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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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主要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基于职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以及渎职犯罪等。此类犯罪虽然为数少,但其社会危害性较大,严重损坏了行政执法声誉,沾污了行政执法部门的廉洁,影响了依法治国的进程。因此,加强对此类犯罪现象的分析研究,更有利于打击犯罪,搞好犯罪预防。
一、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特点
(一)贪利性强,贪贿案件多。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是贪贿犯罪,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具有明显的贪利性,都是为了满足膨胀的私欲。如我院近几年来查处的41件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案17件,受贿案19件,占87.7%.
(二)隐形性强,不易查办。行政执法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犯罪行为多是利用职务之便,因而具有极强的隐形性。首先,其犯罪行为有职务光环的掩护和职务权力的遮拦。因为,一般情况下公务人员行使职权不允许阻止和干扰,其职务犯罪行为给人的印象是在履行职务,不是犯罪行为。其次,其犯罪过程极为隐蔽和秘密,知情者甚少,如受贿犯罪,一般都是"一对一"的行为。再次,犯罪后果也不
易发现,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中,除造成重大后果的易发现外,其他犯罪不易发现。因此,此类犯罪不易被查处。
(三)涉案部门多,"窝串案"多。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涉及部门广,涉案人员多,形成一定的规律性。那个部门具有的行政执法权越多越大,发生贪贿等贪利性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大,发案率越高。而且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多是"窝串案",一案往往涉及横向的、纵向的多个行政执法人员甚至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如我院查处的"3.15"窝串案,共查出20多件案件涉及30多个行政执法人员。
(四)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强,查处难度和阻力大。行政执法人员的犯罪行为不仅如前所述具有隐形性,而且由于犯罪分子文化素质高,熟悉国家政策法律,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性质和后果有明确认识,善于钻法律空子,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和能力,作案手段高明,使侦查工作难度较大。同时,犯罪分子具有特殊的地位和职权,社会关系网络复杂,案件查处的干扰和阻力大。
二、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一)市场经济固有的缺陷是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社会原因
市场经济固有的某些局限性是犯罪行为产生的诱因。从某种意义上
讲,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与市场经济缺陷具有必然联系。首先,高度集权的传统经济管理体制在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由于新机制不完善,某些改革措施未跟上,使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个人利益发生冲突,促使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谋私利。其次,多元化的经济成份为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多种利益主体在同一市场活动,有的为追求各自的私利而不择手段拉拢、腐蚀行政执法人员,此时权力可以变成金钱,诱使一些行政执法人员不惜铤而走险。再次,多种分配方式的差距和低薪也是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诱因。多种分配方式的收入差距导致一部人先富起来,同时也产生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而作为国家公务员的行政执法人员收入增长却远低于一些先富者。这样,一方面是经济效益为上的社会现象,一方面是掌权者、管理者的贫困。在巨大物质利益反差的刺激和诱惑下,一些意志不坚定者便陷入了权钱交易的旋涡。
(二)意识形态中的陈腐观念是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
封建特权思想使权力的性质发生了扭曲。我国有几千年的封建历史,尽管产生特权的经济基础已被铲除。但是,特权思想在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头脑中根深蒂固,特别是在一些垄断行业尤其突出。他们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滥用职权,蔑视法律,为所欲为。在过度膨胀的私欲支配下,某些人手中权力明显私化,为谋私利,满足个人欲求,不择手段,最大可能地利用手中权力,大肆进行贪污、受贿、贪
赃枉法等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