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一人民医院援疆援藏选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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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一人民医院
关于援藏、援非、扶贫人员选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援藏、援非及扶贫干部人才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干部和人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干部人才援藏、援非相关政策及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援藏、援非及扶贫干部人才,是指按照省委、市委组织部及卫生主管部门要求,依组织选派程序选派的党政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
第二章选派
第三条援藏、援藏干部人才的选派,应按照上级组织部门要求,结合医院工作需要情况制定选派计划,由医院组织实施。
第四条援藏、援非干部人才人选条件和要求是: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受援地区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五条选拔专业技术类援藏、援非及扶贫人员,原则以专业技术骨干或后备人才为主,学科带头人不在选拔候选人之列。
第六条援藏、援非及扶贫人员的选拔,必须符合选拔程序,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基本选派流程为:宣传发动、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报名、资格审查、考核决定。
各类专业技术类人员的选派由主管职能部门审核把关,按照选拔程序进行选派。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援藏、援非、扶贫人员服务期间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由人事科具体负责。
人事科应注意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
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注重与派出单位的常态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第八条援藏、援非、扶贫人员应认真贯彻党的政策,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凡违反党纪、政纪的,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由受援单位与医院沟通后,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九条援藏、援非、扶贫人员服务期满应按照要求及时返回医院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延期,提前返回、延长挂职期、留任等必须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援藏、援非、扶贫人员的平时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受援单位结合实际进行,由受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核援藏干部人才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作风,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不占派出单位和受援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职务升降、奖惩、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待遇保障
第十一条医院人事部门应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职称认真落实援藏、援非、扶贫人员有关待遇。
援藏、援非、扶贫人员服务期间保留原聘任岗位。
第十二条援藏、援非、扶贫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申报晋升、晋级方面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三条非正常程序选派或非医院派出的援藏、援非、扶贫人员,医院不再保留原聘任岗位,服务期间除正常工资待遇外,医院不再给予其他福利待遇(如援疆、援非补助等)。
第五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