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及成绩评定管理规定
学生成绩评定与考试管理规定
学生成绩评定与考试管理规定随着教育体制的不断完善,学生成绩评定和考试管理规定成为了教育领域关注的重点。
学生成绩的评定不仅关乎学生的学习成果,更牵动着家长和教师的心。
而考试管理的规定则是确保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学生成绩评定与考试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和问题。
一、学生成绩评定的重要性学生成绩评定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直接反映,既是学生自我认知的依据,更是学生向社会展示自身能力的桥梁。
通过评定学生成绩,可以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
学生成绩评定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二、学生成绩评定中存在的问题1. 宽松的评分标准有时候,教师在评定学生成绩时,存在主观性较强的情况。
这可能导致学生得分过高或者过低,无法准确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
因此,如何确立客观、公正的评分标准,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 单一的评价方式目前,学生成绩评定主要以考试成绩为主,忽略了学生其他综合素质的评价。
而学生的发展不仅仅体现在书本知识上,他们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也同样重要。
因此,需要引入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考试管理规定的重要性考试管理的规定是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
它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非正常手段的使用,保证了考试结果的真实性。
四、考试管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1. 考试压力过大当前的考试制度中,重视分数和竞争,给学生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
特别是一些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由于成绩对学生未来的发展影响较大,导致学生过度焦虑,甚至出现了以考试成绩为唯一目标的现象。
2. 主观因素的影响在考试管理中,存在一些主观因素的影响,如阅卷老师的主观意见、考场监考的专业素质等。
这些因素可能导致考试的公正性受到质疑,不能真正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
五、解决学生成绩评定问题的对策1.建立科学客观的评分标准学生成绩评定需要建立科学客观的评分标准,通过对学生答案的详细分析,确定每个得分点的分值,并与其他教师进行多次讨论,以减少主观性。
中学教师成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教师成绩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中学教师,包括公办、民办和私立学校。
第三条本规定旨在通过科学、合理、规范的成绩管理,促进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成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成绩评定应客观、公正,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得到公平的评价。
(二)科学合理原则:成绩评定应科学、合理,反映学生真实的学习水平。
(三)激励导向原则:成绩评定应具有激励作用,引导学生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四)以人为本原则:成绩评定应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尊重学生个性发展。
第二章成绩评定第五条成绩评定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
第六条平时成绩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课堂提问、实验操作等,占总成绩的30%。
第七条期中考试成绩包括笔试和口试,占总成绩的40%。
第八条期末考试成绩包括笔试和口试,占总成绩的30%。
第九条成绩评定标准:(一)平时成绩评定标准:1. 课堂表现:积极参与课堂讨论,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按时参加实验操作等。
2. 作业完成情况:按时提交作业,作业质量高,格式规范。
3. 课堂提问:积极回答问题,思维敏捷,见解独到。
4. 实验操作:操作规范,实验数据准确,分析问题能力强。
(二)期中考试成绩评定标准:1. 笔试:考察学生对本学期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包括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运用能力。
2. 口试:考察学生口头表达能力、思维敏捷性和应变能力。
(三)期末考试成绩评定标准:1. 笔试:考察学生对本学期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包括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运用能力。
2. 口试:考察学生口头表达能力、思维敏捷性和应变能力。
第十条成绩评定过程:(一)教师根据平时成绩评定标准,对学生进行平时成绩评定。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4篇)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根据学校的学期成绩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事项:1. 成绩评定方式:学校会根据教学计划制定成绩评定方式,包括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实践成绩和其他相关评估等。
2. 成绩组成和权重:学校会明确各项成绩的组成和权重,例如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考试成绩占70%等。
3. 考试安排:学校会事先发布考试时间表,确保学生们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准备,并及时通知考试地点和具体要求。
4. 作业和实验报告:作业和实验报告在总评成绩中占有一定的份额,学生需要按时完成并按要求提交。
5. 补考规定:如果学生在某科目中未达到及格分数线,学校可能会安排补考机会,以便学生能够有机会提高成绩。
6. 等级制度:学校可能会采用等级制度来评定成绩,例如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等。
7. 成绩查询:学校会提供成绩查询方式,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的在线平台或者咨询教务办公室了解自己的成绩情况。
8. 申诉机制:如果学生对自己的成绩存在异议,学校可能会设立申诉机制,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进行申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学校学期成绩管理规定可能会因不同学校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学生应该仔细阅读学校发布的相关规定,以确保自己了解和遵守规定,并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学习环境,提高学生的学业水平,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初中和高中)、职业技术教育阶段学历教育以及各类培训班等。
第三条学校学期成绩管理应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学生的学业水平得到公正评价,为学生提供公平的升学和就业机会。
第四条学校学期成绩由教师依据教学计划和学科要求,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进行评定,包括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等。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期成绩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流程,并定期组织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效能。
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学生成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成绩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学生成绩是核定学生毕业资格,学历证书颁发,学籍处理的依据。
为规范教师成绩录入和学生成绩管理,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师和学生成绩管理机构为教务处和各学院教务科,负责全校教师和学生成绩的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第三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可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机试、撰写论文、技能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四条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评定,考试、考查课程采用百分制计分,实践教学环节采用五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制计分。
课程成绩评定比例,原则上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60%,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50%。
第三章成绩记载、认定与换算第五条成绩记载学生成绩登记册是学生课程成绩的唯一原始记录,由教务处统一制作,各学院于期初打印分发到任课教师。
教师应认真、如—1—实填写学生成绩登记册上的各项内容,应确保其真实性。
第六条成绩认定取消考试资格:学生无故缺课超过本门课程总学时的1/3或者一学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实训实习报告或不按期交作业、实验报告、实训实习报告累计超过1/2,教师有权取消学生的期末考试资格,任课教师应将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上报教师所在学院,由学院秘书统一填报学生取消考试资格统计表,上报教务处备查后,由任课教师负责在学生成绩登记册上进行登记,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成绩按0分处理。
缓考: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期课程正常考核的,应当由本人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因病应附医院证明),经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缓考。
学院秘书应及时将学生缓考情况通知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负责在学生成绩登记册上进行登记,未按时办理缓考手续或手续不完备者,均按旷考(缺考)处理。
缓考学生参加正常补考时,成绩按照实际取得的成绩录入。
免考:学生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课、舞蹈课和军事训练者,持医院证明,本人提出免考申请、校医务室证明、所在学院(部)同意报教务处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可免于相关课程的考试,但必须参加相应的理论课学习与考核。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
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成绩评定方式:规定学校的成绩评定方式,可以包括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实验成绩等。
2. 成绩组成:指明学期成绩的组成部分以及每部分的权重,如期中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等。
3. 考试安排:规定学期内的各项考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内容等,并明确考试的具体要求。
4. 作业和实验项目:要求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和实验项目,并规定作业和实验项目的截止日期和评分标准。
5. 及格标准:规定学生在每门课程中的及格标准,如60分以上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
6. 加权平均分计算:规定学生学期成绩的计算方法,如加权平均分的计算。
7. 补考和重修:规定学生在不及格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补考或重修的条件和程序。
8. 学期成绩公示:规定学校公示学期成绩的时间、方式和范围,以保证公示的公平和透明。
9. 纪律处分:对于违反成绩管理规定的学生,规定可能采取的纪律处分措施。
10. 成绩申诉:规定学生对于成绩有异议时的申诉程序和要求。
以上是一些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的常见内容,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调整。
关于学生考试与成绩评定的规定
绵阳市工贸学校关于学生考试与成绩评定的规定为了维护学生正当权益,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进一步巩固校风建设成果,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我校实际,特强调以下事项,望遵照执行。
一、所有学生必须参加期末考试。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凭先关证明材料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本次期末考试,延至下期开校时参考,考试成绩记为本期期末成绩;无故不参加本次期末考试者成绩记为0分,不予补考,学生将重修该门课程。
重修课程的收费标准为每门课程200元。
二、对旷课学生参加考试的处理。
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参加各门课程的学习,含上课、实验、实习、考查与考核、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论文答辩等。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超过假期均以旷课论处。
凡旷课超过该门课程学习时间三分之一者或请假时间超过该门课程学习时数二分之一者,不能参加正考,只能按补考规定办理,申请补考时,按每科50元标准收取补考费用。
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凡考试舞弊者,该门课程成绩记为0分,注明“作弊”字样,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决定是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以及是否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四、关于补考的规定。
参加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技能科目补考在当学期可免费补考一次,下期补考的按每科20元收取补考费用。
其余科目的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同样严格监考及阅卷,补考费用按每科20元收取。
凡无故不参加补考的,不再安排补考,可以安排重修,按重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成绩不达有关要求的,不予毕业。
凡补考成绩合格者,成绩记入档案时注明“补考”字样。
五、成绩考核的规定。
各门课程均须按教学计划的规定进行考核。
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构成。
成绩构成比例为:期末考试成绩占50%,期中考试成绩占20%,平时成绩占30%,平时成绩由测试、作业、实践环节和出勤情况综合评定。
学生成绩评定及奖惩管理规定
学生成绩评定及奖惩管理规定一、学业成绩评定的重要性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价他们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它反映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
学生的学业成绩不仅关系到他们个人的学习质量,还是学校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反馈。
因此,学生成绩评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十分重要。
二、学生成绩评定的标准学生的学业成绩评定应该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学习过程的纪律、师生互动的质量、成长的进步以及学业能力的全面发展。
除了期末考试成绩外,还应综合考虑平时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课外活动等。
这样的综合评价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和能力水平。
三、倡导公平公正的评价制度为了确保学生成绩的公平公正,学校应制定相应的评价制度,并进行推广和实施。
这个制度应该公开透明,让学生、家长和教师都了解评价的依据和方式。
同时,评价的过程中应避免个人主观因素的干扰,确保学生的成绩仅仅基于他们的实际学习能力。
四、奖励制度的重要性奖励是激励学生积极进取的一种方式。
学校可以设立一系列的奖励制度,鼓励学生成绩优秀者,尤其是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出色的学生。
奖励不仅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动力,还可以激发他们的创新和探索精神,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五、奖励的形式和内容学校可以通过授予奖状、奖杯、奖金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奖励。
此外,可以给予学生参加学术交流会、夏令营等机会,进一步提升他们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奖励内容可以涵盖学术方面的成就、社会实践方面的优秀表现以及道德品质方面的光荣行为。
六、奖励管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奖励管理应该坚持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学校对于奖励的发放要有明确的规定和流程,并在评奖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
奖励的评选要依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和综合素质,不能存在任何形式的偏袒或不公平。
七、处罚制度的意义处罚制度是对学生不当行为的惩戒机制,旨在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维护校园秩序和学习环境的稳定。
同时,处罚也是对违规行为的警示和教育,帮助学生认识自己的错误,并改正不良行为。
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规定
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规定⼴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东省商业技⼯学校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规定根据教育厅的有关⽂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成绩考核第⼀条学⽣学业成绩的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
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学⽣的实际情况,每学期⼀般安排2~4门考试课程。
第⼆条学⽣学业成绩的考核每学期进⾏⼀次。
凡⼀门课分⼏个学期讲授的,每学期均应进⾏考核评定学期成绩。
第三条考试分为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组织,安排在该课程结束后或学期末,集中⼀段时间复习和考试。
考试的形式可⽤笔试、⼝试、实操三种。
笔试可分为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采⽤开卷考试的课程必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可实施。
笔试时间⼀般为90分钟,⼝试的准备时间为40分钟,答题最多20分钟,实操考试时间视考试内容具体确定。
第四条考查依据平时课堂提问、课堂作业、实际操作、单元测验等⽅法采集学⽣学习成绩。
每学期各种形式的平时考核不得少于3项。
第五条实习(教学实习、⽣产实习、毕业实习、基本技能训练等)、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结合专业的劳动以及单独考核的实验,均应进⾏考核。
⼆、命题管理第⼀条根据教学⼤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的和要求命题,试题的深度、⼴度适当,突出教学重点,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
第⼆条组卷试题应有⼀定的坡度,难易⽐例适当,题量适中,考试成绩⼒求正态分布。
已考过的试卷不宜未作修改再⽤作下⼀次的考卷。
第三条使⽤同⼀授课计划、教学内容和进度相同的班级原则上采⽤同⼀试卷。
实⾏学分制管理的,可采⽤A、B制命题。
实⾏分层教学管理的,按分层教学⼤纲命题。
第四条对教学⼤纲和教材较稳定的部分课程实⾏教考分离,具体做法是:由不担任本课程的教师出题,或由若⼲任课⽼师各出⼀份试卷,再由不任课的⽼师拼题;流⽔作业改卷。
第五条每门课程期中考试要求拟定试卷⼀份,附命题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期末考试要求拟定⽔平、份量相当的试卷两份,附相应的命题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补考要求拟定试卷⼀份,附命题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学生成绩考核评定规定
学生成绩考核评定规定一、背景介绍在学校中,学生成绩是评估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依据之一。
为了公正、科学地评定学生成绩,学校制定了一系列考核评定规定。
本文将介绍学生成绩考核评定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考核方式学校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能力需求,采取多种考核方式。
其中包括课堂测试、作业成绩、实验报告、口头表达、小组合作和综合素质评价等。
这些考核方式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能力发展。
三、科目评分标准不同科目有不同的评分标准。
在语文和数学等学科中,以笔试形式进行,主要评估学生的基础知识和运算能力。
而在体育和音乐等学科中,强调实际操作和表现能力。
学校依据科目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评分标准,确保评定公正。
四、重视平时表现学校注重学生的平时表现,认为它是学习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的课堂态度、作业完成情况、参与讨论和表达能力等都会纳入评定范围。
平时表现可以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习态度。
五、作业评分要求作业是学生巩固知识、提高能力的重要环节。
学校对作业评分要求严格,要求学生按时完成,内容准确完整,具备一定的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作业评分不仅考察学生的学科知识,还注重学生的思维发展。
六、考试管理在考试过程中,学校高度重视安全和公正。
学生需要按时到达考场,遵守考场规则。
学校采取防作弊措施,确保评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任何作弊行为都将受到惩罚。
七、成绩反馈与沟通学校鼓励教师对学生成绩进行及时反馈,以便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和不足之处。
学生可以通过问答环节、家庭作业讲解等方式与老师进行沟通,获得进一步指导。
八、差异化评价学校重视差异化评价,认为每个学生都有不同的发展潜力和优势。
学生成绩的评定不只是简单的得分,还考虑了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发现和发展学生的特长和特点。
九、素质评价学校注重培养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人才。
在成绩评定中,综合素质也是重要的评价指标。
学生的品德素养、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能力等都会纳入评定范围,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和试卷管理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和试卷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系(部)、肇庆校区:按照学院教学安排,我院本学期期末考试将在第19、20周进行,其中公共选修课随堂考试提前在第18周进行。
为保证期末考试工作有序地进行,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基本要求和《广东金融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特对本学期期末考试监考、阅卷、成绩评定和试卷管理等相关工作做以下规定,请各系部及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课程考试及监考工作的有关规定1、全校的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的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含校区教务科,下同)和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凡公共基础必修课和覆盖面大的学科基础必修课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命题、统一评卷,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考试。
其它课程的考核由各系(部)组织实施。
具体安排见教务处相关规定。
2、学校、系(部)成立两级考试领导小组。
学校考试领导小组的职责是领导组织全校的考试工作,审查与批准学校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系(部)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课程的期末考试的具体组织安排工作。
3、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三会”,即:(1)系(部)领导办公会。
结合本系(部)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2)任课教师、班主任和监考人员会。
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命题、监考、试卷评阅、成绩的评定与试卷分析等。
(3)学生教育动员会。
申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教育学生端正考试态度,遵守考试纪律,彻底消除考试作弊现象;培养学生诚信考试、遵纪守法的品格。
4、期末考试期间,凡有本单位学生参加考试的系部,系(部)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有人值班。
二、监考工作1、课程考试由教务处根据参加考试人数等具体情况下达监考任务至各系(部),各系(部)据此在考试前两周确定监考人员。
监考人员一旦确定,不得擅自调换。
有特殊原因需调换的,由所在系(部)批准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查。
学校考试成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学校考试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1. 考试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各学院(部)协助实施。
2. 考试分为平时考试和期末考试。
平时考试由任课教师组织,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3. 考试时间、地点、科目及要求由教务处提前公布,各学院(部)及任课教师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 考试命题应遵循以下原则:(1)体现课程教学目标,覆盖教学大纲要求的知识点;(2)难易适中,便于区分学生水平;(3)题型多样化,有利于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
5. 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
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作弊。
6.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将试卷密封并及时上交教务处。
三、成绩评定与公布1. 考试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具体比例由教务处规定。
2.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试卷批改,并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 成绩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客观公正,确保成绩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2)科学合理,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3)严谨细致,确保成绩评定的准确性。
4. 成绩公布后,学生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
四、成绩管理1. 教务处负责建立学生成绩档案,对学生的成绩进行归档管理。
2. 学生成绩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课程成绩、学分等。
3. 教务处定期对成绩进行审核,确保成绩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手续办理时,教务处需提供学生的成绩证明。
五、监督与处罚1. 学校成立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罚。
3. 对违反考试规定的教师,学校将依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1. 成绩计算:学生每门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考试成绩和其他因素综合计算而成。
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他因素占总成绩的10%。
2. 成绩分级:学生的成绩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定,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
优秀成绩为90分以上,良好成绩为80-89分,中等成绩为70-79分,及格成绩为60-69分,不及格成绩为60分以下。
3. 成绩查询: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的学生信息系统查询和查看自己的成绩。
成绩查询时间通常在学期结束后的一周内开放,学生需使用自己的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4. 成绩管理:学生的成绩将被记录在学生档案中,学生可以在每个学期结束后申请查看自己的成绩单。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学期成绩进行排名和奖励措施。
对于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学校会提供补考机会。
5. 重修和补考:对于某门课程的不及格成绩,学生有权申请进行该门课程的重修或补考。
重修和补考成绩在计算总成绩时按照规定比例计算,但对于重修成绩,最高分为60分。
6. 学年学期评定:学年结束后,学生的学年学期成绩将进行评定。
学生的学年学期成绩将纳入综合评价体系中,综合评价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和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7. 课程调整:学生可以在学年开始后的一周内申请进行课程调整。
调整后的课程成绩将计入学生的学期成绩。
8. 学术诚信:学校对于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包括但不限于抄袭、作弊、剽窃等行为,一经查证,学生将面临扣分、警告、留校察看等处分。
9. 成绩争议处理:对于对成绩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在成绩公布后的一周内提出成绩争议申诉。
学校将组织专门的审核小组对成绩进行重新评定,最终结果为准。
以上为一般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的一些常见内容,不同学校可能会有些许差异,请以各自学校的具体规定为准。
新大学成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成绩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及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成绩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成绩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成绩管理制度,明确成绩管理职责,加强成绩管理队伍建设。
第五条学生有权了解自己的成绩情况,并对成绩提出质疑。
第二章成绩构成与评定第六条成绩是评价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依据,包括课程成绩、实践环节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等。
第七条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
(一)平时成绩:包括课堂表现、作业、实验、实习、实训等环节的成绩。
(二)期中考试成绩:在课程进行过程中,对学生进行的一次阶段性考试。
(三)期末考试成绩:在课程结束后,对学生进行的一次综合性考试。
第八条平时成绩的评定标准应合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勤、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实验操作能力等。
第九条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的评定应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论文答辩、作品展示等多种形式。
第十条成绩评定应客观、公正,避免主观因素影响。
第十一条实践环节成绩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等环节的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论文(设计)质量、答辩表现等环节的成绩构成。
第十三条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定应遵循学术规范,保证论文(设计)的真实性、创新性。
第三章成绩公布与查询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公布学生成绩,包括课程成绩、实践环节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等。
第十五条学生可通过学校指定的平台查询自己的成绩。
第十六条学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回复学生。
第四章成绩认定与补考第十七条学生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可申请成绩认定或补考。
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大学考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我校优良校风和学风,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巩固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检验教与学的成效。
凡属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含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均要对学生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考试工作应循公平、公正、客观、严谨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凡我校注册学生经考试资格认定后,可参加具有考试资格课程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获得相应的成绩,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学校成立主管校长和教务处长领导下的考试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教学质量督察监控委员会、教务处、各院(系)主管领导和纪委、学生处、团委相关成员构成,指导和监督考试的正常进行,处理考试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件和疑难问题。
第六条考试期间,成立以教学质量督导组成员和全校中层干部组成的考风巡视团,督查考试运行过程。
第七条各院(系)应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期中、期末考试各院(系)要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和落实有关考试的要求、安排和措施,考试前组织教师、学生学习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负责本院(系)所开设课程的试卷的命题审核、安排监考(巡考)和组织阅卷等工作。
第八条各院(系)要做好考试宣传工作,弘扬诚实、守信、遵纪的品德和作风,使学生端正态度对待考试。
第三章考试资格认定第九条学校实行选课制,学生按照《学生选读课程实施细则》选读课程。
符合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和考试条件的当学期必修课,可直接参加考试;其余课程需上网选定并得到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
第十条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前两周完成修读本课程的学生的考试资格认定。
凡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或无故缺交作业、缺做实验超过三分之一者应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经开课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任课教师在上课时予以公布并通报学生所在院(系)。
教育部关于大学生期末考试的成绩规定
教育部关于大学生期末考试的成绩规定各教学单位:大学生学生成绩是评定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学习的客观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效果的一种重要方法。
为使我院学生成绩管理更加规范,学生成绩真实和公正,在执行学院有关成绩管理的基础上,特做出如下规定:一、凡教学计划规定必须学习的课程均要进行成绩考核。
各专业、各班级、各学期成绩考核的具体课程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
二、成绩考核以笔试(闭卷、开卷〉及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
考试课程在期末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考题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拟定,一式两份。
试卷形成以后,经由教研室(组)或同科教师讨论、教研室〈组〉负责人审阅签字后送交教务处审批。
有“试题库”的课程则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卷;考查课程在课程结束后组织考试;技能考核主要采用口头表达、实际操作方式,其具体考核内容、方法根据各专业、各有关课程特点执行。
三、教学实习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及实习报告等评定,毕业实习成绩由学生所在单位及实习指导老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给予评定。
四、学生一般不允许缓考。
确因疾病(一般慢性病不能作为缓考理由)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核者,须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考后办理无效)。
因病办理缓考的须有市(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因特殊的慢性疾病办理缓考者,课程(主要是体育课〉上课方式应为见习,如该课程旷课次数达到重修标准的,视办理缓考无效。
缓考视同放弃一次考试机会,缓考课程的考核一般随补考进行(开学第二周),缓考成绩不计平时成绩,成绩合格标记60分,成绩不及格等同补考不及格,应进行重修考试。
五、考核资格的审查﹑任课教师必须严格审核学生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
有习题、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交作业,方可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1、学生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参加课程考试,不准参加补考:(1)缺课(含病、事假、旷课)累计达到该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2)必做的作业或实验报告缺交1/3以上者,〈按教师规定的时间,逾期一周不交者以缺交作业论处);(3)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未达到要求者;2、擅自缺考或请假未准而不参加课程考核的一律视为旷考,未申请办理缓考手续或申请未批准而不按时参加课程考核者作旷考处理,旷考学生该科成绩以零分标记,成绩单中注明“旷考”字样,不准参加补考。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一、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学生学期成绩的管理,保证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为学生的学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引导。
二、成绩评定原则1. 客观公正学生成绩评定应以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基础,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
2. 多元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应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表现,包括学业水平、学习态度、参与度等。
3. 分层评价学生成绩应根据其学业水平进行分层评价,鼓励每个学生达到自己的最佳水平。
三、成绩计算方式1. 期中考试成绩占比期中考试成绩将按照所占比例进行计算,并与其他考核方式相结合,综合评定学生的学期成绩。
2. 作业、课堂表现成绩占比作业、课堂表现成绩将根据每位学生的表现情况进行评定,优秀者给予高得分,以鼓励积极参与学习。
3. 期末考试成绩占比期末考试成绩将作为最重要的评定依据,对学生的学期成绩起决定性作用。
四、成绩报告方式1. 实时反馈学生的成绩将在考试或评定后及时反馈,给予学生及家长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进展。
2. 详细成绩单每学期末,学校将向学生及家长发放详细的成绩单,包括各个科目的成绩、评语等信息,以便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3. 家长会学校将定期组织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学期成绩的评估方式和评价标准,并与家长共同探讨学生在学习中的问题和改进方法。
五、奖励与激励措施1. 成绩奖励优秀成绩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如表彰、奖状等,以鼓励学生在学业上的突出表现。
2. 学业进步奖励学生在学期中有明显进步的,将得到学校的肯定和奖励,以激励学生在学习中持续努力。
3. 学业辅导对成绩较差的学生,学校将提供相应的学业辅导措施,帮助学生提升学习水平。
六、成绩争议处理1. 申诉渠道学生及家长对成绩有争议时,可通过正规渠道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
2. 公正处理学校将对成绩争议进行公正、客观的处理,确保每个学生的申诉都能得到妥善解决。
七、成绩管理责任1. 教师责任教师应按照学校的成绩评定标准,公正、客观地评定学生成绩,并及时反馈给学生及家长。
学生成绩管理制度
学生成绩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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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体育考试成绩管理规定
小学生体育考试成绩管理规定1. 目的和原则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小学生体育教育的发展,提高学生的体育素质,保障体育考试成绩的公平、公正,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小学体育课程考试成绩管理。
2. 考试成绩评定标准小学生体育考试成绩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成绩在90分(含)以上;- 良好:成绩在80分(含)至89分;- 及格:成绩在60分(含)至79分;- 不及格:成绩在60分以下。
3. 考试成绩的审核和公示3.1 体育教师应在每学期末对学生的体育考试成绩进行审核,确保成绩的真实、准确。
3.2 考试成绩经审核无误后,应在校园内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学校的监督。
3.3 公示期为一周,如有异议,可向学校体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体育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给出答复。
4. 考试成绩的反馈和运用4.1 体育教师应及时将考试成绩反馈给学生,并与学生进行沟通,指导学生正确对待体育成绩,提高体育素养。
4.2 学生、家长应重视体育考试成绩,积极参与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4.3 体育考试成绩可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纳入升学、就业等方面的考核。
5. 违规行为的处理5.1 如有证据证明考生在体育考试中作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成绩,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5.2 体育教师、裁判员等有关人员如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6.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体育部门所有。
---以上为小学生体育考试成绩管理规定,请相关人员务必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确保体育考试成绩的公平、公正,为培养我国新一代身心健康、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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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考试及成绩评定管理规定
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
考核既是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反映了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程度,也反映了教学水平。
为提高教学质量,必须加强考核管理,严格考试要求,严肃考场纪律。
第一章命题
第一条命题原则
试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学生对本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
第二条命题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命题工作的领导,根据教考分离的原则,组织好本单位有关考试课程的命题工作,命题应结合高职教育的特点,逐步提高实践技能考核的比例。
命题小组或命题老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并且近期担任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1、公共必修课考试采取统一命题;各专业课程考试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命题;教学内容、学时、进度、生源相同的课程一般应实行统一命题考试。
2、试题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准确简练,以免引起学生的误解。
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须在试题中提供。
3、试题中应避免怪题和偏题。
试题中应有一部份以测试学生掌握该门课程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内容。
4、命题时,应同时确定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每道题的分数须在试卷上注明。
正确答案所涉及内容不应有争议,答案要科学、合理、用词准确。
5、没有课内实践的课程,考试卷面成绩占总成绩的80%;有课内实践的课程,教师应根据课内实践考核所占的成绩比例确定卷面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卷面总成绩统一为100分制。
考卷经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送教务处备考。
6、课内实践考核的内容由任课教师结合专业特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可以是口试、笔试、实验报告或现场操作等)进行考核,考核方案须提前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7、试卷要采用学校统一规定的格式印制,图表、公式等书写要规范、工整、清楚,试题应用计算机打印。
命题人员要对试题认真核对,防止差错。
8、试题一经确定,须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以防止泄题。
命题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
9、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各教学单位应建立试题库,并尽量采用
试题库随机命题。
10、考试课程的试题应拟定内容不同,份量及难易程度相当的A、
B、C三套试题,经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指定一份为期末考试试题,一份为补考考试试题,一份为二次补考考试试题。
教务处拒绝接收套数不足的考题试卷,并予以记录。
11、试卷按宋体小四号字(英文试卷应按14磅字体)打印。
试卷应清楚、无误,并于考试进行前四周(特殊情况另行通知)送交教务处。
第二章试题的印制和保管
第三条各教学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把期末考试试题按要求打印好交教务处进行印制,并在试卷托印单上注明印卷份数和取卷时间,印刷试卷数量要适当,不应超过学生总数的5%。
没有按时交印试卷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四条印制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试题,要追究责任。
在印制过程中出现的废卷,要立即销毁,不得随意倒在垃圾桶里。
第五条印制部门负责装订试卷。
试卷密封后有专人负责保管,要保证试题的绝对安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考试前把试卷带回家保管。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
第六条考试时间
课程正式考试一般安排在结束课程的期末进行,学期中期结束的课程可安排在课程结束时进行考试。
每门课的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
第七条考试资格
学生参加考试,必须首先取得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下列学生未取得考试资格:
1、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2、学期开学初未按时注册者;
第八条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任课教师应按平时考核结果对授课班的学生逐个审查,将未取得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送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教学部门。
第四章成绩评定
第九条评卷教师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
试卷应统一存放,在指定地点以集体方式流水评卷。
第十条批改试卷要求:批改试卷时一律用红色钢笔或红色圆珠笔,在试卷内错误的地方划上标记,并写上所扣分数(负分)。
每道大题题号前标注本题所得分数,总得分数应与各大题所得分数之和相符,每本试卷的封皮应逐项填全。
第十一条成绩评定方法:考试课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课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
考核成绩优秀率不
超过20%,优良率不超过50%,不及格率不超过20%。
第十二条毕业实习(设计)按一门课计算,成绩按考查课方法考核,凡是由系里统一组织的毕业实习(设计),未参加者视为不及格。
第十三条考试课总成绩=平时成绩+课内实践成绩+期末卷面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考试课程的平时成绩和课内实践成绩在期末考试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五条考查课的成绩根据学生平时的作业、实验、实践、出勤和平时测验的成绩来评定,所有课程的考查,均需在停课考试前进行完毕。
一般情况下,学院不负责考查课的制卷工作。
第十六条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3日内将打印并签字的成绩报表一式两份、试卷分析及学生试卷一并交教务处审核存档。
上机考试使用盘片作为试卷的课程,阅卷结束后可以用光盘作为保存试卷的方法,交教务处审核存档。
考核成绩按《技能考核成绩记录表》登录。
第十七条教师上报考试报表时,对缺考、违纪、作弊、无考试资格的学生应予注明,对没有成绩的学生,应及时报教务处查明情况。
第十八条学生成绩不得随意改动。
若有差错必须改正时,任课教师须填写“学生成绩改动审批表”,教学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报
教务处审核,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更改。
同时追查事故原因并酌情处理。
第五章监考程序、规则
第十九条监考人员必须是学院教师或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开考前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监考人员须考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草稿纸;
2、当学生进入考场后,监考教师须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
3、考试预备铃响,监考教师须对学生所持考试证件进行核实;
4、当众拆封试卷,核查是否与本考场科目一致,清点试卷份数,核实无误后再分发给考生。
提醒考生核对试卷有无缺页;
5、试卷及草稿纸发完后,应要求学生必须先在试卷上写清班级、姓名、学号,待开考铃响后开始答卷。
第二十一条正式考试铃响后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核对学生试卷上所填姓名是否与准考证、学生证一致;
2、考生需要草稿纸超过一张时,应交回用过的草稿纸,再补发一张;
3、开考后30分钟,在《考场记录》上填写实考人数,考试结束时填写考场情况;
4、如发现违纪、作弊考生应按《大连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5、考试进行中,如考生需要上厕所,应先与巡视员联系,由巡视人员陪同。
第二十二条收卷、核卷、送卷
1、收卷:考试结束铃响后,令学生停笔,由一人监视,一人逐个收卷和草稿纸,并将试卷按考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
2、核实:在收卷的同时,核实答卷上的姓名、考号有无涂改现象,如发现有涂改姓名、考号等现象,监考人员应及时查明情况,以防代考现象发生。
3、送卷:所有答卷收齐、点清后,监考人员将全部答卷送交教务处。
第二十三条监考规则
1、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写清座位号,如有问题,立即解决。
2、预备铃响后,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监考程序中要求的工作内容。
3、开考后30分钟内考生不许交卷,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许进入考场。
4、监考人员须在考场一前一后地执行监考任务,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5、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不得离开考场,不得对试卷作任何解释。
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考场时,须经巡视人员批准。
6、如考场出现问题,应及时与巡视人员取得联系,迅速处理。
7、监考人员本人如不能参加监考,务必提前两天向所在系(部)负责人申请,填写《调换监考通知单》,由系(部、分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由本人解决代监考人,报教务处备案。
8、非考务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9、经巡视发现有违反上述监考程序、规则的人员,将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