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福建主要荒灾及赈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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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荒无奇策:清代灾赈方式及其特点

救荒无奇策:清代灾赈方式及其特点

救荒无奇策:清代灾赈方式及其特点赵晓华摘要:清朝灾赈方式名目繁多,贯穿整个赈灾过程,不同的赈名面向不同的赈济对象,规定了不同时期的赈灾期限和标准,体现了清代荒政既系统严密又灵活多变的实施特点,这有利于加强对灾赈钱粮的合理分布和管控,也有利于将赈灾和农业生产恢复紧密关联起来。

不过,由于灾赈方式名目繁多而不易把握,增加了赈灾的繁难程度,对地方官员的办赈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晚清以降,在官赈能力衰落、筹赈艰难的情势下,地方官不得已改赈为抚,对传统灾赈方式进行了变通。

关键词:清代;灾赈方式;赈名;荒政作者简介:赵晓华,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院长,历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图分类号:K2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402(2023)10-0121-12清朝集历代荒政之大成,建立了系统完备的救灾制度。

一旦自然灾害发生,报灾、勘灾、查赈等救灾程序依次进行,在确定受灾程度、划分灾民等差的同时,赈济活动也随之展开。

清代灾赈方式名目繁多,包括正赈、抚恤、加赈、摘赈、续赈、补赈、展赈、抽赈等,每种赈名都有各自的赈灾时限和赈济对象。

关于清代荒政的研究成果可谓宏富,但是对于清代灾赈方式名目、特点及变化的专门探讨还较少①,已有研究成果中,对上述灾赈名目的解释也有所分歧。

实际上,根据成灾情形,清朝区别灾民受灾程度,在赈灾的同时致力于恢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近代救灾法律文献整理与研究”(18JZD024)。

①相关研究主要有李向军:《清代荒政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版;张祥稳、余林媛:《乾隆朝灾赈类型考论》,《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岑大利:《清代的救灾政策述论》,《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20年第3期;等等。

121救荒无奇策:清代灾赈方式及其特点复农业生产,详细确定了赈济的不同方式及实施标准。

清代灾赈方式名目及标准的确定,体现了清代荒政制度的系统性,也反映了其因地制宜的理念和思想。

清朝的社会福利与救济政策赈灾济贫与救助机构

清朝的社会福利与救济政策赈灾济贫与救助机构

清朝的社会福利与救济政策赈灾济贫与救助机构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它在社会福利与救济政策方面也有一定的发展与变革。

本文将探讨清朝时期的社会福利与救济政策,以及相关的赈灾济贫与救助机构。

一、赈灾济贫政策1. 赈灾政策清朝时期,天灾频繁,例如洪涝、旱灾等,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应对灾害,清朝采取了一系列赈灾政策。

首先,皇帝会下令减税减租,减轻农民的负担,使他们能够度过灾难。

其次,清朝还设立了专门的赈灾机构,如“官赈”、“帑赈”等,用以收集捐款和物资,救助受灾群众。

同时,皇帝也会出资修筑水利工程,以减轻灾害带来的影响。

2. 济贫政策清朝对于贫困人口也积极采取了济贫政策。

其中一个重要的政策是鼓励庄稼业的发展。

清朝通过减免农民的赋税,提供种子、农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补贴,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改善贫困地区农民的生计。

此外,清朝还设立了一部份的官员专门负责解决贫困问题,通过赠粮、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帮助贫困人口度过困难时期。

二、救助机构1. 官方救助机构清朝设立了一系列官方的救助机构,用以提供救助贫困人口和流民的服务。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机构是“救济衙门”。

救济衙门设立在各地州县,由地方官员负责管理。

这些机构负责收集和分配捐款、物资,提供临时住所,救助无依无靠的人群。

此外,清朝还设立了一些专门的机构,如“孤儿院”、“救济医院”等,用以照顾孤儿和贫困病患。

2. 社会救助机构除了官方的救助机构外,清朝还有一些其他形式的社会救助机构。

其中一个重要的组织是寺庙。

寺庙在清朝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除了提供宗教服务外,也承担了一部分的慈善救助工作。

许多寺庙设立了救济基金,用以救济贫困人口。

此外,还有一些富有的商人、地主等设立了自己的慈善机构,用以救助贫困人口和孤儿。

三、发展与限制清朝的社会福利与救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贫困人口的困境,改善了社会秩序。

然而,这些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限制。

首先,由于社会福利与救助主要由官方提供,因此受到了财政的限制。

清朝的天灾人祸饥荒与瘟疫

清朝的天灾人祸饥荒与瘟疫

清朝的天灾人祸饥荒与瘟疫清朝的天灾、人祸、饥荒与瘟疫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统治期间,天灾、人祸、饥荒和瘟疫频频发生,给人民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痛苦。

这些问题对于清朝的统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为后来的历史进程埋下了伏笔。

天灾是指自然灾害,如洪涝、旱灾、地震等。

清朝统治时期,天灾频繁出现,给人民的生活和农业生产带来了巨大压力。

洪水泛滥导致大片农田被淹,百姓们损失惨重。

而旱灾则造成了农作物的减产,为百姓的温饱问题带来了更大的困扰。

这些天灾的发生,使得农民的生活更加贫困,土地的收益减少,人们的生计变得更加艰难。

与天灾相伴的是人祸,指的是人为因素导致的灾害和破坏。

清朝时期,农民起义和战乱频繁,给社会秩序带来了混乱与不稳定。

例如,太平天国起义是清朝时期最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之一,这场起义导致了大量百姓的死亡和财产的损失,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全感。

此外,赋税重压、苛捐杂税等措施也使得百姓承担沉重的负担,导致社会不稳定和人民的反抗情绪逐渐升级。

饥荒和瘟疫是清朝时期最具破坏力的问题之一。

长期的天灾导致了农作物减产,进而引发了饥荒。

由于统治者对于农业生产的管理不善,粮食储备无法满足需求,许多地方爆发了严重的饥荒。

饥荒期间,人们生活在饥寒交迫之中,许多人不得不以吃树皮、食草根等野菜为生。

同时,缺乏饮食的补充,人们的免疫系统也受到削弱,易受到瘟疫的侵袭。

瘟疫在清朝时期蔓延极广,给人民生命和健康带来了巨大威胁。

天然瘟疫如鼠疫、霍乱等一直肆虐不止,不仅夺去了许多人的生命,还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和民生的恶化。

加之战乱频繁,疫情传播更加迅速,是当时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障碍。

清朝的天灾、人祸、饥荒和瘟疫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伤害。

这些问题的暴露和不解决,加剧了清朝的社会动荡和政治不稳定。

农民起义和民变不断,思想潮流逐渐变化,民众对于清朝统治的不满情绪不断膨胀,最终导致了清朝的覆灭和辛亥革命的爆发。

清代社会保障政策

清代社会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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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社会保障政策
清代在灾荒救济、养老抚幼、救助鳏寡 孤独等社会弱者诸多方面都颁布的制度
法令
目录
01 一、灾害救助政策
02 (一)灾前预防
清代在灾荒救济、养老抚幼、救助鳏寡孤独等社会弱者诸多方面都颁布了制度法令,同时,其社会保障事业 也得到了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在国家与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清代的社会保障措施较为系统全面,收到了一定实 际效果,可以说,清代的社会保障政策已经达到封建社会的顶峰。而近代以来,随着社会形势的急剧变化和西潮 的冲击,清代的社会保障政策也开始出现某些近代转型的迹象。
3.救灾。查勘灾情是为了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予以救助。
在中国传统道德中,孝道占据了特别重要的地位。《孝经》中即认为:“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 行也”。儒家又根据“己欲达而达于人”的原则,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将孝道从家庭推广到社会。封建 统治者也尤为孝的作用,认为可“求忠臣于孝门”,历来标榜“以孝治天下”。作为孝道的具体表现,养老事业 备受国家和社会重视。而为稳定社会秩序起见,各朝统治者也屡有推行“仁政”、养恤贫苦孤残等社会弱势群体 的行为。清朝是我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与此相应,其在养老和养恤贫苦孤残方面的措施也最为周详。
一、灾害救助政策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几乎无年不灾,而清代又是灾荒发生最为频繁的历史时期。据邓云 特统计,从1616年清政权建立至1911年清政权灭亡的296年间,共发生灾害1121次,平均每三月一次(P23)。 按照成灾原因的不同,大致可把清代灾害分为水灾、旱灾、雹灾、虫灾、风灾、霜雪灾、地震和疾疫八类,其中 以水、旱二灾最为常见。与前代相比,清代灾害具有发生频率高,持续时间长;灾害地区分布广,成灾面积大; 特大灾害继起迭至,交相并发等特点。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无疑不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和政权的长治久安,为 此,清政府在灾前预防、灾中救助乃至灾后补救等各个方面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力图减轻自然灾害带来的负面影 响。

康熙元年清廷对福建沿海的迁界及其灾难

康熙元年清廷对福建沿海的迁界及其灾难

历史地理第十九辑康熙元年清廷对福建沿海的迁界及其灾难林汀水为断沿海民众对郑军的粮物供应,康熙即位(1662年)时清廷便派兵部尚书苏纳海来闽迁界,“自省城闽安镇始,北抵浙界之沙埋六百七十里,南抵粤界之分水关一千一百五十里,通为闽边一千八百二十里,筑寨固守,禁民外出。

其入海之水曰潘渡河,曰铜镜河,曰廉村河,曰洋尾河,曰大梅河,曰赤头河,曰云霄河,曰开溪河皆断而守之;昔之寨、游、卫、所大率皆弃置”①。

被迁地面有福州、兴化、泉州、漳州等四府及福宁州所属的十九个州县,“原迁界外田地共二万五千九百四顷零”②。

沿边开沟筑墙,以垣为界,界外村庄室庐尽被焚毁废弃,强令居民移入内地,沿边设寨置台200多处,驻军看守,严禁人们越界外岀,违者斩首。

那时所画界线,杜臻在其《粤闽巡视纪略》曾有较详的交代,而见其他志书,也有一些记述。

兹先按照杜臻所分地段,作一考释。

、迁界界限1.诏安边杜臻《粤闽巡视纪略》卷四:“(康熙)元年画界,自粤界之分水关历赤南山(凤山亭、大兴寨)至梅州寨,为诏安边,边界以外斗入海三十里悬钟所、附海十五里西张、西岐岭、十里竹巷、梅岭皆移,共豁田地三百八十四顷有奇;又平和县豁免田地二十五顷,错壤也。

于梅州寨因界设守厂光绪《漳州府志》卷四七《灾祥》也说诏安自五都至玄钟,皆为弃土另据杜臻《粤闽巡视纪略》,康熙八年展界,即以分水门、十八葛、琉璃岭、白马坑、洋林村、洋尾桥、龟山、华寮、菜园浦、公子店、八 尺门、烈屿等地,作为安兵把守之地。

兹查地图,上引志书所载分水关、凤山亭、梅州寨、悬钟(玄钟)所、琉璃岭、洋林、龟山、菜园浦、/<尺门、烈屿、公子店、西张、梅岭皆可得见。

而赤南山据杜臻言,当是大南山,即今诏安西南的南山;竹巷则当竹港之误。

另据《闽书》卷二九《方域志九《漳州府志》所 指的五都,应为东山岛地。

按杜臻既谓康熙元年画界,是以分水关、赤南山、凤山亭、大兴寨、梅州寨为界,复参八年展界,龟山、公子店各地尚为安兵把守之地,是时之边界当在今天的分水关、南山、龟山、凤山亭、公子店和梅州这些地方,而在此线以南,通为界外之地。

清朝的大规模灾害与救灾措施

清朝的大规模灾害与救灾措施

清朝的大规模灾害与救灾措施在清朝统治时期,中国经历了多次大规模的灾害,如洪水、旱灾、饥荒等。

面对这些灾害,清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救灾措施,旨在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并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

本文将对清朝的大规模灾害和相应的救灾措施进行探讨。

一、洪水灾害清朝时期,洪水灾害是中国面临的一大威胁。

由于地理环境的缘故,中国河流众多,水患频繁。

每逢汛期,洪水泛滥成灾,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为了应对洪水灾害,清朝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

首先,清朝加强了河道的治理和保护。

他们修筑了大堤、堰坝等防洪设施,以防止洪水的泛滥。

同时,政府还组织了对各地河道的巡查和维护,并定期进行清淤和疏浚工作,以确保河道的通畅。

其次,清朝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水利政策。

他们鼓励农民修建水利工程,如水库、水渠等,以便更好地储存和利用水资源。

此外,政府还规定了灌溉制度,确保农田得到足够的水源,增加农作物的产量,提高灾后的自救能力。

二、旱灾与饥荒除了洪水灾害,清朝时期还经历了频繁的旱灾和饥荒。

由于中国地处亚洲大陆的内陆地区,而且气候干燥,缺水是一大问题。

旱灾和饥荒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因此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应对。

为了缓解旱灾带来的饥荒,清朝政府首先发展了粮食储备制度。

他们建立了粮仓,并加强了粮食的收购和储存,以便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向受灾地区提供援助。

此外,政府还鼓励农民开垦荒地,增加耕地面积,增加粮食的产量。

此外,清朝政府还倡导盐政改革。

在旱灾和饥荒期间,盐是重要的物资之一,因为它被视为人体必需的电解质,可以帮助人体维持正常的生理功能。

因此,政府加强了盐的生产和供应,以保证人民的基本需求。

三、疾病和疫情的防控在清朝统治时期,疾病和疫情也是灾害的一大威胁。

疾病可以迅速蔓延,并对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因此,清朝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来防控疾病和疫情。

首先,政府加强了卫生防疫工作。

他们建立了医院和疾病防控机构,并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检查和消毒。

清朝人是这样抗灾赈灾的

清朝人是这样抗灾赈灾的

灾难爆发之后 ,大清朝廷 的行 动相当迅速 ,由直隶 总督兼北洋大
臣李 鸿 章 统 筹 抗 灾事 宜 。 “ 戊 奇 荒 ” 爆 发 时 , 大 清 丁 政 府 早 已被 之 前 的 内 忧外 患 掏 空 了 国力 , “ 全 国之力 而 不 能救其 竭 十 一 ” 。但 是 ,这 台 政 权 机 器还 是
抑灾区粮价 ,抑制奸商 囤积居奇 ;
另一 方 面也 是实 现 了部 分 灾 民 自
士绅 的 力量
设 立 “ 厂 ”,是 大 清 国收 容 粥
在惯性 的驱使下 ,强行启动 ,勉力 而行 ,依然发挥 了巨大的作用 。
清 廷 迅 速 下 令 ,减 免 受 灾 地 区
的 皇粮 国税 。根 据 美 国汉 学 家 、时
的也 是 “ 防流 ”。
在大清海关任职 的马士记载 ,清廷
免 征 的赋 税 总额 高 达 一 千 八 百 万 两
以上。
比钱 、粮 更 为 棘 手 的 问 题 , 是 运 输 。 抗 旱 救 灾 大本 营 天津 ,积 压 了大 量 粮 食 ,难 以 及 时 转运 。李 鸿 章 集 中 精 力 ,建 立 了一 个 规 模 庞 大 的 官 方 转 运 网 络 ,仅 为 重灾 区 山 西 就 设 定 了三 条 通 道 :北 路 在 保定
之后 , 不若 抚 之 于未 流之 先 ” ( 清代
杨景仁 《 筹济编》) 。
“ 戊 奇 荒 ” 中 ,灾 民人 数 丁
之 众 、 范 围 之 广 、时 问 之 久 , 史
顿吏治 ,将贪污腐化 、玩忽职守的
7 4
往 事 ・ 中 外 书 摘
上 空 前 ,甚 至 连 北 京 这 样 的地 方 , 赈 灾 的速 度 也 赶 不 上 灾 民 的 增 长 速 度 , “ 骜 者 沿 街 抢夺 ,舍 命 而不 桀

论清代灾后赈济制度及其成效

论清代灾后赈济制度及其成效

论清代灾后赈济制度及其成效
吴晓玲;张杨
【期刊名称】《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0(041)005
【摘要】清代灾后赈济制度主要包括钱粮赈济、蠲缓、鼓励贩运与调粟平粜、借贷和工赈等,还包括一些安缉灾民的具体措施.就这些制度的具体实施来看,在清朝的不同阶段,成效各有不同.对于灾后钱粮赈济这种最直接也是最有效果的赈济手段,显然是以国家财力为后盾的,清中后期综合国力大不如前,加上列强的入侵,用于赈济的银钱大大少于前朝.同时,有一些灾后赈济手段是以国家调控力为推行前提的,只有国家控制力强,政府机制运行正常,这些措施才能有赈济实效.另外,严惩赈灾过程中出现的腐败行为,也是赈灾制度能落到实处的保障.
【总页数】7页(P135-141)
【作者】吴晓玲;张杨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31;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江西,九
江,33202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2.5%K249
【相关文献】
1.清至民国时期云南地震及灾后赈济 [J], 肖雄
2.灾后建筑物重建制度研究——以地震灾后住宅重建制度为中心 [J], 李连祺
3.1915年广东乙卯水灾灾况及灾后赈济初探 [J], 李琪
4.保供给保增收保稳定渔业灾后复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湖南、安徽、江苏渔业灾后复产工作总结 [J], 郝向举
5.从相关地震史料看1887年石屏地震灾情与灾后赈济工作 [J], 王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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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中国的大规模灾害与社会应对

明清时期中国的大规模灾害与社会应对

明清时期中国的大规模灾害与社会应对明清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动荡时期,也是大规模灾害频发的时期。

自然灾害给整个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和痛苦,但是中国人民在灾害面前展现出了无比的坚韧和智慧,形成了独特的社会应对机制。

一、灾害的背景明清时期,中国经历了许多灾害,涵盖了地震、水灾、旱灾等多种类型。

其中,明朝中后期的天灾尤为频繁。

这主要源于当时技术和资源的不足,加之人口激增导致耕地占有和生态破坏,使得环境承受力削弱。

而清朝时期,在战乱和动荡的背景下,社会稳定程度更低,灾害形势更加严峻。

二、朝廷的救济政策在灾害面前,朝廷是最高级别的救济力量。

明清时期,朝廷制定了一系列的灾害救济政策,以减轻人民的灾害损失。

比如,在发生旱灾或水灾时,朝廷会调拨粮食和资金,用于救济受灾的百姓。

此外,朝廷还建立了官方的灾民救助机构,专门负责统筹安排灾后重建和救助工作。

三、农民的自救和互助除朝廷救济外,农民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来自救。

面对大规模的灾害,农民常常通过互助的方式来共渡难关。

他们组织起来,帮助受灾的邻居修复房屋、筹集粮食和资金,提供各种帮助。

这种互助组织被称为“规模组织”,成为了明清时期农村社会的一种特色。

四、地方社会的参与灾害不仅仅是一个局部的问题,也是一个全社会都需要关注和参与的问题。

地方社会在灾害应对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明清时期,各地方世袭贵族和地方官员常常自发地捐赠资金和物资来救济灾民,甚至自己亲身参与救灾工作。

地方社会的参与不仅提供了实质性的援助,还增强了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

五、灾害救助的启示明清时期的灾害救助经验对今天的社会也有启示。

首先是加强灾害预防和防灾意识的重要性,通过科技和管理手段提高整个社会的抗灾能力。

其次是建立完善的救灾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力量,形成共同应对灾害的合力。

最后是培养灾后重建和恢复能力,通过资源整合和长远规划,使受灾地区能够早日恢复正常生活和生产。

总而言之,明清时期的大规模灾害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但同时也展现出了社会力量的不屈和无私。

嘉道年间解决灾赈问题的对策及其效果

嘉道年间解决灾赈问题的对策及其效果

整体性研究 中 略 有 提 及,或 是 针 对 某 一 年 某 一 地 区 的受灾及赈济情况进行案例研究①。本文旨在前人 的基础上对嘉道年间所出现的灾赈问题及政府对策 做一个简析,并对其实施的效果进行商榷。
一、嘉道年间出现的灾赈问题
(一)府库空虚,赈银吃紧 自乾隆末年起至嘉庆初年,川楚用兵,劳 师 糜 饷,军费投入 数 以 万 计。 加 之 沿 海 不 靖、河 道 屡 决、
从龙江关、淮宿关等海关库拨银赈济。而吴江、长洲 过全部 名 单 的 一 半,可 见 胥 吏 冒 赈 之 猖 獗,不 可
等州县,按正赈及次贫户口,除分别 归 入 捐 赈 办 理 不察。
外,核计尚需 从 苏 州 司 库 和 浒 墅 海 关 库 拨 银 十 八 万
大额冒报令人震惊,小额克扣亦不容忽视,毕竟
受到自然灾害的打击,陷入损失惨重的困境。因此, 了嘉庆年间财政上捉襟见肘的问题愈发严重。嘉庆
历代统治者对待赈济灾荒、恢复生产一事尤为慎重。 帝亦坦言:“自嘉庆元年以后,办理军务河工以及各
清代灾赈制度在前朝的基础上延续发展,到乾隆年 省蠲缓赈济,每岁度支经费之外,所 出 又 岂 可 万 亿
间达到顶峰,形成相对成熟的体系。但随着国力的 计。设此时府库充盈,仍与昔年无异,则朕亦惟常守 衰退,嘉道年间荒政危机始现,面对府库空虚、赈务 散财之。”[1]920-921此时各省府库的亏空已然成为嘉
澍、江苏巡抚程祖洛奏称:“现据江宁省城绅耆士暨 舞弊行为,因而在这一阶段对户口的清查需尤为严
侨寓有力之家,凑得捐银十余万两,镇江府城闻亦捐 实。对此,清廷明确规定“凡灾地应赈户口,应要正、
至十万以外。其余各属据报或捐银,或捐钱,或捐施 佐官分地确查,亲填入册,不得假手胥役。”[10]589清代

清朝的自然灾害防治措施

清朝的自然灾害防治措施

清朝的自然灾害防治措施在中国历史上,清朝是一个具有重要影响的朝代,清朝时期的自然灾害防治措施也备受关注。

一、自然灾害的背景清朝时期,中国经历了多次自然灾害。

其中,最为严重的是黄河流域的洪涝灾害。

黄河是中国最大的河流之一,但也是全球最易引发洪水的河流之一。

每年冬春季节,黄河漫滩成灾,给沿岸地区带来巨大的灾害。

此外,清朝时期还发生了多次地震、旱灾、风灾等自然灾害。

每次自然灾害都给当时的社会带来沉重的打击。

因此,清朝时期的自然灾害防治措施也备受重视。

二、自然灾害防治措施1. 河道治理对于黄河洪涝灾害,清朝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进行治理。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河道治理。

清朝时期,黄河两岸的堤防和引水闸门得到了加强和改善,增加了防洪的能力。

同时,许多疏浚工程也得到了实施,洪水易涌处的河段得到清除和加固,以防止洪水猛袭。

这些措施有效地降低了黄河洪灾的风险。

2. 灾害救济在出现自然灾害之后,清朝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救济。

比如说,向灾区派遣官员进行救灾,并且对受灾户进行物资、金钱的支持,以缓解他们的困难。

此外,清朝时期还设立了许多救济机构,如长官会、私人善堂等,向受灾百姓提供帮助,为灾区带来必要的物资和人力。

3. 治水工程除了河道治理外,清朝时期还采用了一些现代化的治水工程。

比如说,在治理黄河洪灾的过程中,清朝政府对流域进行了系统的勘测,并采用了现代化的水工设备,如引洪渠、分流闸等。

这些设施可以在洪水来临时快速排水,以防止洪水泛滥。

由此可见,清朝时期对于自然灾害的治理措施是多方面的,比较全面和有效。

三、启示与反思对于当今的社会,清朝时期的自然灾害防治措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首先,应该重视河道治理,增强防洪的能力。

其次,需要加快推进现代化的治水工程,以增强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

此外,也需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为受灾百姓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援和帮助。

总之,自然灾害防治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合作,共同应对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的安全与福祉。

清代云贵地区的灾荒赈济研究

清代云贵地区的灾荒赈济研究

清代云贵地区的灾荒赈济研究清代云贵地区的灾荒赈济研究清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也是一个充满变革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清朝政府面临着许多挑战,其中之一就是如何有效地应对灾荒。

云贵地区是中国南西部地区的一个重要地域,长期以来都是灾荒频发的地区。

因此,研究清代云贵地区的灾荒赈济对于我们更好地了解清朝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云贵地区的自然环境使其成为灾荒的高发区。

这一地区地势复杂多样,山区占据了大部分地域,而平原地区较少。

这就导致了土地利用的困难,农业生产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而且,云贵地区的气候多变,旱涝频繁,常年面临着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

这些因素使灾荒在云贵地区成为了家常便饭。

其次,清代政府在云贵地区的灾荒赈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清朝统治者重视农业生产和灾荒赈济,并采取了各种措施来应对灾害。

一方面,政府加强了对农业生产的监控和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来保障农民的权益,提高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和效益。

另一方面,政府还积极组织了灾荒赈济工作,向受灾地区提供粮食和物资援助。

同时,政府还组织了各种救灾活动,包括修筑护堤、开凿水利、修建防洪堤等,以减轻灾害的影响。

然而,清代云贵地区的灾荒赈济并非一直有效,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云贵地区地势复杂,交通不便,导致物资运输困难,使得赈济工作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其次,清朝政府在灾荒赈济中的投入不稳定,有时短缺资金和物资,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灾荒问题。

同时,地方官员在赈济过程中往往存在贪污腐败等问题,使得灾民难以得到应有的救助。

总的来说,清代云贵地区的灾荒赈济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自然环境、政府政策、地方官员等多个方面。

虽然清朝政府在灾荒赈济方面进行了努力,但由于一些限制和问题的存在,效果并不总是理想的。

因此,我们需要深入研究这一问题,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以提供借鉴和启示。

在现代社会,灾荒依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深入研究清代云贵地区的灾荒赈济,对于我们更好地应对灾害和保障农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清代灾害、荒政与社会变迁

清代灾害、荒政与社会变迁

清代的社会保障制度——灾害、荒政与社会变迁荒政,一直是我国封建社会主要的灾害救治方式,它是由国家政权通过一系列救济法令、制度与政策措施来组织实施,是一种政府性行为。

清代是我国历史上灾害发生频繁的时期,统治者为了稳定社会、维护统治,始终把荒政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但在后期政府的荒政职能发生变化。

本文通过对以下几个方面对清代的荒政做些了解。

一:灾荒及其危害<一>灾荒的频繁发生清代灾荒之频数,总计1121次:其中,旱灾201;水灾192;地震169;雹灾131;风灾97;蝗灾93;歉饥90;疫灾74;霜雪之灾74.①清代灾害有频率高、持续时间长、灾害地区分布广、成灾面积大、交相并发等特点。

例如:顺治七年(1650)黄河决金龙口,溢禹城县境;乾隆四十二年在山东发生大旱;光绪二年(1876)至光绪五年(1879)在山西、河南、陕西、山东等地发生特大旱情,历史上称“丁戊奇荒”;光绪二十八年(1902)和三十二年(1907)盛行瘟疫…….类似这样相关的记载还有很多。

<二>灾荒的危害1.流民遍地由于小农经济极端脆弱,经不起天灾人祸的打击。

灾荒毫无疑问,给社会生产造成极大的破坏,经济衰退,农村凋敝,大量农民被强制脱离物质生产资料而成为“剩余”,灾民无以为生,只好远走他乡。

当天灾来临时,农民非死即徙。

流民潮开始涌起。

而且每逢灾荒,这些流民就会开始流向工商业中心城市及省际城市。

随之大量的人口涌向城市,造成城市人口的过度膨胀,最终产生不计其数的失业流民。

流民是一个不安分的群体,灾荒把他们抛出惯常的轨道,使他们成为漂泊者。

当他们生活无着、无以为生时,就会越轨犯禁,转换为社会生活的不安定者……..②①刘永刚,胡鹏《浅论清代灾荒与政府行为》哈尔滨学院学报2005年3月第3期②池子华,李红英《灾荒、社会变迁与流民》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3月第一期2.民变“凶年饥岁,民之不肯就死者,必起而为盗”是封建统治阶级的经验总结。

清代江浙漕粮赈闽及相关问题探析

清代江浙漕粮赈闽及相关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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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李德楠 (9 5 17 一 ) 男 , , 山东临沂人 , 聊城大学运河文化研究 中心讲师 , 历史学博士 。 ①参见朱维斡 :福建史稿》 下册) 福建教育出版社 , 8 年 ; 《 ( , 1 6 唐文基主编 : 福建古代经济史》 福建教育出版社 , 9 9 《 , 1 5年; 9 钟永 宁 : 十八 《 世纪的湘米输 出与清政府 的粮食调控政策》 《 ,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19 ,93年第 4 ; 期 陈桦: 清代防灾减灾的政策与措施》 《 《 , 清史研究 》 20 , 4 0 年第 3 ; 期 王业键: 十八世纪福建的粮食供需与粮价分析》 《 《 ,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 究》 18 年第 2 , , 7 9 期 陈春生译 ; 江太新 : 清代救灾与经济变化 《 关系试探—— 以清代救灾为例》 《 , 中国经济史研究》 2 0 年第 3 ; , 8 0 期 张祥稳 : 清代 乾隆政府灾害救 助中之“ 《 截拨裕食 ” 问题 》 《 , 中国农史》 , 2 0 年第 4 ; 08 期 周志武 :试论康雍乾时期清政府的粮价平抑政策》 《 《 , 学海》 19 年第 4 ,95 期。
以海运 为主 , 均数 量 约 l 石 。作 为 官方 弥 灾 的 重 要 举 措 之 一 , 代 漕 粮 赈 闽 的 数 量 和 次 数 虽 然 有 限 , 意 义 平 O万 清 但
不可低估 , 不仅 凸显了政府对粮食 市场 的积极调 控以及对 民生的重视 , 而且表 明 了漕粮功能的进一步社会 化。 关键词 : 清代 ; 漕赈灾 ; 截 江浙; 福建 中图分类号 : K 4 29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1 5 7 (00 0 0 9 0 10 - 9 3 2 1 )5- 06- 5

清代的救灾政策述论

清代的救灾政策述论

清代的救灾政策述论2010 年06 月17 日15:43:32 来源:理论网在清朝统治近300 年里,全国各地的灾荒频繁发生,为了应对这些灾荒,清王朝制定了许多政策和措施,今天看来,这些政策和措施仍然有其积极意义和不少弊端,值得我们总结和借鉴。

清代的救灾政策极为完备,它集以往历代救灾政策之大成,嘉庆《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对清代的备荒、救灾措施做了一个总的归纳:“凡荒政十有二:一曰备祲;二曰除孽;三曰救荒;四曰发赈;五曰减粜;六曰出贷;七曰蠲赋;八曰缓征;九曰通商;十曰劝输;十有一曰兴工筑;十有二曰集流亡。

” [1] 这十二个方面基本上囊括了历代相沿而成的各项备荒、救灾措施,而且又有新的发展。

本文主要讲的是救灾措施,因此,下面就赈济、调粟、蠲免、借贷、除害、抚恤、安辑七个措施述论如下:(一)赈济清代赈济的方式有几种:赈谷、赈钱、赈粥和工赈。

赈谷、赈钱是临灾急赈中最流行的一种方式,康、乾以前,赈谷的数量、时限均无一定的制度,大体上视灾情而定。

如康熙九年赈淮、扬灾民,“人给米五斗,六岁以上十岁以下半之。

” [2] 是一次性赈济。

若按日支给,则每口日支三四合至七八合不等。

乾隆四年,正式制定出统一的标准,即大口(十六岁以上者)日给米五合,小口(十六岁以下至能行走者)二合五勺。

盛京旗地、官庄地、站丁等灾赈米数,大口月给米二斗五升,小口减半,比各直省要多。

赈谷有不方便的或赈给不足的,可以赈银代替。

赈济的期限,也于乾隆七年确定,分几种情况而定。

一是急赈,即地方凡遇灾害,马上给予抚恤,不论成灾轻重,不分极贫、次贫,一律赈济一个月。

二是大赈,即经过勘灾、审户之后,根据受灾的轻重,按极贫、次贫,分别给予不同时间的赈济。

三是展赈,即大赈赈毕之后,灾民生计仍然艰难,或次年青黄不接之际,灾民力不能支,临时奏请再加赈济。

四是摘赈,即选择应该得到赈济的老病孤残者等给予赈济。

盛京旗地、官庄、站丁的赈期也有优待。

赈济的另一种方式是赈粥。

清代防灾减灾的政策与措施

清代防灾减灾的政策与措施

清代防灾减灾的政策与措施陈桦自然灾害始终是人类生存的重要威胁,在以农业为主要生产部门的封建社会,由于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不发达,以及社会生产的个体化和分散形式,致使其破坏性进一步增大。

因此,抗御灾害即成为封建国家乃至全社会的重要任务。

在长期的抗灾实践活动中,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在灾害来临前,做好充分的准备,预防灾害,减少损失的重要。

至清代,全社会已经形成一套适合于当时生产力水平的防灾减灾的制度与措施。

一储备粮食是传统而古老的防灾减灾的办法,随着社会的发展,作为农业国家救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粮食储备行为被逐渐制度化,并且得到完善和发展。

在这方面,清代沿袭了明朝的做法,并又有所发展。

总体讲,清代的粮食储备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即国家储备和民间储备。

国家储备是全社会粮食储备的主体,民间储备则补充国家储备之不足。

清政府为此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最终形成了以国家为主,民间为辅的粮食储备格局。

“常平仓”系统是清代国家粮食储备的主体,按照清朝规定,各地州县均应建立“常平仓”,由当地政府直接管理。

“常平仓”在救济灾荒、扶助贫困、平抑粮价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赈灾救荒为其首要功能。

在清代,赈灾粮食的来源主要有三。

第一,仓储;第二,截漕;第三,采买。

其中,仓储粮食是主要的,而且从救灾实效看,也是最迅速和快捷的。

这些被调集于灾区的储备粮,大部分来源于各地的“常平仓”。

“常平仓”防灾减灾的作用是以充足的粮食储备为基础的,为此清政府不仅要求各地建造粮仓,而且还规定了粮食储备的规模。

根据各地人口数量、繁荣程度、交通状况,确定其粮食储备数量,地方政府必须据此足额储备。

“常平仓”储备数额分别以“州县”和“省”为单位予以确定。

清政府最初制定各地储粮数量时,更多地注意的是各地区间的同一性以及制度的划一性,简单地以地区的规模、人口的数量作为制定政策的主要依据和标准,而忽视了不同地区的特殊性以及对粮食储备的实际需求。

其后,随着国家救灾防灾活动的不断进行,清政府逐渐调整思路,开始重视各地粮食需求的实际状况,注重地区的特殊性。

清代江浙漕粮赈闽及相关问题探析

清代江浙漕粮赈闽及相关问题探析

清代江浙漕粮赈闽及相关问题探析李德楠【摘要】清代江浙漕粮的七次赈闽,时间上集中出现干康雍乾时期,空间上以输入漳、泉二州为多.赈闽漕粮以海运为主,平均数量约10万石.作为官方弥灾的重要举措之一,清代漕粮赈闽的数量和次数虽然有限,但意义不可低估,不仅凸显了政府对粮食市场的积极调控以及对民生的重视,而且表明了漕粮功能的进一步社会化.【期刊名称】《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0(055)005【总页数】5页(P96-100)【关键词】清代;截漕赈灾;江浙;福建【作者】李德楠【作者单位】聊城大学运河文化研究中心,山东,聊城,25205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K249历史上福建地区粮食常不能自给,尤其灾荒年份,需大量从外省贩运或调拨,以平粜粮价、赈济灾民。

截留漕粮作为清代弥灾过程中的重要举措之一,曾多次被用于福建地区。

然迄今为止,除有关粮食问题或灾荒问题的研究中有所涉及外①,尚无人专门就截漕赈灾问题展开讨论。

鉴于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就清代江浙漕粮赈闽及相关问题作一探讨。

检索《清实录》、《清史稿》、《四库全书》等文献中有关江浙漕粮赈闽的记载,共得到康熙至道光间7个年份的记录,这些记录表明,清代的漕粮赈闽呈现出明显的时空特征:时间上看,大规模江浙漕粮赈闽出现于康雍乾尤其是乾隆时期。

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八月乙亥诏:“福建漳泉二府旱,运江浙漕粮三十万石赈之,并免本年未完额赋。

”[1](卷8)这是目前所见有关江浙漕粮赈闽的最早记载。

此后雍正六年(1728年),朱纲奏请“江浙漕米截留二十万石”以济闽省[2](卷176);雍正七年,“赏发江浙漕米十万石”[3](卷76);乾隆三年(1738年),“福建亦旱,截江浙漕粮,海运以济”[4](卷123)。

乾隆八年(1743年),浙闽总督那苏图等“恳请截留江浙漕米二十万石,运闽备用”[5](卷82)。

乾隆十三年(1748年),漳泉二府被旱失收,皇帝“降旨截留江浙漕米,共十五万石[5](卷327);道光十三年(1833年)批准截漕五万石赈闽[6](卷231)。

清代福建社仓设置与管理

清代福建社仓设置与管理

清代福建社仓设置与管理【导读】古代中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抵御灾害的能力较弱,为使百姓在灾害频仍时能维持基本生活,仓储尤为重要。

自古以来,仓储形式多种多样,因社仓设在村镇,由乡民自行管理而成为重要的仓储形式。

但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原因,清代福建社仓的发展,直到雍正、乾隆时期才趋于完备。

本文利用地方志等资料,试图通过对福建社仓的设置、管理及与地方基层社会的关系进行全面探讨。

福建地区因“环山带海,西北多磷确,东南多斥卤”,自古便是农业生产艰难之地。

入清后,由于人口增加、自然灾害的频发和商品经济的发展,闽省粮食供给更加匮乏,故福建对仓储建设尤为依赖。

至清代,社仓的发展趋于完备,在救济灾荒、扶助贫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福建仓储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一、社仓建置清初战事不断,农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各地仓戚也多倾塌,几无存谷,赈济贫困的能力丧失。

加之福建地处沿海,风暴水患频仍,往往在需要赈济时,无粮可济,故清初统治者开始重视仓储建设。

顺治十一年(1654年),令各府州县设置预备仓及社仓,道员稽查,每年两次报部核查,以定功罪。

尽管清初将仓储建设与地方官考成相结合以促进仓储建设,但当时百废待兴,社仓建设仍举步维艰。

康熙初年,三藩叛乱波及数省。

康熙十二年(1673年),福建因耿精忠叛乱,仓谷多被耗毁。

叛乱平定后,政府颁布了政策鼓励社仓建设。

康熙十九年(1680年),令乡村设立社仓以备赈济,并公举本乡方正之人掌管含谷出纳。

为鼓励官民捐谷,还议定直省社仓劝输条例,利于仓薇充实。

康熙年间,社仓的建置并未普及,只在直隶、江西等少数地区实行,但设立后弊端丛生。

当时福建邻近台湾,社会动荡,直至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巡抚张伯行倡议建社义二仓,但仍仅有古田、建阳等县设仓,且多为明代所遗留的旧仓版改建而成。

福建社仓的建设在雍乾时期才逐渐发展起来。

雍正年间议定社仓条例,对社仓捐纳、出借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

福建清朝主要气象灾害

福建清朝主要气象灾害

清清顺治元年(1644年)雹正月乙卯建瓯大雪雹,重至十余斤。

五月长乐雨雹。

洪涝六月十六日夜上杭山溪横溢,倾刻平地丈余,溺死者五、六千人,田庐畜屋无数。

六月二十日夜龙岩大水,东西二城门俱崩,溺死百余人。

六月二十七日夜连城大水,漂民居害禾。

大风六月二十七日子时罗源大风。

七月一日夜永泰大风拔木。

清顺治二年(1645年)冰雹二月六、八日沙县、南平分别出现大风雨雹。

清顺治三年(1646年)雹一月建阳、建宁等地大雪雹,重至十余斤,延平以下皆然。

一月十二日南平、沙县等地雨雹,大者如拳。

洪涝三月连城大水,五月连城北安里大水。

五月十八日莆田、福州积雨逐成,巨侵城中。

六月泰宁大水。

干旱霞浦夏大旱。

清顺治四年(1647年)洪涝二月永安大水。

四月永安、沙县、清流、宁化、南平、长汀大水。

五月南平、松溪、建瓯、建宁大水。

六月十七日将乐大水。

寒害五月五日清流结霜。

清顺治五年(1648年)干旱长乐春旱,七月霞浦大旱。

洪涝六月上杭紫金山大水,但未伤人。

清顺治六年(1649年)寒害五月五日宁化、清流下霜。

干旱六月宁化旱。

清顺治七年(1650年)寒害一月永泰大雪盈尺。

洪涝四月二十四日宁化、清流大水,四月二十五日沙县大水,邵武大水。

冰雹六月建宁阴霾雨雹。

干旱宁德夏大旱。

清顺治八年(1651年)冰雹二月仙游大雹。

五月将乐雨雹,大者如碗,小者如鸡子。

洪涝四月永泰小溪水涨。

五月三日夜清流、宁化大雨,溪水暴涨,城内水深三至六尺,四处墙垣尽圮。

五月明溪大水。

寒害六月漳平飞霜。

清顺治十年(1653年)洪涝邵武大水。

五月沙县大水,水涨入城,坏民居十余家。

九月平和、漳浦等地大水。

干旱漳州各地旱。

寒害五月罗源大寒如严冬,漳州各地冬大寒。

清顺治十一年(1654年)风雹三月夜建阳大风雨雹,四月六日建瓯风雹大作。

干旱清流大旱。

洪涝四月长汀汀州大水,平地深丈余,舟从城上入。

七月十三日福安二十九都陡然骤雨滂沱,汹涌水头丈余。

寒害仙游冬霜四十余日,杀草木六畜。

清顺治十二年(1655年)寒害一月连江大雪,平地深三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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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福建主要荒灾及赈灾措施李晓珊摘要:清代时,福建经常发生荒灾,且许多年份多灾并发,其中尤以水、风灾居多。

此种情况与福建复杂的自然地理环境和某些社会因素直接相关。

荒灾的频发危及福建的经济和社会稳定。

为此,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赈灾措施。

关键词:清代;福建;荒灾;赈灾一、清代福建主要荒灾情况。

水灾。

福建洪涝灾害大多发生在6~9月,因福建5~6月为梅雨季节,这是土壤已为雨水所饱和,如果树木毁坏,就很容易造成梅雨季节后期即6月引发大洪水,在森林破坏严重的地区造成山崩地裂,泥沙俱下。

7~9洪涝灾害则主要由暴雨所致。

植被破坏的群山无法保持突然地雨水,造成山洪暴发。

流失的水土汇入溪流江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据黄文《福建旱涝灾害》统计,仅从顺治到光绪的200多年中特涝记录就有11起,分别是顺治四年(1647年)、十八年(1661年)、二十年(1663年),康熙七年(1668年)、五十七年(1718年),乾隆二年(1737年)、十五年(1750年)、十七年(1752年)、五十九年(1794年),嘉庆五年(1800年),咸丰三年(1853年),其中间隔时间短的只有2年。

顺治四年(1647年)福建三、四、五月积雨成灾五月十七日洪水涌进省城,平地丈余,毁坏民居城屋数百处,“田园绝粒,八郡皆然”[1]。

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闰七月初五夜,漳浦海水暴涨,飓风大作,漂没民居一千八百五十余间,涨死男妇四十一人”。

[2]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八月初二日,福州及长门、马江一带飓风大作,计长乐、连门、闽清、福安各县倒塌民房2800余间,桥梁100余座,坍塌堤岸1400余丈,溺毙大小人口1000余,沉坏船只500余艘,淹没田园5000余亩,衙署公所营房城池均多坍塌。

[3]从大量的文献档案记载来看,清代对福建造成大规模破坏的首先应是洪水灾害。

旱灾。

干旱灾害在福建气象灾害中占有重要地位。

严重的干旱可以使井泉干涸,溪间断流,田地龟裂,民无饮水,作物枯萎。

由于福建的土质、地形及水利欠缺等因素,使得暴雨径流高达93%,每年有60%的雨水约1300亿立方白白流入大海。

所以历史上福建沿海地区几乎每年均有不同程度的干旱,比山区的旱期更长,受旱面更广。

清代福建特旱记录共有8次,分别在顺治五年(1648年)、康熙四年(1665年)、二十年(1681年)、三十五年(1696年)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道光五年(1825年)、十六年(1836年)、光绪九年(1883年)。

而且多紧接特涝年份之后。

以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为例,据有关府、县志称,松溪大旱,水泉竭;邵武、建瓯、顺昌四至七月不雨;南平二月不雨至五月。

闽西北建宁、永安七月大旱;沙县大饥,黄竹生米。

龙岩州连城春夏旱,田栽一半;长汀大旱。

福宁州连江大旱,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冬季不雨直至次年六月始雨。

同年,兴化府莆田春旱,五月初三微雨,是岁旱,禾无播,南北二洋沟渠干涸;福州府闽侯、长乐旱,无秋;泉州府德化大饥[4]。

瘟疫。

福建地处热带、亚热带,气候炎热,是瘟疫常发之地。

清代福建的瘟疫四季都有,且呈夏、秋特多,春次之,冬最少的特点。

瘟疫多与旱、涝灾害直接有关系。

福建的5—6月份多梅雨,雨区广,雨量大,雨期长,降雨的强度大。

7—9月间又多台风和暴雨,洪涝灾害都发生于此时,常漂没田舍,造成大量人畜的伤亡,往往浮尸遍地。

旱灾大半也都同在春夏或夏秋的季节,尤以沿海最为常见,常致井泉干涸、种不入土、禾稼无收、赤地弥望、饿殍载道。

所以瘟疫的流行,便多出现在这个时候;且因沿海各地的旱情较多较重,而使沿海的疫疠多于内陆山区。

据有关府志、县志称,清代最严重发生于顺治九年(1652年)海寇围龙溪,城内人相食,围解,收颅骨,“疫大作,死者无数”;康熙十五年(1676年)邵武兵燹,“已而大疫”;同治四年(1865年)上杭、永定遭乱,尸骸遍地,“继以大疫”。

而到清后期,厦门、福州五口通商,国内外商人接踵而至,传及霍乱和鼠疫,更使福建的疫疠日益频繁和严重。

海潮。

海潮是福建特有的自然灾害。

海潮的最高水位大多在农历八月出现。

由于这一季节台风较多,因而常常形成更高的潮水位或是大洪水并和大潮两面夹击,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很大的损失。

海潮肆虐时,一旦冲毁海堤,海水将浸漫堤内良田,不仅当年粮食产量严重受损,而且盐卤侵蚀的大片田地要养淡1年到3年才能种植。

自唐贞观二十一年(647年)以后的1270年间,福建及台湾沿海受海潮侵蚀灾害见于记载的有5次,其中较大的在清代占4次。

如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七月漳浦“台风作,海水暴涨,漂没民房”1850余间[5]。

乾隆十四年(1749年)七月晋江、南安、惠安、同安、龙溪、诏安、台湾、凤山、彰化等9县“晚禾被潮”[6],秋粮受损。

道光十六年(1860年)七月,连江海潮泛滥,县治水高丈余,人畜溺死6]。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六月霞浦“海潮陡高数丈,倾圮塘屋无算”[7]。

台风。

台风是发生于热带海洋上的一种极其猛烈的风暴,专业名称为“热带气旋”。

福建因为接近北回归线,夏季太阳直接照射,热力很强,热带海洋上生成台风的机会较多。

当然,如果夏季干旱,因台风带来的降雨也能疏缓旱情。

福建风灾次数频繁,有时一年数次。

特别是闽南和台湾地处季风区域,夏秋二季常遭台风、飓风袭击,如康熙十四年(1675年)八月十五日夜诏安突起飓风,“大木尽拔,民居屋瓦飞去”[8];又如光绪十一年(1885年)七月十四、五、六等日福、漳、泉、台、厦各口,台飓大作,拔木毁屋,伤损船只不少,为近十数年所罕见[4]。

二、荒灾发生的主要原因。

首先,福建的复杂多样的自然地理环境是福建荒灾发生的客观原因。

从气候方面来说,福建位于亚热带,是我国最东南的地区,纬度接近,属海洋性气候。

比如福建春季时因空气中的水蒸汽含量不多,虽然可能持久下雨,但雨量相对较少,雷雨亦较少见。

此前由于冬季气候干旱,土地含蓄水份较少,江河水位干枯,因而春雨大部分被地表吸收,余下部分流入河流之中,所以无论从历史记载还是从现代水文记录来看,春季的降雨均较难以成灾。

入夏之后,由于农历五月常出现雷阵雨天气,加之冷热气团接触的地区主要在闽北山区;受山地地貌的影响,降雨量陡增。

虽然下雨的天数不比四月多,雨量却大为增加可以达到全年降雨量的60%~70%[9]。

此时地表已储满水分,河流的水位也增高许多,山区常出现因暴雨而形成山水汇集而下,以致河水溢出河道,酿成具有巨大破坏性的水灾。

暴雨过后,如久晴不雨,则又容易形成旱灾。

整个夏季闽台两地如果雷雨偏少,又没有夹带暴雨的台风,则产生干旱的可能性就增强了。

对于农业而言,夏旱、夏涝或春旱、春涝均会造成相当严重的后果。

从地理方面来说,福建东南临海,西北多山,地形复杂,降水不均,容易发生各种类型的自然灾害。

特别是沿海地区,多为台地、丘陵,加之海岸绵长,发生自然灾害的可能性更大。

[10]有清一代福建自然灾害频繁。

而且土质多砂质土,雨后难以蓄水。

由于福建的地势一般是西北高而东南低,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因此每当西北山区降雨量较大时积水便会顺着山坡和河谷,急速向下游排泄。

福建的河流,大部分短小狭窄,但上游和中游受雨面积却很广。

例如闽江,主要由富屯溪、沙溪、建溪组成,在南平附近汇合而成。

[11]这3条溪流域面积几乎占据了整个闽北山区,该地区的雨水在很短的时间内都汇集到中下游的河道里来,造成水位突然猛涨,乃至山洪暴发。

再如闽南的晋江、九龙江也是发源于山区,下游为泉州平原和漳州平原,因而同样面临类似的问题。

河道短、倾斜急、河床狭,上游地区承雨面积广大,沙质土不易蓄水,再加上历史上水利工程年久失修等诸多因素,这就是清代福建水灾与旱灾经常发生的主要原因。

其次,人类活动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的失衡也是清代福建荒灾发生的直接原因。

酿成自然灾害的人为因素主要是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这与人口的激增有很大的关系。

随着人口增加,人活动范围日益扩大,对自然的开发程度也不断提高,生态环境逐渐失衡。

从历史上看,福建人口的急剧增加始于宋代。

面对人口压力,人们只能加速向自然界的索取。

宋代福建人民为了增加耕地面积和粮食产量,只得在山区大量开发梯田,破坏原始植被;此外即在江河入海口围垦造田。

每年夏秋之交,雨量大增,山区的林地与梯田无法在短时间内吸纳骤增的水量;闽江、晋江、九龙江、木兰溪等福建境内的主要河流均从上游带下大量泥沙,并淤积于下游平缓地带及入海口,形成了大片滩涂与洼地。

乡民就此筑堤障湖,开沟辟地,变咸卤洼淫之地为可耕之田。

南宋淳熙年间修定的《三山志》于此颇多记载,如“海门卤入,盖不可种。

暴雨作,辄涨损。

以故,田家率因地势筑捍,动辄数十百丈”[12]。

这种与河争地、与海争田的举措严重削弱了河湖防洪蓄洪和泄洪的能力。

至明清时人口增长更为迅速,河滩、湖滩、海滩开发更盛,所酿成的水患也就更为严重。

三、赈灾措施及效果。

清代灾害频繁,其赈灾举措也集历代之大成。

清政府有一套明确的赈灾程序和措施。

赈灾的基本程序一是灾情陈报。

灾情发生后,地方官吏应及时逐级上报。

顺治十年户部规定,每年六月底和九月底分别是夏灾与秋灾上报最后期限。

嘉庆年间规定,“凡地方有灾者,必速以闻”,[13 ]报灾延缓者或罚俸或降级乃至革职。

二是灾情核查。

清代规定,受灾六分至十分者为成灾,五分及以下者为不成灾。

核灾以村为单位,先由灾户自报简明呈单,其中开列灾户姓名、所在村庄,被灾田亩若干、坐落某区某图或某村某庄,该户大小口数等,填报后交地方官与粮册核对,如开报属实,方可将其作为勘灾底册。

查灾官执底册履亩核实,划定灾分。

待全部勘毕,州县官核造总册,注明应否蠲缓上报。

清代还对勘灾不实及随意删减灾分的地方官吏予以严惩。

三是灾民审核。

即核实谁是灾民及其受灾的等级。

清代规定,饥口以十六岁以上为大口,十六岁以下至能行走者为小口,再小者不准入册。

至于等级,大体上是“如产微力薄,家无担石,或房倾业废,孤寡老弱,鸽面鸡形,朝不谋夕者,是为极贫。

如田虽被灾,盖藏未尽,或有微业可营,尚非急不及待者,是为次贫”。

[14 ] 核实受灾户后,就发给其赈票,赈票写清灾分、灾级、户名、大小口数、应领粮数等,将一联发给灾民作为领赈凭据,一联留底以备核查。

四是发放赈济。

清代规定,“极贫无论大小口数多寡,俱须全给;次贫则老幼妇女全给,其少壮丁男能营趁者酌给。

”[15]发放赈灾粮款时要做到公开透明,督赈官要进行现场监督,防止官员克扣。

救灾的主要措施清代救灾措施主要有蠲缓、赈济、调粟、借贷、除害、安辑、抚恤等七种。

[16 ] 蠲缓,即蠲免和缓征。

作为清代最主要的赈灾措施,蠲免是指灾荒时免征地丁赋税钱粮。

清政府《荒政则例》中规定:“凡水旱成灾,地方官将灾户原纳地丁正赋作为十分,按灾请蠲。

被灾十分者蠲正赋十分之七;被灾九分者蠲正赋十分之六;被灾八分者蠲正赋十分之四;被灾七分者蠲正赋十分之二; 被灾六分五分者蠲正赋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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