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2020〕13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严肃工作纪律,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切实弥补“三农”领域短板弱项,奋力实现农业农村经济止滑回升和全面小康。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发展包括国际农产品生产供应等造成的不利影响和严峻挑战,党中央、国务院强调加大“六稳”工作力度,明确提出了“六保”任务,保粮食能源安全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将水稻、玉米、小麦三大主粮和猪肉作为必保农产品,为全国做好“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和根本遵循。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全力以赴抓好粮猪生产,切实保障重要农产品市场供应,保质保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产业脱贫目标任务,为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2020年,全市确保实现粮食新增扩种面积11.5万亩,粮食种植面积达到846.9万亩,粮食总产达320万吨,确保实现“十四连增”。
6月底前,力争80%以上新建养殖场项目建成投产,确保全年完成全市生猪出栏420万头目标任务。
6月底前,全面完成2019年度及以前安排的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建设,以及2020年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备案工作,并尽快组织实施。
5月底前,全面完成2019年省下达26.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中的29个项目工程;9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2020年高标准农田项目。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7〕30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7〕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16〕6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强化县(市、区)政府尤其是人口流入地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确保所有公民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地区的支持力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促进以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城中村居民为重点的城市稳定就业定居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
二、基本原则(一)尊重规律、统筹推进。
坚持从我市市情出发,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顺应农业人口转移趋势,因势利导,循序渐进。
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合理预计人口转移规模,科学规划和优化财政支出安排,促进人口转移与城镇化发展协调推进。
(二)创新机制、扩大覆盖。
改变主要依据户籍人口配置公共资源的方式,创新公共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和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使其逐步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30•【字号】达市府发〔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现将《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六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30日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六条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2年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突出市场主体稳就业(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人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至0.6%政策,政策执行至2023年4月。
进一步提高稳岗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比例从60%提至90%。
继续实施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全额补贴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政策。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暂缓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企业大面积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政策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减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
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房租,实际租期小于应减免租期的,按实际租期进行减免。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06•【字号】达市府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适应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积极推动就业转型,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就业质量持续提高,全面实现脱贫攻坚总体目标,现就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53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增强服务经济发展能力(一)积极促进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联动。
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
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区间调控的下限,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促进经济由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增强对就业的拉动能力。
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制度性交易成本、用能成本、物流成本,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振兴实体经济,促进就业稳定。
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衔接,在制定重大经济政策时,要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投入和重大项目拉动就业评估制度,在开展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认证时,把增加就业岗位等作为重要内容,要明确公共投入和重大项目吸纳就业的具体要求、数量及岗位安排,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12.03•【字号】达市府办〔2010〕48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达市府办〔2010〕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达州市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业申请第三章创业培训第四章创业审核第五章注册登记第六章扶持政策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达州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达市府发〔2010〕3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微型企业的申请创办、扶持发展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创办微型企业可享受财政扶持、税收扶持、融资担保扶持、行政规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第四条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分别成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微型企业的发展工作。
市和各县(市、区)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微企办),具体负责微型企业的发展规划、创业培训、创业审核、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创业申请第五条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二)属于“九类人群”;(三)具有创业能力;(四)无在办企业;(五)属于“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1%;(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一)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户口簿;(四)居住证明;(五)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18•【字号】达市府办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达州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18日达州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行动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具有达州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3〕43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巴山食荟”特色农产品生产供应链、精深加工链、品牌价值链“三链同构”格局基本形成。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率提高到70%以上,精深加工率达到50%,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4:1。
累计培育认定高素质农民2.5万人、家庭农场市级以上示范场990家、农民合作社市级以上示范社250家、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225家,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7个以上、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65个以上、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3个以上。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达到200个。
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更加活跃,产业融合机制进一步完善,产业竞争力明显提高。
到2030年,基本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主要经济指标协调发展,链群能级、企业规模、创新能力、品牌效益实现全面提升。
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3篇
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精选3篇(一)1. 政府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可以建立专门的资金支持机制,提供贷款、补贴、奖励等政策,降低创业成本,帮助他们在家乡开展业务。
2. 建立培训机制,为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创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他们的创业能力和竞争力。
3.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供水、电力等基本条件,提升农村生活质量,为返乡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
4. 积极推动农村产业升级,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加强市场营销,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的机会。
5. 鼓励农民工等人员与当地农民合作,共同发展种植、养殖、农业旅游等农业产业项目,共享资源,实现互利共赢。
6. 注重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引导农民工等人员通过科技创新、信息化手段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7. 加强政策扶持和服务保障,建立健全返乡创业人员的创业创新平台,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市场咨询等服务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创业中的困难和问题。
8. 建立返乡创业人员的交流和合作平台,鼓励他们之间相互学习、合作,形成创业互助网络,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发展。
总之,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并建立完善的政策和服务体系,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精选3篇(二)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和其他返乡人员表达了回乡创业的愿望。
为了支持他们在家乡开展创业活动,可以采取以下实施方案:1. 政府扶持政策:政府可以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包括贷款、补贴、税收优惠等,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
这些政策可以针对返乡人员提供特殊的优惠,以鼓励他们创业回乡。
政府还可以设立专门的创业指导机构,为返乡人员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
2. 建立创业基地和孵化器:政府可以投资建设创业基地和孵化器,提供办公场所和设施,同时提供创业导师和专业服务支持。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5.24•【字号】达市府办〔2012〕58号•【施行日期】201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的通知达市府办〔2012〕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达州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达州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积极促进就业,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对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本规划根据《达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四川省“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编制,进一步明确了“十二五”时期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任务、主要政策措施和重点建设工程,是指导我市“十二五”期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一、“十一五”的主要成就和“十二五”面临的形势(一)“十一五”的主要成就“十一五”时期,面对“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仍然取得了显著成就。
在促进就业方面,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迈出重要步伐,积极就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就业总量持续增加,就业结构进一步改善,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十一五”末,城镇累计新增就业14.7万人,比“十五”末增加3.7万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4.01%,比“十五”末降低0.19个百分点。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79万人,比“十五”末增加59万人。
在社会保障方面,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实现重大突破,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从“十五”末到“十一五”末,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由16.05万人增加到25,59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由18.6万人增加到107.1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由15.5万人增加到15.6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08•【字号】达市府函〔2013〕159号•【施行日期】2013.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函〔2013〕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达州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8日达州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加快我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步伐,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活动。
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弘扬创业精神为核心,以发展经济为重点,以建设省级创业型城市为主线,把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摆在就业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以能人为主体、社区为载体、产业为支撑、服务为保障,通过完善创业政策、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搭建创业平台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激活全社会创业细胞,形成党委政府推动创业、部门支持创业、群众勇于创业的良好创业氛围,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14年,完成组织8000人参加创业能力培训,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亿元,扶持培育1.5万名有创业愿望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带动5万人实现就业,成功打造15个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进一步健全五大创业保障体系,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其他整体反映城市创业活力等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通过省级创业型城市验收。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支持达商回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达市府发〔2015〕25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支持达商回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支持达商回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达市府发〔2015〕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达州市支持达商回乡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8月6日达州市支持达商回乡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开放合作战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畅通达商回乡发展渠道,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结合达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达商回乡发展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达州商人在全国各地艰苦创业,学到了先进技术,掌握了管理经验,积累了大量资本,结交了广泛朋友,造就了一批出类拔萃的企业家群体。
这支队伍是我市重要的人力资源和巨大的“财富集团”,是加快市域经济发展的重大优势、重大潜力、重大后劲。
积极支持达商回乡发展,是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是扩大招商引资的重要抓手,是顺应达商扎根家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全民创新创业的具体体现。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支持达商回乡发展的重要意义,坚持以增强发展活力为核心,以完善政策扶持、增强要素保障、优化服务环境为手段,凝聚在外达商力量,加大回乡投资发展力度,为达州加快建设川渝鄂陕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川东北经济区核心增长极贡献力量。
二、支持达商回乡发展的重点领域工业方面,重点支持达商投资发展清洁能源汽车配套及环保节能装备、电子产品及高端工模具、机械制造及汽摩零部件、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制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部经济、产业集群,建立研发(设计)中心。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09•【字号】达市府办〔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办〔201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所得,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狠抓工程建设领域部门监管体制创新和市场决定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属地管理作用,深入贯彻以责任制为核心的治理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牵头、其他主管部门分别牵头的源头性问题处理责任制、企业工资支付责任制、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制,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全面加强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三)严格规范用工管理。
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花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必须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才能进场施工制度,全面实行以用工备案表、考勤表、工资表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9〕4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47号),现就促进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自2019年起,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经认定为“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市本级困难企业认定主要考虑全市产业结构、环境保护、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诚实守信等因素,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经信、财政、税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确定,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区)困难企业认定办法由本级政府自行确定。
达州经开区所属企业在其失业保险参保地申请困难企业认定和缴费返还。
以上两种稳岗返还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上述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地方财政补贴或按程序申请省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解决。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达市府发[2015]28号【发布部门】达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9.24【实施日期】2015.09.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5]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做好新常态下的就业创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新创业带动经济增长。
在研究出台改革发展、财税金融、产业调整等重大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政策对就业岗位变化、就业创业环境、社会保障及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影响,确保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强化投资项目就业导向,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对就业的拉动作用。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加快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成渝经济区配套产业高地,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狠抓项目企业支撑,注重引进技术领先、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培育壮大高水平的本土企业,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
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支持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健康养老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发展,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疫情冲击难关切实稳定市场主体20条措施》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疫情冲击难关切实稳定市场主体20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07•【字号】达市府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疫情冲击难关切实稳定市场主体20条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达州市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疫情冲击难关切实稳定市场主体20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7日达州市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疫情冲击难关切实稳定市场主体20条措施受疫情冲击,国际国内经济全面下行,不确定性增加。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切实落实“六保”任务,在中省应对疫情各项政策及市“对冲疫情影响35条措施”等覆盖大中型企业的基础上,着眼将各项政策措施落深落细落小,全面覆盖到“中小微”企业,帮助企业顺利渡过疫情冲击难关,切实保市场主体、保居民就业、保社会稳定,为全市经济长远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市场主体基础,特针对服务业规下限下企业、工业规下企业、农业适度规模种植养殖等“中小微”企业,提出如下支持措施:一、降低企业运行成本1.降低租金成本。
鼓励倡导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
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落实各级有关减免和缓缴租金政策措施,对经营困难的承租企业适当延长减免时限。
工业园区使用政府投资所建标准厂房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可申请减免(或补贴)3年租金。
〔牵头领导:分管商务工作、工业的副市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2.降低水、电要素成本。
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打捆进行电力市场化交易,通过加强需求侧管理和给予补贴的方式实现园区内中小企业用电成本不超过0.55元/度,用水成本不超过1.86元/吨。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24•【字号】达市府发〔2015〕28号•【施行日期】2015.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5〕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做好新常态下的就业创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新创业带动经济增长。
在研究出台改革发展、财税金融、产业调整等重大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政策对就业岗位变化、就业创业环境、社会保障及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影响,确保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实现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强化投资项目就业导向,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对就业的拉动作用。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加快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成渝经济区配套产业高地,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狠抓项目企业支撑,注重引进技术领先、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培育壮大高水平的本土企业,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
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支持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健康养老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发展,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川商返乡兴业回家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9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川商返乡兴业回家发展的指导意见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川商返乡兴业回家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9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整合川商资源,凝聚川商力量,支持和推动在外川商返乡兴业回家发展,更好地服务全省推进“两个跨越”,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积极引导川商返乡兴业投资重点领域鼓励在外川商企业总部整体搬迁回归四川或在川新设立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和回家发展工程总部基地,鼓励异地四川商会以抱团回归、会长牵头回归等方式,引导推动总部回归。
支持川商积极参与四川优势产业提升,在四川七大优势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和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领域投资发展。
支持川商积极参与四川消费市场升级,返乡投资商贸流通、文化旅游项目,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商业。
支持川商积极参与四川创新驱动发展,返乡实施产、学、研项目,共建产业技术共性研发平台,参与实施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与产业化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通过风险投资、科技服务、成果推广等方式,加入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中。
支持川商积极参与四川全面深化改革,开展重大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金融服务、教育医疗、社会民生等领域的投资合作,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二、川商返乡兴业一视同仁享受现有优惠政策对返乡兴业川商,一视同仁享受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优惠政策。
川商返乡兴业项目,纳入招商引资项目同等对待。
对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川商返乡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有关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0•【字号】达市府办[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10〕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劳办牵头制订的《达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达州市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方案》、《达州市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方案》、《达州市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日达州市促进城市低收人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方案(2010年)为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帮助其提高收入水平,改善生活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调结构、上水平、促改革的工作思路,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重点,以开展就业援助为支撑,通过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等措施,多渠道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将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及时提供有效的就业援助。
全年帮助875名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三、工作措施(一)认定就业援助对象。
民政部门要按照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受理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员的就业援助申请,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二)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5〕13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5〕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36号),结合达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把以人为本、公平对待作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根本要求,围绕农民工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以健全农民工公共服务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着力改善农民工工作生活条件,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农民工在工作、生活、文化等方面融入城市。
二、任务分工(一)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1.完善和落实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
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将农民工全面纳入城镇就业登记范畴,将在城镇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后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范畴,平等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并按规定享受就业援助政策。
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依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工符合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的,按规定享受残疾人税收政策。
积极发放小额贷款,扶持具备条件的农民工进城创业。
依托省、市公共招聘信息网,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加强农民工在家庭服务业领域就业创业工作,把从事家政服务的农民工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16•【字号】达市府办函〔2019〕9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达州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实施方案》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16日达州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和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做好返乡下乡创业工作,增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下乡创业者)返乡下乡创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落实创业优惠政策(一)拓宽政策支持覆盖面。
返乡下乡创业者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返乡下乡创业者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当地招商引资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
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给予一定补贴。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鼓励土地流转。
创新土地流转模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向有资金、有项目、懂技术的返乡下乡创业者流转承包地。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对返乡下乡创业者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60亩以上的给予奖补,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年限结合各地实际确定。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8•【字号】达市府发[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达市府发〔2007〕12号二○○七年二月八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务开发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06〕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劳务开发,扎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劳务开发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推进劳务开发与做好农民工工作是党和国家在深刻分析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全面准确把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趋势的基础上,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
达州是劳务输出大市,常年劳务输转人数在160万人左右,劳务收入占到了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以上,劳务开发已经成为达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农民收入的一大支柱产业,给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农民持续增收提供了现实途径。
进一步推进劳务开发与做好农民工工作事关达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劳务开发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科学谋划,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劳务开发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紧围绕“三大目标”和“三大任务”,统筹城乡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措施,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制和制度,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保护和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促进城乡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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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见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达市府办[2015]47号
【发布部门】达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20
【实施日期】2015.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意见
(达市府办[2015]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新要求,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一)加快返乡创业基地建设。
鼓励返乡农民工从事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文化创意、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和机械制造及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行业、产业领域创新创业。
支持各行业领域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和种养殖园区,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按照依
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村产权向有资金、有项目、懂技术的返乡创业农民工手中流转,解决规模经营的用地问题。
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建立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引领和带动更多返乡人员创新创业。
(二)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紧密结合农民工返乡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大力开展劳务品牌培训和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定点机构组织培训、用人单位自主培训、政府部门支持并监管培训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优势,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创办的企业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相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依托现有创业培训机构免费为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并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创业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提升农民工返乡创新创业能力。
(三)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创办的各类经济实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补贴力度。
从2015年1月1日起,对经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或创业主体,依法设立、免于注册登记的创业主体,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家庭农场,发展种养殖小区等,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对同一创业主体含多个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
所需资金由同级政府安排。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五)落实财政资金。
市和各县(市、区)财政要通过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扶持力度,确保鼓励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措施落实。
(六)落实财政扶持政策。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落实好对农民工返乡
创业的财政扶持政策。
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扶持范围。
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七)实施奖励扶持。
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从企业通过创业审核的年度起,当地财政部门按企业实际缴纳的所有税收中地方留存部分的90%计算补贴资金,三年内合计以不超过创办企业投入金额的70%为限额给予奖励扶持。
(八)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争取上级转移支付的涉农、科技、就业、培训、工业发展等资金,向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倾斜。
农业产业化政策性奖补资金向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