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命名2011年-2013年天津市实施《中小学生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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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浮动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浮动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浮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26•【字号】津教委[2010]83号•【施行日期】201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浮动工作的通知津教委〔2010〕83号各区县教育局,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局、天铁集团教育处和海滨教育中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充分发挥“天津市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示范校”(以下简称行为规范示范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教委决定2010年对我市现有的行为规范示范校实行浮动,重新进行评选、检查、命名。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校。

二、检查内容(一)学校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工作情况;(二)学校对《天津市中小学德育规程》的落实情况和对《天津市中小学生操行指导与评价手册》的使用情况;(三)2008年至2009年行为规范示范校发挥示范作用情况。

三、检查标准按照天津市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示范校标准和天津市实施《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示范校检查验收内容进行检查。

四、检查评选方式(一)各区县对2008年至2009年行为规范示范校和申报示范校的学校进行自查(含市教委直属学校)。

(二)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市教委分配的名额自行调整浮动,并将确定的学校名单上报市教委德育处,市教委对所申报学校进行抽查,审核后命名2011年至2013年行为规范示范校。

五、评选时间于10月20日前完成行为规范示范校名单上报工作,市教委年底前完成命名工作。

六、工作要求各区县在评选中要坚持原则,依据标准,实事求是,不走过场,把真正能够起到示范作用的学校评选出来,努力推动本区县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整体上水平。

附件:天津市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校推荐名额分配表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天津市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津教委[2011]153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委〔2011〕153号)各区县教育局,企业办学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决定实施“天津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

现将《天津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协助做好推动工作。

附件:1.天津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天津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领导机构成员名单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1.天津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紧紧围绕“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的核心理念,推进教育均衡,促进教育公平。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模式,减轻过重的课业负担。

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质量标准和教学评价体系;创新课堂教学模式,推广高效课堂教学典型经验,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推动特色高中办学实验,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整体素质。

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和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

力争“十二五”期间,使我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全面提高。

三、工程内容1.课堂教学质量效益提升项目。

天津市教育局命名四十三所中小学为《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学校

天津市教育局命名四十三所中小学为《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学校

天津市教育局命名四十三所中小学为《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示范学校
佚名
【期刊名称】《天津教育》
【年(卷),期】1992(000)010
【摘要】自国家教委颁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来,在各级领导和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学校的养成教育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规范》的贯彻与实施,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作用,经学校申报,区、县教育局推荐,市教育局检查验收,决定对微山路中学等四十三所中小学进行表彰,并命名为天津市实施《中小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学校。

【总页数】1页(P16-1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527.21
【相关文献】
1.北京:发布新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J],
2.农村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 [J], 王铜柱
3.天津市教育局、天津市中小学生奖励基金会表彰优秀中小学生大会 [J], 徐德崇
4.天津市教育局为三所初中改革示范校命名推广交流改革示范校经验 [J], 钟岩
5.在何处体现示范性——天津市第四十三中学校长刘钦永谈创建一流学校 [J], 孙
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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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8号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8号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8号)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2012年教育部建立了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我市也已于2013年完成了和教育部学籍信息的对接工作。

为切实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我市重新制订了《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并将于2014年2月17日新学期开始实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做好部署,抓好落实,确保初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2014年2月13日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新形势下义务教育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办和民办初中学校。

第三条初中学籍管理在市教委的指导下,实行市、区、校三级管理。

学校在所属区县的领导下具体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天津市教委负责制订本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按照教育部确定的技术标准建立学生数据库,采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系统实施初中学籍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天津教育委员会信息化管理中心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区县教育局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初中学籍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2016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2016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2016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22•【字号】津教委〔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印发2015-2016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5〕19号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教育内涵式发展相适应的新课程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依据教育部有关课程计划的安排意见,结合天津市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研究制定《2015-2016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5年4月22日2015-2016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一、继续贯彻并严格执行我市有关中小学课程计划的规定,本《意见》只对需要提请注意的几个问题加以说明或重申。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实现现代教育发展转型,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式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要求,以及我市的具体情况,对义务教育学段的课程计划做出安排。

(一)全市义务教育学段一至九年级(不包括大港六至九年级)均按照《天津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见附表)安排课程。

(二)全市义务教育三年级以上各年级开设英语必修课。

全市义务教育五至七年级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其中五、六年级每周1课时,七年级每周2课时。

(三)认真开设好地方课程。

全市义务教育一至二年级开设《快乐英语》,每周2课时。

三至六年级开设《天津与世界》、《发现与探索》,每周各1课时。

七年级开设《学习智慧》、《心理健康》,八年级开设《生活科学》、《法制天地》,九年级开设《科技前沿》、《社会职业》,每周各1课时。

三、全市普通高中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文件精神,按照《天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指导方案(实验)》(津教委中〔2006〕18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安排课程并组织教学。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13•【字号】津教委[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1〕9号)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新课程标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二〔2009〕11号)文件,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制定了《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2.《关于加强各区、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机构建设的意见》3.《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二O一一年一月十三日附件1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小学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教室、小学科学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以下简称实验室)。

为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实现天津市基础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就加强我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实验室是学校技术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场所和重要的课程资源。

是全面实施课程标准,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探究、合作学习,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在培养全面发展的新一代人才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战略的高度,从教育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将此项工作作为基础教育整体发展和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衡量当地教育改革和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3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3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3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7.03•【字号】津教委[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3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津教委〔2013〕16号)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依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委和我市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文件精神,我市组织了2013年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

经质量评议、资质和授权审核、价格确认等工作,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领导小组确定了《天津市2013年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经社会公示无异议。

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区县教育局按照《市教委市新闻出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教委〔2012〕75号)和《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津教委〔2013〕8号)要求,由区县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本区县教育实际情况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公布的目录中,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区县学校供学生选用。

各区县选择推荐的教辅材料,须于7月30日前报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委教材办)备案。

各区县要严格按照"一科一辅,学生自愿,无偿代购"的原则推荐和使用教辅材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如有违反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根据情节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小学同步练习册推荐目录2.初中同步练习册推荐目录3.高中同步练习册推荐目录4.九年级复习辅导材料推荐目录5.高考复习辅导材料推荐目录2013年7月3日附件12013年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小学同步练习册)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中建设实施方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中建设实施方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中建
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津教委办[2013]7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3.01.30
【实施日期】2013.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高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3〕7号)
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天津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进一步优化我市高中教育资源布局,完善办学功能,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实现“建好每一所高中,教好每一名学生”的目标,市教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天津市高中建设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2013年1月30日
天津市高中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天津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进一步优化我市高中教育资源布局,完善办学功能,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3年至2015年,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要根据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和高中学校现状,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通过新建、改扩建,使得全市高中学校达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设施完善,功能齐备的标准,实现“建好每一所高中,教好每一名学生”的目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15•【字号】津教委[2010]151号•【施行日期】2010.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0〕151号)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直属中小学: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我市义务教育现代化建设,确保“图书配送工程”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程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颁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教基〔2003〕5号)的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市中小学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趋势,现将经讨论研究制定的《关于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教育局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重要意义,将中小学图书馆(室)(以下简称图书馆)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作为学校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细则》(附件)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努力把中小学图书馆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推向新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图书馆建设的经费投入。

各区县要在每年的教育经费中按一定比例设立图书专项经费,保证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和补充图书资料的需要。

同时积极争取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中小学图书馆建设的捐助,提倡多渠道筹措经费办好中小学图书馆。

三、加快中小学图书馆的信息化建设步伐,使图书馆为学校师生开展教研工作和学习活动提供优质充分的教育资源。

加强中小学图书馆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图书的登录、分类、著录、检索、借阅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加强数字图书馆建设,以区县教育部门网络中心为依托,建设数字图书资源中心,充分利用网络环境实现资源共享。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天津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天津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天津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3.09•【字号】津教委〔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市教委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天津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5〕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要求,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16部门制定了《建立健全天津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2015年3月9日建立健全天津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03号),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校舍防震减灾能力,实现校舍安全达标,现就建立健全我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各区县政府落实责任,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化等因素,紧密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防灾减灾、校园建设等规划和各类教育建设专项工程,统筹实施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坚持建管并重,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所有校舍满足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1.31•【字号】津教委[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3〕8号)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新闻出版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各区、县物价局,各区、县纠风办,天铁集团教委:为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精神,按照《市教委、市新闻出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教委〔2012〕75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推荐范围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的范围:小学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同步练习册。

初中七至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同步练习册和初中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复习辅导材料。

高中一至三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同步练习册和高考各科复习辅导材料。

二、评议推荐工作程序(一)申请。

拟申请参加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的教辅材料版权人,要根据天津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辅材料管理办”)的工作安排,向“市教辅材料管理办”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申请条件。

(1)资质。

教辅材料的出版单位必须具有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

(2)质量。

教辅材料要符合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天津市中小学教学实际;练习题要求适宜,难度要分层次,以适应不同学生需求;训练量要适中,不得盲目扩大题量和随意拔高,以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1年老党员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的通知-津教委办[2011]69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1年老党员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的通知-津教委办[2011]69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1年老党员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1年老党员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的通知(津教委办〔2011〕69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高职学院: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老党员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1〕48号)精神,各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共评选出南开大学日语专业本科2011级关杰等102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了“励志奖助学金”。

希望获得助学金的学生政治上要求进步,学习上勤奋刻苦,不辜负老党员的殷切期望,发愤图强,努力成才,以优异的成绩奉献人民,报效祖国。

附件:2011年老党员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2011年老党员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安外尔·居麦南开大学经济学专业本科2011级关杰南开大学日语专业本科2011级南开大学编辑出版学专业本科2011级李昂南开大学自动化专业本科2011级石松庭南开大学数学类专业本科2011级王婧南开大学药学专业本科2011级韩熙天津大学化工材料专业本科2011级吴海燕天津大学自动化专业本科2011级于溪颜天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2011级苑春露天津大学信息工程专业本科2011级尹雪诺天津大学动画专业本科2011级刘凯天津大学法学专业本科2011级张力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本科2011级覃雪婷天津师范大学新闻学专业本科2011级王晓艺天津师范大学声乐表演专业本科2011级于梅天津师范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本科2011级肉比娜天津师范大学广告专业本科2011级天津医科大学临床五年制专业本科2008级汪飞天津医科大学英语专业本科2011级杨晓飞天津医科大学护理专业专科2011级张向彬天津医科大学护理专业专科2011级符永孟天津科技大学物流工程(物流管理)专业本科2011级郭智鑫天津科技大学材料化学专业本科2011级胡晓蕾天津科技大学环境工程专业本科2011级唐蓉天津科技大学生物工程(微生物工程)专业本科2011级韦玉贝天津科技大学木材科学与工程(室内与家具设计)专业本科2011级郭玉林天津理工大学材料类专业本科2011级何珊天津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专业本科2011级刘平天津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2011级孙许腾天津理工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本科2011级于美云天津理工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2011级汤道天津工业大学动画专业本科2011级天津工业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2011级王修婷天津工业大学广告学专业本科2011级苑森杰天津工业大学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本科2011级胡献炜天津工业大学物业管理专业专科2011级朱聪远天津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专业本科2011级曾珍天津财经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2011级冯柯娜天津财经大学法学专业本科2011级孙颖天津财经大学商务英语专业本科2011级张鹤钟天津财经大学视觉艺术设计专业本科2011级鹿文磊中国民航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2011级聂彦昌中国民航大学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本科2011级王思琳中国民航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2011级武清杰中国民航大学交通运输专业本科2011级于文龙中国民航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2011级姜秉越天津商业大学艺术设计专业本科2011级天津商业大学法学专业本科2011级张芹天津商业大学统计学专业本科2011级赵海波天津商业大学英语专业本科2011级熊丹丹天津商业大学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2011级李鑫莹天津中医药大学护理专业专业本科2011级王怀萍天津中医药大学市场营销专业本科2011级王晓燕天津中医药大学骨伤方向专业本科2011级王涛天津中医药大学药物制剂专业本科2011级温玉天津中医药大学中医传承专业本科2011级陈旗赫天津外国语大学意大利语专业本科2011级杨毛天津外国语大学日本文化专业本科2011级张金天津外国语大学广告学(会展策划)专业本科2011级蔡克喜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教育专业本科2011级葛立荣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本科2011级马晓莉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汽车维修工程教育专业本科2011级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应用物理专业本科2011级尹星龙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微电子专业本科2011级符佳刚天津城市建设学院英语专业本科2011级王建政天津城市建设学院给水排水工程专业本科2011级王秋新天津城市建设学院艺术设计1班专业本科2011级邓玲天津农学院动物医学专业本科2011级赵远方天津农学院水文与水资源专业专科2011级赵永丽天津体育学院特殊教育专业本科2011级赵媛天津体育学院教育技术学专业本科2011级格桑嘉天津音乐学院影视表演专业本科2011级余玄德天津音乐学院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本科2011级王芳慧天津美术学院中国画专业本科2011级昝长旺天津美术学院数字媒体专业本科2011级潘瑞云天津职业大学印刷技术专业专科2010级田兴东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数控技术专业专科2011级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专科2009级李栋栋天津交通职业学院道桥系专业专科2011级刘智慧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数控技术专业专科2011级陈伟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机电一体化专业专科2009级马瑞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工程监理专业专科2011级田振天津青年职业学院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专科2011级黄广平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化学制药技术专业专科2011级刘浩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数控技术专业专科2011级马兰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影视动画专业专科2011级银措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事务专业专科2011级张茜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报关专业专科2011级翟俊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专科2011级高洋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专科2011级杨哲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化工技术专业专科2011级周建武天津城市职业学院网络系统管理专业专科2011级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高速铁道技术专业专科2011级陈红梅天津开发区职业技术学院会计专业专科2011级李昂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专科2011级刘艳敏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生物制药专业专科2010级王星天津海运职业学院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专科2011级刘海凤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文化管理系人物形象设计专业专业专科2011级杨盼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艺术设计(景观设计专业)专业专科2011级李雅婷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影视动画专业专科2011级张娜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本科2011级王颖申天津市医学高等专科学院护理专业专科2011级——结束——。

天津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

天津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

天津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一、爱党、爱国家、爱人民。

了解历史和国情,珍惜国家之光。

尊重国旗、国徽,升国旗、降国旗,起立,奏国歌时脱帽敬礼,大声唱国歌。

积极依靠桃子组织。

参加学校组织的重大节日和纪念日。

崇尚英雄忠诚报国。

巧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雅内容。

第二,努力学习,求乐趣。

正确的学习态度和准确的方式。

善于提问,自动给出意见。

培养创新思维,乐于科学探索。

广泛阅读,充实自己。

第三,积极练习勤奋劳动陈履行了规定的实践课堂义务,积极参加志愿者运动,自觉加入校园劳动,照顾个人事业,自动承担家务。

第四,遵守纪律、法律和规则。

遵守校规校纪,规范自己的言行。

对照法律常识,自觉守法,遇到问题找法律,依靠法律解决问题。

第五,行为文明,讲公德打扮成学生,举止端庄大方。

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不打扰他人,不破坏公共财产。

6.尊师重教,懂礼仪。

礼貌对待老师,原谅老师的辛苦,乐于接受帮助和指导,准确对待批评和建议。

孝敬父母长辈,分担家庭义务。

七.关心集体,善待他人保护集体利益,多做有益的事情。

与同学协调,合作互助,发生矛盾时反思自己,冷静妥善处理矛盾。

不欺负同学,尊重其他国家的民族风俗。

八、诚实、真理和羞耻说话算数,真诚待人。

努力做到答应别人的事情,及时归还借别人的钱和东西。

不撒谎,不欺骗,改正错误。

九、保持脾气强健的体魄。

学会掌握科学的护眼知识,认真做眼保健操,自觉控制手机等电子产品的应用时间,保持准确的读写姿势,遵守“一脚一拳一寸”的要求。

好,体育课,参加课间运动,认真做广播体操。

控制两项体育活动的技巧,每天保持一小时的阳光运动。

十、心理健康和良好情绪客人知道如何评价自己,与他人保持良好的沟通。

要自负自律,学会调节情绪,加强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坚持健康的心态。

XI。

绿色互联网接入受到控制。

善于网络学习,不沉迷网络游戏。

阅读、制作和传播有用的信息,并对自己的在线评论负责。

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小心和网友交朋友。

十二.照顾好自己的生活,保持安全遵守交通秩序,保持安全出行。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1.29•【字号】津教委[2013]56号•【施行日期】2013.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津教委〔2013〕56号)各区、县教育局,市属各高校,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教委工作,全面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市教委组织修订了《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规则》。

经市教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请监督执行。

2013年11月29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是负责全市教育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为规范市教委工作,全面履行部门职能,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市教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教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凝心聚力,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

三、市教委工作的准则是,发展教育,服务群众,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领导职责四、市教委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市教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市教委工作。

副主任、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协助主任工作。

六、主任召集和主持市教委主任办公会议。

市教委工作中重大事项必须经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天津市教委关于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教委关于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教委关于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7.11•【字号】津教委办[2013]102号•【施行日期】2013.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教委关于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实施意见(津教委办〔2013〕102号)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天铁集团教委:为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精神,进一步科学地指导和规范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注重学生心理和谐健康,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把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心理发展任务,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理论和方法技能,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必须坚持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发展、预防和危机干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和关注个别差异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师的主导性与学生的主体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任务(一)目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是: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他们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充分开发他们的心理潜能,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为他们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础。

使学生学会学习和生活,正确认识自我,提高自主自助和自我教育能力,增强调控情绪、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及时给予必要的危机干预,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31•【字号】津教政〔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精神卫生,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各高等学校、行业办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卫生健康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工作,提升学生健康素养,为学生健康成长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21〕7号),市教委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制定了《天津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2022年3月31日天津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卫生健康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工作,提升学生健康素养,为学生健康成长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健康观,深化学校健康教育改革,提升学校卫生条件保障,构建面向人人、人人有责的高质量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津教委[2014]62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津教委[2014]62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津教委〔2014〕62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进一步完善对民办中小学的审批管理,保证民办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适应政策法规的新要求,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天津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标准遵照执行。

2014年10月9日天津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第一条为加强对民办中小学的审批管理,保证民办中小学校的教育质量,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民办中小学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

第三条民办中小学应当依法实行董事会或者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成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学校董事会或者理事会中有亲属关系的成员不得超过其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民办中小学的校长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四条民办中小学应当依法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职工聘用制度。

建立与其办学层次、开设课程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专兼职(任)教师队伍,学校要参照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编办市教委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2〕78号)有关规定,确定学校教职工编制。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2011年天津市高中优秀学生的决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2011年天津市高中优秀学生的决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2011年天津市高中优
秀学生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10.28
•【字号】津教委办[2010]88号
•【施行日期】2010.10.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2011年天津市高中优秀学生
的决定
(津教委办〔2010〕88号)
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育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今年继续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的2010年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天津市高中优秀学生。

经各区县教育局认真推荐,市教委组织专家评选,委领导批准,决定命名天津一中崔鸣等10名同学为2011年天津市高中优秀学生,并受普通高等学校保送生的资格,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学生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不断进取,争取以更加优异的成绩早日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1年天津市高中优秀学生名单崔鸣天津一中
杨晓萌天津二中
薛荔文天津五中
邢桂斌津南区咸水沽一中
李晓旭武清区杨村一中
杨帆宝坻一中
蔡新朋蓟县一中
靳晓旭静海一中
齐譞开发区一中
祖冀铁厂二中。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天津市小学生、高中生体质健康档案的通知-津教委[2011]94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天津市小学生、高中生体质健康档案的通知-津教委[2011]94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天津市小学生、高中生体质健康档案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天津市小学生、高中生体质健康档案的通知(津教委〔2011〕94号)各区县教育局,企事业办学单位,各直属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校体育和体质健康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我市从2010年开始已经完成了对初中阶段的所有学生《天津市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

在总结经验、加强调研的基础上,将继续完成在全市小学校、高中学校建立"天津市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工作,并将档案建立工作纳入阳光体育评价体系中。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真,做好工作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对学生在校期间体质健康过程实施科学化管理,是对学生身体形态机能及耐力、速度、力量发展适用等标准,体育成绩、阳光体育活动、体质健康标准等健康指导及发展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的一个重要步骤和有效措施。

它的建立,对于促进广大小学生、高中生终身进行体育锻炼,掌握体育运动技能、保持良好身体状况,为了解和掌握全市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准确性提供一个平台,都将会产生重大的推动作用。

二、建立健康档案,完善评价机制(一)建立体质健康档案,是完善学生体质健康评价机制的基础平台。

作为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健康成长的记录,各单位、各学校要使体质健康档案成为学生平时参加各项体育课程和阳光体育活动的真实记录,成为掌握小学生、高中生体质达标、生理机能指标状态的重要依据。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发文字号】津教委办[2011]15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3.15【实施日期】2011.03.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津教委办〔2011〕15号)各区、县教育局及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附件:天津市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意见为拓宽教师来源渠道,使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的优秀人员成为教师队伍后备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天津市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是: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人员范围1.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2. 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天津市的中国公民。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高中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和高中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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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命名2011年-2013年天津市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校的决定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教委办[2010]95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2.08
【实施日期】2010.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命名2011年-2013年天津市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
校的决定
(津教委办〔2010〕95号)
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育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贯彻《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天津市中小学德育规程》,强化中小学生的养成教育,根据天津市关于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市教委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进行第7次浮动,命名天津市耀华中学等300所学校为2011年-2013年天津市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校。

希望被命名的示范校继续努力,提高水平,开拓创新,在推动素质教育中发挥好示范校作用。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2011年-2013年天津市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校名单
和平区:(11所)
建物街小学、万全道小学、昆明路小学、第二十中学附属小学、耀华小学、鞍山道小学、第十九中学、天津第一中学、第二南开中学、耀华中学、汇文中学河西区:(13所)
新华中学、第四中学、实验中学、海河中学、双水道中学、第四十一中学、师大第二附属小学、台湾路小学、中心小学、上海道小学、滨湖小学、三水道小学、闽侯路小学南开区:(17所)
五马路小学、中心小学、凤湖里小学、天津大学附属小学、南开小学、咸阳路小学、南江里小学、南开中学、天津大学附属中学、第二十五中学、第四十三中学、津英中学、实验学校、第六十六中学、崇化中学、天津中学、南开大学附属中学河东区:(9所)
第七中学、第四十五中学、第一○二中学、第五十四中学、第三十二中学、香山道中学、第一中心小学、实验小学、靶革当村小学
河北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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