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消费者知情权及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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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论文
题目:试论消费者知情权及其法律保护
专业法学
年级2014秋
学号*************
学生姓名苏锡龙
指导教师储海平
论文完成日期2016年11月
目录
一、消费者知情权概述 (2)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 (2)
(二)消费者知情权的含义 (3)
(三)消费者知情权的特征 (4)
二、正确理解消费者知情权 (6)
(一)对消费者知情权内涵的理解 (6)
(二)消费者知情权在消费者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7)
(三)消费者知情权行使的合理范畴 (8)
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形与原因 (10)
(一)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形 (10)
(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原因分析 (10)
四、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 (11)
(一)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民事责任 (12)
(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政责任 (12)
(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刑事责任 (12)
五、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13)
(一)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意义 (13)
(二)现行法律对消费者知情权保障的不足之处 (14)
(三)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有效措施及方法 (15)
参考文献: (18)
试论消费者知情权及其法律保护
【内容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群众的关注。他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地增强,很多商家打出了“明白消费”的牌,但谈到明白消费,就不可避免地谈到消费者知情权。作为消费者权利体系的前提性与基础性权利,“消费者知情权”在我国消费者权利保障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围绕消费者知情权这个问题,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及特征,如何正确理解消费者知情权,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形及责任,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等几个方面问题进行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消费者知情权法律保护
试论消费者知情权及其法律保护
理性选择的前提是知情,消费者只有在对某类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所了解,才能作出比较理性和适合自己的消费选择。知情权体现的是一种非平等的关系,强调给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以保护,体现了追求实质上的自由平等的现代法的精神,是现代民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也是依法维权的基础。①知情权既是消费者参与消费活动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也是依法维权的基础。我们必须重视消费者知情权,加强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一、消费者知情权概述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
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最早是由美国总统肯尼迪提出。
在我国,随着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也有了明确的定义。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
①王娇阳:《浅析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载《法制与经济(下旬)》2011年第5期。
②张守文主编:《经济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57页。
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以上可以看作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定义,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二条等众多法条也都涉及消费者知情权,都可以看作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内涵的丰富与发展。
(二)消费者知情权的含义
消费者知情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知情权是指公民寻求接受、传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其对象包括官方的信息和非官方的信息①。狭义的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应当知道相关信息的权利②。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中,可以得出消费者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其一,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例如:在商品房销售方面,国家发改委近期颁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确指出了经营者必须履行明码标价的义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①时便可据此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也是经营者应当主动履行的义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其二,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
①颜海娜:《构建与完善知情权的保障机制》,载《行政论坛》2001年第5期。
②范振国:《我国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原因浅析》,载《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5期。
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消费者只有在对某类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所了解,对几种可供选择的方案进行比较,才能作出比较理性和适合自己的消费选择。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向经营者询问、了解商品或者服务具体情况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经营者应当耐心、细致地给予回答。
其三,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该商品或服务真实的情况,无论该商品或者服务的优点、缺点,均应毫不掩盖地向消费者进行真实、客观地介绍。因经营者所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不实,或者因其引人误解的宣传而使消费者接受该商品或者服务时,消费者可以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彼此的交易无效。
(三)消费者知情权的特征
1、消费者知情权主体的特定性
消费者知情权的主体是消费者,且仅指生活消费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①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生活消费是指人们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消耗物质产品或消耗劳动服务的行为。这里的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是指为个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另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①赵英华:《审理消费者知情权纠纷的几个问题》,载《人民司法》2002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