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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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分析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在攻坚破难、新旧体制转换的关键时期,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所处的环境和条件以及所面临的任务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形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是企业发展的主要趋势,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国企领导人的腐败现象不断滋生,困扰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甚至将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

在新形势下,摆在国有企业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国有企业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如何在科学发展观的正确指导下,为国有企业良好的发展保驾护航;如何发挥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最大效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开展下去。

1 纪检监察工作在国有企业中的重要性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是针对国有企业党政组织设立的专门监督机构,职能主要涵盖三点,即:督促企业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检查企业领导决策是否正确;督促正确地制定和有效地组织实施企业生产经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其设置的主要目的是保证企业健康、和谐、高效、快速、有序地发展和各项生产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目标,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些都离不开党纪政纪的制约和保护。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就凸显出重要的职能作用,而且以往任何时期都要重要。

首先,国有企业需要在一个有序而稳定的环境中发展。腐败无疑会导致职工情绪的不稳定,进而引发矛盾,导致企业生产经营的不稳定。只有坚决惩治腐败行为,职工群众的情绪才能理顺,才能尽可能减少和降低各方面的矛盾;只有及时清除腐败“毒瘤”,扫除腐败“土壤”才能保证整个企业的经营管理秩序不会从根本上遭到破坏,才能稳固构建国有企业的根基,才能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氛围。

其次,国有企业的发展需要纪检监察的监督、制约,二者息息相关。国有企业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除自身主要业务外,大部分还承担职工的后勤服务、物业管理等多方面的工作。如中央企业神华集团控股子公司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除煤矿、电厂、铁路、循环经济四大主业外,还有附属的物业公司、事业公司、供电公司等负责职工的后勤服务、矿区职工住宅区的环卫、城管、绿化工作以及供水、供电、供暖等服务性工作,呈现行业涉及面广,业务种类众多,各类问题复杂多样的特点。为了尽量避免国企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必须依靠纪检监察部门,采用党纪政纪的手段,不断强化监督制约能力,才能尽可能确保企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

2.1 缺乏明确的与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法律依据

目前在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深化国企改革的进程中,虽然对国企各项工作必须纳入法制化的要求更进了一层,但国家颁布的《公司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没有对纪检监察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作用和工作方式做出明确规定,使得纪检工作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以及科学的理论指导,进而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2.2 部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不到位,导致监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部分国企领导人员只重视生产经营,片面强调企业发展的各项数据,认为纪检监察监督能力太强会打击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影响企业的发展,从而对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不太热心。部分国企纪检监察机构配置不全,人员设置不合理,工作受到严重的制约和限制。部分企业的纪检人员大部分为兼职纪检员,工作上以其他党政工作为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多为应付检查,实际主动开展的工作很少。有的企业纪检工作没有相关的考核机制,监督检查工作停留在书面、内页资料等方面,甚至以宣传教育工作为主,监督检查工作为辅,丧失了其最根本的功能作用。

2.3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相关制度不够完善,执行不到位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大部分为财务、经营、生产工艺、技术流程等方面的制度,针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的实际制定的,真正能发挥监督检查作用的制度少之又少。仅存的纪检监察相关的制度大部分操作性不强,有些只重形式不重实际内容,有些该有的没有、该具体的不具体、该量化的没量化,部分制度只是针对某一项问题漏洞,没能具体化系统化等。诸多问题导致监督机制无法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纪检监察的需要也流于形式,在制度的监督和执行上存在严重的缺位,仅存的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因此,导致很多相关问题的产生。

2.4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监督方式缺乏专业性、实效性

国企现有的纪检监督方式与政府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相比,缺乏必要的专业支持,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专业性不行,查处腐败案件能力不强;另外监督大多为发生举报或者出现问题后的监察,基本为事后监督,时效性滞后。部分国企纪检部门存在对企业的领导班子不敢监督,对同级不愿监督,对下级不真监督的情况,纪检监察效能疲软,不能有效防范企业在运行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作用不大。

2.5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客观地说,部分国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主要表现在立场不够坚定,素质不够全面,作风不够过硬等方面,法律意识、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个人素质、办案能力等有待进一步提高。有些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是有生产经营等岗位转过来的,对于纪检监察板块业务不够熟悉,相关法律知识不是太清晰,甚至工作程序出现偏差,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3 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关建议

针对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的新问题,作者提出了以下相关建议。

3.1 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方面的相关法律规范

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应针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进行调查研究,汇总意见、建议,进而出台相关有效的法律、法规、制度、条例、办法等,尽快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工作方法、监督主体等,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职权、工作范围、工作领域等,以使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能够放开手脚,依法依纪开展各项工作。

3.2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思想教育,重视党风廉政建设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首先要在思想上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树立起红线意识。国企“一把手”要带头坚持学习和领会中央、国资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带领领导班子制定统一学习计划,同时要规定学习时间,做好学习笔记,保证学习有效果。学习上重点做好中央及所属地方纪检监察方面文件精神、制度等的落实。国有企业要不断强化“三位一体”“一岗双责”的考核和追究,并持续坚持“三重一大”原则,纪检监察部门在聚焦监督主业、严格执纪问责的同时,要注重对党员干部廉洁从业的教育引领,通过制定了廉洁文化实施方案等方法,不断加大警示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工作力度,进而在企业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3.3 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管理体系,坚持制度创新,强化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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