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煤矿生产托管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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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托管合同书
委托方:铜川永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受托方:山东矿业管理技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泰安市高新区北天门大街
法定代表人:王振职务:董事长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煤矿安全生产托管协议,特定立本合同。
一、托管标的及范围
甲方系(以下简称:目标煤矿)的采矿权人(采矿许可证号:),且甲方及其股东同意将目标煤矿安全生产委托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自行组织人员从事生产以及与井下生产密切相关事项的管理和开采活动,根据目标煤矿《矿井30万吨机械化改造设计方案》及生产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托管范围如下:
1、负责目标煤矿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人员培训。
2、负责目标煤矿井下矿建工程、设备安装、煤炭开采等一切符合国家要求和行业标准的建设、生产、安全活动的组织、实施
与管理。
3、负责目标煤矿绞车房、机修厂、配电室、监控室、压风机房、矿灯房、炸药库、黄泥灌浆站、中坑排水泵房、主风机房、热风炉、两堂一舍、静压水池等地面辅助生产系统的管理。
4、负责目标煤矿矿井建设、生产期间的技术方案优化与技术管理。
5、负责目标煤矿井下及地面主要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制度建设等。
二、托管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产煤100万吨后甲方可能转让煤矿为止。
三、产量计量与考核标准
1、乙方月度生产煤炭数量的计量标准:按照甲方当月销售煤炭数量和月底煤场库存盘点数量之和进行计算(月底库存盘点数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为准)。
托管期间,在每个农历年十二月日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对月度累计盘点数量与实际检斤数量差异作出准确计算和记录,并在每个农历年最后一个月度结算托管费用时进行平衡,最终以磅房实际销售数量作为结算依据进行结算。
2、在政策稳定前提下,乙方进驻目标煤矿第一年(农历)应确保煤炭年产量不低于60万吨;从乙方进驻目标煤矿第二年开始,在目标煤矿资源储量能保证综采机械化正常接续生产的前提下,乙方应确保煤炭年产量不低于100万吨。
因政策性停产、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目标煤矿停产而影响乙方综采机械化生产能力的,按照“计划年产量÷300天×
实际停产日”的标准,相应降低全年产量考核目标。
因目标煤矿资源枯竭不能满足乙方综采机械化生产时,由甲、乙双方协商降低当年考核产量目标。乙方完成新考核目标即视为完成当年考核。
四、托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托管服务费基础金额按月结算,即:当月的托管服务费等于乙方当月生产的煤炭吨位数乘以托管费用基础单价,即:月原煤产量×托管单价=月托管费用。
2、在乙方对目标煤矿托管服务期间,根据乙方建设生产期间的煤炭产量,甲方支付托管费用,甲方支付乙方的托管费用的基础单价为100万吨前120元/吨。100万吨后100元/吨。
由于乙方组织不力未能完成计划年(农历)产量,但实际完成产量与计划完成产量差距在10万吨之内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托管费用的基础单价为每吨人民币 ----元;实际完成产量与计划完成产量差距在10万吨以上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托管费用的基础单价为每吨人民币---元;
甲乙双方于农历年最后一个月根据年总产量对托管费用进行调整,平衡后支付托管费用。
3、托管费用自目标煤矿发生上井原煤(含工程煤和回采煤)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并于每月15日前由甲方向乙方按时足额结算。托管费用的结算以现金方式(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如付承兑时需双方商议。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当月人员工资表、正规发票(发票名称为甲方)以便甲方入账,因乙方提供的人员工资而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
4、因甲方原因迫使乙方不能正常开工生产,造成连续停产三
天以上的(不含3天)或月度累计7(不含7天)天以上,甲方须按实际停产日对乙方按每工20元/天的标准进行误工补偿。补偿人数以乙方在目标煤矿当时的实际在矿人数为准。如预计停工可能超过10天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放假,自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甲方不再支付误工补偿。类似停工放假全年累计超过60天时,超过天数由甲方按照每工20元/天支付误工补偿,人数以放假前一个月的在岗人数为准;法定节假日或政策性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停产甲方不予补偿。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全面真实、有效的证照(证照仅供上级检查时出示)或批文、地质报告、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
(2)甲方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参加上级会议,及时掌握国家关于煤炭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涉及乙方需要配合的要及时传达给乙方,因甲方传达不及时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托管服务工作,对发现有违反国家、煤炭行业、当地政策、本矿规章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并责令整改及处罚;对不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或甲方认可的开采方式施工且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并进行经济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建设各项指标进行考核,并对不能达到计划要求的进行相应处罚。在确保正常施工天数的条件下,8月底完成机械化改造验收工作面联合试运转条件,否则本年度甲
方与乙方将按120元每吨结算;实体煤内回采率达不到75%时,在回采率达不到的这段期间甲方与乙方托管费将按80元每吨结算,回采率以达到稳定为标准(复采区回采率要高于85%);放顶煤时保证原煤干净无矸石,如煤中出现矸石影响煤质,导致煤炭销售价格降低,以影响销售为依据,价格影响多少与乙方结算时扣除多少,用户在验煤时出现问题扣甲方多少吨,甲方将按时价扣除乙方多少吨的金额,如果施工半煤岩巷道,过断层等地质条件影响煤质,可在施工前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安全处罚按其它条款或制度规定。
(5)负责目标煤矿地面生产系统的建设,确保在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即井下各生产系统及地面生产系统基本完成,初步具备综采面生产条件,可以进行试采工作)前达到使用标准,并交由乙方使用、管理。
(6)甲方负责对外关系,上级检查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招待费用,保证矿井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7)为乙方无偿提供现有的地表注浆用黄土,并负责协调处理对现有黄土取用造成地表破坏带来的影响。
(8)负责乙方处理因采空区导致地表产生裂隙或塌陷时的协调工作。
(9)负责协调购买火工品及火工品库区管理。
(10)负责为乙方人员提供住房、灶房、办公场所等必要条件和设施,确保乙方人员能够正常生活、工作。
(11)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及移交使用的设施、设备、材料等有监督权,但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活