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材料调差的补充协议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材料调差的补充协议
甲方:江西省交通厅武宁至吉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根据江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赣交基建字〔2008〕74号)的精神,以及《江西省武吉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材差调整实施办法》。武吉高速公路项目的路基路面工程与房建工程的材料价差调整工作,经各标段经理部的申报、监理代表处(高驻办)的复核、以及项目办的审核现已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武吉项目标段的材料价差调整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1.本协议是武吉项目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权利与义务同主合同。
2.仅对用于高速公路实体工程所消耗的主要材料:钢材、水泥、油料进行价差调整,调整价格以江西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材料信息价为准,施工期间的价格波动幅度在水泥为5%、钢材与油料为3%范围内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超出此范围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工程数量以最终实际完成的(包含审计核减的工程数量以及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数量)实体工程数量为准。
4.材料调差金额为元(小写¥元)。
5.调差金额按计量支付程序办理计量支付,列“其他应付款”项计量。
6.本协议共6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2份、监理单位执1份。
甲方:江西省交通厅武宁至吉安乙方: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
地址:地址:
传真:传真: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