保员工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及中途脱岗现象。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机关考勤管理制度11、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全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上班时间为8:30中午下班时间为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下午下班时间为17:30。

2、实行“签到制”。

工作人员早上到岗后应在8:30前签到。

下班前应在到岗后,离岗前立即签到。

月底以签到器的登记为准考核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

3、各种考勤时间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

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为1小时;超过1小时不到2小时为2小时,2小时以上不到3小时为半天。

以此类推,其中病假含法定假日,其他不含法定假日。

4、关于迟到当月迟到或早退1次扣发当月工资的1元;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两次者扣发当月工资5元;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扣发当月工资15元;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4次以上(含4次)每次扣发当月工资60元,直到将当月工资扣完为止。

迟到或早退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按旷工处理。

5、关于旷工当月累计旷工1个小时扣发当月工资1%,当月累计旷工2个小时扣发当月工资2%,当月累计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工资5%,当月累计旷工1天扣发当月工资10%,当月累计旷工2天扣发当工资30%,当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扣发当月工资。

全年累计旷工超过6天扣除年终奖的30%,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0天以上的扣发年终奖70%,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3天扣发全部年终奖,全年累计旷工15天按规定扣发相应的工资,并按自动辞职处理。

6、关于事假事假3天以内须本人提前向主管局长请假,当月事假超过4天以上须本人提前向局长请假。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5天,扣发年终全部奖金的50%,累计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金。

7、关于病假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主管局长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

全年病假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50%,全年病假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年终奖,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8、全年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累计超过50天扣除年终奖的50%,累计超过70天扣除全部年终奖。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制定了考勤管理办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全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

准时上下班,超时到达算迟到,提前下班算早退。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而不到工作岗位、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在上班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等,都视为旷班。

如果旷班连续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班超过7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旷班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将被辞退。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享有各种假期。

国内探亲假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本规定探亲待遇。

探望配偶的假期为30天,探望父母的假期为20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年休假是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假期根据累计工作年限不同而有所不同。

机关、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死亡,可享受丧假。

1、配偶、父母、子女死亡,给予3-7天丧假;配偶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死亡,给予3天丧假。

2、丧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XXX和节假日不予计算。

3、丧假期间,单位按规定给予慰问金和慰问物品。

工作人员在直系亲属或岳父母/公婆死亡后,可以请丧假来处理丧事。

具体来说,单位领导会根据情况批准3-5天的丧假,如果路程较远,还可以适当给予路程假。

请假期间,工作人员的待遇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范文(二篇)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范文(二篇)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范文一、总体要求1.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包括正式编制职员、临时工、合同工等。

2. 考勤制度的执行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来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并与单位目标和工作要求相一致。

3. 考勤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员工的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转。

二、考勤规定1. 工作时间(2)职工应准时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请假或外出,须提前向上级汇报,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2. 考勤方式(1)职工每天上班前需在指定考勤机刷卡,以记录到岗时间。

(2)特别情况下,职工因公外出或因天气等原因无法刷卡时,应向考勤管理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加班与调休(1)加班是指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

加班需提前向上级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2)对于因工作需要而需要调休的人员,应提前向上级汇报,经批准后方可调休。

4. 迟到早退(1)职工迟到早退的时间应按照具体分钟计算,每次迟到早退不得超过10分钟。

(2)超过迟到早退时间的,按照旷工处理。

5. 请假制度(1)职工若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提前向上级汇报,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请假申请表需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和联系方式。

(2)请假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计算,并按照请假条例进行处理,如病假、事假、探亲假等。

6. 考勤纪录(1)考勤纪录将以电子考勤系统为准。

每月底由考勤管理员统计各职工的考勤记录,并进行排查核实。

(2)职工可以通过电子考勤系统查询自己的考勤记录,如有异议可以向考勤管理员提出申诉。

三、考勤管理1. 考勤登记(1)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职工需分别通过指定考勤机刷卡,以记录到岗和离岗时间。

(2)考勤管理员需要每天及时检查考勤记录,如有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2. 考勤异常处理(1)对于迟到早退等考勤异常情况,考勤管理员需及时记录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2)职工若对考勤记录有异议,可以向考勤管理员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事业编制考勤管理制度

事业编制考勤管理制度

事业编制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编制人员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编制人员的考勤管理,包括事业单位内部员工和外聘人员。

第三条考勤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保障事业编制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考勤管理应当分为每日、月度、季度、年度等不同层次,确保考勤记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考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考勤管理制度,保障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人员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六条考勤管理制度应当与其他人事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七条事业编制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事业编制人员应当遵守考勤制度,准时完成考勤记录和报表,确保考勤记录的准确性。

第九条事业编制人员在职期间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缺勤、迟到或早退。

第十条事业编制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考勤打卡,确保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事业编制人员应当遵守规定的休息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十二条事业编制人员应当按规定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事业编制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和考核活动,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考勤记录第十四条事业编制人员的考勤记录应当真实可靠,不得随意篡改或删除。

第十五条考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考勤记录系统,确保考勤记录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十六条考勤记录应当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汇总和统计,形成相应的报表和表格。

第十七条考勤记录应当储存备查,以备公司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查阅和审查。

第十八条考勤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事业编制人员的考勤异常情况,保障考勤记录的准确性。

第十九条考勤记录应当与其他人事管理记录相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人事档案。

第四章考勤纪律第二十条事业编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擅自缺勤、迟到或早退。

第二十一条事业编制人员如需调休、请假或外出,应当提前向主管领导或人事部门请示报备。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现如今,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

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4篇)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4篇)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为加强纪律性,实行有效监督与管理,保证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制定镇事业单位职工考勤制度:一、打卡考勤制度(一)全体职工应自觉执行按时上、下班打卡制度;每个部门自觉做好打卡记录,对本部门当月未打卡的人员需填报《未打卡情况说明表》,并经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次月____日前与部门考核表一起上报人事局,没有填报《未打卡情况说明表》的未打卡人员视为旷工。

人事局每月将打卡记录及打卡考核情况反馈给各部门。

管委会领导计划外公务活动需通报办公室。

(二)每月累计迟到(早退)____次以上的,本人本月考核不得优秀;迟到(早退)____次以上或有旷工现象的,本人本月考核为不称职。

(三)检查“三牌”(工作牌、桌面牌、去向牌)发现问题时,检查工作人员应对当事人给予当场纠正,拒不纠正的,当事人该月考核不得优秀。

二、加班考勤制度(一)各服务中心正职领导(或主持部门工作的副职领导)原则上每周六均上班;其他人员按工作需要安排周六加班。

(二)各部门须于周五以前填写《周六加班计划表》,并写明加班事由,交劳动人事局备案,以便考核;对未报计划,但工作需要加班的,可在下一周加班计划中补充说明。

外出开会或出差人员应提供相应的会议通知或领导批准出差的审批表,不提供相关材料的,不算加班;部门全员加班要经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

(三)周六加班以指纹打卡机记录的时间为依据核算加班工资,没有打卡的要提供有管委会分管领导签字的书面说明。

司机、打字员等特殊加班由管委会领导审批。

三、请假考勤制度(一)因公外出开会、办事、出差一天以上,应提供相应的会议通知或领导批准出差的审批表,报人事局备案。

(二)因事、因病或休假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表》或医院休假证明,事先报人事局备案,并执行销假制度。

请假____天以内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____天以上____天以内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请假____天以上的,须经主任批准。

因私事请假累计三天以上(含三天),本人本月考核不得优秀。

事业单位职工考勤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职工考勤规章制度

事业单位职工考勤规章制度事业单位职工考勤规章制度考勤制度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公司进行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是支付工资、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

下面爱汇店铺整理的事业单位职工考勤规章制度,供你参考。

事业单位职工考勤规章制度范文一1、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各部门排班,按时上下班,酒店员工考勤制度。

2、凡超过上班时间15分钟的,视为迟到。

下班提前15分钟擅离职守的,视为早退。

特殊情况的部门经理在考勤签到上签字认可。

3、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下按照员工手册口头警告处理,半小时以上按照员工手册书面警告脱岗处理。

一到两小时以上按照员工手册严重警告旷工一天处理。

4、旷工:①旷工范围:未经部门经理批准,无故不上班的;迟到早退超过两小时者;超假未归而又无合理证明者;病假未开具证明者;请假经查与请假理由不符者;补休换休未经同意者。

②旷工处罚标准:旷工3小时按半天计算,扣50元;旷工7小时按一天计算,扣100元,旷工2天,扣200元;旷工3天,除名。

三、请假制度:1、病假:①急诊请假:当天电话通知当班经理或本部门经理。

上班后补交县级医院以上单位急诊证明,填写员工请假条,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到公司办公室备查。

②急病请假:当班时,患急病,可由本部门其他员工协助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

填写员工请假条,报部门经理签字,交人力资源部备查。

③普通病假:提前一天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查。

④未获批准或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罚。

2、病假工资:①病假当日工资按照日工资50%结算。

②凡全年病假累计或一次因病假休假超过一个月的,公司有权取消原职位或劝离,终止劳动合同。

3、事假:酒店员工因私请假批准程序休息,公司视为事假,管理制度《酒店员工考勤制度》。

①正常事假:员工有事,须提前一天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经本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备查。

未获批准,按旷工处罚。

②紧急事假:当天电话通知当班经理或本部门经理批准方可休假。

体制内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体制内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体制内人员的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体制内工作人员,包括正式编制人员、合同制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条考勤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工作纪律的严肃性和工作效率的连续性。

第二章考勤时间与工作日第四条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统一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具体上下班时间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工作日:单位实行五天工作制,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为休息日。

第三章考勤方式与记录第六条考勤方式:采用信息化手段,通过指纹打卡、人脸识别、电子考勤系统等方式进行考勤。

第七条考勤记录:考勤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由考勤管理员负责管理,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考勤统计:考勤管理员每月对考勤数据进行统计,形成考勤报表,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四章请假与销假第九条请假:工作人员因工作、家庭等原因需要请假,应提前向单位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条请假类型:(一)事假:因私事需要请假;(二)病假:因身体原因需要请假;(三)年假:根据国家规定享受的带薪年休假;(四)其他假:根据单位规定享受的其他假期。

第十一条请假审批:请假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单位领导审批后生效。

第十二条销假:请假人员应按时销假,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销假,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第五章考勤纪律与奖惩第十三条考勤纪律:(一)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二)请假需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擅自离岗;(三)考勤记录不得伪造、篡改。

第十四条奖惩:(一)对考勤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二)对违反考勤纪律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单位机关考勤制度

单位机关考勤制度

单位机关考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机关的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本考勤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机关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单位机关考勤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准时上下班、按规定打卡、严禁迟到早退、假期假不可乱请、能请时不溢出。

第四条:单位机关考勤制度由单位机关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

第五条:单位机关考勤制度实施过程中,应注重员工权益保障,特别是对于特殊情况的灵活处理。

第六条:单位机关考勤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由单位机关办公室负责,应做到全员知晓。

第七条:单位机关考勤制度的修订由单位机关办公室负责,修订前应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考勤规定第八条: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下午5:30,中午12:00至下午1:00为午休时间。

第九条:员工应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上午8:30前应到达单位,下午5:30后可以下班。

第十条:员工在上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一条:员工外出办公、出差等情况应按规定进行请假手续,并按实际情况填写请假事由、时间和出差地点。

第十二条:员工请假应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如遇突发情况当天提前请假。

第十三条:员工请假的假期不可跨月,假期内不能再请其他请假。

第十四条:员工应按时补卡,缺卡需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示批准。

第十五条:员工若因公缺勤,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示报备,并按照规定进行补卡。

第十六条:员工责任心差、违规考勤的,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可给予警告、记过、辞退等处理。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十七条:单位机关每天设定值班人员,值班时间按照工作时间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考勤管理由单位机关办公室负责,包括打卡记录、请假管理、补卡管理等。

第十九条:单位机关办公室负责每月的考勤汇总,将考勤情况上报给单位机关领导。

第二十条:单位机关办公室负责统计考勤情况,对迟到早退、请假、缺勤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考勤统计分析。

第二十一条:单位机关办公室负责对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考勤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二侧范文

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二侧范文

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二侧范文《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的考勤管理工作,规范员工的工作纪律和工作效率,提高单位的工作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在职职工。

第三条考勤是指职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的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考勤管理是对职工的考勤行为进行计时和记录的管理。

第四条考勤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单位。

第二章考勤的时间与地点第六条上班时间:每天上午9:00至下午5:00。

第七条考勤地点:本单位指定的考勤机上刷卡。

第三章考勤方式第八条本单位采用指纹识别考勤方式,每个职工在入职时需进行指纹录入,以便后续考勤使用。

第九条职工每天上班前需准时到达工作岗位进行刷卡考勤,下班时同样需进行刷卡考勤。

第十条迟到:上班时间开始15分钟内到达工作岗位的,属正常上班;超过15分钟的,属迟到。

第十一条早退:下班时间前15分钟内离开工作岗位的,属正常下班;超过15分钟的,属早退。

第四章考勤记录与考勤考核第十二条考勤记录:职工的刷卡考勤记录由考勤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和保存,以电子记录为准。

第十三条迟到、早退的记录将影响职工的考勤评比,连续3次迟到或者早退,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第十四条对于无故旷工的职工,将会按照工资发放制度进行相应扣罚。

第五章考勤异常情况处理第十五条职工如需请假、外出、加班等情况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须提前与上级领导请示,并填写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六条临时离岗的职工,需在离岗前找到代班人员进行交接,并将交接情况记录在考勤管理系统中。

第十七条如需请病假需要提供疾病诊断证明。

第十八条职工出差需提前办理出差手续,并正确填写出差申请表。

第十九条考勤异常情况的处理将在考勤管理团队中进行,对于违反考勤规定的职工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考勤记录的保密第二十条考勤记录属于个人隐私,考勤管理人员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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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激发全体职工干事创业和学习创新的热情,充分实现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机结合的目的,根据《公务员法》、《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结合我办实际,对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纪律
全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超过上班时间到达视为迟到,提前下班为早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班: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而不到工作岗位的;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岗位工作的;
4、在上班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的;
5、其他应当按旷班处理的。

迟到、早退5次算旷班1天。

旷班连续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班超过7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旷班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
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二、假期的种类与待遇
(一)国内探亲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本规定探亲待遇。

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二)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假期: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等教育的,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的时间,应计入本人的年休假时间。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3、机关、各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休假,当年休假不得在下一年使用。

(三)产假
女职工因分娩和妊娠可享受产假。

1、假期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含提前或超期分娩),给予98天产假(其中产前15天,产后休息83天)。

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妊娠3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

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天数可计算在98天产假之内或作病假处理。

(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每天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5)自2016年1月22日起,符合法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7天护理假。

(6)对计划外分娩和妊娠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2、工资待遇及其他规定
正常产假不影响晋级和工资调整,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休产假和哺乳假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四)病假
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不能坚持工作进行疗养的可请病假。

1、职工请病假需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建议书。

2、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除工伤外,当年病假超过2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4、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休病假的,试用期相应延长。

(五)事假
1、除单位重大集体活动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均可享受事假待遇。

当年事假累计少于或等于本人年休假天数,本人又自愿放弃年休假的,事假可以顶替年休假。

2、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计算。

3、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六)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七)丧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
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予3—5天的
丧假。

路程远的可适当给予路程假。

工作人员请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与手续
(一)病假、事假的审批权限
1、职工请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
严格管理和按规定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需本人书面申请,逐级审批,并报综合科备案。

2、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科室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长由分管领导批准;科室人员及科室负责人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办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办主要领导批准(主要领导外出或年休期间由指定负责人代理职权)。

请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短信或委托他人代请假,后由本人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不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班处理。

(二)请、销假程序
1、干部职工请假,应办理完整的请假手续。

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应及时向单位销假。

病假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或医疗机构康复证明(患传染病者须证明已无传染性)向单位提出销假申请,办理销假手续。

2、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班处理。

本办法下发后,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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